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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保證金結算制度

推出美元計價商品暨開放 外資非避險交易與綜合帳戶. 美元保證金結算制度. 帳戶架構及結匯規範. 保證金帳戶 期交所、結算會員及期貨商應分別開立新台幣及美元保證金專戶。本國交易人及境內外資除現有新台幣存款帳戶外,建議另開立外幣存款帳戶。境外外資僅得開立外幣存款帳戶。 保證金收付 【 本國交易人及境內外資 】 美元計價商品--以美元存入與提領保證金;新增部位時由交易人結匯美元存入,追繳保證金時得以新台幣繳交,授權期貨商代為結匯美元繳存。 台幣計價商品--同現行以新台幣繳交。 【 境外外資 】 為美金進,美金出為原則。 結匯規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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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保證金結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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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推出美元計價商品暨開放外資非避險交易與綜合帳戶推出美元計價商品暨開放外資非避險交易與綜合帳戶 美元保證金結算制度

  2. 帳戶架構及結匯規範 • 保證金帳戶 • 期交所、結算會員及期貨商應分別開立新台幣及美元保證金專戶。本國交易人及境內外資除現有新台幣存款帳戶外,建議另開立外幣存款帳戶。境外外資僅得開立外幣存款帳戶。 • 保證金收付 【本國交易人及境內外資】 • 美元計價商品--以美元存入與提領保證金;新增部位時由交易人結匯美元存入,追繳保證金時得以新台幣繳交,授權期貨商代為結匯美元繳存。 • 台幣計價商品--同現行以新台幣繳交。 【境外外資】 • 為美金進,美金出為原則。 • 結匯規範依據 • 依管理外匯條例、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3. 保證金制度架構

  4. 境外外資綜合帳戶之保證金收取 • 每一綜合帳戶視為一個交易人,保證金收取及追繳對象為綜合帳戶(境外外國期貨商),綜合帳戶下個別交易人保證金收取係依境外當地國法令規定辦理。 • 保證金依綜合帳戶之總額部位收取(不同最終交易人部位不得互抵)。 • 惟綜合帳戶下同一個別交易人,得申請大小期貨部位互抵、選擇權策略之指定部位組合及指定部位沖銷,以減收保證金。 • 綜合帳戶不適用盤後多空組合減收保證金。

  5. 交易人自行結匯 美元存入保證金

  6. FCM 得依與交易人 之約定代為結匯

  7. 交易損益撥付 費用、稅款 (CM)/ 結算會員 期交所 交易人 (FCM) 期貨商 TAIFEX ﹝費用稅款﹞ CM/FCM 逕自 每日交易損益 客戶 保證金專 戶中扣除 依各商品幣別撥付 (記帳) 美元計價商品 美元計價商品 USD/NTD 本國人 USD USD 損益: 損益: USD/NTD NTD USD/NTD 費用: 費用: USD 境外外資 NTD NTD 稅款: 稅款: 稅費授權 FCM 結匯 境外外資到期交易及損 益需結匯者,或須繳納 新台幣手 續費用、稅款者, 授權期貨商結匯 台幣計價商品 台幣計價商品 NTD 本國人 NTD NTD 損益: 損益: NTD NTD NTD 費用: 費用: USD 境外外資 NTD NTD 稅款: 稅款: 】 【境外外資台幣損益 外資結匯資料,由期貨商 CM/FCM 授權 於臺幣 彙整至保管銀行,再由保 獲利達NT5,000萬元額 管銀行彙報至央 行 度時,代為結匯。

  8. 美元保證金匯款之時效性 • 依據期交所保證金追繳時效性規定,應於時限內補足保證金。 • 當交易人保證金不足時,交易人應於期貨商規定時限內補足保證金。 • 當結算會員保證金不足時,結算會員應於期交所規定時限內補足保證金。 • 銀行匯款時效 • 同行匯款-可立即入帳,無時間差 • 跨行匯款-匯款行發出MT103/MT202電文後,受款人銀行接收電文並列印通知單後,依銀行實務作業,即將款項撥入帳戶 • MT103為通知受款人銀行電文;MT202通知清算行

  9. 美元保證金匯款舉例說明 • 匯出行(由一銀匯出)方面:(9:00am~15:30pm) • 發出電文(MT103+MT202)予受款行。 • 一小時內完成匯款作業。 • 匯入行(中信銀)方面:(限當日15:30pm之前) • 只要當日收到匯出行MT103,即可入帳 (T日)。 • 如有客戶於中信銀(台灣境內)已開立外幣(美元) 帳戶,願配合授信自動扣款作業,將可隨時因應盤中追繳保證金之急迫性。 • 註:遇T日為美國休假日,則入帳日改為T+1日,期貨商及期交所對美國休假日應預為風險管理調控

  10. 境外外資從事期貨交易資金 •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從事國內期貨交易應以美元為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結售為新臺幣: • 支付到期結算及到期前平倉之損益差額。 • 支付期貨經紀商之手續費、稅捐。 • 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規定匯入之資金不足支應其證券投資交割所需時,應憑相關成交證明,投資國內證券。

  11. 境外外資新台幣額度控管 • 外資從事新臺幣計價期貨交易,累計新臺幣已實 現盈餘額度 • 同一ID外資之額度為新臺幣 5,000萬元 • 綜合帳戶得保留之額度為 2億元 • 額度之控管及處理 • 由保管機構彙整各期貨商申報資料 • 如逾該額度,授權期貨商,需於5個營業日內結匯至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 • 倘於應結匯時限內,該外資新台幣盈餘降至(無論結匯或虧損)1,000萬以下,則自下次逾越額度之日,另重新起算5個營業日。

  12. 境外外資累計新台幣已實現盈餘 • 累計新台幣已實現損益之主要來源 • 期貨沖銷損益 + 選擇權已實現損益 • 『期貨沖銷損益』 • 同一期貨商品、同一月份契約買賣沖銷後所產生之期貨交易損益。至到期結算時,則以最後結算價與買價(或賣價)之差價計算已實現損益。 • 『選擇權已實現損益』 • 買賣同一序列選擇權之權利金收付差額,即選擇權沖銷損益;至到期履約交割時,則以最後結算價與履約價格之差價計算已實現損益。

  13. 累計新台幣已實現盈餘之用途 • 累計新臺幣已實現盈餘之用途 • 交易必須支付之保證金及權利金。 • 支付到期結算及到期前平倉之損益差額。 • 支付期貨經紀商之手續費、稅捐。

  14. 開放外資新舊制度過渡期之處理(1) • 境外外資之期貨交易資金 • 新制實施後,於代理人(保管銀行) 開立「期貨交易目的外匯存款帳戶」。 • 原有部位及保證金 • 原未沖銷部位及其應有之新臺幣保證金皆將保留,部位將以到期或沖銷之方式,自然使其消失。 • 沖銷部位及新臺幣保證金之處理 • 該未沖銷部位以先進先出方式,進行沖銷,至其原有部位數,全部平倉或了結為止。 • 原有部位到期或沖銷時,可提領新臺幣之保證金,至原新臺幣保證金提領完為止。 • 原部位全部了結或原新臺幣保證金全部提領後,保證金提領則以美元為之。

  15. 開放外資新舊制度過渡期之處理(2) • 換月轉倉時之緩衝處理 • 原未沖銷部位換月轉倉時,因同時進出,留有3天緩衝時間,以將新臺幣轉成美元保證金。 • 原有新臺幣保證金結匯之申報 • 原新臺幣保證金可匯回「證券投資目的新臺幣專戶」或結匯為美元保證金進行期貨交易。 • 倘結匯為美元,結匯及申報應注意事項如下: • 須由保管銀行確認、告知期貨商應結匯之金額,並得授權其代為結匯。 • 此結匯金額應由保管銀行申報外匯主管機關,申報結匯之交易性質應為: • 「證券投資本金匯出」-- 新臺幣保證金金額;及 • 「期貨交易保證金入金」-- 結匯為美元之金額。

  16. 外資參與期貨交易申報央行資料 期交所開設媒體資料申報專區,由代理人申報,並提供央行查詢下載。

  17. 外資參與期貨交易申報央行資料 至期交所開設媒體資料申報專區辦理申報事宜 網址http://report.taifex.com.tw

  18. 外資參與期貨交易申報央行資料 • 期貨商應透過媒體申報系統提供境外外資代理人(即保管機構)有關資金結匯資料及保證金權益資料 • 資金結匯資料:日期、外資代碼、外資名稱、期貨商代號、期貨商名稱、期貨帳號、身分碼、保管銀行代號、保管銀行、美元換台幣selling (美元及等值新台幣)及台幣換美元purchasing(美元及等值新台幣) • 保證金權益資料:日期、外資代碼、外資名稱、期貨商代號、期貨商名稱、期貨帳號、身分碼、保管銀行代號、保管銀行及期貨保證金專戶淨值(買賣報告書內容─新台幣NTT、美元USD 、約當新台幣及累計新台幣已實現損益) • 申報時點

  19. 外資參與期貨交易申報央行資料 • 境外外資代理人(即保管機構)亦需透過媒體申報系統,申報及確認外資結匯、存款餘額及保證金權益資料 • 媒體申報系統自動依保管銀行代號提供代理人(即保管機構)有關外資結匯及保證金權益資料。 • 外資每日結匯及存款餘額申報及確認 • 確認每日結匯資料:期貨商提供之資料確認(日期、外資代碼、外資名稱、期貨商代號、期貨商名稱、期貨帳號、身分碼、保管銀行代號、保管銀行、美元換台幣selling、台幣換美元purchasing) • 申報外匯存款專戶餘額:申報外匯(美元)存款專戶餘額

  20. 外資參與期貨交易申報央行資料 • 外資每月累計結匯及存款餘額確認 • 每日結匯資料之累計確認(美元換台幣selling、台幣換美元purchasing) • 最後一營業日之外匯存款專戶餘額確認 • 外資期貨保證金專戶淨值確認:期貨商提供之保證金權益資料(日期、外資代碼、外資名稱、期貨商代號、期貨商名稱、期貨帳號、身分碼、保管銀行代號、保管銀行、期貨保證金專戶淨值) • 申報時點

  21. 簡報完畢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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