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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填报注意事项

2008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填报注意事项. 介绍内容. 一、 申报表特点 ( 查账征收类 ) 二、表的分类 三、未发生报表中相关业务的要求. 一、 申报表特点 ( 查账征收类 ). 与原内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比,新申报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和变化: 1. 新申报表采用的是以间接法为基础的表样设计。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是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法规定为标准进行纳税间接调整,从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按照原来的直接按税法规定计算填报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纳税调整。因此,主表前 13 行“利润总额计算”的数字都是取自企业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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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填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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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8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房山国税

  2. 介绍内容 一、申报表特点(查账征收类) 二、表的分类 三、未发生报表中相关业务的要求 房山国税

  3. 一、申报表特点(查账征收类) 与原内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比,新申报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和变化: 1.新申报表采用的是以间接法为基础的表样设计。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是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法规定为标准进行纳税间接调整,从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按照原来的直接按税法规定计算填报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纳税调整。因此,主表前13行“利润总额计算”的数字都是取自企业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资料。 房山国税

  4. 一、申报表特点(查账征收类) 2.新申报表附表数量有所减少。 与原1个主表14个附表的年度申报表相比,新申报表只有1个主表11个附表,表格的变化主要是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和简化合并需要而改变的。 房山国税

  5. 一、申报表特点(查账征收类) 3.新申报表将一些税收优惠项目直接列入纳税调减项目。 新申报表根据新所得税法规定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入纳税调减项目,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扣除,这样无论企业是否有利润和所得,这些项目都可以在当年作为税前扣除,直接减少所得额或扩大当年度亏损。 房山国税

  6. 一、申报表特点(查账征收类) 4.新申报表要求境外所得应弥补境内亏损。 在主表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有一栏“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其填表说明中规定:依据《境外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即当“利润总额”,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减“纳税调整减少额”为负数时,该行填报企业境外应税所得用于弥补境内亏损的部分,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如为正数时,如以前年度无亏损亏损额,本行填零;如以前年度有亏损额,取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的最大值,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 房山国税

  7. 一、申报表特点(查账征收类) 5.股权投资损失用投资转让所得弥补。 税法规定,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在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按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房山国税

  8. 一、申报表特点(查账征收类) 6.适应新准则新增了《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和《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新所得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房山国税

  9. 一、申报表特点(查账征收类) 7.新申报表主表新增了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情况。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则必须按规定在所在地预缴所得税。因此,总机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必须将分支机构预缴税款视为已预缴税款予以减除。 房山国税

  10. 二、表的分类: 新申报表的总体架构: 由1张主表和11张附表组成。 房山国税

  11. 二、表的分类: 附表组成: 一级附表有: 附表一至附表六,对应的是主表的各项目。收入类明细表、成本费用(支出)类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弥补亏损明细表、税收优惠明细表、境外所得抵免计算明细表。 房山国税

  12. 二、表的分类: 二级附表有: 附表七至附表十一,对应的是纳税调整表的明细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房山国税

  13. 二、表的分类: • 主附表对应关系:并不是所有主表项目都有附表对应;部分附表的项目有其他附表对应。 • 填写顺序:先填二级附表,后填一级附表,最后填主表。 房山国税

  14. 主表: • 税款所属期间:纸制申报表按实际生产经营的会计期间填写;实行网上申报和IC卡申报电子申报方式、申报厅受理手工申报的,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除第1行“营业收入”、第6行“财务费用”、 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第9行“投资收益”、 第10行“营业利润”、 第13行“利润总额”、 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第40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外,其他行次均应≥0 。 • 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为负数。 • 第41、42行的“附列资料”与外资企业无关。 房山国税

  15. 《重要通知》现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部分表内表间逻辑关系修订如下:《重要通知》现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部分表内表间逻辑关系修订如下: 主表与附表的最新通知要求: • 第1行=附表一(1)第2行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2行至7行合计 • 第2行=附表二(1)第2+7行或附表二(2)第1行或附表二(3)第2至9行合计 • 第12行=附表二(1)第16行或附表二(2)第45行或附表二(3)第10行 • 第16行=附表一(3)10行或附表三第14行第4列 房山国税

  16. 附表一:《收入明细表》 • 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房山国税

  17. 附表一:《收入明细表》 • 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的纳税人,其投资所得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可以将其填入第6行“让渡资产使用权”;如果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本表4种形式之外,应填报本表中第12行“其他”。 房山国税

  18. 附表一:《收入明细表》 关于房地产业务: •销售房地产的收入可填报第4行“销售货物”,其对应的成本填报A2(1)表中第3行“销售货物成本”。 房山国税

  19. 附表一:《收入明细表》 关于房地产业务: •将开发产品用于拆迁还房,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将视同销售收入填入第1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职工福利、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等应该视同销售,将视同销售收入填入第1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房山国税

  20. 附表一:《收入明细表》 关于房地产业务: •将开发产品用于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该视同销售,将视同销售收入填入第14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向投资各方分配开发产品的应该视同销售,将视同销售收入填入第1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房山国税

  21. 附表一:《收入明细表》 关于房地产业务: •将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地产开发产品,应将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填入第14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视同销售收入填入本表第1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房山国税

  22. 附表一:《收入明细表》 • 关于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填入“投资收益”,借款利息收入填入“财务费用”。 房山国税

  23. 附表一:《收入明细表》 与主表的表间对应关系: • 第17行“营业外收入”=主表第11行“营业外收入” • 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 房山国税

  24. 附表一:《收入明细表》 与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表间对应关系: • 第13行“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的第3列“调增金额” 房山国税

  25. 附表一:《收入明细表》 与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的对应关系: • 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中第4行“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 房山国税

  26. 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 强调两个问题: (1)境内居民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 (2)关于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数,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计算基数改为企业年度会计利润,因此,无须再将其从纳税调整前所得中剔除 房山国税

  27. 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 关于房地产业务: • •销售房地产的对应的成本填报表中第3行“销售货物成本”; • •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用于捐赠、职工福利、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非货币性资产等,将视同销售收入对应成本填入第14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 • •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向投资各方分配开发产品的,将视同销售收入对应成本填入第14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 •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换取开发产品,接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方要将视同销售收入对应成本填入第14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 • •以股权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将视同销售收入对应成本填入第14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 房山国税

  28. 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 表内及表间关系: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就新申报表部分逻辑关系和填报口径明确如下: • (1)对于一般企业,新申报表主表第2行“营业成本”的表间逻辑关系修订为:第2行=附表二(1)第2行+附表二(1)第7行; • (2)一般企业在填报《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1))时,如果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为本表4种形式之外的,应填报本表中第11行“其他”。 房山国税

  29.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1)表体简介:带 *、# 及不带任何标记的行次及左右表体的说明 • 左右表体 * 标志表示不同的内容。 • 左侧表体 * 表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填写标有带 * 的行次和没有任何标注的空白行次。 • 左侧表体 # 表示:不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填写标有 # 的行次和没有标注的空白行次。 • 右侧表体 * 表示:表示无需填报,但是在参与调整额计算时,按“0”计。“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均填报正数,调整额来源于附表时,注意原附表数据的正负问题。 房山国税

  30.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2)表内关系 ①收入类调整项目: • 第2列“税收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 余额 > 0 ,填报在第3列“调增金额”;余额 < 0 ,填报在第4列“调减金额”。 • 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除外,按“扣除类调整项目”的规则处理。 房山国税

  31.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②扣除类调整项目和资产类调整项目 •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 余额 > 0,填报在第3列“调增金额”, 余额 < 0,将其绝对值填报在第4列“调减金额”。 ③第4列“调减金额”均以绝对值的正数表示。 ④第53行“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内资企业2008年度汇算无相关业务,不应填写。 房山国税

  32.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⑤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就新申报表部分逻辑关系和填报口径明确如下: • 《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对于第18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表间逻辑关系的表述“当主表23行为负数时:且23行负数的绝对值小于附表三第18行第4列,则附表三第18行第4列=附表五第39行=主表23行负数绝对值”,修订为“当主表23行为负数时:且23行负数的绝对值小于附表三第18行第4列,则附表三第18行第4列=附表五第39行=主表第21行—主表23行负数绝对值”; 房山国税

  33. 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①纳税人在2008年度汇算清缴中,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如实填写此表,应将2008年度及以前5个纳税年度的在税务机关最终申报数据逐年填写,否则会直接影响到以后盈利年度弥补亏损,这是ctais2.0上线后对这张附表的严格要求。不能错误的认为,如果2008年度发生了亏损,不具备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的条件,就不如实填报将或简化后填0,应告知纳税人因此填报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房山国税

  34. 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②执行跨省市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允许在法定剩余年限内继续弥补。凡发生上述情况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以主管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2007年度纳税申报表上载明的数据为准确认,并在《企业所得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四)的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以负数形式表示。 房山国税

  35. 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 • 属于强制监控的行次有:35-38行,41-44行。 • 其余不被系统监控行次,将会自动弹出提示信息,可根据提示内容填报。 • 2008年度以前税务机关已经批准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额,填在第44行“其他”栏。 • 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写第34、45、46、47行,其中45、46、47行这三行数与主表的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由ctais系统自动校验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 第38行“其他”:依据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填写。 房山国税

  36. 附表六《境外所得抵免明细表》 • 第17列“定率抵免”今年暂不填写,目前未执行相关政策。 • 《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附表六)填报说明中对于第2列“境外所得”的填报口径的表述“填报来自境外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境外发生的成本费用后的金额”,修订为“填报来自境外的税后净所得”。 房山国税

  37. 附表六《境外所得抵免明细表》 • 《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附表六)填报说明中对于第32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的填报口径的表述“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即抵免限额”,修订为“填报有来源于境外所得的我国居民纳税人在境外直接或间接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允许冲抵其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的部分,实际抵免税额不得超过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抵免限额”。 房山国税

  38. 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 第4行“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中,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 表间关系:见填报说明 • 房地产业有特殊规定:详见市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注意区分2006年1月1日前后的不同要求。 房山国税

  39. 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 • 第3、4列“年限”可不填报 • 2008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资产,按原政策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资产,按新法执行。 • 第7列“纳税调整额”为负数时,以绝对值的正数形式带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列中。最近接到的《重要通知》中进行了强调说明。 房山国税

  40. 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 带 *、﹟ 标注的表示: 表中 * 项目为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专用;加﹟项目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专用;无任何标注的为所有企业共用填写。 • 所有按照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提取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的项目,都必须按照新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房山国税

  41. 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 所有发生长期股权投资的纳税人必须填报,包括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 房山国税

  42. 三、报表中的其他要求 1.纳税人申报年度所得税时要成套报送年度申报表,且要全面填写纳税申报表各栏次内容,对没有发生相关业务的,要填写“0”,不能空项或空表。 房山国税

  43. 三、报表中的其他要求 2.填写申报表前,应学习3个填报说明 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辅导手册》中每张表样后的填报说明; ②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辅导手册》中第3-4页的市局补充说明; ③ 总局的《重要通知》。 房山国税

  44. 三、报表中的其他要求 3.每个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都要同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房山国税

  45. 谢谢大家! 房山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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