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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講習會

99 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講習會. 講師: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第二課 陳子儀. 一、 99 年度報稅比去年 真好康、更進步. 大綱. 二、 申報 正確觀念 與 常見錯誤. 三、網路申報 省時省力快又好. 一、 99 年度報稅比去年 真好康、更進步. 二、 申報 正確觀念 與 常見錯誤. ● 99 年所得稅 免申報 標準、單身個人、無扶養親屬、 70 歲以下 ●非薪資之其他所得者: 158,000 元 【 82,000+76,000 = 158,000 元 】 ●只有單筆薪資所得者: 26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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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講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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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99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講習會 講師: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第二課 陳子儀

  2. 一、 99年度報稅比去年真好康、更進步 大綱 二、申報正確觀念與常見錯誤 三、網路申報省時省力快又好

  3. 一、 99年度報稅比去年真好康、更進步

  4. 二、申報正確觀念與常見錯誤

  5. ●99年所得稅免申報標準、單身個人、無扶養親屬、70歲以下●99年所得稅免申報標準、單身個人、無扶養親屬、70歲以下 ●非薪資之其他所得者: 158,000元 【 82,000+76,000=158,000元】 ●只有單筆薪資所得者: 262,000元 【82,000+76,000+ 104,000 = 262,000元】 ●請特別、千萬、小心給他注意:若要退稅、仍要申報 【有可扣抵稅額且達到退稅標準者: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6. ●什麼是申報數與核定數? ●申報數與核定數決定可能「退稅」、「補稅」、「不補不退」 ●合法節稅-該繳的錢-【本稅】 只要繳一張-【本稅】;好佳在小心權益 ●避免違章-可免的錢-【罰緩】 避免繳兩張-【本稅】+ 【罰緩】;早知道後悔莫及 請特別、千萬、小心給他注意: 兩條件同時滿足就有兩張 【核定數大於申報數差距25萬以上】 【因此產生補稅金額超過1.5萬以上】

  7. ●申報數:納稅人自己填寫的全年所得總額 ●核定數:國稅局系統查核的全年所得總額 申報數>核定數 申報數=核定數 申報數<核定數 多數為待更正案件 可能多繳稅:待更正退稅 (錯誤申報非當年度所得) 可能多退稅:待更正補稅 (錯誤申報非當年度扣抵) 絕大多數為正確案件 不補稅、也不退稅 多數為待更正案件 可能少繳稅:待更正補稅 漏報所得:差25萬以上且本稅1.5萬以上【本+罰】 非漏報所得: 身份ID有誤-需更正 被虛報所得 -需檢舉

  8. ●必要時同時填寫【戶籍地】+【通訊地】 ●第一批退稅:5月份網路申報;5月10日前人工、二維申報 ●一般申報【列舉扣除】與簡式申報【標準扣除】 ●事先協調:避免扶養親屬重複申報、切記申報同戶所有人所得 ●完成申報:【網路】需上傳成功有檔案編號;【人工、二維】 需完成交件;並謹慎保管好所有繳款單收據與申報回執證明 ●有特別扣除額、列舉扣除額、中國外籍親屬需補交證明附件 ●房屋購屋貸款利息需減除【投資儲蓄扣除額】 ●請注意應以扣繳憑單上【所得給付年度】申報該年所得

  9. 【投資儲蓄扣除額】單指銀行、郵局存款利息;已不包括債券分離課稅利息、股利所得 ●因兩稅合一,股利所得不得再計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查調所得僅供參考:未完全包括執業所得、租賃與營利所得 ●未收到扣繳憑單【不代表無須報稅、若達裁罰標準亦不可免】 ●夫妻原則上合併申報,例外分開申報 ●夫妻當年度結婚或離婚,可自行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 ●夫妻分居,須載明配偶之姓名及IDN,並註記【已分居】字樣

  10. 免 稅 額 扶 養 條 件 直系尊親屬 ●年滿60歲 ●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 子女 兄弟姐妹 ●未滿20歲 ●滿20歲以上,在校就學、身心 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其他親屬 請注意: (年齡區間限制) ●未滿20歲 ●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 ●具家長與家屬關係且同居一家

  11. 在學 學生證、註冊單、成績單 或畢業證書等影本 身心障礙 殘障手冊、專業醫師診斷證明等影本 無謀生能力 醫師診斷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等影本 具家長與家屬關係且同居一家 親屬證明【可判別雙方之關係】 同 一 戶籍:戶口名簿 非同一戶籍:切結書 免稅額-證明文件

  12. 綜合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0 – 500,000 5% 0 500,000 – 1,130,000 12% 35,000 1,130,000 – 2,260,000 20% 125,400 2,260,000 – 4,230,000 30% 351,400 4,230,000以上 40% 774,400 99年度更新:調降稅率、擴大級距

  13. 標準扣除額

  14. 列舉扣除額

  15. 特別扣除額

  16. 單據文件-列舉扣除額部分

  17. 單據文件-列舉扣除額部分

  18. 單據文件-列舉扣除額部分

  19. 單據文件-特別扣除額部分

  20. 單據文件-可扣抵稅額部分

  21. 保險費 人身保險 保 險 費 ◎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 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等保險費 ◎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每 人每年最高扣除2萬4千元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檢附收據或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 彙繳的員工保險費,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全民健康 保 險 費 ◎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健保費,由本人 、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可全數列舉扣除◎檢附收據或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 彙繳的員工保險費,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人身保險費不可列報為全民健康保險費

  22. 政治獻金法規定的捐贈 • 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10萬元 • 每一申報戶每年對各政黨、政治團體及參選人捐贈總額≦申報綜合所得總額20%(20萬元) • 有政治獻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情形之一者不予認定 • 收據格式不符 • 捐贈之政治獻金經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依第15條規定返還或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 • 對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之捐贈 • 對政黨之捐贈,政黨推薦候選人於97年度立法委員選舉平均得票率未達2%(98年度未辦理立法委員選舉,中國國民黨、 民主進步黨、新黨、臺灣團結聯盟及無黨團結聯盟平均得票率達2%)

  2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競選經費 • 申報期限: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後30日內 • 申報金額:規定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內,減除政治獻金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規定之政府補貼競選經費之餘額 • 申報年度:投票日年度 • 檢附文件: • 候選人未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者,應依政治獻金法第20條第3項第2款規定項目分別列示,並應檢附競選經費支出憑證及選舉委員會通知領取競選費用補貼之相關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 候選人已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者,應檢附向監察院申報之會計報告書影本、經監察院審核完竣之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收支結算表及選舉委員會通知領取競選費用補貼之相關文件

  24. 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的捐贈 • 直接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 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但指定特定之學校法人或學校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為限 • 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未指定特定之學校法人或學校捐贈—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

  25. 特別扣除額 • 薪資特別扣除額:薪資所得者每人限額10萬4千元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每人可減除10萬4千元 • 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 • 教育學費特扣除額: • 納稅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學歷經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 • 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2萬5千元為限

  26. 基本稅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不必申報最低稅負: •申報綜所稅時,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沒有特定保險給 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及員工分紅 配股等•基本所得額在 600 萬元以下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 適 用 對 象 •綜合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淨額」。•特定保險給付: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 及年金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 3,000 萬元以下免計入•未上市櫃、非屬興櫃公司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 所得•綜所稅的「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員工分紅配股可處分日次日時價超過股票面額的差額部分 應申報 所 得

  27. 三、網路申報省時省力快又好

  28. 繳稅方式 • 現金繳稅: • 便利商店繳稅(人工、 二維及網路): ˙限應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者 ˙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向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等便利商店繳納

  29. 下載報稅軟體

  30. 網路申報系統的登入方式 自然人憑證登入方式 金融憑證參加單位 (網路銀行)登入方式 金融憑證(網路下單)登入方式 金融憑證(網路保險)登入方式 身份證+戶號登入方式

  31. 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IC卡 • 本人親自攜帶身分證正本與IC卡 工本費275元,就近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專屬櫃台辦理(採隨到隨辦,無須預約) 。 • 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99/5/1-5/31中午有受理)

  32. 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IC卡 • 自然人憑證有效期限為5年,有效期限將屆者,可辦理展期3年!(展期不收取費用) • 展期1、2、3 只能1次 2種方式 展期3年 • 憑證使用 須搭配晶片讀卡機

  33. 憑證及戶號之功能 • 使用憑證:可透過報稅系統利用網路下載所得資料參考及辦理申報。 • 使用納稅人IDN+戶口名簿戶號: 不能利用網路下載所得,可自行建檔或利用臨櫃查調所得轉存磁片匯入報稅系統。

  34. 繳退稅處理 繳稅處理 • 委託取款繳稅:網路申報限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帳號。 • 線上繳稅(晶片金融卡):僅適用網路申報離線版;已採線上繳稅作業成功,如更正申報後需再繳稅時,僅能採用線上繳稅。 • 信用卡繳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名義持有之信用卡(正卡),僅能授權乙次(刷卡一次);經更正後須再繳稅時可辦理取消授權,再重新申請授權或採用指定帳戶委託取款,手續費由各發卡銀行自行訂定。 • 現金繳稅:持繳款書向金融機構(含ATM、支票)或便利商店繳納 退稅處理 • 轉帳退稅以申報戶內其中一人之存款帳號。 • 一般退稅:郵寄退稅憑單。

  35. 網路申報上傳及收執聯確認 • 以憑證為通行碼方式,同一日內傳輸無次數限制。 • 上傳成功後,系統自動回傳完成申報訊息、檔案編號及收執聯。 • 如需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者,則列印附件寄送信函封面並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 • 檢送之必要附件應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後10日(本年度為6月10日)前逕寄(送)戶籍所在地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代收。

  36. 網路申報結果查詢及更正作業 • 上網查詢申報結果 ~網站http://tax.nat.gov.tw。 ~至「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功能項下,以身分證編號及民國出生年,可上網查詢本人是否完成申報。 • 逾法定申報期更正:人工填報更正資料向戶籍所在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更正。

  37.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 不適用網路報稅案件 • 所得稅法第71條之有關年度中死亡、離境之申報案件。 • 逾期申報案件。 • 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大陸人士、外籍人士之申報案件。 • 務必列印收執聯以備查。 • 因連線版輸入申報資料時網路不可斷線,輸入申報資料時請隨時存檔。 • 申報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全天候24時皆可申報),敬請提早網路申報,以避免網路擁塞無法順利完成。

  38. 相關報稅網站 • 財政部:www.mof.gov.tw •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tax.nat.gov.tw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 •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 www.ntx.gov.tw • 信用卡繳稅: paytax.nat.gov.tw •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moica.nat.gov.tw • 金融憑證網路報稅網站:itax.twca.com.tw

  39. 感謝您的聆聽 臨時提問與疑難雜證 -【隨時歡迎、盡心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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