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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 合同条款的拟订.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国商教研组. 模块三商品的数量( quantity )条款. 加拿大有一架飞机的燃油耗尽,仅仅是因为飞行员错把升当成了加仑! 机上乘客非常幸运,机长是一个非常优秀的滑翔机飞行员,这一点要比他使用单位时强的多。 在没有燃油的情况下,飞机在一个紧急跑道上安全着陆。.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 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收取多交部分的一部分或全部,但仍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少交,卖方应在交货期满前补交,但买方仍保留索赔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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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合同条款的拟订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国商教研组
加拿大有一架飞机的燃油耗尽,仅仅是因为飞行员错把升当成了加仑! 机上乘客非常幸运,机长是一个非常优秀的滑翔机飞行员,这一点要比他使用单位时强的多。 在没有燃油的情况下,飞机在一个紧急跑道上安全着陆。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收取多交部分的一部分或全部,但仍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少交,卖方应在交货期满前补交,但买方仍保留索赔的权利。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收取多交部分的一部分或全部,但仍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少交,卖方应在交货期满前补交,但买方仍保留索赔的权利。
模块三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 一、 商品数量条款的意义:合同要件 • 1、商品数量的多少,是制定单价和计算总金额的重要依据,不仅关系到交易规模的大小,而且是影响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的重要依据。所以,商品的数量条件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件。 • 2、根据《公约》规定:卖方所交货物数量如果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全部多交货物或部分多交货物。但如果卖方短交,可允许卖方在规定交货期届满之前补齐,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 若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 二、数量条款的要素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交付数量和数量机动幅度、订立数量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模块三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 单元一 认识度量衡制度 公制(Metric System) 英制(British System) 美制( U.S. System) 国际单位制(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我国采用的是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的法定计量 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条中明确规 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 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模块三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 单元二 认识计量单位 1、按重量(weight )计算: 千克、公斤(kilogram , kg.), 克(gram , g.), 公吨(metric ton , m/t), 盎司(ounce , oz.), 磅(pound , 1b.), 长吨(long ton , l/t), 短吨(short ton , s/t), 公担(quintal , q.)等 2、按容积(capacity )计算: 升(liter , l.), 加仑(gallon , gal.) , 蒲式耳(bushel , bu.)等
模块三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 单元二 认识计量单位 3、按个数(numbers)计算 : 只(piece , pc.), 双(pair), 件(package , pkg.), 头 (head) 台、架、套(set), 打(dozen , doz.), 罗(gross , gr.), 令(ream , rm.), 包、 捆(bundle , bale) , 袋 (bag), 箱(case,c/s) , 盒(box ,bx.), 卷(roll/coil), 辆(unit)等
模块三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单元二 认识计量单位 4、按长度(length )计算: 码(yard , yd.) 米(meter , m.) 英寸(inch , in.) 英尺(foot , ft.) 厘米(centi-meter , cm.)5、按面积(area )计算: 平方码(square yard, sq.yd.) 平方米(square meter , sq.m. ) 平方英尺( square foot , sq.ft. ), 平方英寸( squareinch , sq.in. )。 6、按体积(volume)计算: 立方米(cubic meter , cu.m.), 立方码( cubicyard , cu.yd. ), 立方英尺( cubicfoot , cu.ft.), 立方英寸(cubic inch , cu.in. )。
模块三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 单元二 计量单位 • 案例 • 某出口公司在某次交易会上与外商当面谈妥出口大米10000公吨,每公吨USD275 F.O.B.中国口岸。但我方在签约时,合同上只笼统地写了10000吨(ton),我方当事人主观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Metric ton)而言。后来,外商来证要求按长吨(Long ton)供货。如果我方照证办理则要多交160.5公吨,折合美元44137.5USD。于是我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外商坚持不改,双方发生贸易纠纷。
模块三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度量衡制度与计量单位在不同的度量衡制度下,同一计量单位,所代表的数量不同。如:吨(Ton)
模块三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 单元三 计量方法 • 一、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计量方法 • 重量、 • 二、 计算重量的方法 • 1、毛重(Gross Weight) • 毛重是商品本身 的重量加包装的重量。 • 它在多数情况下只作为搬运及装卸等场合的计算。一般适用于价 • 值较低的交易。 • 2、净重(Net Weight) • 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不包括包装的重量。 • 即:净重=毛重-皮重 • 在国际贸易中,对以重量计量的商品,大部分都按净重计价。
模块三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单元三 计量方法 按净重交易时,计算皮重(Tare)的六种方法(P61-P62) 3、按法定重量(legal weight)为准(海关从量税标准); 4、按净净重(net net weight)为准(海关征税) ; 5、按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为准 对于一些按固定形状规格和尺寸所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规格和重量一致、尺寸大小一致,则每件商品的重量大体相同的,所以一般可以从其件数就能推算出总重量。用于马口铁、钢板等。 6、按公量(conditioned weight)为准 主要用于少数经济价值较高而水分含量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羊毛、生丝、棉花等。 公量 = 干量 + 标准水分量 • = 实际重量×(1+ 标准回潮率)/ (1 + 实际回潮率)
模块三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单元四 合同中数量条款的内容 • 一、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 (1)数量和计量单位 • (2)按重量成交的,需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 • (3)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和作价办法 • 例:Quantity: 1000M/T, gross for net, with 3%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such excess or deficiency to be at the contracted price. • 数量:1000公吨,以毛作净,3%增减幅度,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 • 二、具体操作: • 数量条款的内容及其繁简,应视商品的特性而定。规定数量条款,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 (1)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模块三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 (2)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 (3)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 ①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 • A.合同中明确具体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 a.只简单地规定机动幅度。 • b.在规定上述幅度的同时,还约定有谁行使这种选择权以及溢短装部分如何计价等。 • 第二种方法,一般只适用于矿产品、煤炭、粮谷、化肥等大宗交易。 • B.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about, circa, approximate etc.)字。
模块三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 目前在国际贸易中,对于“约”等用语缺乏统一的解释,因此,履行起来容易引起纠纷。“约量”的理解:2% 5% 10% • 但是,如果合同中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凡‘约’、‘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所列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对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出口布匹以信用证结算,买方银行来证规定,数量大约为5000码,每码1美元,但金额注明为不超过总额5000美元,则我某公司如何掌握装运数量? • C.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 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机动幅度的情况下,卖方交货的数量原则上应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
模块三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 但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所列的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的条件下,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亦允许有5%的伸缩。”据此,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卖,交货的数量可有±5%的机动幅度。但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记数时不适用。 • 案例分析: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共96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 • 请问:俄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 另问:若该例黄豆不是用袋装而是散装,则结果又如何?
模块三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 ②机动幅度的选择权 • 在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一般是由卖方或买方或船方行使,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为了明确起见,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 ③溢装、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 • 根据《公约》规定,卖方多交货物后,买方若收取了超出部分,则要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为了防止有权选择溢短装的当事人利用行市的变化,有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的好处,可在合同规定: • A.按合同价格计算 • B.按装船日的市场价格计算 • C.按目的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 D.按部分合同价格计算、部分装船日或到货日的市场价格计算
模块三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 三、订立数量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正确掌握成交货物的数量 对出口商品数量掌握 • 国外市场的供求情况 • 国内货源情况 • 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 • 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 对进口商品数量掌握 • 国内的实际需要 • 国内的支付能力 • 市场行情的变化。
模块三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 (二) 数量条款的各项内容应订的明确具体 在数量条款中,对计量单位的规定,以"吨"计量时,要订明是长吨、短吨还是公吨;以罗为单位时,要注名每"罗"的打数,力求避免使用含糊不清和笼统的字句,以免引起争议。对于"溢短装"和"约"量必须在合同中订明增减或伸缩幅度的具体百分比。 • 案例一 某单位对中东某海湾国家出口电扇1000台,国外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但在出口装船时发现有40台的包装破裂,有的风罩变形,有的形状钮脱落,临时更换已来不及。为保证质量起见,发货人员根据UCP600规定即使不准分运,在数量上也可有5%的伸缩。如甩下40台并未超过5%。结果实装960台。当持单到银行议付时,银行则不予议付。 问:其原因何在?
我国某粮油进出口公司向拉美某国购买12000吨小麦,合同规定在数量上可溢短装5%,由卖方选择。由我方派船接货。而在装货时,国际市场上小麦价格大幅上扬,按规定的价格对卖方不利,卖方因此少装600吨(5%),造成空舱给我方带来损失。--问,该种损失是否可以避免?我国某粮油进出口公司向拉美某国购买12000吨小麦,合同规定在数量上可溢短装5%,由卖方选择。由我方派船接货。而在装货时,国际市场上小麦价格大幅上扬,按规定的价格对卖方不利,卖方因此少装600吨(5%),造成空舱给我方带来损失。--问,该种损失是否可以避免? 案例二
模块三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示例 中国芝麻,100公吨,净重,卖方可以溢装5%。 China sesame 100 M/T net weight,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中国茶叶50公吨,卖方有权在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数量的基础上多装或少装5%,视货船舱容而定,溢短装的差额部分按所签订的CIF合同价计算。 China White Tea 50 metric tons with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in order to meet the shipping space and the different to be settled at the CIF contract pr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