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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餘分配之節稅策略. 盈餘分配 之 節稅策略. 盈餘分配之法令規定與章程 公司盈餘分配的條件 1. 公司需有盈餘 2. 先彌補虧損 3. 提列法定公積 10% 4. 法令強制或公司自行提列特別公積 5. 分配項目:股息、員工紅利、董監酬勞、股東紅利 6. 保留盈餘. 盈餘分配 之 節稅策略. 盈餘分配之法令規定與章程 盈餘分配之法令規定 1. 公司法 2. 證交法. 盈餘分配 之 節稅策略. 盈餘分配之基礎 1. 分配基礎為當期稅後淨利 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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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餘分配之節稅策略 • 盈餘分配之法令規定與章程 • 公司盈餘分配的條件 1.公司需有盈餘 2.先彌補虧損 3.提列法定公積10% 4.法令強制或公司自行提列特別公積 5.分配項目:股息、員工紅利、董監酬勞、股東紅利 6.保留盈餘
盈餘分配之節稅策略 • 盈餘分配之法令規定與章程 • 盈餘分配之法令規定 1.公司法 2.證交法
盈餘分配之節稅策略 • 盈餘分配之基礎 1.分配基礎為當期稅後淨利 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當期稅後淨利-法定公積-特別公積之餘額)X章程規定分配成數 股東紅利: (當期稅後淨利-員工紅利董監酬勞)+期初保留盈餘=可分配保留盈餘 可分配保留盈餘-股東會決議分配數=期末保留盈餘。
盈餘分配之節稅策略 • 盈餘分配之基礎 2.分配基礎為分配總數 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當期稅後淨利+期初未分配盈餘-法定公積-特別公積-保留盈餘=分配總數 分配總數X員工紅利成數=員工紅利 分配總數X董監酬勞成數=董監酬勞 分配總數X股東紅利成數=股東紅利
盈餘分配之節稅策略 • 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費用化,有抵稅效果 自97年度起,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在財務會計上應予費用化,稅法上,亦可認列為費用,有抵稅效果。
盈餘分配之節稅策略 • 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節稅策略考量 1.現金股利 發放現金股利係盈餘之分配,公司不得認列為費用,無抵稅效果。 股東取得現金股利,為股東之股利所得,應計入綜合所得課稅。 2.股票股利 公司發放股東股票股利,係盈餘之分配,不得認列為費用,無抵稅效果。 股東取得股票股利,為股東之股利所得,應計入綜合所得課稅。
盈餘分配之節稅策略 • 現金減資之節稅策略 • 企業減資之型態 1.減資彌補虧損 減資彌補虧損,公司之股東權益不變,減資後股東之持股比例仍然不變,此種減資僅為帳面上之調整,公司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均無增減變動,股東亦無任何收受給付,又稱為形式上之減資。 2.註銷庫藏股減資 公司註銷庫藏股,將原列股東權益減項之庫藏股沖銷,同時減少資本。
盈餘分配之節稅策略 • 現金減資之節稅策略 • 企業減資之型態 3.現金減資(減資返還股東股款) 公司以現金返還股東,同時減少現金及股本,會造成公司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之變動。
盈餘分配之節稅策略 • 現金減資之節稅策略 • 現金減資之課稅 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給股東,公司一方面支出現金,一方面減少股本,故僅為資產權益之沖轉,與收入費用損益面無關,無稅務之相關問題。 股東取得現金減資所退之股款,係為股款之退回,非盈餘分配,亦不屬其他任何所得,故股東不需繳稅;其與現金股利最大之不同,在於現金股利屬股東之股利所得,股東應繳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