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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訴. 臺北市政府申評會主席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理事 臺北市教師會理事 教育局審議教師不續任委員 蘭雅國小教師:徐源凱. 行政權與申訴權的迷思. 體罰一律記大過? 他人不當得利,是否得以比照辦理? 已然違法,卻無從懲處? 要不要處理不適任教師? 現行制度無法處理不適任教師?. 教師申訴的沿革. 仲裁委員會 : 77 年,教育會時代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暫行設置要點 : 80 年 2 月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發布: 85 年 8 月 修正: 88 年 6 月、 94 年 8 月、 95 年 4 月. 未來申訴之隱憂. 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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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訴 臺北市政府申評會主席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理事 臺北市教師會理事 教育局審議教師不續任委員 蘭雅國小教師:徐源凱
行政權與申訴權的迷思 • 體罰一律記大過? • 他人不當得利,是否得以比照辦理? • 已然違法,卻無從懲處? • 要不要處理不適任教師? • 現行制度無法處理不適任教師? .
教師申訴的沿革 • 仲裁委員會:77年,教育會時代 •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暫行設置要點:80年2月 •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發布:85年8月修正:88年6月、94年8月、95年4月.
未來申訴之隱憂 • 解聘 • 停聘 • 不續聘 • 資遣 • 減班調動
少子化隱憂 • 嬰兒出生率下降趨勢 • 隱藏危機 • 政府政策 • 因應之道
少子化隱憂何時引爆? • 民國70年41,4049人(76年小一) • 民國89年30,5312人(95年小一;101年國一) • 民國90年26,0354人(96年小一;102年國一) • 民國91年24,7530人(97年小一;103年國一) • 民國92年22,7070人(98年小一;104年國一) • 民國93年21,6419人(99年小一;105年國一) • 民國94年20,5854人(100年小一;106年國一) • 民國95年20,4459人(101年小一;107年國一) • 民國96年18,5061人(102年小一;108年國一) (96年統計至11月底).
全國近10年來新生人數變化 90學年:318062 (96學年國一) 91學年:319068 (97學年國一) 92學年:314901 (98學年國一) 93學年:289155 (99學年國一) 94學年:272412 (100學年國一) 95學年:298590 (101學年國一) 96學年:273455 (102學年國一) 97學年:249842 (103學年國一) 98學年:233705 (104學年國一) 99學年:221324 (105學年國一) 100學年:195323 (106學年國一).
93~98學年國小減班數推估圖 班數 837 1144 10000 1546 1663 2450 2804 8000 6000 減班數 班級數 4000 2000 0 學年度 98 97 96 95 94 93 92 91 90 89 88 87
台北市近幾年新生兒人數 • 90年1,3337人(96年小一; 102年國一) • 91年1,3522人(97年小一; 103年國一) • 92年1,3777人(98年小一; 104年國一) • 93年1,4016人(99年小一; 105年國一) • 94年1,4516人(100年小一;106年國一) • 95年1,4011人(101年小一;107年國一) • 96年1,7373人(102年小一;108年國一) (96年統計至10月底).
台北市新生學區人數 • 95學年小一2,7603人(100年國一) • 96學年小一2,6398人(101年國一) • 97學年小一2,3033人(102年國一) • 98學年小一2,2055人(103年國一) • 99學年小一2,0175人(104年國一) • 100學年小一1,6995人(105年國一).
相關法規 一、中央法規 中央法規標準法、行政程序法、教師法、國民教育法、高級中學法、大學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二、北市法規自治條例:自治規則:規程、規則、細則、準則、 辦法、 綱要、標準(行政規則、行政指導……)
法規檢索系統 • 中央法規 :全國法律資料庫http://law.moj.gov.tw/fl.asp • 北市法規:台北市法規查詢系統http://www.law.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lawname.jsp
何種情況可以進行申訴? 教師法第29條 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 損其權益者,得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哪些身分可以申訴 • 適用:專任教師(教師法29) • 得準用:校長(教師法36-1) *準用範圍:無規範 • 得準用: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準用範圍:解聘、待遇
專任教師之法律定義 教師法第3條 本法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哪些人會進行申訴 • 教師法:解聘、停聘、不續 聘、資遣 • 考績:四條二、四條三 • 懲處:編班、工作不力、不當管教、行 為不檢… • 敘薪 • 升等 • 其他權益 :請假….
申訴案件舉例 (一) • 辦事不力 • 教學不力 • 班級經營欠佳 • 曠職 • 上班遲到 • 上課遲到 • 減班調動.
申訴案件舉例 (二) • 敘薪 • 扣薪 • 職務分配 • 職務分配匿缺 • 分配行政工作 • 違反聘約.
申訴案件舉例(三) • 完全中學作息時間不同 • 解聘 • 停聘 • 不續 聘 • 資遣 • 編班.
申訴案件舉例(四) • 核假 • 離職 • 升等 • 市內介聘 • 進修 • 班級人數.
申訴案件舉例 (五) • 工作不力 • 校內章則 • 不當管教 • 體罰 • 行為不檢.
申訴案件舉例 (六) • 授課時數 • 會議建言 • 考核 • 喝花酒 • 差別待遇 • 退休.
教師的救濟途徑 • 請願(憲法16、請願法、立院組織法、地制法‧‧‧) • 陳情(總統府組織法、立院組織法、行政程序法‧‧) • 申訴(教師法29) • 訴願(教師法33) • 行政訴訟(教師法33) • 訴訟 (教師法33) • 其他保障法律(教師法33)
教師身分屬性 –公務員身分 • 肯定說廣義:國家賠償法、刑法狹義: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 釋字308號 • 否定說公務人員任用法:考試、銓敘、考績升等、教育人員任用另以法律定之公務人員保障法:未包括教師
教師身分屬性 –專業人員身分 • 專業地位 • 專業自主 • 學術自由
教師身分屬性 –勞動者身分 • 勞動基準法第2條:受僱主雇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 國際勞工組織:凡是依勞力及腦力以賺取薪資的人。 • 肯定說:憲法保障、勞動基本人權、聘任契約、教師法中基本團結權、白領勞工 • 否定說:形象
教師權益類型 • 工作保障權 • 待遇福利權 • 專業自主權 • 校務參與權 • 進修權 • 結社權 • 權利救濟權 • 其他
申訴制度的特徵 • 受理公法、私法性質 • 專門職業法庭的色彩 • 可選擇性的救濟制度 • 權利救濟與紀律維持.
申評會--主管機關 • 中 央:教育部 • 直轄市:直轄市政府
申評會--申訴條件 ◎教師對主管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措 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者, 得提出申訴。 ◎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提出。
申評會--不受理評議種類 • 提起申訴逾30者。 • 申訴人不適格者。 • 非屬教師權益而應由法院審理之事項。 • 原措施已不存在 • 申訴已無實益者。 • 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申訴案件就同一原因事實重行提起申訴者。
申評會--申訴程序 • 申訴: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 面提出。 • 再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 以書面提出。 • 應具「申訴書」:內容參考申評會組織 第12條。 • 資料不全:通知補正,否則逕為評議。.
申評會--申訴評議 • 10日內請原措施機關提說明 • 原措施機關20日內提說名原措施機關得撤銷或變更原措施 • 原措施機關未提說明—逕為評議 • 申訴人撤回:決定書送達前 • 同一原因事實不得重提.
申評會--申訴評議 • 停止評議: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民事 或刑事訴訟者 • 繼續評議:停止原因消滅後經書面請求.
申評會--列席、答辯、調查 • 列席:申訴人、關係人、學者專 家、有關機關指派人員 • 偕同輔佐人:一人 • 調查:委員至少三人實地調查 .
申評會--評議確定 • 評議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未提起再申訴 • 再申訴評議書送達於再申訴人者 • 評議決定確定後,主管機關應確實執行,並監督所屬學校執行.
申訴書送達 申訴書完成後直接送達管轄機關:(一)台北市政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二)教育部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申訴書格式舉例(一) 一、申訴人基本資料: 1.申訴人姓名: 2.出生年月日:3.身分證明文件號碼:4.服務學校:5.職稱:6.住居所:7.電話: 二、代理人或代表人:(如有代理人或代表人者,比照前項申訴人 基本資料填寫)
申訴書格式舉例(二) 三、原措施學校(或主管教育機關): 四、收受或知悉措施之年月日: 五、事實: 六、理由:.
申訴書格式舉例(三) 七、希望獲得之具體補救: 八、提起申訴之年月日: 九、受理申訴之主管機關申評會: 十、本申訴事件有無提起訴願、訴訟:.
申訴書格式舉例(四) 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申訴人署名: (二)檢附資料: 原措施文書、相關文件、證據……
準則概述暨實務探討 一、程序不備實體不論:各種會議召開之正當性、適法性、會議進行 程序、引用之法源…… 二、比例原則:懲處與過錯是否成比例.
準則概述暨實務探討 三、引用法源 四、主管機關 五、申訴條件 六、不受理評議種類.
準則概述暨實務探討 七、申訴組織 八、申訴管轄:台北市政府、教育部 九、申訴評議 十、列席說明、答辯
準則概述暨實務探討 十一、書寫語言 十二、迴避原則 十三、 調查 十四、 救濟之競合 十五、 評議過程
準則概述暨實務探討 十六、評議決定之期限 十七、評議決定 十八、評議書內容 十九、評議書送達 二十、評議確定
政策發展與檢討 1.確立教師聘約爭議事件救濟途徑 2.完備正當法律程序,確保教師權益 3.增訂申評會調處權與調處程序 4.調整申評委組成結構 5.評議決定之法定效力明確化 6.釐清教師救濟途徑以求訴訟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