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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货物报关程序. 第一节 概述. 一、概述. (一)含义. (二)特征. (三)监管模式. (一)含义. 保税仓储(物流)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 未办理纳税手续 进境在境内 储存 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二)特征. 1 、存放的指定场所或区域设立审批. 2 、保税准入 不需备案. 3 、监管地点、时间延伸. 4 、运离结关. 放行≠结关. (三) 保稅物流中心功能定位. 简单加工 增值服務. 保税仓储. 国际物流配送. 国际中转 转口贸易. 物流信息处理. 进出口贸易. (四)管理 1 、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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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一)含义 (二)特征 (三)监管模式
(一)含义 保税仓储(物流)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二)特征 1、存放的指定场所或区域设立审批 2、保税准入 不需备案 3、监管地点、时间延伸 4、运离结关 放行≠结关
(三)保稅物流中心功能定位 简单加工 增值服務 保税仓储 国际物流配送 国际中转 转口贸易 物流信息处理 进出口贸易
(四)管理 1、设立审批 必须存放在经过法定程序审批设立的专门场所或者特殊区域。 2、准予保税 保税物流货物报关没有备案程序。只有通过对专门场所或者特殊区域的监管来实现对货物的监管。
3、纳税暂缓(重要考点) 凡进境进入保税物流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物流货物在进境时都可以暂时不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等到运离保税监管场所时才把办理纳税手续,或者征税,或者免税。 内销时保税物流货物不需要征收缓税利息,而保税加工货物内销征税时(出口加工区、珠海园区、边角料除外)需要增收缓税利息。
4、监管延伸 1)监管地点延伸 延伸到专用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 2)监管时间延伸 类型 存放保税物流的时间 保税仓库1年,可延长1年 出口监管仓库 (6个月~6个月) 保税物流中心A型 (1年~1年) 保税物流中心B型 (2年~1年) 保税物流园区 没有限制 保税区 没有限制
5、 “运离”结关 除外发加工和暂准“运离”需要继续监管以外,每一批货物“运离”专用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都必须根据货物的实际流向办结海关手续。 ★各种监管形式下的保税物流货物的某些管理要点对照表(重点,参见教材131页)
(三)监管模式 保税仓库 1、非物理围网监管 出口监管仓库 海关 保税物流中心A型 保税物流中心B型 保税物流园区 2、物理围网监管 国务院 保税区 保税港区
二、保税仓库(非监管区内) (一)概述 (二)报关程序 (三)其他规定
(一)概述 1、含义 2、存货范围 3、设立条件 (1)公用型 (2)自用型 (3)专用型
1、定义 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注意不得存入保税仓库货物范围) 功能单一,就是仓储,而且只能存放进境货物。
保税仓库的名称和分类 (1)公用型保税仓库:2000平方米 (2)自用型保税仓库:2000平方米 (3)专用型保税仓库。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5000平方米、维修保税仓库2000平方。
2、存货范围 ①转口货物、外商进口暂存货物 ②供应国际运输工具的货物 ③加工贸易货物 可存入保税仓库货物 储存后复运出境 ④进口寄售维修零配件 ⑤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 般进口货物、其他货物 储存后进入国内市场
多选题 按现行海关规定,下列哪些货物可允许存入保税仓库: A、由境内有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买进口的进料加工业务备用料件 B、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燃料和零配件 C、以寄售方式进口,用于进口机电产品维修业务的维修零配件 D、转口港澳的烟酒
保税仓库的功能与政策优势 保税仓储:货物在进入保税仓库环节以及存储期间,海关不征收进口税; 简单加工:货物可以在保税仓库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流通性加; 转口贸易:进口货物在区储后不经加工即转手出口到其它目的国和地区。
保税仓库货物的流向 运往境外; 转为加工贸易进口; 运往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或者调拨到其它保税仓库继续实施保税监管; 转入国内市场销售; 其它(如转租赁、减免税、暂时进口等)。
3、保税仓库的设立 (1)法人资格 (2)最低30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 (3)缴纳税款的能力 (4)备料保税仓库年出口额最低1000万美元 (5)存储场所等:公用及寄售(2000M2)、液体危险 品(5000M2) 条件
4、保税仓库设立的步骤: 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关审核(20个工作日提出初审意见)——报送直属海关(20日内审查完毕)——出具批准文件(设立之日起30天内)——报海关总署备案 批文有效期为1年。
判断题(05年) 公用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其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 判断题: 企业设立保税仓库应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关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批准设立保税仓库后报海关总署备案。( )
5、通关规则 (1) 存货时间与核销期限 一年,若要延长,需批准,延长最多为一年。应于每月5日之前以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向主管海关申报上一个月仓库收、付、存情况,由主管海关核销。 (2)存货保管 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的损毁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外,应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的税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存货处置 保税仓库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出售、转让、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保税仓库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二)报关程序 1、入库报关 2、出库报关 3、流转报关
1、入库报关 (1)货物进境入库,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领进口许可证。 (2)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入境时,经海关批准,可按转关运输程序办理报关手续,也可以直接在口岸办理异地传输报关手续。
进 库 报 关 保 税 仓 库 保税仓库 所在地之外口岸入境 进口报关 保税仓库所在地 入境 进口报关
2、出库报关: 出库货物去向--进入国内市场(进口报关),复运 出口(出口报关)。 (1)进口报关 (2)出口报关 (报关、免税、免证) (3)集中报关
(1)进口报关 ①出库用于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企业或其代理人按加工贸易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②出库作为特定免税的货物:按特定减免税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③出库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保税仓库内的寄售维修零配件保修期内免费出库,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办进口手续,贸易方式“无代价抵偿货物”
(2)出口报关 保税仓库货物为转口或退运到境外而出库的,保税仓厍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按一般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但可免缴纳出口关税,免交验出口许可证件。 (3)集中报关 保税货物出厍批量少、批次频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定期集中报关手续
出 库 报 关 进口报关 用于加工贸易、 特定减免税 其他用途 保税仓库 退运 出库出口 出口报关
3、流转报关 (1)保税仓库与特殊区域往来货物 (2)同一关区 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不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 (3)保税仓库转往其他保税仓库,各自在主管海关办理,先进后出。
(三)其他规定 1、储存期限:1年+1年 2、未经批准不得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等。 3、储存期间损毁、灭失,保税仓库承担纳税责任。 4、不得实质性加工,可以包装、分级分类、刷唛、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 5、每月5日前以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核销。
三、出口监管仓库 (一)概述 (二)报关程序 (三)其他规定
(一)概述 1、含义 专储办结海关手续而未离境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2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口监管仓库是海关监管场所。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视为正式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后,货物所有权属外商。
2、种类 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 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 (1)出口配送型 (2)国内结转型
3、出口监管仓库功能与政策优势 (1)保税仓储:货物在出口监管仓库存储期间海关不征进口税或出口税; (2)简单加工:货物可以在仓库内进行品质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打膜、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加工; (3)国际配送:对国内货物进行分拣、分配或进行简单的临港增值加工后向国内外配送;
(4)出口监管仓库之间、出口监管仓库与保税港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区域、场所之间可以进行货物流转; (5)出口退税、对经批准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入仓结关后予以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对不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可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 办结海关手续的出口货物 ①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②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③其他转入的出口货物、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货物 ④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 (出口配送型仓库 )
4、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1)申请设立的条件: ①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 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③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④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⑤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出口配送型”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不低于1000平方米。
(2)申请设立和审批 由所在地主管海关作出审查,批准。而保税仓库是由直属海关做出批准的(重要的考点)。 (3)验收和运营 获得批准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验收,要符合的条件。(自由仓库出具产权证明、租赁仓库出具租赁期限为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验收合格,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投入运营。证书的有效期3年。
(二)报关程序 • 进仓报关 • 出仓报关 • 结转报关 • 更换报关
说明: 1、进仓报关(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 (1)报关制,填制出口报关单,交证交税(可退税) (2)发货人提交“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2、出仓报关: (1)进口报关: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出口报关 (仓库方凭“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报关) 3、结转报关(了解) :按转关办理 4、更换报关:被更换货物出仓前,更换货物应当先行入仓,并应当与原货物的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价值相同。
(三)其他规定 1、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2、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定期报送主管海关。 3、储存期限为6个月+6个月。 4、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挪作它用 5、储存期间发生损毁,仓库应向海关缴纳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可以进行流通性增值服务。
四、保税物流中心 (一)保税物流中心简介 (二)报关程序 (三)监管规定
(一)保税物流中心简介 1、含义 (1)保税物流中心(A型) 1、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含义 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上海日报先锋株式会社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种类 (1)公用型 (2)自用型 功能是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的叠加。
(2)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含义 由一家或多家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并 由两家以上物流企业入驻运营的公共保税中心。 苏州工业园保税物流中心 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
2、功能 是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的叠加。 (1)存放货物的范围 ①国内出口货物; ②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③外商暂存货物; ④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⑤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⑥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⑦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⑧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开展业务的范围 保税物流中心(A型)经营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1)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4)转口和国际中转业务; (5)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