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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104 - 105 年度 精 進課程及教學資訊專案計畫

臺北市 104 - 105 年度 精 進課程及教學資訊專案計畫.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科 曾煒傑股長 103.9.19. 現況說明. 歷年計畫項目比較. 計畫目的. 營造 高互動的教與學環境,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深化 資訊教育素養與知能,培養學生帶著走的能力。 活化 教學課程設計,提升教師資訊融入教學專業知能。. 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 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及特殊學校)。 未申請本計畫之學校,應參加本局指定校長科技領導研習(每校至少 3 人),並列入未來本局相關資訊預算補助之重要參考。.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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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104 - 105 年度 精 進課程及教學資訊專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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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市104-105年度精進課程及教學資訊專案計畫臺北市104-105年度精進課程及教學資訊專案計畫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科 曾煒傑股長 103.9.19

  2. 現況說明 • 歷年計畫項目比較

  3. 計畫目的 • 營造高互動的教與學環境,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 深化資訊教育素養與知能,培養學生帶著走的能力。 • 活化教學課程設計,提升教師資訊融入教學專業知能。

  4. 申請對象 • 申請對象: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及特殊學校)。 • 未申請本計畫之學校,應參加本局指定校長科技領導研習(每校至少3人),並列入未來本局相關資訊預算補助之重要參考。

  5. 申請方式 • 申請方式:由學校函送計畫申請書等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 申請本計畫之學校,得申請單一年度(104年度或105年度)或申請104-105兩年度,計畫申請書1式3份(經費明細表核章後函報本局)及申請書電子檔光碟1份。 • 如申請兩年度之學校,僅需撰寫一份計畫申請書(按年度分別編列經費明細表),惟請於申請書中敘明兩個年度計畫之關聯性,並清楚敘明推動目標及相關課程實施作為。

  6. 補助經費 • 補助經費:分為2組,分為「一般組」及「精進組」。 • 各校每年度僅能擇1組申請經費補助;可申請補助項目詳如附件2;未通過審查之學校,本局得視年度經費狀況酌予補助。申請經費與計畫關聯性及合理性納入評分。

  7. 補助經費 • 補助經費:分為「一般組」及「精進組」。 一、一般組:本市市立國民小學,補助上限以新臺幣100萬元整為原則。

  8. 補助經費 • 補助經費:分為「一般組」及「精進組」。 二、精進組:近3年(101-103年)參與下列活動之學校,補助上限以新臺幣200萬元整為原則。 • 教育部「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典範團隊」選拔活動。 • 本市「教育雲端應用教師專業發展社群工作坊」。 • 「臺北酷課雲專案」酷課師夢想團隊。

  9. 計畫審查 • 一、審查方式:本局邀請相關學者專家進行初審,成績優異者參加複審。 • 二、審查評分標準 (一)資訊科技融入課程與教學潛力(20%) (二)計畫內容及可行性(40%) (三)預期效益(20%) (四)經費編列合理性 (20%)

  10. 經費明細編列審核團隊 • 士林國小教務主任(曾任教務、總務主任、資訊組長) • 蓬萊國小教務主任(曾任教務主任、系統管理師、資訊組長) • 濱江國小總務主任(曾任總務主任、資訊組長) • 萬興國小總務主任(曾任教務主任、系統管理師、資訊組長) • 永樂國小學務主任(曾任資訊典範團隊成員、教務主任、總務主任) • 社子國小教務主任(曾任資訊組長) • 義方國小資訊組長(曾任資訊組長) • 歡迎有經驗、熱忱資訊專業伙伴加入,意者請洽本局資訊教育科: • 曾意雯設計師,電話27331838轉29,yiwen@mail.taipei.gov.tw

  11. 作業時程

  12. 作業時程

  13. 作業時程

  14. 計畫撰寫注意事項 一、請由校長或主任人員成立團隊推動計畫。 二、請各校本於校本特色、教育專業撰寫、勿   抄襲。 三、請依學校校本特色自訂專案名稱。 四、填寫現況說明、潛力、內容、可行性、預    期效益、經費合理性。

  15. 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一)研習經費:含鐘點費、印刷費及雜支。 (1)鐘點費:僅能編列鐘點費,不得編列出席費,並請註明舉辦研習幾場,同時段僅能編列1位講師鐘點費。 (2)印刷費:以5000元為上限。 (3)雜支:有辦理研習者,每場研習得支領雜支2,000元,包含研習相關之電腦耗材、辦公用品等。並請詳細說明支用內容。

  16. 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一)研習經費:含鐘點費、印刷費及雜支。 (1)鐘點費:講師及助理費用,分為內外聘 • 外聘:a、專家學者1,600元。 b、與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構)學校人員1,200元。 • 內聘: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人員800元。 • 講座助理:按講座鐘點費1/2支給。

  17. 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二)設備採購經費:含資本門及經常門, 單價1萬元為界線。 (1)硬體、軟體:請寫明該項為軟體或硬體,於備註欄說明用途及規格,詳列規格,並說明是什麼功能的軟體或平台,但不可指定品牌。 (2)硬體設備:含該設備之必要性施工及線材,並請於備註說明其規格(該項設備單價為原設備採購單價,包含施工和線材費用金額)。

  18. 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不可支付項目 (1)工程類,請向工程科申請或學校自籌(如佈線、機櫃、美化工程、穿牆等)。 (2)課桌椅。 (3)出席費、誤餐費(膳費)、審稿費、茶水、場地布置、窗簾、服務費、黑板、白板。 (4)教務相關:教材製作費、電腦書、電子書、教材,或非資訊類的(XX科教具)。

  19. 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非本案可申請之項目 (1)伺服器。 (2)非屬上述可申請之事務設備,如OA隔板、數位相機等。 (3)工程相關經費(如網路佈線工程),依政府採購法,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

  20. 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 申請學校提出之專案計畫內容經本局核定後,非報經本局同意,不得逕行變更(含採購項目、經費分配與支用)。 • 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不得流用。

  21.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 本案經常門及資本門補助經費不得相互流用,餘款請分開辦理繳回。 • 本案請依規定期程函送原始憑證等相關資料予本局辦理核銷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設備採購經費:含資本門及經常門,請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及經費核銷事宜。 (二)研習相關經費:如鐘點費、雜支等。

  22.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一)設備採購經費:含資本門及經常門,請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及經費核銷事宜。 (1)電腦相關設備及軟體:電腦主機、螢幕、電腦相關周邊設備及作業軟體,應列「電腦」財產帳。 (2)設備列帳:1萬元以上列財產增加單,1萬元以下列物品增加單。

  23.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一)設備採購經費:含資本門及經常門,請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及經費核銷事宜。 (3)購置電腦軟體:請附軟體保管單或物品增加單。 (4)設備列帳時,應列為「價購(教育局補助款)」。 (5)函送核銷文件:檢具原始憑證登記表、相關原始憑證、財產或物品增加單、訂單或合約副本、驗收紀錄、財務結算驗收證明書等資料。

  24.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二)研習相關經費:如鐘點費、雜支等。 (1)可列「茶包」,不得包含「茶水」。 (2)函送核銷文件:檢具原始憑證登記表、相關原始憑證及成果報告等資料。 (3)如含代扣建保費:需檢具原始憑證,並黏貼繳費單據。

  25. 配合事項 獲補助學校應於計畫執行完竣後: 一、將資訊專案計畫執行成果報告(應聚焦於教學活化、學生學習成效)報送本局,並將數位教材上傳臺北益教網。 二、辦理成果發表、教學觀摩、研討會。 三、代表臺北市參與相關資訊競賽。

  26. 績效評估 計畫執行完竣後: 一、執行本方案績優學校及主管之教育人員從優給予獎勵。 二、執行本方案之成效列入駐區督學重點視導檢核項目,並作為學校評鑑之參據。

  27. 103年計畫申請情形

  28. 歡迎各校踴躍申請 • 感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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