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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教學內容. 使用牌照稅基本概念. 課稅範圍: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公 用、私用或軍用交通工具. 徵收標準:按交通工具種類及車輛 汽缸總排氣量 (c.c) 大小 定額課徵,並按日計算. 納稅義務人:交通工具所有人 或使用人. 徵收期間 ( 依車輛種類不同而有不同標準 ). 課徵方式. 由縣市稅捐稽徵機關自行徵收 -- 台北市、高雄市、高雄縣 ( 部份 自徵 ) 、金門縣、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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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教學內容
使用牌照稅基本概念 課稅範圍: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公 用、私用或軍用交通工具 徵收標準:按交通工具種類及車輛 汽缸總排氣量(c.c)大小 定額課徵,並按日計算 納稅義務人:交通工具所有人 或使用人
徵收期間 (依車輛種類不同而有不同標準)
課徵方式 由縣市稅捐稽徵機關自行徵收 --台北市、高雄市、高雄縣(部份 自徵) 、金門縣、連江縣 委託監理機關代徵 --除左列縣市外 *課徵稅額----以交通工具種類及汽缸總排氣量決定 區分5種—小客車、大客車及貨車、機器腳踏車、臨時牌 照、試車牌照
罰則案例 • 案例 1:逾期未稅及註銷牌照 李四持有一輛1599cc總排氣量汽車,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7,120元,滯欠95、96年使用牌照稅未繳納,在96年8月5日被註銷牌照。98年11月15日行駛道路被查獲。 98.11.15查獲日 95年滯欠稅款 96年滯欠稅款 96.8.5註銷牌照
罰則案例 • 案例分析: 查獲車輛時,95、96年使用牌照稅已滯納期滿,且96年8月5日已被註銷牌照,依據使用牌照稅第28條第1、2項規定,裁處李四: 95.1.1~96.8.4應納稅額1倍罰鍰+96.8.5~98.11.15應納稅額2倍罰鍰=43,831元
罰則案例 計算如下:
罰則案例 • 案例2:轉賣、移用牌照 老王的汽車總排氣量是1801cc,領用自用小貨車牌照,他擅自加裝後排座椅變更為自用小客貨車,在97年11月1日行經高速公路時被查獲。 • 案例分析: 老王原擁有自用小貨車,未辦理變更手續就改裝成自用小客貨車,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使用牌照稅第14條規定,視為移用使用牌照,依使用牌照稅第31條,按變更後車種全年應納稅額裁處2倍罰鍰: 使用牌照稅11,230*2倍罰鍰=22,460元
罰則案例 • 案例3:轉賣、移用牌照 老林的A車總排氣量是1,301CC,但卻懸掛小蔡的B車車牌,汽缸總排氣量2,000CC,於98年11月25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 • 案例分析: 移用及被移用者,被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對於老林及小蔡分別裁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 老林A車:使用牌照稅7,120元*2倍罰鍰=14,240元 小蔡B車:使用牌照稅11,230元*2倍罰鍰=22,4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