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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re the overview, components, and principles of criminal law, including crime types, penalties, and offenders, in-dep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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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制度 Criminal Law
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概述 (二)犯罪 (三)刑罚 (四)犯罪种类
(一)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和特点 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三、刑法的效力
刑法的概念和特点 • 概念: • 特点: 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2、制裁方法的严厉性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 • 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 罪刑相适应原则 返回
(二) 犯罪(Crime)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构成 三、排除犯罪的事由 四、故意犯罪形态 五、共同犯罪 返回
(一)概念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1、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处罚性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 罪 构 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主观方面 (三)犯罪客体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 返回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岁不满16岁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岁 (一)犯罪主体 1、概念: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2、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
未成年人犯罪 (1)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负刑事责任 (2)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失 (二)犯罪主观方面 1、概念: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2、表现形式: 罪过
(三)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利益。分为: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客体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 四、危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五、侵犯财产罪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八、贪污贿赂罪 九、渎职罪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 作为 危害行为 在人的意识或意志支配下所实施的,侵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身体动作或静止。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 指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所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 不作为 危害结果 因果关系
危害行为 作为:不当为而为的积极行为。即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不作为:当为而不为的消极行为。是指行为人有条件、有义务实施某些行为而不实施,以致于使刑法所保护客体受到严重危害的行为。
不作为的具备条件: 一、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而不尽义务; 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可能而不履行; 三、行为人由于自己不履行特定义务而使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受到严重损害。
三、排除犯罪的事由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假想防卫 (2)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假想防卫 (3)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事前(后) 防卫 (4)具有防卫意识 防卫挑拨、相互斗殴、 偶然防卫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假想避险 (2)正在发生的实际危险避险不适时 (3) 迫不得已 (4)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避险过当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故意犯罪形态
犯罪的预备 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的未遂 •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行为。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的中止 •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 没有造成损害(任何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欲为而不能为 • 犯罪中止:能为而不欲为
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 1、犯罪主体:二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主观方面: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客观方面: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 (二)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1、主犯 2、从犯 3、胁从犯 4、教唆犯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主刑
附加刑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1)法定情节: 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时应当或者可以据以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事实情况 (2)酌定情节 量刑的情节
自首 自首: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自首成立的条件是: 1、犯罪后必须自动投案 2、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立功 •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归案之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使其他案件得以侦破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罪犯以及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行为。
1、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 累犯
数罪并罚 • 数罪并罚是人民法院对一人所犯数罪按照法定原则和方法合并处罚的一种刑罚制度。
缓刑: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当其具备法定条件时,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执行其原判刑罚的刑罚制度。缓刑: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当其具备法定条件时,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执行其原判刑罚的刑罚制度。 • 减刑: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当其具备法定条件时,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刑罚制度。 • 假释: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当其具备法定条件时,附有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
时效 • 不再追诉的法定情形: 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 法定最高刑为20年,如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四)犯罪种类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 四、危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五、侵犯财产罪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八、贪污贿赂罪 九、渎职罪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