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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思考

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思考.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郑少红教授 2008 年 12 月.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涵义 【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为农民依法自愿联合组成的,对外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民有、民管、民受益原则,并为其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 关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 称谓 ,在国内曾先后出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六 种。 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具准确性和前瞻性。. 二、合作经济组织的结构特征与功能. (一)合作社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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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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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思考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郑少红教授 2008年12月

  2.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涵义【1】 •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依法自愿联合组成的,对外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民有、民管、民受益原则,并为其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 • 关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称谓,在国内曾先后出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六种。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具准确性和前瞻性。

  3. 二、合作经济组织的结构特征与功能 • (一)合作社的特征 • 基本特征——国际合作社联盟规定的七条原则【2】 • 本质特征——合作社的所有者与合作社业务的使用者同一。在合作社中,社员扮演着多种角色——客户、惠顾者、所有者、控制者。 • 合作社是以社员——服务对象为本,而不是以股东——投资者为本,为成员服务,是合作社组织功能的核心。

  4. (二)合作社社会经济功能 • 形成规模经济,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和市场风险(化解小农小规模分散经营高风险低效益弊端); •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发挥组织功能、合作效应,联合起来与相关利益集团抗争); • 改进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增加农业附加值); • 增加农民收入,服务新农村建设。

  5. 此外,在不完全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合作社犹如一把标尺,有效地遏制了相互勾结哄抬物价、价格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减少营利公司对广大小农的盘剥发挥出了积极作用,有助于减缓社会的两极分化、并且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推进道德社会建设,成为在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外的第三部门的重要力量,发挥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平衡器作用。此外,在不完全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合作社犹如一把标尺,有效地遏制了相互勾结哄抬物价、价格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减少营利公司对广大小农的盘剥发挥出了积极作用,有助于减缓社会的两极分化、并且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推进道德社会建设,成为在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外的第三部门的重要力量,发挥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平衡器作用。

  6. (三)合作社与其他相关组织形式的区别 1.合作制、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不同【3】 2.合作制与“合作化运动”不同【4】

  7. 三、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评价 • (一)基本现状 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2007年底,相对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1419个,成员24.6万户,带动农户数68.2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9.7%。自去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截至今年11月26日,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359个,注册资本13.39亿元。

  8. (二)成效 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有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以及对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都发挥积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5】。 • (三)存在主要问题 总量发展相对滞后【6】,质量有待提升,内部制度需进一步规范完善,扶持指导力度需要加大。

  9. (四)加快发展的对策思路 • 外部——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到位、有效); • 内部——规范完善合作组织内部制度建设(约束、激励);

  10.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 • (一)基本框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包括总则,设立和登记,成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扶持政策,法律责任,附则等,共有9章56条。该法既遵循国际合作社基本原则,又立足于我国国情,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1. (二)特点——“三定” 1、定性:调整对象定性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中“互助性”和“经济组织”的表述,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 2、定位: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农民为主体,成员是合作社的“主人”。法律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成员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3、定向:法律第一条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12. (三)不足——金融支持不明确具体;实际操作问题。(三)不足——金融支持不明确具体;实际操作问题。 (四)福建省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

  13. 1.大力开展法律政策宣传活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和加强对合作社人才的培训。特别是省农业厅先后三次举办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法律专题培训班和业务培训班,同时,发挥福建地缘优势,学习借鉴台湾农民合作组织的先进经验。1.大力开展法律政策宣传活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和加强对合作社人才的培训。特别是省农业厅先后三次举办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法律专题培训班和业务培训班,同时,发挥福建地缘优势,学习借鉴台湾农民合作组织的先进经验。 2. 完善配套政策,提供制度保障。外部制度环境建设主要在财政、金融、税收、登记等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进行扶持。例如08年省财政安排了328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68个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合作社内部主要帮助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盈余分配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更好地规范促进合作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

  14. Thank you!

  15. 【1】目前学术界存在最广义、广义和狭义等三种理解。最广义理解的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供销合作社和信用社;广义理解的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除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以外的经济组织;狭义理解的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各种类型的专业农业合作社。 另外,目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统计数据来源也比较复杂,且统计口径亦有较大差别。例如,由农业部界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界定的由各级供销社系统组织农民按照合作制原则兴办的专业合作社;由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界定的具有互助合作性质的技术经济组织等。但相对权威及公共媒体引用较多的还是农业部提供的数据,农业部的界定是“按农民合作的紧密程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三种基本类型。 返回

  16. 【2】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在英国曼彻斯特召开了“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l00周年纪念大会及第3l届社员大会,通过了《关于合作本质的声明》,并重点对合作社原则发展修订为七项,概括起来就是:【2】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在英国曼彻斯特召开了“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l00周年纪念大会及第3l届社员大会,通过了《关于合作本质的声明》,并重点对合作社原则发展修订为七项,概括起来就是: (1)门户开放进退自由。合作社对所有能利用其服务、愿意承担社员责任的人开放,无性别、社会、种族、政治和宗教歧视。 (2)民主管理一人一票。合作社是由社员参与管理的民主组织,社员积极参与制定合作社的政策和决定,选举产生的代表对社员负责。基层合作社社员有平等的选举权,其他层次的合作社应以民主方式组成。 (3)社员经济参与。社员等额入股并民主控制合作社的资金;合作社至少有一部分资金作为公共财产;社员对其入股股金,如合作社有盈余,一般只接受有限补偿;合作社盈余用于提取积累基金,按交易额返还,开展有益社员活动等。

  17. (4)自治和独立。即合作社是由社员组成管理的自治、自助组织。(4)自治和独立。即合作社是由社员组成管理的自治、自助组织。 (5)教育培训社员。合作社为社员、管理人员和雇员提供教育和培训机会,以使他们更了解更有效地为合作社发展做贡献。 (6)社间合作。即通过地方性、全国性以及国际性的各层次合作,最大可能地为社员服务,有效加强合作社之间联系。 (7)关心促进社区发展。 以上七条合作社原则,也称传统合作社原则或经典合作社原则,并已成为规范和指导世界各国合作运动发展重要准则。 返回

  18. 【3】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比较 返回

  19. 【4】合作化与现今发展的农民合作组织完全是两回事,严格讲,当初所实行的合作化实质是集体化,而合作制与集体化是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历史事物。集体化组织与当前进入工农并举、以工支农阶段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具有明显区别:【4】合作化与现今发展的农民合作组织完全是两回事,严格讲,当初所实行的合作化实质是集体化,而合作制与集体化是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历史事物。集体化组织与当前进入工农并举、以工支农阶段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具有明显区别: ①这种集体化组织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通过剥夺农民私有产权,将其改变成集体所有制产生而来的;而当前农民合作组织却是建立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承认并保护农户个人私有产权,并在自愿互利原则上联合起来的经济组织形式。 ②先前这种集体化组织是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的,即是在指令性计划和统购统收下的生产联合体;而当前农民合作组织却是产生于市场经济体制,是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生产者通过互助合作结成的经济实体。 ③先前集体经济组织虽然表面上每个成员都是集体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但却没有确定个人份额所有权,因此存在严重的产权不清问题,从而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而现今农民合作组织借助股份形式,明确个人在合作社资产中所占的份额,收益按与合作社交易量返还,极大地调动农户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返回

  20. 【5】发展成效: • 一是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和农户生产经营风险,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如安溪县珍田茶业合作社,全村91%的农户参加了合作社,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来自于茶业;尤溪县八字桥乡金柑佛手瓜专业合作社,组织全乡2200多户种植佛手瓜和金柑,年销售佛手瓜9000吨,金柑6000多吨,销售收入1300万元,促进了特色农产品产业带的形成。 • 二是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效引导农民重视农产品质量,实行标准化生产,依靠打造品牌占领市场,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例如,长泰县锦信青果产销合作社,申请注册了“倩果”牌商标,对社员实行统一技术培训和指导,共同采购主要生产资料和统一产品收购、包装,统一产品商标、品牌,统一产品运输、销售,合作社出品的水果质量好信誉高,售价比市面上高出20%以上。

  21. 三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 (1)一方面,合作社在盈余分配、股金分红、二次返利等方面直接增加了收入,如尤溪县八字桥金柑佛手瓜合作社,07年经营收入达8100万元,社员盈余分配92万元,人均1500元。 (2)另一方面,通过专业合作,低价购进农资高价卖出农产品,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例如,仙游县度尾仙溪果业合作社,拥有社员122户,2007年合作社经营果品收入中,本社成员人均纯收入6225元,比本镇的农民人均纯收入4293元高出45%。 返回

  22. 【6】2003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及成员数情况【6】2003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及成员数情况

  23. 资料来源: 王景新“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崛起”, 2005年1月,中国经济出版社。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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