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8

专题十三 刑法

专题十三 刑法. 本专题要点重点. 1 、刑法的概念、原则; 2 、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 3 、排除犯罪的事由; 4 、故意犯罪形态; 难点:犯罪构成. 行为 责任 触犯刑法的行为 刑事责任 原则与范围 犯罪 刑罚 补充规定

Download Presentation

专题十三 刑法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专题十三 刑法

  2. 本专题要点重点 • 1、刑法的概念、原则; • 2、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 • 3、排除犯罪的事由; • 4、故意犯罪形态; • 难点:犯罪构成

  3. 行为责任 触犯刑法的行为 刑事责任 原则与范围 犯罪 刑罚 补充规定 犯罪构成 正当行为 静态 动态 追诉时效 (阻却犯罪成立)(刑种)(刑罚适用)(阻却刑罚适用) 量刑 行刑 未完成 共同 罪数 形态 形态 形态 (上图中反向箭头 表示否定的作用,如”刑罚 追诉时效“表示追诉时效制度对刑罚适用的否定和阻却) 刑法总则的基本构架条文的逻辑关联、纵横方向的梳理

  4. (一)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概念 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罪刑相当原则 3、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5. (二) 刑法适用范围 • 包括空间效力范围和时间效力范围 • 1、空间效力范围 • (1)属地原则(第6条)针对的对象是国内犯 • (2)属人原则(第7条) 针对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情形 • (3)保护原则(第8条) 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的情形 • (4)普遍原则(第9条) 针对的是国际犯罪 • 2、时间效力范围 从旧兼从轻 • 注意要件:A、新旧法不同时,适用新法的基本条件是其处刑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B、适用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第2款规定)

  6. (三)犯罪构成 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 罪 构 成   客体 主体 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     自然人 单位 故意 过失 意外事件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7. (三)犯罪主体

  8. 1、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八种重罪) (2)注意抢劫罪的几种情形 (3)注意毒品犯罪中,仅对贩毒的行为负责 (4)只对法定的几种故意犯罪负刑事责任 (5)周岁的计算原则 (6)适用刑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 (7)对于不予刑事处罚的,首先考虑家长严加管教,其次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刑事责任问题 注意:醉酒的人(负完全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2种情形) 3、单位犯罪的问题 (1)掌握刑法第30、31条的同时,还要注意三个司法解释

  9. (四)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过于自信 疏忽大意

  10. 犯罪故意 1、故意的概念 • 根据刑法第14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 • (1)故意的种类 •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 1、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A)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 • (B)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危害后果的发生,发生危害后果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所只追求的目的。 • 2、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1. 案例解析 • 案例一 • 被告人甲与王某有隙,王提出进行比武较量,甲表示同意。二人写了“生死状”,声称:“甲王二人比武较量,若有伤亡,互不负责,生死由天。”二人来到野外比武,甲拔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朝王的腹部猛刺一刀,随即拔刀离开现场。王某因为腹膜、大网膜及胃被刺破,失血过多死于现场

  12. 案例二 • 被告人乙在其承包的石坑里爆破采石。因飞石落到刘某家的责任田里,双方争吵起来,刘某说:“如果你再放炮我就坐在炮口上,看你敢不敢点。”被告人乙说:“你要是敢坐,我就敢点。”刘某紧接着说:“我要是不敢坐我就不是人,被告人乙说:”我要是不敢点我也不是人,你有种就去坐,于是被告人乙把约2公斤的炸药包扔到地上说:“你有胆子就坐。”刘某过去坐到炸药包旁边。被告人乙拿起一根约60厘米的导火索,用剪刀剪去约20厘米,当着刘某的面接上雷管插入炸药包内,点燃导火索后,被告人乙朝刘某喊了一声:“点着了,快跑!”随即离开现场。此时的刘某向外挪动了一下身子、尚未起身,炸药包便爆炸了,刘某当场被炸死。

  13. 案例三 • 甲乙互殴,甲因受重伤而昏厥,乙怀疑甲死亡,将其推入河中,以图毁尸灭迹。甲因河水温度很低,顿时苏醒,在河中挣扎呼救,但周围无人救援。乙对于甲的呼喊置之不理,因而溺死。

  14. 案例四: • 李某(男)与张某(女)热恋,后李某提出分手,但张不同意。某日,张某跑到李某的家,与李某言谈不和发生争吵。张在李某的家里当着李某的面喝下自备的敌敌畏农药。5分钟后,李某见张某的嘴角流出唾沫,即独自锁门外出,后张某被送进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5. 犯罪过失 • (一)过失的概念 • 根据刑法第15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 (二)过失的种类 • 根据刑法的规定过失可以分为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 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16. 案例五: • 被告人王某背着邻居家6岁小孩张某除外玩耍,路遇一大粪坑,臭气熏天。王某欲与小孩开玩笑,声称要把其甩到粪坑里,小孩说:“你不敢,”被告人随即走近粪坑边,在弓身作甩人动作吓唬小孩张某时,因站立不稳,同张某一起掉进粪坑。当即被路人发觉呼救,人们闻迅赶来救起被告人,又捞出小孩张某。结果张某因窒息死亡

  17. 案例六: • 被告人陈某租住在汉正街的三楼,每天全国各地的商贩都很早来这里提货,这天陈某下班回家,觉得很累,就赶紧睡觉了,但是很快就被楼下商贩的嘈杂声吵醒了, 陈某觉得很烦,随手拿了一块地上的砖头向下扔去,正好砸在商贩吴某的头上,致使吴某死亡。

  18. 案例七: • 陈某出狱后,决定不在闹市区居住,因此就租住一个很偏僻的地方六楼,其窗户下是一条通道,这里很少有行人经过,更崩提晚上了,晚上基本上没人经过,这天陈某的心情很好,干脆就把房子打扫一下,收拾了很多废弃品,他下楼这些东西扔进垃圾筒里,上楼后发现有几块砖头还没扔,想着还要下去一次,爬六楼爬上爬下的很累,又想着天这么晚了不会有人经过,干脆直接扔下去算了,正好砸在一对谈恋爱的情侣头上,致使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19. 案例八: • 某日傍晚,农民甲与乙等在晒谷场上联合脱大麦粒,当为乙家脱第二次粒时,甲拿起铁叉叉麦草,结果一铁叉戳在躲藏在麦草堆里捉迷藏的12岁女孩丙的太阳穴上,甲发现女孩倒在地上血流满面、一声不响,立即放下铁叉躲到一边。为了逃避责任,甲非但没及时抢救女孩,反而佯作不知。知道乙去拿铁叉时才发现,将丙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贻误了抢救时机,致使丙死亡

  20. (五)排除犯罪的事由 一、正当防卫 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制止不法侵害行 保护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的本质

  21. 正当防卫要件 1、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起因条件) 2、针对实际发生而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时间条件)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 3、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对象条件) 伤害无辜 4、防卫意图正当(主观条件) 防卫挑拨、互殴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限度条件)防卫过当

  22. 无过当防卫 • 鉴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3. 案例 • 一天晚上,乙与女朋友宋某在公园一角谈恋爱时,遇到歹徒黄某、赵某的拦截。黄、赵二人威逼乙离开,并将乙的女朋友宋某挟持到一偏僻角落处。乙离开后,到附近一处商店买了一把弹簧刀,赶回现场,见黄某正在撕扯宋某的衣服,欲行奸污,赵在旁边望风。乙冲上去持刀将赵捅倒,接着又捅向黄背部。黄当场死亡,赵因被刺中动脉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失血过多死亡

  24. (二)紧急避险 为了使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而采取损害另一较小权益,以保护较大权益 免遭危险损害的行为 ※避险意图为保护合法利益 保护非法利益 ※避险起因 合法利益存在危险 假想避险 ※避险客体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避险时间危险迫在眉睫 避险不适时 ※避险可行性 不得已 ※避险限度以较小损害避免较大损害 避险过当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25. 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案例浏览 一天晚上,田华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里跳出一个持刀的青年黄老虎。黄老虎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口袋里所有的钱和自戴的手表。田华跑进了死胡同,黄老虎持刀紧随其后,田华拿起靠在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老虎挥去,黄老虎应声倒下。田华十分害怕,立即向附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老虎已死亡。

  26. (六)故意犯罪形态 故 意 犯 罪 形 态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 犯罪中止 犯罪完成形态 犯罪被迫 停止状态 犯罪自动 停止状态 犯罪准备状态

  27. (七)共同犯罪 一、概念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成立要件          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关系图表 1、必须有两人以上(主体条件)       阴影部分为不属于主犯的首要分子 2、必须有共同故意(主观条件) 3、必须有共同行为(客观条件)      三、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主犯A、对领导组织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B、对其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 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教唆未成  年人从重处罚,若教唆未遂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主犯 首要分子

  28. 案例浏览 医生扁雀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婵娟发现后请医生改正,医生扁雀说:“那个家伙(指患者)太坏了,他死了由我负责。”婵娟没有吭声,便按扁雀开的处方给患者用药,导致患者死亡。问:扁雀、婵娟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9. (八)刑罚制度及体系 一、刑罚的概念、目的和特征 犯罪 刑事责任 刑罚 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 对犯罪人所适用的剥夺或限制其某种权益的最 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一般预防 刑罚目的 预防和减少犯罪 特殊预防

  30. 管制(限制自由刑) 拘役(短期自由刑) 有期徒刑(自由刑) 无期徒刑(终身自由刑) 死刑(生命刑) 罚金(财产刑) 没收财产(财产刑) 剥夺政治权利(资格刑) 驱逐出境(仅适用外国人)

  31. (九)量刑制度 一、累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是指因故意犯罪而受到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 1、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 (1)前后两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主观条件)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度条件) (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时间条件)

  32. 2、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 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二、自首和立功  1、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                  的可以免除处罚 2、立功  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从而使公安       司法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33. 三、缓刑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项制度。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其特点是:既判处一定刑罚,又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间保留执行的可能性,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 1、缓刑适用的条件是: (1)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徒刑的犯罪人。 (2)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3)必须不是累犯

  34. 2、缓刑制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缓刑只针对主刑而言,如果犯罪分子同时被判附加刑的,附加刑并不因此而免除,依法仍须执行 (2)一般不适用减刑,但在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可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 (3)撤消缓刑的法定情形有三种:A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B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C违反法律法规等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AB两种情形不仅要撤消缓刑,而且还应进行数罪并罚。C种情形直接撤消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35. 案例浏览 李广,男,24岁,某公司会计;1996年5月10日因贪污公款9000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至1998年5月10日期间,李广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1999年3月20上午,李广因琐事与邻居张某发生争吵,遂将张某打成重伤。

  36. (十)犯罪种类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公共安全罪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五、侵犯财产罪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八、贪污贿赂罪 九、渎职罪 十、军人违法职责罪

  37.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