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 likes | 315 Views
申請教育實習說明會. 時間: 102 年 11 月 22 日 ( 五 ) 12:10~13:40 地點:桃園校區 EE401 教室.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 4 條. 依 師資培育法 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學生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得參加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 一、依大學法規定,取得大學畢業資格,並 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 育專業課程 ,且非第二款之在校生。 二、取得學士學位之碩、博士班在校生,於 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 育專業課程且修畢碩、博士畢業應修學分 。
E N D
申請教育實習說明會 時間:102年11月22日(五) 12:10~13:40 地點:桃園校區EE401教室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4條 依師資培育法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學生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得參加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 一、依大學法規定,取得大學畢業資格,並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 育專業課程,且非第二款之在校生。 二、取得學士學位之碩、博士班在校生,於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 育專業課程且修畢碩、博士畢業應修學分。 三、大學畢業後,依師資培育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 育專業課程。
檢核是否具備實習資格 • 修畢普通課程 修畢本科系畢業應修學分(碩博士生含論文)。 實習前需檢附畢業證書影本或修滿學分證明書。(電子表單系統研究生/大學部證件申請表勾選修滿學分證明書) • 修畢專門課程 具備任教科別之專門知識,專門科目一覽表請參閱「師資培育中心網站」→ 「課程資訊」 → 「專門科目」 → 「各學年度專門科目對照表下載」 http://web.tep.mcu.edu.tw/zh-hant/node/69 (請依修習教程年度認定) • 修畢教育專業課程 修畢教育學分至少26學分 (不含教育實習)。
申請教育實習注意事項 參加教育實習者 • 學籍保留事宜 • 自洽實習學校事宜 • 由中心安排實習學校事宜 • 跨區實習 • 教育實習輔導費繳費事宜 暫緩參加實習者 申請領取畢業證書
參加教育實習者1/4 • 保留學籍事宜 • 保留學籍需求者:繳稅、助學貸款、兵役 • 填寫選課單:應於規定時間內填寫選課單,並親自簽名後辦理註冊選課,選修教育實習課程(班級代號為10469,科目代號為10175),填寫時間中心將另行通知。 • 限實習前能完成論文口試之研究生申請,大學部同學請一律選擇畢業,以免延誤教檢報名。 • 自洽實習學校事宜 • 地區:限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市 • 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4月底前繳回本中心
自洽實習學校事宜 教育實習學校簽約注意事項 • 本校簽約實習學校:先去電該校教務處(教務主任/教學組長),取得面談同意後,攜帶個人簡歷及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前往,同意書簽妥後正本交回中心(4月底前交回),影本一份繳交給實習學校、一份自行備存。 • 非本校簽約實習學校:請先洽詢中心確認該校為縣市政府審查合格之實習學校後,方能與該校連絡。
參加教育實習者2/4 • 由中心安排實習學校事宜 • 限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市請依志願填寫3-5個實習簽約學校及原因(若為綜合高中或完全中學,請註明國中部或高中部) • 「教育實習調查表」8月實習者請於1月中旬前交回,2月實習者請於9月中旬前交回本中心提出申請 • 跨區實習: • 符合「跨區實習簡則」之條件者 • 1月中旬前繳交申請「跨區實習同意書」及「教育實習調查表」 • 取得中心同意後,與實習學校洽談簽約事項 • 4月底前交回「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 ※請填學校全名,例如:臺北市立三民國中。
參加教育實習者3/4 • 教育實習輔導費繳費事宜 • 費用:暫收實習輔導費5,472元及平安保險費186元,共計5,658元。此費用依本校該學年度之收費標準收取,故本校保有調整此費用之權利。 • 繳費手續:依本校繳費規定繳交,繳費日期中心將另行通知。
參加教育實習者4/4 • 教育實習調查表: • 自洽實習學校者,8月實習者請於2月底前交回;2月實習者請於10月底前交回 • 由中心安排實習學校者、跨區實習者,請於1月中旬前交回 • 跨區實習同意書請於1月中旬前交回 • 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請於4月底前交回
暫緩參加實習者 • 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皆修畢者,得申領畢業證書,實習調查表、102師資培育中心畢業學分審查表仍請於2月底前簽名繳回。 • 專門科目學分認定表須經審查通過後,方能領取畢業證書,待領取畢業證書後請繳交畢業證書影本至本中心。
專門科目認定事宜 • 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具備任教學科專門知識之證明 • 專門科目一覽表請參閱「師資培育中心網站」→ 「課程資訊」 → 「專門科目」 → 「各學年度專門科目對照表下載」 http://web.tep.mcu.edu.tw/zh-hant/node/69(請依修習教程年度認定) 詳細填寫規則及程序附於說明會手冊內
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申請步驟1/3 1.申請歷年成績單。 2.下載認定之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銘傳大學認定修習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表。 - 系所請填寫完整名稱。 -教育部核定專門課程文號、適合任教中等學校任教科別需與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完全相符。 - 依照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之各【專門科 目名稱】順序填寫。 -專門科目名稱、學分數、必(選)備需 與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完全相符。
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申請步驟2/3 - 必修科目缺一不可。 - 選修科目,視實際修習課程填寫。請注 意上限學分數,無需列出所有選修科目。 - 實際修的科目名稱若與專門科目對照一 覽表科目名稱不完全相同時,請於備註 欄註明。 - 每一科目的已修習學分數必須大於或等 於本校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才能採認。 - 填寫必備學分、選備學分、必(選)備共 計學分(教育部所核定本校專門科目之學分數)。
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申請步驟3/3 範例: 4.請提供電子檔E-mail給倪珮珊助教或王美文助教。 5.將繕打完畢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表、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及中文歷年成績單1份(成績單上擬認證之科目用螢光筆註記),帶至各科審核系所辦公室請系所秘書認定。非本校修習或非專門科目對照表內所列之科目名稱或相似科目名稱者,須另檢附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抵免審查表。
倪珮珊助教負責科目 E-mail:psni@zeta.mcu.edu.tw
王美文助教負責科目 E-mail:erin@mail.mcu.edu.tw
教育實習績優獎 • 102年教育實習績優獎參考網址:http://eii.ncue.edu.tw/practice/index.aspx • 教育實習學生楷模獎: 1.通過複審績優教育實習學生,每名頒發獎狀一紙及獎金:第一名新臺幣二萬元;第二名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第三名至第五名新臺幣一萬元;其餘為新臺幣六千元。 2.通過初審績優實習學生,頒發獎狀一紙(不包括通過複審者)。
Moodle師資培育專區 • 網址 http://moodle.mcu.edu.tw • 心得分享 • 學生教材 • 實習教師返校座談簡報 • 基測與學測考題 •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 教師甄選考古題
Moodle10308教育實習-指導老師 • 網址 http://moodle.mcu.edu.tw • 每位實習指導教師與實習生皆有專屬的專區,可在此下載實習返校相關資訊及彼此相互交流。
95-102年本校教檢通過率 製表日期:102.04.17 註:1月完成實習,3月立即參加考試
相關英語檢定 • 教育部目標: • 非英語類科師資通過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 • 英語類科師資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 B2級(含)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或其他國際性標準化測驗等同之級數以上之英語能力)」 • 自102年度起,修習「高中英文科及國中語文領域英文主修專長」的師資生,均須通過B2級(含)以上英語檢定
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 • 壹、現代公民素養培育 • 貳、教育體制與教育資源 • 參、全民運動與健康促進 • 肆、升學制度與12年國民基本教育 • 伍、高等教育類型、功能與發展 • 陸、多元文化、弱勢關懷與特殊教育 • 柒、師資培育與專業發展 • 捌、知識經濟人才培育與教育產業 • 玖、兩岸與國際教育 • 拾、終身學習與學習社會 http://www.edu.tw/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2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