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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 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 解读 湖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 二 O 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 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 解读 湖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 二 O 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提纲. 第一部分 《 办法 》 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产权登记证(表)的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第一部分 《 办法 》 的主要内容. 总则. 登记内容 登记形式 登记程序 年度检查.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附则. 一、总则 ——” 总 ”. (一)制度依据: 国务院 192 号令和财政部 36 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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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 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 解读 湖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 二 O 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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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解读湖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 二O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2. 提纲 第一部分 《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产权登记证(表)的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3. 第一部分 《办法》的主要内容

  4. 总则 登记内容 登记形式 登记程序 年度检查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附则

  5. 一、总则——”总” (一)制度依据:国务院192号令和财政部36号令 (二)产权登记的概念:国家所有,单位占有、使用 (三)产权登记的范围:凡是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 (四)产权登记的功能作用:为预算管理服务、为资产管理其他业务服务

  6. 二、产权登记的具体规定——”分” (一)登记内容 1.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内容:资产价值和使用形态 2.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内容:产权关系 3.工作权限: 财政部—中央级;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各级 4.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管辖部门的确定:按照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产权归属关系确定

  7. 二、产权登记的具体规定——”分” (二)登记形式——占有、变动、注销 1.占有产权登记 (1)适用情况:新设立;已取得法人资格尚未办理的。 (2)申办程序:新设立单位;已设立单位。 (3)投资不到位企业办理产权登记的要求:如果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但高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正常登记,如实反映;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且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只登记,暂不发产权登记证,并在财政部门审定意见中标示。

  8. 二、产权登记的具体规定——”分” (二)登记形式——占有、变动、注销 1.占有产权登记 2.变动产权登记 (1)适用情况: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2)申办程序:直接在产权登记证的变动登记栏进行调整 (3)材料要求:《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4)几种特殊情况的登记要求: 一是事业单位(企业)分立的产权登记办理 二是事业单位(企业)合并的产权登记办理 三是进行股份制改造企业的产权登记办理 四是有偿收购企业的产权登记办理

  9. 二、产权登记的具体规定——”分” (二)登记形式——占有、变动、注销 1.占有产权登记 2.变动产权登记 3.注销产权登记 (1)适用范围: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不再存续 );企业(法人资格不再存续,国有产权或股权不再存续) (2)申办程序:收回产权登记证,加盖“注销”章后存档 (3)材料要求:《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4)法人资格注销后要及时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5)企业转让国有产权的注意事项:进场交易

  10. 二、产权登记的具体规定——”分” (三)登记程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1.事业单位确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状况的依据:以最近一次办理产权登记或年度检查时财政部门审定的数额为准 2.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确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状况的依据:只能以最近一次办理产权登记的数额为准 3.财政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的几种情况:申报材料不齐全,相应的审核程序未履行

  11. 二、产权登记的具体规定——”分” (三)登记程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4.未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情况下的处理形式 :直接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先办理占有,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5.办理产权登记要权属清晰:先清后登 6.企业工商登记与产权登记的关系:先办理产权登记,再办理工商登记。

  12. 二、产权登记的具体规定——”分” (四)年度检查:单位、主管部门自查;财政部门统一检查 1.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间和主要内容: 检查时间—单位年度财务报告批复后一个月内 主要内容—年度内资产价值和使用形态变化等情况 2.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间和主要内容: 检查时间—每个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工商登记之前 主要内容—出资情况、经营状况和国有出资人收益情况

  13. 二、产权登记的具体规定——”分” (四)年度检查:单位、主管部门自查;财政部门统一检查 3.产权登记和产权变动情况分析报告的有关规定:考虑研究出台专门的实施细则,对产权登记和产权变动情况分析报告的内容、主要指标、固定格式等做出具体的规定。 4.工作要求:年度检查实质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全面梳理本年度产权登记工作开展情况的过程。

  14. 二、产权登记的具体规定——”分” (四)年度检查:单位、主管部门自查;财政部门统一检查 5.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不得以年度检查代替产权登记 : 日常产权登记—侧重于产权关系 年度检查—侧重于企业的出资情况、经营状况和国有出资人收益情况进行检查

  15. 三、其他管理要求——”总” (一)产权登记档案管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应当建立产权登记档案 一是规范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如果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因划转等原因而使隶属关系或产权关系发生变化,应当将档案材料移交给相应的财政部门。 二是产权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 :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是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是发挥产权登记功能作用的重要载体。

  16. 三、其他管理要求——”总” (二)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要切实承担相应的监督检查职责和义务,相关管理人员要注重风险防范。 ▲对中介结构的要求 :客观公正、完整清晰的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等证明文件 。

  17. 三、其他管理要求——”总” (三)附则 一是《办法》的适用范围:对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是否适用《办法》进行了明确。 二是有关委托事项: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产权登记的部分事项。

  18. 第二部分 产权登记证(表)的主要内容

  19. 产权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 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

  20. 产权登记表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

  21. 一、核发产权登记证的必要性 ▲一些部门、地方和事业单位逐步形成了单位就是“所有者”的错误认识,将所有权和占有、使用权等同。 ▲产权登记证是办理产权登记的载体和证明,是明确事业资产国家拥有所有权、单位具有占有使用权的具体体现。核发产权登记证的行为是体现产权登记功能作用的过程。 ▲有必要而且应当核发产权登记证。

  22. 二、产权登记证(表)的基本情况 (一)产权登记证(表)的种类:产权登记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产权登记表分为四类,占有产权登记表、变动产权登记表、注销产权登记表和年度检查表 (二)产权登记证(表)之间的关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的前言部分作了详细的规定

  23. 三、有关设计考虑和填报的注意事项 (一)一般规定:产权登记证副本登记机关印章,由办理产权登记的财政部门加盖,可以是专用章,也可以是公章。 (二)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表): 一是单位(性质)分类列出了两套选择标准 二是固定资产情况按照新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统计核算 三是变动产权登记表中有两个国有资产金额 四是变动登记情况一栏,只填写发生变动的项目

  24. 三、有关设计考虑和填报的注意事项 (三)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证(表): 一是所有者权益除实收资本以外的其他项目,按照最近一个年度经法定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对应项目的数额填写。 二是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其他发生变动时,不需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三是企业所属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 四是变动情况栏,只填写发生变动的项目 五是变动产权登记表:企业申报数=最近一次登记数+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增加数额-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减少数额。 六是年度检查表中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情况

  25. 四、新产权登记表的变化和不同 (一)企业基本情况更加完善 (二)增加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 (三)金额单位一律为万元 (四)填报说明的个别解释有较大变化 一是企业隶属关系码 二是企业组织形式标识码

  26. 五、关于产权登记表的填报要求 (一)统一格式:打印纸张全部统一为“A3”格式,表格的打印样式已登载在财政部门户网站。 (二)规范填写:尽量采用打印的方式填写表格,如不能打印,除审核签字以外的其他项目,要用正楷工整书写。 (三)上报份数: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表一式四份。

  27. 第三部分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28. 一、关于《办法》执行的有关问题 (一)与现有制度衔接的问题:在原国资局时期或财政部、国资委办理过产权登记的,均视同有效 。 (二)关于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问题 :该部分事业单位如果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要按照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转制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问题:可以视情况暂缓办理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待转制完成后直接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29. 二、关于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审核职责的问题 ▲事业单位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经其上级企业、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办理。 ▲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发挥好把关的职能,认真审核,与财政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提高办理速度和工作效率。

  30. 三、关于上报材料的问题 一是请部门、单位在准备上报材料的时候,要保证材料的完整和清晰。 二是如果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的事项较多或者情况比较复杂,请部门、单位在上报材料时,按照一定的顺序分门别类装订成册。 三是附件尽量提供原件,如果不能或不便提供原件,可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1. 关于上报材料的几张照片——装订成册

  32. 关于上报材料的几张照片——整理材料 上报材料时: 整理之后:

  33. 关于上报材料的几张照片——材料对比

  34.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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