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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营改增普通发票管理政策解读. 王志强 2012 年 10 月. 主要内容. 一、营改增普通发票管理工作难点; 二、营改增所涉地税普通发票的现状及国地税发票差异; 三、营改增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原则; 四、营改增国地税普通发票票种衔接; 五、普通发票代码和种类码编码规则修订方案; 六、统一发票的印制、调拨; 七、冠名发票的审批、印制; 八、发票的发售和管理; 九、普通发票开具; 十、网络发票系统升级简介。. 一、营改增普通发票管理工作难点. ( 一)无过渡期,时间紧迫。 (二)任务较多,工作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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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普通发票管理政策解读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普通发票管理政策解读 王志强 2012年10月
主要内容 • 一、营改增普通发票管理工作难点; • 二、营改增所涉地税普通发票的现状及国地税发票差异; • 三、营改增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原则; • 四、营改增国地税普通发票票种衔接; • 五、普通发票代码和种类码编码规则修订方案; • 六、统一发票的印制、调拨; • 七、冠名发票的审批、印制; • 八、发票的发售和管理; • 九、普通发票开具; • 十、网络发票系统升级简介。
一、营改增普通发票管理工作难点 • (一)无过渡期,时间紧迫。 • (二)任务较多,工作量大。 • (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大,影响广泛深远。 • (四)国地税发票差异较大。
一、营改增普通发票管理工作难点 • (一)无过渡期,时间紧迫。 • 几个关键的时间点: • 2012年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 • 2012年11月1日起,允许营改增试点企业凭税务登记证件申请国税票种核定,打印领取国税发票领购簿,领购国税普通发票,11月30日前完成; • 2012年11月25日前,营改增试点企业申请印制、领购冠名发票; • 2012年12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企业正式改用国税发票 ;
一、营改增普通发票管理工作难点 • (二)任务较多,工作量大。 • 1、明确普通发票的票种、票样、使用范围以及修订发票代码的编制规则; • 2、上报普通发票印制计划,及时组织定点印刷企业印制发票; • 3、网络发票系统的开发、测试、升级 ; • 4、普通发票印制完成,税务机关验收入库; • 5、对纳税人的培训工作; • 6、在12月1日前对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核定,完成发票发售工作; • 7、试点纳税人冠名发票的印制工作等。
一、营改增普通发票管理工作难点 • (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大,影响广泛深远。 • 国税共收到地税移交的纳税人登记信息147023户,发票票种登记信息1209906条,发票销售信息56810条。 • 其中,纳税人2011年度共计购买发票79964万份,购买发票的纳税人34570户,占本次接收数据中纳税人总数的23.51%,其中2011年度购买发票1万份以上的纳税人883户。
一、营改增普通发票管理工作难点 • (四)国地税发票差异较大。 • 1、票种分类设置不同。 • 2、发票具体规格和用途不同。 • 3、发票票面内容不同。 • 4、机打发票开具方式不同。 • 5、普通发票代开途径不同。 • 6、国地税冠名发票管理差异较大。 • 7、发票定点印制企业不同。 • 8、防伪措施不同。 • 9、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不同。
二、营改增所涉地税普通发票的现状及国地税发票差异二、营改增所涉地税普通发票的现状及国地税发票差异 • (一)票种分类设置不同。 • 1、地税的发票分行业设置,票面上直接印制具体行业;国税2010年根据总局要求实施了票种简并,各类票种均按照总局要求统一式样,各行业通用,行业分类内容在开票时打印上去。 • 2、地税统一发票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等;国税通用定额发票未启用。 • 3、国际航空旅客专用发票,为地税特殊业务保留发票 。
二、营改增所涉地税普通发票的现状及国地税发票差异二、营改增所涉地税普通发票的现状及国地税发票差异 • (二)发票具体规格和用途不同。 • 1、地税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为241×177.8与190×127,适用于多个行业 ;国税基本未启用以上两个规格的发票。 • 2、地税卷式发票规格为127×44,适用于出租车行业;国税无此规格发票。 • 3、地税通用定额发票规格为150×65;国税通用定额发票规格为175×70(150×68); • 4、地税通用手工发票仅设置十元版;国税设置了百元版和千元版。
二、营改增所涉地税普通发票的现状及国地税发票差异二、营改增所涉地税普通发票的现状及国地税发票差异 • (三)发票票面内容不同。 • 1、发票监制章不同。 • 2、机打发票开具限额不同。 • 国税机打发票一般在发票左下方印制最高开具限额,地税的发票则一般未设置。
二、营改增所涉地税普通发票的现状及国地税发票差异二、营改增所涉地税普通发票的现状及国地税发票差异 • (四)机打发票开具方式不同。 • 部分地税营改增纳税人使用省地税统一开发免费发放使用的开票软件,该软件具有独立的客户端(C-S结构),能不定期向地税机关报送开票信息(离线模式)。 • 国税主要采用VPDN网络发票系统开具通用机打发票,数据实时上传,可立即查验 。同时由于VPDN是电信增值服务,电信会收取一定费用。
二、营改增所涉地税普通发票的现状及国地税发票差异二、营改增所涉地税普通发票的现状及国地税发票差异 • (五)普通发票代开途径不同。 • 地税在全省认定52家税务师事务所为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中介机构,周末及节假日仍然营业;国税主要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二、营改增所涉地税普通发票的现状及国地税发票差异二、营改增所涉地税普通发票的现状及国地税发票差异 • (六)国地税冠名发票管理差异较大。 • 1、地税冠名发票主要存在于交通运输业,出租车票、汽车客票、公交车手撕票、轮渡票等发票种类繁多,规格式样差异较大。 • 2、小微企业冠名发票收费政策不同。地税小微企业冠名发票可以享受三年免征发票工本费的优惠;国税一般对冠名发票均不享受优惠。 • 3、客运类冠名机打发票(含出租车运输发票),目前由各客运公司自行开具,数据保存于各客运公司,未报送税务机关。 • 4、审批流程不同。地税冠名发票由省地税局票证中心集中审批;国税由各区、县(市)局负责审批。
二、营改增所涉地税普通发票的现状及国地税发票差异二、营改增所涉地税普通发票的现状及国地税发票差异 • (七)发票定点印制企业不同。 • 目前地税印制冠名发票(出租车和客运)的企业共有9家(不含宁波),2家是非地税定点印刷企业只负责交通客运发票印刷,3家是地税定点印刷企业但不是国税定点印刷企业,4家企业国地税均确定为定点印刷企业。
二、营改增所涉地税普通发票的现状及国地税发票差异二、营改增所涉地税普通发票的现状及国地税发票差异 • (八)防伪措施不同。 • 1、纸张。 • 2、油墨。 • 3、专家防伪电子鉴别码。 • 4、查询网站。
二、营改增所涉地税普通发票的现状及国地税发票差异二、营改增所涉地税普通发票的现状及国地税发票差异 • (九)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不同。 • 1、通用手工发票(国地税规格均为190*105)。25份/本,地税为3.1元/本,而国税为4.5元/本。 • 2、通用机打发票(国税规格为190*101.6,地税规格为190*127),地税为0.29元/份,而国税为0.32元/份。 • 3、通用定额发票(国税规格为175*70,地税规格为150*65)。50份/本,地税为2元/本,国税为3.5元/本,差额较大。
三、营改增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原则 • (一)平稳过渡,维持稳定。 • (二)尽量不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 (三)坚持政策的一贯性,以我为主。 • (四)强化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制定政策,出台规定,不能以弱化管理为代价。
四、营改增国地税普通发票票种衔接 • 为适应纳税人的经营活动需要,省局决定增加(新启用)2类11种通用普通发票票种,并拓展部分原有票种的使用范围,以满足营改增纳税人的发票使用需要。
四、营改增国地税普通发票票种衔接 • (一)增加(新启用)票种 • 1、通用机打发票(卷式)(44×127,1联)是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一个规格,主要供出租汽车运输业务纳税人使用。 • 2、通用定额发票(1角-100元10种,左右2联或3联)。
四、营改增国地税普通发票票种衔接 • (二)拓展开具范围票种 • 1、通用手工发票,可以供所有营改增纳税人使用。 • 2、通用机打发票(特定交通运输业)(241 ×177.8,4联),“通用机打发票(特定代理服务业)(241 ×177.8,4-5联)”。前者用于供从事铁路延伸、国际海运、航空货物等运输业务纳税人使用;后者用于供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报关代理等业务的纳税人使用。 • 3、通用机打发票(190×101.6,3联)。用于其他交通运输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转让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等方面,替代地税“通用机打发票(190×127,3联)”票种。
四、营改增国地税普通发票票种衔接 • (三)保留地税式样票种 • 营改增纳税人冠名发票品种极为繁多,规格大小并不统一,主要存在于交通运输业,包括汽车客票、公交车手撕票、轮渡票等,暂时保留原地税发票式样。
四、营改增国地税普通发票票种衔接 • (四)不再沿用票种 • 1、地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2012年12月1日起,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试点一般纳税人,除使用货运税控系统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也可使用国税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国税通用机打发票(241×177.8,3联)。 • 2、“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的票种不再沿用。
五、普通发票代码和种类码编码规则修订方案 • (一)统一普通发票代码的修订说明 •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第8位明确为“2”。 • 2、发票代码第9、10位代表发票规格,其中“05”代表的规格由原来的82mm×177mm改为44mm×127mm,主要用于出租车运输业使用。“06”改为代表规格为76mm×127mm的发票。 • 3、发票代码第12位代表发票金额代码。非定额发票增设“6”代表限额500元,增设“7”代表限额十元版。定额发票改为“1”代表壹角,“2”代表伍角,“3”代表壹元,“4”代表贰元,“5”代表伍元,“6”代表拾元,“7”代表贰拾元,“8”代表伍拾元,“9”代表壹佰元,“0”代表其他金额。
五、普通发票代码和种类码编码规则修订方案 • (二)冠名普通发票代码和种类码的修订说明。 • 1、考虑到客运类机打、定额冠名发票品种极为繁多,规格大小并不统一,包括汽车客票、公交车手撕票、轮渡票等。发票代码中代表发票分类的第八位,增设“8”代表客运类机打冠名发票,“9”代表客运类定额冠名发票。 • 客运类机打、定额冠名发票代码第9、10、11、12位设置为企业冠名发票使用单位的代码,以0001-9999以上的数字表示,由各地区自行编制,以满足其对众多规格品种的要求。 • 2、客运类机打、定额冠名发票种类码也同时进行修订。第1、2位统一为“34”;第3位代表冠名发票的分类;第4、5位代表市地编码最后两位。
六、统一发票的印制、调拨 • 1、及时上报发票印制计划。 • 各地(市)根据从地税部门获取的试点纳税人征管信息,按照《营改增国、地税普通发票票种衔接对照表》,在2012年10月25日前向省局上报2012年12月通用普通发票的追加印制计划(主要为地税沿用、归并发票);在2012年11月15日前向省局上报2013年一季度通用普通发票印制计划(含地税沿用、归并发票)。各地在上报统一发票印制计划的时候,应充分考虑纳税人的需求,结合目前的发票库房和库存情况,适当留有一定的周转量。
六、统一发票的印制、调拨 • 2、实时监控库存状况。营改增试点实施之后,各单位要随时监控发票发售情况,如发现发票库存短缺的情况,及时向省、市局汇报,进行调剂、加印。
七、冠名发票的审批、印制 • 1、审批流程。 • 营改增试点企业可以申请印制国税冠名发票,各主管县(市、区)国税机关应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号),按照规定的流程、标准和要求,对企业冠名发票申请进行审批。对于原地税已经审批同意印制冠名发票的营改增试点企业,主管国税机关可以参考地税冠名发票的规格、联次、票样、纸张类型、装订方式、印制价格等进行审批和印制,适当简化审批流程,以保证试点纳税人及时取得国税发票。
七、冠名发票的审批、印制 • 2、冠名发票的印制企业。 • 冠名发票的发票承印企业应在省局指定或认可的发票定点印制企业中进行选择。为平稳过渡,原省地税局确定交通客运类发票的承印企业,符合要求的,暂时保留其承印资格,过渡期为1年。
七、冠名发票的审批、印制 • 3、冠名发票的防伪措施。 • 试点纳税人申请印制冠名发票,适用国税的防伪措施,套印各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由于发票大小和使用的限制,客运类冠名发票可暂不印专家防伪电子鉴别码,原纸张可继续沿用。
七、冠名发票的审批、印制 • 4、小微企业冠名发票收费。 • 申请印制国税冠名发票试点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条件的,可以按相关规定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免征发票工本费。
七、冠名发票的审批、印制 • 5、主动提醒推送服务。 • 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调查信息,以电话通知、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信息推送服务,及时告知纳税人营改增工作相关政策和普通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醒其做好国、地税冠名普通发票的衔接,保证试点纳税人能够及时申请印制、领购国税冠名发票。
八、发票的发售和管理 • 1、10月31日前全省完成营改增纳税人划型工作,确保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发票工本费的优惠政策。
八、发票的发售和管理 • 2、各主管国税机关按照营改增试点工作计划,及时对纳税人进行普通发票相关工作的培训。2012年11月1日起允许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件申请国税发票票种核定,打印领取国税发票领购簿,申请领购国税发票。
八、发票的发售和管理 • 3、发票票种核定。 • 对于需继续使用普通发票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各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营改增国、地税普通发票票种衔接对照表》,参考纳税人地税发票的开具方式、票种核定信息等进行国税普通发票票种核定。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的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八、发票的发售和管理 • 4、定额发票管理。 • 定额发票仅限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领购使用,其他纳税人如有特殊情况申请领购使用定额发票的,需报省局。
八、发票的发售和管理 • 5、各地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发票发售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试点纳税人的购票时间,缓解办税服务厅的压力。
九、普通发票开具 • 1、2012年12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全部启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各类发票,不实行过渡期管理,停止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各类发票,包括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冠名发票等均不得使用。 • 地税机关不再向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售发票,对已购未缴销的地税发票,试点纳税人于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按照主管地税机关规定期限要求办理发票缴销等手续。试点纳税人如果兼营营业税应税服务的,仍可使用地税普通发票。
九、普通发票开具 • 2、2012年12月1日起,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试点一般纳税人,除使用货运税控系统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也可使用国税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九、普通发票开具 • 3、自2012年12月1日起,国税机关受理并依照纳税人申请,对外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发票代开业务。 • 试点货运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按规定代开需要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 4、原则上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开试点纳税人普通发票,由所在县(区)国税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普通发票开具 • 5、自2012年12月1日起,不得再使用未经调整升级的原省地税开放的开票软件。各地国税机关根据当地网络发票推广情况,将营改增纳税人同步纳入网络发票推广范围。 • 根据省国税局与省电信局沟通的结果,对营改增纳税人开通VPDN实行免收一年费用的优惠。由双方在10月底通过后台统一开通。范围包括营改增纯地税户中有纳税申报记录信息或票种核定中有通用机打发票(不包括出租车发票)的纳税人。
九、普通发票开具 • 6、冠名发票的开具管理。试点纳税人运用自有软件开具“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冠名机打发票(客运类除外),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网络发票系统数据接口标准V1.0》的要求按期上传发票数据,导入网络发票管理信息系统。 • 对于客运类冠名机打发票(含出租车运输发票),可暂不导入网络发票管理信息系统。
十、网络发票系统升级简介 • (一)发票票种选用 • 1、通用机打发票210mm×139.7mm(不限额、限十万、限万元)适用行业:货物销售、修理修配、成品油销售、水电业、银行代开、税务机关代开、税务机关代开(交通运输业)、服务业、; • 2、通用机打发票241mm×177.8mm适用行业: 交通运输业、国际交通运输业、报关代理业、国际货代船代业; • 3、通用机打发票190mm×101.6mm(不限额、限十万、限万元、限千元)适用行业:收购统一、农产品收购、粮食收购、服务业。
十、网络发票系统升级简介 • (二)行业分类 • 新票种设置时需要选择行业分类。行业分类由税务机关在完成综合征管软件中的票种核定后,在开票系统税务机关管理平台中进行维护。 • 21货物运输业 • 22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 • 23国际交通运输业 • 31服务业 • 32国际货代船代业 • 33报关代理业
十、网络发票系统升级简介 • (三)发票票样简介 • 1、货物运输业 • 2、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 • 3、国际交通运输业 • 4、服务业 • 5、国际货代船代业 • 6、报关代理业
工作要求 • 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间紧,涉及纳税人广,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确保普通发票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与地税机关协作,密切配合,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强营改增后各级国地税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换;要加强宣传培训,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