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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的情感、性與性別. 蘇芊玲 銘傳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監事 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 為什麼要教情感教育、性教育?.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十三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 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 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為什麼要教情感與性. 一個年輕人的世界,可能有許多個人的缺點,有對自我認同的追尋,還有對愛情的強烈渴求,或許還有夢想與期待。 性與親密關係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創造與這個世界對話最大的可能性。 —《 可以真實感受的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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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的情感、性與性別 蘇芊玲 銘傳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監事 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
為什麼要教情感教育、性教育? •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十三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為什麼要教情感與性 • 一個年輕人的世界,可能有許多個人的缺點,有對自我認同的追尋,還有對愛情的強烈渴求,或許還有夢想與期待。 • 性與親密關係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創造與這個世界對話最大的可能性。 • —《可以真實感受的愛》
對於青少年或任何人來說,性也是尋找自我認同、探索身體以及建立親密關係的重要管道。刻意排除這些可能性,不僅偏離事實,也只會讓青少年產生抗拒,無從學習。對於青少年或任何人來說,性也是尋找自我認同、探索身體以及建立親密關係的重要管道。刻意排除這些可能性,不僅偏離事實,也只會讓青少年產生抗拒,無從學習。 • —《複數的性》
誰來教?老師須具備的能力 • 以學生為主體 關於性和情感,大學生的需求,想瞭解什麼? • 具性別觀點
性別平等意識 •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八條,所謂性別(平等)意識是指個人認同平等之價值,瞭解性別不平等之現象及其成因,並具有協助改善現況之意願。
何謂性別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 本法第一條第一項及第二條第一款 所稱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指任何 人不因其生理性別、性傾向、 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等不同,而受到 差別之待遇。
多元性別圖像/光譜 概 念 意 涵 類 別 生理性別 我生下來是… 男 陰陽人 女 (sex) 性別氣質 我看起來像是… 陽剛 中性 陰柔 (gender) 性傾向 我喜歡的是… 異性戀 雙性戀 同性戀 (sexuality) 性別認同 我覺得我是… 男 亦男亦女 女 (gender identity)
怎麼教?教甚麼? 透過時事分享 透過教學活動 透過小組或個別談話 介紹資源:書籍、影片、網站 轉介:學校諮商輔導室
這樣的新聞,層出不窮 留日女學生命案日警:不排除情殺 2012年1月6日 班對情變,大三生輾斃前女友 2008年12月19 女友懷孕建中生跳樓自殺 2012年5月27日 ……
虐殺聯大校花 男大生判賠2259萬 • 自由時報 4/10/2013 • 〔記者林欣漢、陳文嬋/綜合報導〕外型亮麗的國立聯合大學林姓女應屆畢業生,是學校校花,去年6月考取有線電視主播,準備北上展開新生活,租住同棟大樓的大四延畢男學生林昆翰,只因向她要手機號碼被拒,竟殘忍殺害她,甚至玷辱遺體,一審判林嫌無期徒刑,苗栗地院昨判林嫌應賠林女家屬2259萬多元。
情郎與情敵面前 女大生跳樓身亡 • 〔記者張協昇、蘇孟娟/台中報導〕 21歲李姓女大學生因三角戀難解,從同校李姓男友租處6樓陽台跳樓自殺,掉落草坪上,送醫不治。李姓女大學生的姊妹淘說,她曾將李女的行李放在陽台邊,問她要不要回家,不料隔沒多久,李女就跳樓了。 • 當好同學變成情敵,大學校園裡的三角戀習題份外難解,台中市女大學生李曉涵,前天竟當著男友與情敵的面,跳樓自殺殉命,結束21歲的青春,傷心的親友、同學難過地說「不值得」。
更多時事舉例 • 從「通姦除罪化」談如何面對、處理劈腿 讀 范雲:通姦罪──一條刑法,三種女人的位置 • 從「于美人事件」談「相愛容易相處難?」 讀 唐文慧:相愛真的沒有那麼容易嗎?于美人家暴事件的社會學考察
納入課程:我的期末考題 有一種流行的說法,戀愛是大學生的必修學分。有戀愛就有分手的可能,但遺憾的是,許多人的分手能力並不好。早在十年前,民間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就曾統計媒體報導,發表過相關數字,發現平均每二天就有一件分手暴力事件,一週則有一椿致死案。進一步做性別統計,看出其中性別差距明顯,女性受害者高達八成,男性施暴者的比例遠高於女性,是女性的七倍。相對的,受害者的性別比例,女性為男性的三倍。而當男性是受害者時,加害者也以男性居多,約佔六成。
前兩年,現代婦女基金會也公佈更新的統計,發現每個月平均有14.7件戀愛暴力、分手暴力或情殺事件,至少每兩天就發生一起戀愛暴力與情殺案件,平均每個月至少有三件的殺人未遂與殺人致死的致命案件發生。總受害人數中女性佔92.49%,換言之,女性是戀愛暴力和情殺案的主要受害者。她們相信,這些數字只是冰山一角。前兩年,現代婦女基金會也公佈更新的統計,發現每個月平均有14.7件戀愛暴力、分手暴力或情殺事件,至少每兩天就發生一起戀愛暴力與情殺案件,平均每個月至少有三件的殺人未遂與殺人致死的致命案件發生。總受害人數中女性佔92.49%,換言之,女性是戀愛暴力和情殺案的主要受害者。她們相信,這些數字只是冰山一角。
請你在閱讀完上述文字之後,(1)簡要分享一個自己或周遭同學的分手經驗(無論好壞);(2)分析一下上述報導中統計數字的性別差異,請你運用課堂學到的一些關於性別的理論或概念;(3)如果要建立「好聚好散」的情愛新文化,你覺得可以怎麼做。請你在閱讀完上述文字之後,(1)簡要分享一個自己或周遭同學的分手經驗(無論好壞);(2)分析一下上述報導中統計數字的性別差異,請你運用課堂學到的一些關於性別的理論或概念;(3)如果要建立「好聚好散」的情愛新文化,你覺得可以怎麼做。
修課同學概況 • 本課程有100名學生選課,男女比例約為 4:6。 • 全程修完課程者有98人, 95人參加期末考(3人補考)。 • 以下根據學生期末考卷的答案做分析。考卷以1到95編號。
各式分手經驗 • 34人分享自己的經驗,60人分享他人的經驗(有2人沒做分享,1人既分享自己的也分享他人的)。 • 有5人分享的是同性戀情。 • 將近1/3學生描述的分手是「平和、理性」的。 • 有1/3涉及傷害,包括傷害對方或自我傷害。形式有:跟蹤、騷擾、耍賴、強吻、動手打人(其中一個是女方動手),有一位還帶刀。 • 自我傷害的也不少(14位,女10男2,2位未說明性別),包括割腕、自殘、自殺等,原因除了宣洩自身痛苦,也以此威脅對方不准分手。
分手暴力的性別成因 • 從小「重男輕女」的家庭教養 在許多家庭中,男孩常是獨子不然就是在家中備受寵愛,從小要什麼有什麼,父母或爺爺奶奶甚至順著小孩,養成了男孩嬌縱的習慣,長大後和女友吵架,不爽就揍她,或者得不到她就毀了她,十分恐怖。(No.76) 許多家長在教育下一代時,仍以舊時代的觀念來教育,讓新一代女性的想法仍有很大程度被舊有框架套牢,造成女性多半成為(被)欺壓的一方。(No.41)
性別的社會建構 我會想到男性與女性被社會塑造下所被期待的樣子,男性被期望成事業有成、主動、情慾的主體、權力的擁有等,女性則被認為是矜持的、被動的、善於人際的及慾望的客體等。當分手時,男性認為他無法用情或慾去控制或征服女性時,轉而使用暴力征服對方,或表示自己的權力。在男性是受害者,加害者也以男性居多,我認為也是一種競爭的表現。(No.28)
父權體制將男性塑造為主體女性為客體,並經常父權體制將男性塑造為主體女性為客體,並經常 物化女性,有些男性以物質或投資的概念來處理感情 有的男性甚至會以「投資」的角度來看待感情,當得不到回報時,便可有極大的失控行為。(No.41) 男生為了讓女生高興,會買禮物送給女生,而女生則是希望得到安全感,一旦發現男生無法做到時,就會提分手,但是在物質以男生付出較多的同時,……認為自己應該得到相同的回報……,就會失去理智而出手傷人。(No.9)
性別刻板化的男強女弱造成男性佔有欲高、主導性強,也容易衝動,但男性氣概經常有兩極化的面貌,一面強勢壓人,另一面則是壓抑情緒且不善表達性別刻板化的男強女弱造成男性佔有欲高、主導性強,也容易衝動,但男性氣概經常有兩極化的面貌,一面強勢壓人,另一面則是壓抑情緒且不善表達 ……男生就要像男子漢,遇到挫折不能哭,但這也會讓他們積壓太久,爆發時會一發不可收拾。社會又偏向父權主義……,都造成男生的壓力與自尊心。……只想用最快速又簡單的方法-暴力,來解決事情。(No.13)
生理決定? • 生理因素,男生力氣大、體能佳,女生身材嬌小,力氣小。 男生天生就會打架(No.57) 一位女生平均一年會有12次的痛苦期,也就是月經,換句話說,一個月來7天,光一年,一位女性就會有84天將近3個月被月經折磨。再一例,懷孕,女性會有十個月都必須小心翼翼,以免胎死腹中……(No.25)
傳媒的影響,尤其是「A片文化」 在台灣,A片文化的影響主要來自日本,而日本的A片文化則經常強調「女生說不要就要,說要就是不要」的價值觀,且A片的內容經常是製作來滿足觀眾的幻想,因此常有大量的暴力伴隨在其中,使人產生「只要使用暴力手段,就能得到我想要的一切」的錯覺。A片大部分的觀眾是偏男性的族群……A片的文化深刻的影響著男性,而導致男性使用暴力通常比女性的機率還高。(No.30)
其他 • 女方也有責任 「一個巴掌打不響」、「女性是比較容易使男性無言,並忿怒的」(No.14) 「女生說話又比較酸或一直用言語攻擊某些點的話,男生火氣一來有時候就會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No.75)。 「但也不可否認也有女性施暴者之可能性……,我認為性別多寡並不為主要面對問題。」(No.91)
如何好聚好散 • 超過3/4同學回到個人層次或技術層面,集中強調「溝通」、「理性」、「慎選對象」、「控制情緒」等等。 • 不到20個同學觸及較為制度或結構面的改進之道,如家庭教養、學校教育等。
台灣的升學主義底下,在國小、國中、高中常常都被灌輸:想談戀愛以後再說吧,現在最重要是考一間好學校……。因此,會發生這樣的問題是因為戀愛經驗不夠……。我的解決方法是,鼓勵從小就要去談戀愛,發展戀愛分手的能力。(No.43)台灣的升學主義底下,在國小、國中、高中常常都被灌輸:想談戀愛以後再說吧,現在最重要是考一間好學校……。因此,會發生這樣的問題是因為戀愛經驗不夠……。我的解決方法是,鼓勵從小就要去談戀愛,發展戀愛分手的能力。(No.43) 我想我們可以從國中就加入教材內去實行,用很多例子告訴學生對與錯!而且國中時期更是個對情愛好奇的年紀,所以在那時就更該知道分手的應對能力與好聚好散。(No.68)
結語 ……我認為開此課程不僅能讓我們習得各種面向之社會問題的討論,也對於平常生活周遭的事物處理,面對問題,有更為多方面的思考。(No.91)
檢討 • 結構性思考還可加強。 • 班級人數多,課堂討論分享時間不足。 • 性別意識(gender consciousness)的提升,其實踐包括個人性別敏感度和自我檢視能力。
更多教學點子 • 最能接受的分手方式? • 愛情是甚麼?如何具備愛人的能力? • 訪談家中長輩親友談她/他們的愛情故事。
性教育包括什麼? • 生理知識 • 避孕技術 • 公共衛生 • 身體慾望 • 還有呢? * 試著從性別角度檢視上述每一項
性教育也是 • 自我認同 • 人際互動 • 社會正義 • 多元文化
我們是這樣長大的— 性別的社會建構
轉換觀點:扣分→加分 2010年金鼎獎最佳兒童圖書得獎作品《十二歲的天空》,一群彰化深東國小五年級的小朋友去訪問雲門舞集的林懷民先生。訪談中,林懷民跟這群小朋友談到了多方學習的重要性,包括情感: 「……就算是失戀、考不上學校,都應該是好的生命經驗。」
「講失戀你們太年輕,可能不懂。但是可以想一想,為什麼失戀那麼難過?生命中本來沒有這個人,為什麼要一直去想沒有結婚、沒有結果,一直在給曾經的美好扣分呢?可以跟一個人很親密地走上一段,即使只有三個禮拜,對方在你心裡所激起的感覺,都是生命中很奇特的經驗。即使失戀了有點惋惜,可是沒有理由恨對方,或者因此覺得自己不好,一直在扣分。」「講失戀你們太年輕,可能不懂。但是可以想一想,為什麼失戀那麼難過?生命中本來沒有這個人,為什麼要一直去想沒有結婚、沒有結果,一直在給曾經的美好扣分呢?可以跟一個人很親密地走上一段,即使只有三個禮拜,對方在你心裡所激起的感覺,都是生命中很奇特的經驗。即使失戀了有點惋惜,可是沒有理由恨對方,或者因此覺得自己不好,一直在扣分。」
「失戀當然會難過,可是這個事情還是好的。如果能這樣去想,過一段時間,應該還是可以保持一種朋友的關係。畢竟可以在一起三個禮拜,兩個人之間一定有一種共通的特質或默契。這個默契可能沒有辦法讓你們走很久,但也不需要就這樣去抹滅它。」「失戀當然會難過,可是這個事情還是好的。如果能這樣去想,過一段時間,應該還是可以保持一種朋友的關係。畢竟可以在一起三個禮拜,兩個人之間一定有一種共通的特質或默契。這個默契可能沒有辦法讓你們走很久,但也不需要就這樣去抹滅它。」 「當我們把生命中的特殊經驗抹除時,都是在扣分,為什麼不給自己加分呢?」
相關法律 • 性侵害: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 • 性騷擾: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工作法 性騷擾防治法 •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處理準則 • 優生保健法
妨害性自主/性侵害 刑法 221條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刑法 221-229條
性交之定義 刑法第10條第5項:「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猥褻的定義 • 民國17年最高法院的決議: 「猥褻者,其行為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 • 最高法院在民國27年的判例: 「所謂猥褻係指姦淫之外,有關風化之一切色慾行為而言。」
「猥褻」的定義 •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文: 「......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 (司法院釋字第四○七號解釋參照)
關於年齡 第 227 條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 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