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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衍生性商品的發展. Perspectives of Derivatives in Taiwan. 引言人:林 象 山 2004/12/21. 全球衍生性金融商品 ( 1991-2003 ). 國內衍生性商品. 期交所. 證交所. 櫃買中心. 1. 指數期貨 2. 利率期貨 3. 指數選擇權 4. 股票選擇權. 1. 認購 ( 售 ) 權證. 1. 認購 ( 售 ) 權證 2. 利率交換 3. CB 資產交換 4. 利率選擇權 5. 結構型商品 6. 債券遠期交易 7. 債券選擇權. 期交所衍生性商品. 權證市場發行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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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衍生性商品的發展 Perspectives of Derivatives in Taiwan 引言人:林 象 山 2004/12/21
全球衍生性金融商品 (1991-2003)
國內衍生性商品 期交所 證交所 櫃買中心 1. 指數期貨 2. 利率期貨 3. 指數選擇權 4. 股票選擇權 1.認購(售)權證 1. 認購(售)權證 2. 利率交換 3. CB資產交換 4. 利率選擇權 5. 結構型商品 6.債券遠期交易 7.債券選擇權
權證市場發行概況 單位:百萬元 350 35,000 發行檔數 300 30,000 發行金額 250 25,000 200 20,000 150 15,000 100 10,000 50 5,000 0 0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至11月底) 證交所衍生性商品
OTC衍生性商品成交金額 單位:億元 93.01~93.12.10 1600 1200 800 400 0 CBAS- 1 CBAS- 2 SP- 3 SP- 4 IRO 5 IRS 6 7 8 債券遠 債券 Bond Option ELN PGN 期交易 選擇權 開放 90/10/18 91/6/26 92/3/3 93/7/26 89/6/17 91/6/3 92/7/1 92/7/1 時間 櫃買中心衍生性商品
交易量之交易人結構 93.01~93.11
現行衍生性商品課稅問題 • 從事國外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待遇優於從事國內衍生性商品交易 • 對不同之衍生性商品採行不同的課稅方式 • 對標的現貨商品與其衍生商品採行不同的課稅方式,且對現貨之課稅待遇優於衍生性商品
現行衍生性商品課稅問題 • 忽略衍生性交易具持有天數低之特性,致使其實質稅負過高。 • 未依國際上避險會計之處理原則與慣例: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損益與其避險部位之損益無法合併計算。
以認購權證的稅負爭議為例 • 券商發行認購權證後,若標的股票漲價,投資人獲得以固定價格認購標的股票之利益,此一投資人之利益即為發行券商之損失。 • 為規避此一標的股票漲價之風險,券商須適度持有該標的股票,並依某一delta係數之變動,於標的股票漲價時加碼買進,跌價時減碼賣出。
現行課稅方式 •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由於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抵扣課稅所得。 • 八十七至九十一年間,權利金之收入若扣除(1)因避險所產生之證券交易損失(2)再買回權證時之價值變動損益(3)權證到期履約損益及(4)交易稅、發行費用、經手費等,淨收益僅為85.73億元,約權利金收入之22.46%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 所得稅法制本身之最大特色,即是其與民商法間有密切之關連性,事實上所得稅法制上之「收入」定性,因為要考究其經濟上之實質,所以定性標準實際上是要以民商法為主要衡量因素,而不是由稅法單獨決定。 • 財政部的意見表面上、形式上看來是對法律的絕對尊重,實質上卻與所得稅法制之核心價值--量能課稅原則--有相當的差距
未來市場展望與建議 • 修訂「所得稅法二十四條之一」使之與國際慣例接軌 • 修正「期貨交易稅條例」,除將現行期貨商品之稅率向下調整外,亦將其它期貨商品納入 • 積極引進法人進入市場 • 擴大店頭衍生性商品規模,符合投資人多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