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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結核病 接觸 者檢查.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疾病管制處 陳思宇技士 101 年 2 月 22 日. 綱要. 一 、 接觸者檢查的重要性及相關規範 。 二 、 校園內接觸者檢查如何進行 。 三 、校園結核病群聚事件處理。 四 、 如何保護個案隱私與權利 。 五、 接觸者的權利與義務 。 六、 追蹤接觸者檢查應注意事項 。. 一 、 接觸者檢查的重要性及 相關規範。. 接觸者檢查的目的. 及早發現已受感染且發病者,俾及早治療。 阻斷傳染源,減少個案的傳染,以期降低結核病發生率、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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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結核病接觸者檢查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疾病管制處 陳思宇技士 101年2月22日
綱要 一、接觸者檢查的重要性及相關規範。 二、校園內接觸者檢查如何進行。 三、校園結核病群聚事件處理。 四、如何保護個案隱私與權利。 五、接觸者的權利與義務。 六、追蹤接觸者檢查應注意事項。
接觸者檢查的目的 • 及早發現已受感染且發病者,俾及早治療。 • 阻斷傳染源,減少個案的傳染,以期降低結核病發生率、死亡率。 • 早期檢查接觸者是否感染,以利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參據(101年LTBI擴大至25歲以下)。
接觸者檢查 • 檢查對象 一、 與指標個案共同居住者。 二、 與指標個案於可傳染期間一天內接觸8 小 時以上或累計達40(含)小時以上之接觸者。 三、 其他有必要進行接觸者檢查之個案另行專 案處理。
胸部X光異常有空洞或塗片陽性或培養確認為結核分枝桿菌胸部X光異常有空洞或塗片陽性或培養確認為結核分枝桿菌 3個月 通報 培養陰性 3個月 TB症狀 適當的治療 任何異常 1個月 可傳染期 可傳染期的概念
接觸者檢查-時 • 指標個案確診後才執行接觸者檢查 (確診後1個月內完成) 。 • 指標個案確診時,進行校安通報。
校園內接觸者檢查如何進行? • 確認接觸者者檢查對象。 • 確認接觸者檢查方式。 • 協助安排檢查日期與時間。 • 分發接觸者檢查通知書。 • 結核病衛教宣導。 • 進行接觸者檢查。
確認校園接觸者檢查對象 • 同學:調閱指標個案的課程表,於可傳染期內累計達40(含)小時以上之接觸者為接檢對象。 • 死黨。 • 男、女朋友。 • 同寢室室友。
確認校園接觸者檢查對象(續) • 對象確認後提報接觸者檢查名冊含姓名、生日、身份證字號、電話、地址等(照x-ray用)。
結核病衛教宣導 • 做接觸者檢查之前,務必先召開團體衛教說明會並發給檢查通知書並收回回條。
接觸者檢查項目、地點 • 胸部X光檢查 • 30人以上受檢,學校安排檢查日期及地點(需準備可停放一台大巴士的位置及220電力),衛生局所派X光巡迴車至學校檢查。 • 當日未受檢者之接觸者,需持TB接觸者就醫轉介單至特約醫療院所之胸腔科或感染科就醫檢查,學校需協助追蹤就診情形。
接觸者檢查項目、地點(續) • 結核菌素測驗 • 學校安排檢查日期,衛生局所至學校進行結核菌素檢查及判讀。 • 當日未受檢者需持TB接觸者就醫轉介單至各衛生所或特定有施打醫療院所檢查。
結核菌素皮膚試驗(TST) • 將少量結核菌素施打於左前臂掌側中段 • 48- 72小時後判讀記錄硬結橫徑 -陽性:出現≧10 mm 硬結
接觸者檢查報告 • 胸部X光檢查:照完一週內,通知學校檢查結果,X光異常者轉介就醫複查並追蹤其結果。 • 結核菌素皮膚試驗:檢測後48-72hrs,衛生局所人員至學校判讀。
三、校園結核病群聚事件 處理。
疑似結核病聚集感染定義 • 人:兩個(含)以上為確診結核病病人。 • 時:個案通報時間間隔在一年內(365天)。 • 地:與個案於學校密切接觸。 學生/導師:同係同班同學及導師。 職場/教職員:同一辦公室同仁。 學生宿舍:同寢室室友。
疑似結核病聚集接觸者檢查 • 擴大疫情調查(包括:案一及案二之教室座位、社團、課表中跑班選讀之課程、環境評估-有無空調設備) 。 • 請結核病諮詢委員至校召開「疑似結核病群聚會議」。 • 依結核病諮詢委員建議進行第二波之接觸者查檢查。
保護個案隱私權 • 依傳染病防治法 • 第十條: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 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 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 洩漏。 • 第六十四條第四項: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 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有關資料之人 違反第十條,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 五萬元以下罰鍰。
保護個案就學權 • 依傳染病防治法 • 第十二條:政府機關(構)、民間團體、事業或 個人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就學、工作 、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但經主管機關基於傳染病防治需要限制 者,不在此限。 • 第六十九條第一項:違反第十二條者,處新臺幣一 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主管機關得逕行強制處分。
接觸者的權利與義務 • 接觸者有「知」的權利。 • 接觸者有接受「檢查」的權利與義務。
接觸者檢查的依據 • 傳染病防治法 • 第四十八條,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該管主管機關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強制隔離或撤離居民等必要之處置辦理。 • 第六十七條第四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留驗、檢查、預防接種、投藥及其他必要處置之命令,除逕行強制處分外,並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追蹤接觸者檢查應注意事項 • 平時即應執行校園結核病衛教工作,使具有正確防治觀念,採取適當的防治行為。 • 接觸者有呼吸道症狀或胸部X光異常,請要求接觸者戴口罩並轉介至醫療院所依病情處理。
檢查後都正常日後注意事項 在未來兩年內要進行“自我症狀監測”-七分篩檢法 往後若有類似症狀在就醫時要提醒醫師我曾經接觸過具傳染性的結核病人
接觸者QA及家屬常見的疑問? Q:接觸者可以知道指標個案是誰嗎? A:指標個案和接觸者都是這個病的受害者,最重要的是要切斷傳染途徑,所以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密切接觸者有知道自己是接觸者的權利,也有前往指定醫療院所接受檢查義務,但沒有權利知道指標個案是誰。
Q:指標個案還可上班、上課嗎?其他人不會被傳染嗎?Q:指標個案還可上班、上課嗎?其他人不會被傳染嗎? A:將心比心,若今天自己的孩子患有疾病,亦不希望孩子在學校遭受排擠,剝奪其就學、就業權,另一方面衛生單位也不希望有傳染性的病人繼續傳染給其他人。結核病是可以治癒的,只要規則服藥後兩週後即不會感染他人,可正常生活工作,持續規則服藥六個月到九個月絕大部份的結核病人都能痊癒。
Q:結核病發病的症狀? A:結核病發病早期的時候,因每個人的體質及當時免疫力的情形,症狀不一定會很明顯,到症狀比較明顯的時候,可能會有咳嗽、咳痰、咳血、夜間盜汗、食慾變差、體重減輕、長期疲備不舒服、午後輕微發燒、胸悶胸痛等。
Q:爲什麼要隔3個月才接受結核菌素測驗? A:感染結核菌體內會有一個空窗期約8-12周為作考量。
Q:我的小孩如果結核菌素測驗呈陽性反應,代表什Q:我的小孩如果結核菌素測驗呈陽性反應,代表什 麼意義? A:表示您的小孩曾被結核菌感染,但不代表目前發 病。 Q:結核菌素測驗陽性之小孩本身是否有傳染力? A:結核菌素測驗反應陽性者,僅僅只表示曾被結核菌感染過,但不代表已經是結核病病人,被感染還沒發病的人是沒有傳染力,也不會傳染給別人,毋須擔心。
Q:如果我的小孩是潛伏的結核感染,該如何處理?Q:如果我的小孩是潛伏的結核感染,該如何處理? A:一般人受到結核菌感染後一生中約有5-10%機會發病,感染後,一年內的發病機率最高,兒童又比成人的機會高,未滿13歲的密切接觸者,發病的危險是一般同年齡者的206倍;國中及高中年齡之密切接觸者,發病的危險是一般同年齡者的30倍。所以目前特別針對較高傳染風險之結核病個案的兒童接觸者或校園疑似聚集感染的接觸者,提供潛伏感染的治療。因此會將您的小孩轉介至合約醫院,由專科醫師評估是否須進行潛伏感染的治療。
Q:我的小孩一定要進行潛伏結核感染治療嗎? A:當衛生單位為您及您的小孩說明接觸者檢查的原委後,會為您安排檢查的時間並轉介至潛伏結核感染治療的合作醫師,由醫師依據臨床症狀及檢查結果,綜合判定是否進行潛伏結核感染治療。對於經評估後需要進行潛伏結核感染治療的接觸者來說,此種治療,一般而言可以提供接觸者一個很好的預防發病的機會,在服藥的過程中,衛生單位每天會派關懷員來送藥,並且評估服藥的狀況,以便提供及時的協助。
Q:如果我的小孩不願意接受治療或被中斷潛伏感染的治療,要如何處理?Q:如果我的小孩不願意接受治療或被中斷潛伏感染的治療,要如何處理? • A:結核菌感染後是否發病和免疫力狀態有關。建議養成健康的生活習慣,讓孩子維持較佳的免疫力,以降低發病的可能性,1年後再追蹤胸部X光,確定沒有發病。請注意結核病的症狀,如果發生結核病症狀或咳嗽超過3週,或不明原因發燒、體重減輕、食慾變差,請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小朋友是傳染性結核病人的密切接觸者。
咳嗽有痰 咳嗽兩週 體重減輕 沒有食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