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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物æµä¼ä¸š ç™»è®°ç¨‹åº å¹¿å·žå¸‚å·¥å•†è¡Œæ”¿ç®¡ç†å±€ 外商投资ä¼ä¸šæ³¨å†Œç®¡ç†å¤„ 周广怀 二○ â—‹å…年七月二å七日. è®¾ç«‹ç™»è®°ç¨‹åº ç¬¬ä¸€æ¥ å‘登记机关申请å称预先 æ ¸å‡† ç¬¬äºŒæ¥ å‘审批机关申请ä¼ä¸šè®¾ç«‹ 的批准è¯ä¹¦å’Œæ‰¹å‡†æ–‡ä»¶ ç¬¬ä¸‰æ¥ ç»è¥èŒƒå›´æ¶‰åŠå‰ç½®å®¡æ‰¹ 项目的,到相关行业审批 部门办ç†è®¸å¯æ–‡ä»¶. ç¬¬å››æ¥ å‘登记机关æäº¤ 《 外资 ä¼ä¸šè®¾ç«‹ç™»è®°ç”³è¯·ä¹¦ 》 åŠç›¸å…³æ–‡ä»¶ã€è¯ä»¶ ç¬¬äº”æ¥ ç»ç™»è®°æœºå…³æ ¸å‡† , é¢†å– ã€Š ä¼ä¸šæ³•人è¥ä¸šæ‰§ç…§ 》. â—† åç§°é¢„å…ˆæ ¸å‡†ç”³è¯·ç¨‹å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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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登记程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周广怀二○ ○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设立登记程序 第一步 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 核准 第二步 向审批机关申请企业设立 的批准证书和批准文件第三步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 项目的,到相关行业审批 部门办理许可文件
第四步 向登记机关提交《外资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及相关文件、证件 • 第五步 经登记机关核准,领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填写《名称查询表》 2.电脑查名并打印查名结果 3.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4.经审核后,领取《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
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 名称查询表 •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 公司章程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公司住所证明 •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第一步 向审批机关申请分支机构 设立的批准文件(依法 律、 行政法规)第二步 经营范围如涉及前置审批 项目的,到相关审批部门 办理批准、许可证件
第三步 向登记机关提交《外商 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 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文 件、证件第四步 经登记机关核准,领取 《营业执照》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 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书》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 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 前置审批文件 • 其它有关文件
登记咨询与申请表格的索取(申请表格均有需提交文件、登记咨询与申请表格的索取(申请表格均有需提交文件、 证件的目录及规范要求)
◆登录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www.gzaic.gov.cn点击『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外资登记表格』◆登录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www.gzaic.gov.cn点击『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外资登记表格』 ◆ 前往登记机关外资受理窗口 业务咨询、索取表格和《登记指南》 ◆拔打咨询电话: 0086-020-85596566转3703
办 理 时 限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5个工作日 ● 设立登记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10个工作日内领照。 不能当场予以受理的,出具《材料收取凭据》,5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受理和补正材料。予以受理的,10个工作日内领照。
收 费 标 准 ●开业注册登记费: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含一千万)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 ‰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 变更登记费:100元。 ● 增加注册资本,以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之和,按开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 分支机构登记费:300元。 ● 执照副本费10元
前置许可文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
道路运输 • 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国际海运 • 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向交通部申请登记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
CEPA补充协议三涉及物流企业登记的规定 • 4.分销服务 对于同一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控股,出资比例不得超过65%。
11C航空运输服务 允许香港航空销售代理企业在内地设立独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与内地企业相同。 • 11F公路运输服务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经营下列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机动车维修。
电话:020-85596566转3705 • 传真:020-85595478 • E-mail: zgh30230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