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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與投資.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處長:瞿大文 2002 年 12 月. 目錄. 全球跨國投資趨勢 FDI 成本效益分析 TRIMS 協定介紹與評析 WTO 投資議題最新進展 結論. 16,000. 14,000. 12,000. 10,000. 8,000. 金額 ( 億美元 ). 6,000. 4,000. 2,000. 0. 1996 年.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已開發國家 / 經濟體. 2,199. 2,679. 4,842. 8,378. 1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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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與投資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處長:瞿大文 2002年12月
目錄 • 全球跨國投資趨勢 • FDI成本效益分析 • TRIMS協定介紹與評析 • WTO投資議題最新進展 • 結論
16,000 14,000 12,000 10,000 8,000 金額(億美元) 6,000 4,000 2,000 0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已開發國家/經濟體 2,199 2,679 4,842 8,378 12,275 5,031 開發中國家 1,527 1,910 1,876 2,251 2,379 2,048 世界 3,861 4,781 6,945 10,883 14,919 7,351 1.1996年至2001年世界外人投資趨勢(FDI inflow)
跨國企業全球化擴大影響世界經濟 • 6.5萬家跨國企業,其在海外設立85萬 家以上之分支機構,雇用員工數約為 5,400萬人 • 總產值3.5兆美元,約占全球GDP十分之一 • 出口額2.6兆美元,約占全球出口的三分 之一。
OECD WTO APEC 主要國際經貿組織在投資議題之努力
WTO投資議題產生的背景 • 國際投資與跨國企業快速發展 • 烏拉圭回合談判前-加拿大外人投資審查管理法(1984 FIRA case) • 1986年烏拉圭回合談判首度將投資議題納入談判 • 1995年隨著WTO成立TRIMs協定正式生效
TRIMS協定法律架構 • 由前言、本文與附件組成,全文僅有九條條文 • 篇幅相當簡短 • 法律位階-WTO協定附件1A貨品貿易協定之內
TRIMS協定法律架構(本文) • 適用範圍:僅限於與貨品貿易有關之投資措施(Art.1) • 規範對象未對本國及外國業者予以區分 • 未規範地主國投資審查權利、服務業投資、投資誘因及跨國企業之限制性商業行為(市場分配行為、內部移轉定價)
TRIMS協定法律架構(本文) • 國民待遇與數量限制(Art. 2.1) • 在不影響GATT 1994其他權利與義務的前提下,各會員國不得有任何與GATT 1994 第三條(國民待遇)或第十一條(普遍消除數量限制)條文相抵觸之投資措施 • 未改變會員國權利義務關係,僅將TRIMS界定於GATT條文所規範的既有範圍
TRIMS協定法律架構(本文) • 例件-例示清單(Illustrative List) • 違背GATT 1994第三條第四項之TRIMS-國民待遇義務 • 自製率要求 • 貿易平衡要求
TRIMS協定法律架構(本文) • 違背GATT 1994第十一條第一項之TRIMS-消除數量限制義務 • 貿易平衡要求 • 限制匯出外匯 • 國內銷售規定
TRIMS協定法律架構(本文) • 過渡期安排(Art.5.2) • 已開發會員體應在WTO協定生效後兩年內,開發中會員體應在五年內,低度開發中會員體應在七年內,全盤取消與本協定相抵觸之TRIMS。 Q:開發中會員體是否已於1999年12月31日取消違反本協定之措施?
TRIMS協定法律架構(本文) • 過渡期延長之設計(Art.5.3) • 貨品貿易理事會應開發中會員之請求,可以延長其過渡期限,但必需證明執行本協定確有困難,惟未依第五條第一項通知之措施不得申請延長 • 馬來西亞、印尼、泰國等八個國家提出申請,2001年7月貨品貿易理事會准許延長二年至2001年12月底,惟該等國家又再次提出申請延長至2003年12月底
TRIMS協定法律架構(本文) • 案例: • GATT→1984年加拿大「外人投資審查管理法」(FIRA Case) • WTO→歐盟香蕉案(EC-Bananas) ,印尼小汽車案(Indonesia-Autos) ,加拿大小汽車案(Canada-Autos) • 只有印尼小汽車案係依據TRIMS協定作出裁決
TRIMS協定法律架構(本文) • 貨品貿易理事會的檢討(Art.9) • WTO協定生效五年內,檢討本協定執行情形 • 向部長會議提出本協定之修正案 • 補充有關投資政策與競爭政策的條文
TRIMS協定法律性質與特點 • 並非為純粹國際投資協定,具有貿易與投資的雙重性質 • 為未完工的半成品,具有暫行規定的特性,明顯展現各會員國相互妥協的色彩 • 立法方法採用概括性與例示清單相結合的方法
TRIMS協定缺點評析 • TRIMS協定範圍過於狹窄 • 部分條文內容空泛、過於抽象 • 存在許多灰色領域,有損整體完整性 • 立法不平衡性
我國TRIMS之入會承諾 • 入會時取消原有之汽、機車自製率與零組件國內產製規定 (廢止「機械電器工業自治計劃施行辦法」,並自2002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自製率案件 ) • 取消進口煤搭配台煤措施(已於2000年底取消 )
WTO投資議題最新進展 • 1997年成立WTO貿易與投資關係工作小組 • 2001年11月第四屆Doha宣言,指示WGTI應釐清投資範圍與定義等七大要素 • 將在第五屆部長會議(2003年)基於明白的共識,決定談判模式
WTO投資議題最新進展 • DOHA部長宣言第二十段指示: • 基於承認多邊架構對於長期性跨國投資(特別是外人直接投資)可以提供透明、穩定及可預期的條件,而跨國投資對於貿易的擴張亦有貢獻;並承認第21段所提及在此領域內的更進一步技術協助與能力建置的需要,部長們並同意,將在第五屆部長會議時以明白共識決方式,就將來談判形式,展開談判
WTO投資議題最新進展 • DOHA部長宣言第二十一段指示: • 部長們承認開發中國家與低度開發國家在此領域中獲得進一步技術協助與能力建置的需要。為達此目的,應與其他相關政府間組織(包括UNCTAD)合作,並透過適當的區域性與雙邊管道,提供強化的及相當資源的協助,以回應該等國家之需求
WTO投資議題最新進展 • DOHA部長宣言第二十二段指示: • 在第五屆部長會議召開前的這段期間,貿易與投資關係工作小組(WGTI)應著重澄清範圍與定義;透明化;不歧視;基於GATS型式處理設立據點前承諾的模式,正面表列的方式;經濟發展條款;例外與收支平衡防衛條款;會員體之間的諮商與爭端解決。
WTO投資議題最新進展 • DOHA部長宣言第二十二段指示(續): • 任何架構均應以平衡的方式反應母國與地主國利益;並將地主國政府經濟發展政策與目標、以及其基於公共利益而對投資實施規範的權利納入考量。
WTO投資議題最新進展 • DOHA部長宣言第二十二段指示(續): • 開發中國家與低度開發國家特殊的發展、貿易與財政需求,應被納入於將來任何多邊架構的整體內容不可或缺的部分,以使會員體可以承擔與其個別需求與個別情況相稱的義務與承諾。並且應就WTO其他規定加以考量。既有的雙邊與區域性質的投資安排,亦應納入考量。
WTO投資議題最新進展 • 範圍與定義(scope and definition) :投資與投資人 • 廣義-以資產為基礎的投資定義(asset-based definition) • 狹義-以企業為基礎的定義(enterprise-based definition) • 交易為基礎的定義(transactions-based definition)
WTO投資議題最新進展 • 投資人包括自然人與法律主體(legal entities) • 投資定義最為重要,影響未來投資協定整體系統與方向
WTO投資議題最新進展 • 透明化(transparency) • 公告的要求 • 通知 • 程序透明性 • 發展層面 • 機密資訊的例外 • 拘束性與非拘束性承諾
WTO投資議題最新進展 • 不歧視原則(non-discrimination)及以GATS形式為基礎的「設立據點前承諾」(Pre-establishment commitment) • 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 • 「公平與公正待遇」(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 • 設立據點前承諾-投資自由化 • GATS形式承諾-混合方式
WTO投資議題最新進展 • 發展條款(development provisions) • 投資協定必須有益於投資活動,而投資又係達成發展目標的前提條件 • 提供開發中國家必要的彈性 :特別待遇條款、時間上及程度上提供彈性、作成承諾時提供彈性
WTO投資議題最新進展 • 會員體間諮商與爭端解決 • 「國家對國家間」(State-to-State) • 「投資者與國家間」(Investor-to-State)
結論 • 貿易與投資關係密切,相輔相成 • 積極參與WTO未來多邊投資協定的談判 • 與世界國際經貿組織合作,提昇我國在國際投資與跨國公司經濟及法律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