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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发展史. 教学内容: 一、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史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立法史 三、国际私法的学说发展史 四、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史. 一、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史. (一)萌芽时期的规则 最先规定:首推中国唐朝 《 永徽律 》 ; “ 万民法 ” 唐朝 《 永徽律 》 (名例篇)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刑民不分 万民法(人际法、区际法)公元前 8 世纪 市民法(罗马人与罗马人) 罗马法统一. (二)近代国际私法立法 系统规则: 1756《 巴伐利亚法典 》 ; 1794《 普鲁士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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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发展史 教学内容: 一、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史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立法史 三、国际私法的学说发展史 四、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史
一、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史 (一)萌芽时期的规则 最先规定:首推中国唐朝《永徽律》;“万民法” • 唐朝《永徽律》(名例篇) •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 刑民不分 • 万民法(人际法、区际法)公元前8世纪 • 市民法(罗马人与罗马人) • 罗马法统一
(二)近代国际私法立法 系统规则:1756《巴伐利亚法典》;1794《普鲁士法典》 影响最大:1804年《法国民法典》,而后立法模式多样 单行法规:1896《德国民法施行法》;1898《日本法例》 判例法统:1896年戴西《法律冲突论》,1993年第12版 (三)现代国际私法立法 代表立法:奥地利1979/瑞士1987/德国1986/中国示范法 发展的趋势:法典化/体系化/扩大化/灵活化/实体化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立法史 (一)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运动概述 19世纪末,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开始,1883、1886年 (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www.hcch.nl) 1893年首届会议,1951年正式组织,14届议,37个 (三)泛美会议和美洲国家组织★(OAS) 1888南美国际私法会议;1928布斯塔曼特法典,437条; (四)国际联盟和联合国(www.un.org) 1958年纽约公约,1965年华盛顿公约,示范法模式 (五)欧洲共同体与欧洲联盟★(EU)1992年 (六)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运动展望 规模全球化;内容扩大化;方式灵活化
三、国际私法的学说发展史(涉外案件为什么要适用外国法?)三、国际私法的学说发展史(涉外案件为什么要适用外国法?) (一)法则区别说时代 1、意大利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 Personal law v. Real law 2、法国杜摩兰的“法则区别说” 3、荷兰胡伯的“国际礼让说”
(二)近代国际私法学说 1、萨维尼(Savigny)法律关系本座说 2、斯托雷(Story)的“国际礼让说” 3、孟西尼(Mancini)的“国籍国法说” 4、戴西(Dicey)的“既得权说”
(三)现代国际私法学说 1、库克(Cook)的“本地法说” 2、凯弗斯(Cavers)的“结果选择说” 3、莱弗拉尔(Leflar)的“较好法说” 4、柯里(Currie)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5、里斯(Reese)的“最密切联系说” 6、弗朗西斯卡基斯(Francescakis)的“直接适用的法说”
四、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史 (一)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史 1、古代中国国际私法立法萌芽 • 唐朝《永徽律》(名例篇):“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 宋以后采用属地主义:“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其理由是:“言此等人,原虽非我族类,照附即是王民,并依常例拟断。示王者无外也。” • 清朝基本上沿用旧制,直到清末也未有发展。
2、近代中国国际私法立法 鸦片战争;领事裁判权;主权丧失; 1918年《涉外法律适用条例》 1923年重新起草,但未公布 中国不能管辖外人的案件 中国无法适用自己的法律
3、新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初具规模) 1978年前,基本上没有立法 1978年后走上立法高速公路 1987年《民法通则》奠基础 大量单行法律有专门的规定 分门别类:冲突法、程序法 国内国际:双边化、多边化
4、中国国际私法立法问题(亟待完善) • (1)分散立法方式,不利于综合性适用 • (2)有些规定协调不够,甚至互相冲突 • (3)不少领域还没有涉及,空白处不少 • (4)有些规定比较简略,缺乏可操作性 • (5)参加条约不多,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二)中国国际私法的学说史 • 1、古代中国国际私法学 • 1)唐律疏议:“化外人,谓蛮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 ” • 2)新唐书·孔癸文传:“海商客死,管籍其赀,满三月,无妻子诣府者,则没入。”(无人继承财产归国库) • 3)宋史·汪大猷传:“既入吾境,当依吾俗,安用岛夷哉。”(外国人必须遵守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2、旧中国国际私法学 • 清末光绪年间始有著述,且以介绍西方国际私法学说为主,但对普及知识起作用。 • 民国时代1912—1949年,研究工作有发展。 • 陈顾远、梅仲协、唐纪翔、卢峻、李浩培 • 主要学习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以1918年法律适用条例为主线,阐述问题。
3、新中国国际私法学 头30年,主要是以翻译外文著作为主 3.1. 出版大量的著作教材论文 1981年的拓荒之作:姚壮、任继圣《国际私法基础》 1983年的统编教材: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 3.2. 成立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 1986年贵阳花溪会议;1987年第二届会议上成立 3.3. 起草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 1993年深圳年会提出,经多次会议修改,6稿
3.4 国际私法的一机两翼论 韩德培主编:《中国冲突法研究》1993年 3.5 国际私法趋同论 李双元:《国际私法与法律的趋同化》1999 3.6 国际交往互利说 章尚锦、袁成第、张仲伯等认为,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法律问题时,有时需要适用外国法;而一国适用外国法的行动,在本质上是基于“国际交往互利”和为维护其本身的利益的需要。
(三)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1、趋同化(规则方面) 2、法典化(立法方面) 3、多元化(学说方面) 4、互动化(实践方面) 5、老中轻(人才方面) 推荐阅读:黄进、程卫东:“‘九五’期间我国国际私法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1年第4卷。
阅读中国国际私法立法 • 1、1986年《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 2、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 3、1999《合同法》第10条、第126条、第129条 • 4、1985年《继承法》第36条 • 5、1993《海商法》第14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 6、1996《票据法》第5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7. 1996年《民用航空法》第14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7. 1996年《民用航空法》第14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 8. 2007年修正《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 9.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八、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6稿)
第二章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法则区别说;国际礼让说;法律关系本座说;国籍法说;既得权说;国际交往互利说 二、简答题 1、近代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学说。 2、现代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学说。 3、新中国的国际私法的立法成就。 三、论述题 1、试论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运动。 2、试论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3、如何完善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