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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率 (Probability)

機率 (Probability). 機率與統計的關係 樣本空間及事件 機率基本概念及性質 計數技巧 條件機率、獨立事件及貝氏定理. 機率與統計的關係. 機率是推論統計的理論基礎。使用民意調查做簡單的說明 想 知道全台灣成年民眾對承認大陸學歷的看法。 訊息可以如何取得? 藉由抽樣做民意調查,因為母體太大了,不可能問得到每一個人的意見。 一般民調要訪問多少人? 可以把一千多個人的意見,當作一千多萬人意見的估計,又如何知道估計得好不好呢 ? 關鍵在於抽樣方式。 使用正確的方式抽樣,不僅能得到相當可靠的結果,還能評估誤差大小。所謂正確的抽樣方式,就是指隨機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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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率 (Prob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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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機率(Probability) 機率與統計的關係 樣本空間及事件 機率基本概念及性質 計數技巧 條件機率、獨立事件及貝氏定理

  2. 機率與統計的關係 • 機率是推論統計的理論基礎。使用民意調查做簡單的說明 • 想知道全台灣成年民眾對承認大陸學歷的看法。 • 訊息可以如何取得? • 藉由抽樣做民意調查,因為母體太大了,不可能問得到每一個人的意見。 • 一般民調要訪問多少人? • 可以把一千多個人的意見,當作一千多萬人意見的估計,又如何知道估計得好不好呢?關鍵在於抽樣方式。 • 使用正確的方式抽樣,不僅能得到相當可靠的結果,還能評估誤差大小。所謂正確的抽樣方式,就是指隨機抽樣。 • 隨機抽樣的結果背後會有一個架構。 • 如果用相同的隨機抽樣方式重複不斷地抽樣(樣本大小固定),雖然每次抽樣的結果會有所變化,且事前無法預測,但若把所有可能的結果放在一起考慮,必定會符合某種機率模型;這個模型描述了樣本結果和母體之間的關係,我們就可以據以評估樣本結果的好壞,而且還可以利用機率式子把誤差大小表示出來。 • 推論統計的根本就是隨機抽樣,其理論基礎就是機率。如果胡亂抽樣,因為不可能找得出樣本和母體之間的關聯,也就無法評估誤差,所做出的結果則和瞎猜沒兩樣。

  3. 隨機實驗 任何一個不能事先確定結果的過程,我們把它統稱為「試驗」。 隨機實驗(random experiment) 是一種過程(process),是一種不能確定預知會發生何種結果的實驗方式。在實驗前已知所有可能出現的結果,而實驗後的結果為所有可能的結果之一,但實驗前並未能正確的、肯定的預知它是何種結果。隨機實驗可重複進行,而經過長期重複實驗,出現的結果會遵循某一些統計規則。 • 一個實驗若具有下列四種特性,就被稱為隨機實驗(random experiment) 。 • 此實驗之全部可能結果,均可事先預知。 • 正在執行此實驗時,無法預測將會出現何種結果。 • 此實驗在相同條件下,可重複執行。 • 若此實驗重複執行許多次,則會出現一些可預測之統計規則。

  4. 樣本空間 定義(樣本空間,sample space) 一項試驗所有可能發生的結果所構成的集合,叫做該試驗的樣本空間,常用符號S或Ω表示,且該集合中的元素稱為樣本點。 例:擲一顆骰子,骰子丟擲之後出現的點數,必定是1、2、3、4、5、6的其中之一,這些可能點數所構成的集合 S={1,2,3,4,5,6} 例:想知道某企業生產LED燈管的壽命,則 S={t|t0}

  5. 例3.2-1 連續丟擲一枚硬幣三次,觀察哪一面朝上,寫出樣本空間。 解: 每一次的結果都可能是正面(head)或反面(tail),如果用H代表正面, T代表反面,則樣本空間為 S1 = {HHH, HHT, HTH, THH, HTT, THT, TTH, TTT} 例3.2-2 連續擲一枚硬幣三次,觀察正面出現的次數,試寫出樣本空間。 解: 將一枚硬幣連擲三次的正面總數,可能是0、1、2或3,所以樣本空間為 S2= {0,1,2,3} 註:如果所擲的是平衡的硬幣,即正、反面機率完全一樣,例3.2-1樣本空間中八個樣本點的發生機率都會相同。

  6. 事件 定義(事件,event) 樣本空間的任一子集均稱為事件,當試驗結果為該事件當中任一樣本點時,我們稱該事件發生了。 連續擲一枚硬幣三次之後,我們想知道,正面是否至少出現兩次。 A= { HHH,HHT,HTH,THH } ,則明顯可見A是例3.2-1樣本空間S1的子集(也稱部份集合),這叫做一個事件(event)。

  7. 事件表達方法 假設我們連續擲一枚硬幣三次,並關心正面是否至少出現兩次這件事,可以用兩種方式表達: 一、描述方式 令A代表「正面至少出現兩次的事件」 二、用集合表示 A = { HHH, HHT, HTH, THH} 試驗結果是HHH, HHT, HTH, THH當中的任意一個,我們就說「事件A發生了」。 若試驗結果落在A集合外面時(例如擲出TTH的結果),則我們說A沒有發生;但是結果若落在A的外面,就必定落在A的補集裡,所以我們可以做出結論: 『若A沒發生,則A的補集Ac必有發生』

  8. 補集 定義(補集,complement) A的補集Ac代表「A沒發生」的事件。 註:補集的符號有Ac、A或 。 例3.2-3 擲一顆骰子,觀察朝上一面的點數,則樣本空間 S= {1, 2, 3, 4, 5,6} 令A = {1,2},即擲出點數小於3的事件。 如果A沒有發生,表示擲出的點數大於或等於3,也就是 Ac= {3, 4, 5, 6}發生了。

  9. 集合表示 「A和B都發生了」代表試驗結果既落在A集合、也落在B集合,所以必定落在A和B的交集(intersection)裡。 A∩B代表「A和B都發生」的事件。 「A和B事件中至少有一件發生」代表試驗結果不是在A就是在B(或同時在A和B)裡,所以必在A和B的聯集(union)裡。 A∪B代表「A和B至少有一件發生」的事件。 當A和B事件中沒有共同元素,即A∩∪B =時,我們稱A和B為互斥(mutually exclusive)事件,此時A和B不可能同時發生。 A∩B =時,稱A和B為互斥事件。 註:互斥的條件不需要透過機率來定義。

  10. 文氏圖(Vann Diagram)是說明事件關係很有用的工具,矩 形代表全部事件的集合、矩形中的圓圈代表某一事 件的集合(也就是一個子集合)。以下三個圖中深色 部份分別代表交集、聯集、及補集。 兩事件的文氏圖

  11. 例3.2-4 連續擲一枚硬幣三次,令A代表「正面至少出現兩次」的事件,B代表「三次結果都相同」的事件,試寫出「A和B都發生」的事件和「A和B至少有一件發生」的事件。 解: 令H代表正面、T代表反面,則 A = {HHH, HHT, HTH, THH} B = {HHH, TTT} A和B都發生的事件即 A∩B= {HHH} A和B至少有一件發生的事件即 A∪B ={HHH, HHT, HTH, THH, TTT}

  12. 機率基本概念及性質

  13. 機率的定義方式 • 古典機率(classical probability,也稱傳統機率) • 相對次數機率(relative frequency probability) • 主觀機率(subjective probability,也稱個人機率)

  14. 古典機率(classical probability,傳統機率) 假設某一試驗的可能結果有n種,其中每一種發生的機率都相同,若事件A中包含了n種結果中的k個,則事件A的機率等於k除以n,記為 其中符號n(.)中的n代表總數(number),n(A)就代表事件A中的結果總數。 各種撲克牌和擲骰子遊戲都適用這種機率。 例如,擲一顆骰子時,通常都可假設骰子很均勻,因此出現每種點數的機率都相同,都等於六分之一。

  15. 例3.3-1 便利商店因週年慶而提供折扣優惠,只要消費滿88元就可參加抽獎,即從紙盒中抽號碼球來決定折扣比例。假設號碼球共有12顆,其中6折和7折的各有1顆、8折2顆、9折3顆、95折5顆,小胖買了100元的東西,試求他頂多只需要付80元的機率。 解: 小胖抽中12顆球當中任一顆的機率都相同,而頂多需要付80元代表必須抽中6折、7折或8折的球,總共有4顆,所以機率等於

  16. 相對次數機率(relative frequency probability) 假設在n次試驗當中,事件A發生了k次,則事件A的相對次數機率為 用這種方式定義機率時,應該要試驗很多次才恰當。 例如,上述不夠平衡的骰子,若想要知道各點數出現的機率,應該要將它擲非常多次,所得到的機率才比較準確。當然,所謂「非常多次」也沒有一定的標準,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多擲幾次就對了。

  17. 主觀機率(subjective probability,個人機率) 個人主觀認定的機率,就叫做主觀機率。 阿佑根據考試成績、上課出席率,和統計學老師以往的當人比例判斷:經過老師調整分數之後,自己應有一半機率會通過;這完全是主觀認定。 如果去間他的統計學老師,說不定老師認為他八成會當;也就是說,依據老師的主觀機率判斷,他會通過的機率只有兩成。 根據主觀機率的定義,明顯可知這種機率很不可靠;但有時我們需要做判斷,面對的狀況又不適合用第一種或第二種機率描述時,還是會用到主觀機率,這時應盡量多蒐集資訊之後才來決定機率。

  18. 機率性質 設S為一試驗之樣本空間,則以下性質必成立 1. P(S)=1。 2. 對任一事件A,必有0P(A) l。 3. 若事件A1,A2,…,Ak兩兩之間都互斥,則 P(A1∪A2∪…∪Ak) =P(A1)+P(A2)+…+P(Ak) 有了上述的三項基礎性質,很容易可以導出其他常用性質。 4. P(Ac)=1- P(A)

  19. 例3.3-2 同時擲兩顆均勻骰子,試求出現點數的和10之機率。 解: 擲兩顆均勻骰子,每一顆都可能出現1到6點,所以樣本空間包括36個可能結果,機率都相同。 令A代表點數和10的事件, 則Ac代表點數和>10的事件。因此Ac ={(5,6),(6,5),(6,6)},可得

  20. 5. 對任兩事件A及B,P(A∪B)=P(A)+P(B)-P(A∩B)。 例3.3-4 若箱子中有七個材質及大小相同的球,分別標以1、2、3、4、5、6、7等號碼。今自箱子中取出一球,試求其號碼為偶數或大於4的機率。 解: 令A代表號碼為偶數之事件,B代表號碼大於4之事件,則

  21. 乘法原理、排列和組合 計數技巧

  22. 乘法原理(multiplication principle) 假設一事件要分k個階段完成,第一階段有n1種做法,第二階段有n2種做法,…,第k階段有nk種做法,則整件事共有n1.n2.….nk種方法可以完成。 設有三名男生(甲、乙、丙)及四名女生(A、B、C、D)參加聯誼活動, 某遊戲需男女配對一同進行,  試問共有幾種不同的配對方式? 解: 第一個步驟:先從3名男生中選一名, 共有3種選法, 第二個步驟:由4名女生中選一名, 也有4種選法。 因第一個步驟中每選一名男生,都有4名女生可供選擇, 故共有3×4=12種選法。

  23. 加法原理 如果完成某件事的方法可區分成k個類別, 而第j(j=1,2, …,k)個類別有mj種方法, 且每個 類別互不相干, 那麼完成這件事的方法共有m1+m2+…+mk種。 從甲地到乙地有飛機、火車與巴士等三種交通工具可到達,其中飛機每天有3班,火車每天有15班,巴士每天25班,若A先生欲從甲地至乙地,很明顯地,可看出此問題的A先生只能選擇一種交通工具的某個班次,故共有3+15+25=43個交通班次可選擇。 

  24. 階乘(factorial) 一個正整數的階乘是所有小於或等於該數的正整數的積,並且有0的階乘為1。自然數n的階乘寫作n!。1808年,基斯頓·卡曼(Christian Kramp)引進這個表示法。亦即 n!=1×2×3×...×n 0!=1 2!=1×2=2 3!=1×2×3=6 4!=1×2×3×4=24 5!=1×2×3×4×5=120 階乘亦可以遞迴方式定義: 1!=1 n!=(n-1)!×n 1751年,歐拉以大寫字母M表示m階乘 M=1.2.3.....m 1799年,魯非尼在他出版的方程論著 述中,則以小寫字母π表示m階乘,而在 1813年,高斯則以Π(n)來表示n階乘。而 用來表示n階乘的方法起源於英國,但仍未能確定始創人是誰。直至1827年,由於 雅萊特的建議而得到流行,現在有時也會 以這個符號作為階乘符號。 而最先提出階乘符號n!的人是克拉姆 (1808),後來經過歐姆等人的提倡而流 行,直至現在仍然通用。

  25. 直線排列(permutation) 從n件不同的物品中抽出k件(kn)排成一列,其排列數等於。 當k=n時,

  26. 組合(combination) 從n件不同的物品中抽出k件(0kn)的組合數是 組合數符號用或皆可。

  27. 例3.4-1 老師有兩張別人送的偶像團體演唱會門票想轉送給同學,一張在最貴的A區,一張在最便宜的C區。為公平起見,採用抽籤方式決定。若全班共有45位同學,則總共有多少種可能結果? 解: 假設老師先抽出一人給1區門票,再抽一人給C區門票(或者順序顛倒),當然掉換順序會使得結果不同,所以是排列問題。可能結果有 如果題目改成兩張票都在同一區,且位置差別不大,這時只要從45人中抽出2人,不需再排列,就變成組合問題了。

  28. 條件機率 在考慮機率的時候,有時會有相關資訊可供參考。像這樣把已知資訊納入考慮後計算的機率,就叫做條件機率(conditional probability)。 定義(條件機率) 假設A、B為雨事件,P(B)>0,已知事件B發生條件下、事件A發生的機率等於

  29. 例3.5-1 同時擲兩顆平衡骰子,觀察所出現的點數。試求以下條件機率: (a)已知兩顆骰子點數相同,求點數和小於4的機率。 (b)已知點數和小於4,求兩顆骰子點數相同的機率。 解: 令A代表點數和小於4的事件,B代表兩顆骰子點數相同的事件,則 A ={(1,1),(1,2),(2,1)} B ={(1,1),(2,2),(3,3),(4,4),(5,5),(6,6)} A∩B= {(1,1)} (a) 所求機率為 (b) 所求機率為

  30. 獨立事件 定義(獨立事件,independent) 當事件A和B符合以下機率條件時,稱A和B為獨立事件 P(A∩B)=P(A)P(B) 如果改寫上面的等式,可得 即P(B|A)= P(B) 兩種方式的差別在於:若要使用P(B|A)= P(B)的定義,因為P(A)出現在P(B|A)的分母,所以必須限制P(A)> 0,而使用P(A∩B)=P(A)P(B)當作定義則不必加任何限制。

  31. 獨立事件的定義 以下任一條件成立時事件A和B為互相獨立 1. P(A∩B)=P(A)P(B) 2. P(B|A)=P(B),P(A)>0 3. P(A|B)=P(A),P(B)>0

  32. 例3.5-4 擲一顆均勻骰子兩次,令A代表點數和為偶數的事件、B代表兩個點數相等的事件,試判斷事件A和B是否獨立。 解: 方法一: 若同為奇數,表示第一次擲出1、3或5點,第二次也是,共有3×3=9種可能;同為偶數也是有9種可能,因此 兩個點數相等共有6種可能,所以 AB代表點數和為偶數且兩個點數相等的事件,所以 事件A和B並不獨立。

  33. 乘法規則 P(A∩B)= P(A)P(B|A),P(A)>0 P(A∩B)= P(B)P(A|B),P(B)>0

  34. 例3.5-5 假設一容器中裝著3白球、2紅球。現在從容器中依序取出2球(第一球取出後不放回),試求取出的第一球為白球、第二球為紅球的機率。 解: 令A代表第一次取出白球的事件,B代表第二次取出紅球的事件,則所求機率為

  35. P(A∩B∩C)的乘法規則 定義(P(A∩B∩C)的乘法規則) P(A∩B∩C)=P(A)P(B|A)P(C| A∩B),P(A∩B)>0

  36. 例3.5-6 考慮例3.5-5的相同問題。容器中裝著3白球、2紅球,只是現在要依序取出3球,每一階段取出的球都不放回,求取出的第一球為白球、第二球及第三球均為紅球的機率。 解: 令A代表第一次取出白球的事件,B代表第二次取出紅球的事件,C代表第三次取出紅球的事件,則所求機率為

  37. 分割 定義(樣本空間S的分割,partition) 如果事件A1、A2、…、Ak雨兩均互斥,且A1∪A2∪…∪Ak=S,則稱{A1、A2、…、Ak}為樣本空間S的一組分割。

  38. 全機率法則(total probability rule) 某事件的邊際機率若無法直接獲得,經常可透過全機率法則(運用條件機率與另一特質的所有事件的機率)來獲得。首先我們必須要有一組完全且互斥的事件,以表示這組事件,註:完全指的是在A1,A2, …,Ak完全切割母群體,即構成所有可能發生情況,P(A1)+P(A2)+…+P(Ak)=1;互斥則指其間兩兩事件的交集為0,即P(Ai∩Aj)=0 。則根據全機率法則 P(B)=P(B∩A1)+P(B∩A2)+…+P(B∩Ak) =P(B|A1)P(A1)+P(B|A2)P(A2)+…+P(B|Ak)P(Ak)

  39. 貝氏定理 定理(貝氏定理(Bayes’ Theorem)) 假設{A1、A2、…、Ak}為樣本空間S的一組分割,P(Ai)>0,i=1,2, …,k,且B為任一事件,P(B)>0,則在已知事件B發生的條件下,事件A發生的機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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