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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效率 包容 共进. 政府网站建设及绩效评估培训. 陕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SHAANXI PROVINCE NETWORK AND INFORMATION SECURITY EVALUATION CENTER. 2012 年 10 月. 背 景. 电子政务是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龙头 政府网站是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目标:打造服务型政府. 电子政务. 服务型政府. 政府网站绩效评估. 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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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效率 包容 共进 政府网站建设及绩效评估培训 陕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SHAANXI PROVINCE NETWORK AND INFORMATION SECURITY EVALUATION CENTER 2012年10月
背 景 电子政务是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龙头 政府网站是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目标:打造服务型政府 电子政务 服务型政府 政府网站绩效评估 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的职能 政府网站作为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责任。 政府网站是政府应用信息技术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是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用户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和窗口。 政府网站建设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升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并让人民群众更广泛的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最佳手段之一。
政府网站的职能 社会公众 企业 发布政府信息的第一窗口 政府网站 提供在线服务的第一平台 进行政民互动的第一渠道 政府
政府网站发展整体规划 政府网站发展规划分为三阶段: 技术导向阶段 内容导向阶段 服务导向阶段 • 以明确网站架构、扩充服务数量为主。 • 以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为主要定位。 • 重点解决质量好坏的问题; • 丰富服务内容,提供分类科学,实现服务简洁的专业化场景式服务为目标。 • 解决网站的有无问题 • 以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为主
国内外政府网站建设现状 研究发现:现阶段,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网站处于服务型阶段,以用户需求为中心,以实用性为原则,为用户提供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相比,中国政府网站建设起步较晚,整体水平不高,尚处于由内容完善向服务型转变阶段。
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 • 发展方向和应用重点 • 加快推动重点政务应用发展 • 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应用 • 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应用 • 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 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 • 提高政府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政府网站建设方向-服务型网站 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胡 以用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提供实用化的在线服务是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际领先政府网站的普遍规律。 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我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
目前网站存在的问题 网站内容质量不高,实用性不够
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定义 根据公共管理“不可衡量, 则无法管理”的理念, 要对 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管理, 就必须对其绩效进行评估。 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就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据 大量的客观事实和数据, 按照专门的规范、程序, 遵循 统一的标准和特定的指标体系, 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 运 用科学的方法, 对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投入和产效(产出和 效益) 所做出的客观、公正和准确的评判。
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目的 1、透过政府网站公布的信息和提供的服务,考察各级政 府的政务公开、公共服务和公众参与的意识与效果,不断发 现履行政府职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制度及评价指标体系,是加 强和引导我国政府网站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指引政府网站发 展方向和提升整体水平的有效手段。 3、绩效评估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较为直观地反映出 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绩效水平,是政务工作绩效 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绩效评估的意义 • 以评促建:通过指标体系的设计,引导各网站的发展方向,使网站建设逐渐标准化、规划化; • 以评促改:通过评估查找不足,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进网站整改; • 以评促管:通过评估,促进政府整合各部门资源,推动“共同办站”机制的建立; • 以评促用:促进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政民互动水平进一步提高,网站服务能力。
评估指标设计依据 1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评估核心指标体系(试行)> 的通知》(工信部信【2009】175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61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 【2011】 40号)
评估方法 评估过程中使用的评估方法包括:工具测评、人工测评、邮件模拟测评和自查测评。 • 工具测评:主要针对网站中的网站漏洞、网站挂马、网站首页响应、网站内容页响应等指标进行测评。 • 人工测评: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作为用户登录测评网站,根据网站内容并对照评测指标进行打分。 • 邮件模拟测评:采用电子邮件模拟用户,跟踪网站互动栏目的处理反馈情况。 • 自查测评:根据测评需要,各级政府需上报网站自查情况,内容包括:安全事件、组织管理等信息。
评估指标说明 县(区)级指标共有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19项,三级指标68项。 市级部门指标共有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18项,三级指标58项。 县(区)同市级部门三级指标相比,主要加入以下10项指标: 1、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三农信息、教育 、医疗、住房、社保、就业、交通等9项指标。 2、网上办事:服务主题分类指标
绩效评估指标 一、政府信息公开 二、网上办事 三、政民互动 四、内容维护 五、网站建设 六、运行维护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念 •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是人们全面考察、评价社会情况,从事政治、经济、科学、军事、文化等活动所必不可少的国家资源。 •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机构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过程。
信息公开目录框架制定 • 信息公开目录应起到的作用:从建设透明政府的角度—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 规范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有哪些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哪些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什么) • 规范公布政务信息的责任主体。(政府机构履行职责中产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的)
(一)政府信息公开依据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 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十、十一、十二 、十三、十四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 内容,并重点公开:法规文件、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行政 收费、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应急管理、社会公益、城乡建设等内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 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 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 1、概况信息: --评估要点:主要职能、领导信息、机构信息;主要领导履历、分管工作信息; 内设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等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 2、法规文件: --评估依据:《条例》第二章第十条:(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评估要点:(1)公开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2)公开的法规文件按照类型进行合理分类,能快速查找相关信息; (3)有相关法规文件的转载解读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 3、政府文件: --评估要点:(1)公开本县(区)下发的普发性文件,包括:下发的文函等内容; (2)公开文件条理清晰,合理分类,方便查找;(3)文件应公开及时、内容全面;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 4、规划计划: --评估依据:《条例》第二章第十条:(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评估要点:(1)公开本县(区)的长期发展规划,如:“十二五”规划; (2)公开本县(区)各项规划的执行情况,各项规划模块设计合理,条例清晰;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 5、统计信息: --评估依据:《条例》第二章第十条:(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评估要点:(1)公开本县(区)相关的年度统计信息、相关业务统计信息; (2)对相关统计信息及时更新并解读;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 6、财政预算决算: --评估依据:《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评估要点:(1)公开本县(区)本年度财政预算、上年度财政决算信息;(2)公开本县(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3)公开信息格式规范,内容全面;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 7、行政收费: --评估依据:《条例》第二章第十条:(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评估要点:(1)网站中是否设置设有行政收费栏目; (2)公开行政收费的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及相关收费标准;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 8、目标责任考核: --评估要点:(1)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 (2)分解落实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 9、政府采购: --评估依据:《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评估要点:(1)公开有县(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名称、招中标情况; (2)政府采购信息更新及时;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 10、重大项目 --评估依据:《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评估要点:(1)公开本县(区)重大项目的名称、简介、批准等信息; (2)对项目的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及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 11、应急管理: --评估依据:《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评估要点:(1)网站中设置应急管理栏目;(2)公开本县(区)相关应急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预警信息及应对措施;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 12、社会公益: --评估依据:《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评估要点:(1)网站中有社会公益栏目; (2)公开有本县(区)组织或参与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如社会捐助、抢险救灾、联系扶贫点等;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 13、监督检查 --评估依据:《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评估要点:(1)网站中公开有本县(区)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2)公开有其它监督检查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 14、土地征用房屋拆迁: --评估依据: 《条例》第十一条:(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评估要点: (1)公开有本县(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相关信息; (2)公开有本县(区)土地征用、拆迁相关补偿及补偿步骤等信息; (3)公开本县(区)房屋拆迁费用的标准及发放情况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 2 15、人事信息: --评估要点:(1)公开本县(区)人事任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公务员招录)等信息; (2)人事信息更新及时;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 16、三农信息 --评估要点:(1)网站中公开有农业、农村、农民相关的政策及信息; (2)公开本县(区)三农相关措施和实施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民生 --评估依据:《条例》第二章第十条:(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教育领域 --评估要点: (1)网站中有对本市所有的教育(包括幼儿园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 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对外交流与留学教育、教育救助与资助)有相关的政策和 法规的说明; (2)开通教育信息查询功能(包括成绩查询、证件查询等); (3)公布本市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等服务信息(包括地址、联系电话等);
(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民生 2、社保领域 --评估要点: (1)政府网站上有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领取等相关政策法规与解读; (2)网站上有对社会福利(儿童福利、老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的相关政策 法规与解读; (3)网站上有对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流浪救 助)和优抚安置的相关政策法规与解读;
(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民生 3、就业领域 --评估要点: (1)政府网站有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与解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信息(名称、地点、联系方式、报名等)以及对职业资格鉴定机构信息(名称地 点、联系方式、资质申办等)整合信息的说明; (2)政府网站上有对辖区内就业安置,包括毕业生就业,农民工就业,退 伍军人安置,失业人员再就业,留学归来就业等相关就业信息以及政策与解读等 信息; (3)政府网站对劳动合同相关政策与解读(包括合同签订注意事项,解除 指南等)以及劳动仲裁政策与解读,仲裁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申请事 项)等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民生 4、医疗领域 --评估要点: (1)政府网站对看病就医服务有详细的说明,包括辖区内主要医院信息( 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专家信息,门诊和挂号时间等)和主要药店信息(名称 ,地址,联系电话,专家信息,上班时间等); (2)政府网站对健康服务(疾病预防、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环境 卫生)有相关安全信息的说明; (3)政府网站对社区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有相关说明以及解读;
(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民生 5、住房领域 --评估要点: (1)政府网站对辖区内相关房产(商品房,二手房)的买卖和租赁有相关政 策与解读,并对房屋买卖和租赁的相关机构有相关介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经营范围,拥有资质等); (2)有住房公积金查询渠道;
(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民生 6、交通领域 --评估要点: (1)政府网站中公开公共交通法律法规、出行路况等信息; (2)网站中有辖区内公开交通设施建设、配置情况的介绍和说明; (3)网站中有辖区内公开停车场、维修站等其它交通相关信息(包括联系方式 和地址);
(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 1、渠道建设: --评估依据:《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评估要点:网站中有依申请公开栏目,且栏目可用,使用便捷;
(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 2、依申请公开指南: --评估要点:有依申请公开的使用指南; 3、在线受理: --评估依据:《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评估核心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信〔2009〕175号)文件中: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的规定,全年公众通过政府网站申请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件数,统计以件(条)为单位。 --评估要点:(1)网站提供依申请公开的在线受理功能; (2)网站公开有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情况; (3)受理的申请公开能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