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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3 年 2 月 13 日

主計室業務簡介.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新進教師座談會」. 中華民國 103 年 2 月 13 日. 簡 報 大 綱. 壹、 本室人員及業務職掌 貳、 經費動支注意事項 參、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肆 、資訊系統. 壹 、本室人員及業務職掌 (1/4). 壹 、本室人員及業務職掌 (2/4). 壹 、本室人員及業務職掌 (3/4). 壹 、本室人員及業務職掌 (4/4). 貳、經費動支注意事項 (1/2). 申請動支經費應查明有無預算,並於事前依規定程序填寫動支經費申請單或專案簽明事項,經核准後方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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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3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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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主計室業務簡介 102學年度第2學期「新進教師座談會」 中華民國103年2月13日

  2. 簡 報 大 綱 壹、本室人員及業務職掌 貳、經費動支注意事項 參、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肆、資訊系統

  3. 壹、本室人員及業務職掌(1/4)

  4. 壹、本室人員及業務職掌(2/4)

  5. 壹、本室人員及業務職掌(3/4)

  6. 壹、本室人員及業務職掌(4/4)

  7. 貳、經費動支注意事項(1/2) • 申請動支經費應查明有無預算,並於事前依規定程序填寫動支經費申請單或專案簽明事項,經核准後方得辦理。 • 各項營繕工程暨採購財務案件,應依政府採購法及本校內部採購辦法辦理。凡能一次辦理者,不得化整為零分批辦理。

  8. 貳、經費動支注意事項(2/2) • 屬共同供應契約之項目,應向共同供應契約之廠商購買。如有特殊原因自行採購,請填寫「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自行採購財務申請書」送總務處審查。 • 同一案件經費來源有一項以上,請填支出科目分攤表,並影印相關憑證辦理經費分攤。

  9. 參、經費核銷注意事項(1/6) • 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 收據、發票抬頭開立本校校名「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10. 參、經費核銷注意事項(2/6) •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本校之統一編號「87899966」。 • 若未輸入統一編號,請營業人加註本校校名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 若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如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

  11. 參、經費核銷注意事項(3/6) • 紙本電子發票,倘顯無法長期保存者,應先行影印一份並簽章後,再併同原始紙本電子發票,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後報支。 • 支出憑證及應檢附之影本或文件,如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者,應由經手人開具支出證明單,書明不能取得原因,據以請款。 • 經手人與驗收證明人不可為同一人。

  12. 參、經費核銷注意事項(4/6) • 分期付款之收據,請附分期付款表,其訂有合約者,於第1次付款時檢送合約副本或抄本。 • 非本國文憑證,應由經手人擇要譯註本國文。 • 各機關向國外採購於網路完成交易,若無法取得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而獲有記載事項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電子憑證者,可由經手人列印該電子憑證並簽名,作為報支之憑證。

  13. 參、經費核銷注意事項(5/6) • 無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之收據,於收據上貼足印花(收據金額之千分之四)。 • 演講費請註明演講之題目、時間、 地點。 • 鐘點費請註明時數及標準。 • 稿費、審查費等請註明字數及標準。

  14. 參、經費核銷注意事項(6/6) • 外聘專家學者交通費,請註明起訖地點及車種。 • 實付金額少於發票、收據、印領清冊金額時,於支出憑證黏存單金額前加註「實付」字樣,並由經辦人簽章。 • 塗改處請核章。 • 除零用金限額(含1萬元)以下之小額付款得由相關人員墊付外,其餘均應逕付受款人。

  15. 肆、資訊系統 • 請購系統 • 教職員工國內差旅費申請系統 • 印領清冊系統 • 部門預算查詢系統 • 計畫帳務查詢系統

  16. 簡 報 完 畢敬 請 指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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