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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澳門法規制度下的 教師專業發展

淺談澳門法規制度下的 教師專業發展. 郭慶基. 一個很久以前很多人都聽說過的故事. 很久. 究竟教師應當老是跟在時代巨輪的後面? 抑或走在時代的前頭? 又抑或浮沉於時代的洪流裡,六神無主,隨波飄盪?. 杜威 ( John Dewey ). 終身學習者的典範. 專業地位. 個人的發展. 教育改革. 學校發展. 中小幼教師學歷及教育專業資格 情況的變化. 從一個側面反映教師專業發展整體情況的. 影響教師專業成長有多方面的因素,有個人因素,學校因素、也有政府的教育政策和社會對教師角色的認知定勢等方面的影響 。. 陳玉琨. 多元化的教育發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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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澳門法規制度下的 教師專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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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淺談澳門法規制度下的教師專業發展 郭慶基

  2. 一個很久以前很多人都聽說過的故事 很久

  3. 究竟教師應當老是跟在時代巨輪的後面? 抑或走在時代的前頭? 又抑或浮沉於時代的洪流裡,六神無主,隨波飄盪? 杜威 ( John Dewey )

  4. 終身學習者的典範 專業地位 個人的發展 教育改革 學校發展

  5. 中小幼教師學歷及教育專業資格情況的變化 從一個側面反映教師專業發展整體情況的

  6. 影響教師專業成長有多方面的因素,有個人因素,學校因素、也有政府的教育政策和社會對教師角色的認知定勢等方面的影響 。 陳玉琨

  7. 多元化的教育發展背景 • 大多數學生在私立學校就讀 (基礎教育以辦學團體計算,公立學校有15所,私立學校有79所。); • 私立學校享有高度的辦學自主和教學自主,發展各自的教學制度,辦學條件上亦存在差異; • 私立教育因應不同辦學理念發揮各自的獨特色彩,形成澳門教育的多元化、自由自主的教育體系特色。

  8. 教育委員會的組成、權限和運作 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之發牌及監察規則 … 課程組織 教師培訓之法律制度 … 家長會 澳門教育制度法律 私立教育機構通則 特殊教育 … 教學人員通則 … 免費教育普及之規定 義務教育範圍及有關制度 學校督導活動之法律體系 較為重要的私立教育法規,在制定草案後,提交教育委員會討論,並由教委會組織的專責委員會研究,綜合有關意見後,由政府制成法規頒佈。獲得通過的數十項法規,必須配合澳門社會發展的特色,結合時代的靈活性,多元發展狀況的需要,從分散的辦學經驗中建構了相對完整的制度體系。

  9. 教育制度法規訂定的相關原則 • <澳門教育制度>法律 (1991) • 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有職業培訓的權利和義務,行政當局在此方面促進條件和創造必需的途徑。 • 教育制度法律草案諮詢意見稿(2004) • 接受培訓是教學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教育行政當局應為相關培訓提供條件和資源,而上述人員應為其專業持續發展作出規劃。

  10. 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 教學人員通則(私立教育機構) – 1996年 • 教學人員尤其有下列權利:(共有4項) • 為擔任教育職務,接受培訓與取得資訊;該權利係透過參加活動確保; • 在接受培訓與取得資訊上獲得所需之技術、物質及文件上之輔助; • 教學人員尚有下列特定義務: (共有7項) • 發展自我培訓之工具,以適應教育之要求; • 參與培訓活動,並對之評估;

  11. 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 教學人員通則(公立教育機構) – 1999年 • 教學人員之特殊權利為:(共有4項) • 為擔任教學職務而接受培訓及取得資訊之權利;該權利係透過參加培訓活動而獲得確保; • 在教學人員之培訓及取得資訊方面得到所需之技術、物資及文件輔助之權利; • 教學人員之特殊義務為: (共有12項) • 更新及充實本身之知識、能力及才幹,以促進個人及職業上之發展; • 積極參與並完成培訓活動;

  12. 教師入職的學歷、資格要求 • 幼兒教育及小學預備班 : 教師課程之學歷或具備被認為等同之資格 ; • 小學教育 : 小學教師培訓課程之學歷或具備被認為等同之資格 ; • 中學教育 : 中學教師培訓課程之學士學位或專科學位,或具備其他領域之學士學位或專科學位,又或其他被為等同之資格。

  13. 如年齡等於或少於四十歲,又或實際教齡不足十年者,應根據當局所定之期限參加在職培訓計劃,以便取得所要求的學歷或資格。

  14. 教師培訓活動的規範制度(1997) 職前培訓 在職培訓 延續培訓 專門培訓

  15. 教師培訓活動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需要重點,培訓活動規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總結了過往和現時幾種不同需要的培訓模式。 • 八十年代學生人數快速增加,職前培訓的活動隨之而加速發展; • 九十年代澳門教育制度確立,教師資格要求明確訂定,在職教師培訓活動需求增加; • 九十年代中末期至今,學生人數壓力減少,提昇教育質素成為社會更大的訴求,延續培訓和專門培訓的活動則受到更大的關注。

  16. 教師津貼制度 除了經由學校發放的薪金外,按規定,任職於非牟利私立教育機構從事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預備班、小學教育或中學教育工作並在教育暨青年局登記的教學人員可獲由政府發放的直接津貼。

  17. 教師津貼制度 • 教師直接津貼於80年代開始發放; • 上學年調升的增幅由4%至9.8%不等,其中具有師範專業培訓學歷教師的津貼額增幅較高; • 最近的一次修訂在2005/2006學年起實施,將各教育程教師的津貼的差額取消。

  18. 教師津貼制度 • 不同學歷引致津貼金額相差最高65%; • 曾否接受教育專業培訓引致的津貼金額最高相差40%。

  19. 教師津貼制度的檢討 • 教育制度法律草案諮詢意見稿(2004) • 建立將教學人員津貼的發放與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相聯繫的機制。

  20. 政府組織的進修培訓活動

  21. 教育的發展很大程度取決於學校的發展,學校的發展需要建立在教師發展的基礎上,教師的專業發展若能與學校發展相配合,將會是獲得相得益彰的效果。

  22. 校本教師培訓資助計劃 • 向私立學校發放津貼,鼓勵學校按其特色、宗旨,並根據學校發展需要設計最合適的校內人員培訓計劃,藉以促進學校的發展,提升教學人員的專業素質及學校的教育質量。 • 促成學校在強調學生的發展的同時,也關注教師發展的問題。 • 2004年推出即審批了224項培訓計劃的申請,提供了9,180個培訓活動名額

  23. 側重點

  24. 校本培訓資助計劃優先考慮因素 • 實現學校發展目標; • 配合特區非高等教育範疇的施政重點; • 體現學校特色和實際發展需要; • 與高等院校、專業團體或專家學者一起合作籌劃; • 提升校內教學人員的同儕協作; • 廣泛地讓校內某一領域或全校教學人員受益; • 培訓的經驗和成果值得推廣至其他學校; • 培訓活動在本澳進行; • 預算經費與活動規模相稱; • 開放名額予其他學校的人員。

  25. 進修時間 • 公立學校教師 • 免除授課 • 教學人員每學年最多得獲免除授課六個工作日,以參予學術會議、座談會、課程、研討會或有關教學人員培訓及旨在更新知識之其他活動。 • 休學假期 • 對編制內確定委任、工作評核為“良”且至少連續十年擔任教學職務之教學人員,得獲批給休學假期 ; • 休學假期為期一個學校年度,且相當於免除教學活動以便教學人員能參加延續培訓、修讀專門課程或進行應用科研工作 ; • 申請休學假期,必須以一項在提高對教學活動有直接利益之研究領域之專業水平方面被認為有學術或教學價值之計劃為依據 ; • 私立學校教師 • 教學人員之缺勤應遵守私立教育機構章程及合同條款所定之制度,但勞動法例所定之條件較為有利,則應遵守之。

  26. 教育制度改革 • 《澳門教育制度》法律在1991年公佈,已實施了十多年。為了進一步完善教育制度,提升教育質素,培養配合本澳及國家發展所需的人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成立後不久,即提出對澳門教育制度進行檢討; • 教育委員會在2002年組織教育改革專責小組,就澳門教育制度的各個重要議題進行研究和討論;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03年6月底推出《澳門教育制度修改建議》; • 展開爲期8個月的公開諮詢 ; • 2004年3月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教育制度〉法律草案諮詢意見稿》。

  27. 完善學制 訂定具時代性並體現澳門特點和全人發展理念的教育目標 設立地區課程框架和地區課程標準 多元校政參與 建立確保回歸教育質量的機制 持續進步 發展有道 推動多元評核 制訂教學人員職程制度並促成其專業持續發展 設立教育發展基金並加強對公帑投放的監管 提升家庭教育的作用 教學文化的改變

  28. 原有制度 第一章  範圍與原則 第二章  教育制度的組織 第三章   教育輔助與補習教育 第四章  人力資源 第五章  物質資源 第六章  教育機構 第七章  教育資助 第八章  教育制度的管理 第九章   教育制度的發展和評核 第十章   最後及暫行條文 草案諮詢意見稿 第一章 範圍和定義 第二章 基本原則和總目標 第三章 教育制度的組成 第四章 教育機構和學校網 第五章 課程和教學 第六章 教學人員 第七章 物質資源 第八章 教育經費 第九章 教育輔助 第十章 教育制度的管理和評核 第十一章 最後及過渡規定 教育制度改革

  29. 教育制度改革 特區政府於2002年啓動了澳門教育制度的檢討與修訂,經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廣泛收集市民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完成了法案,即將進入立法審議階段,在新制度法例通過後,無論在學制、課程發展、教學改革、學生評量、教師職程制度等等方面都會按新教育制度所定方向作出修訂,這些改革都直接體現到教師工作和發展上。

  30. 不論是學校工作的空間還是工餘的私人空間都是有限的,雖然港澳地區大部分老師都十分敬業,也習慣在高壓的工作環境中工作,但若工作空間長期不斷膨脹,私人空間不斷壓縮,最終會造成教師不堪負荷,形成沉重的工作壓力。不論是學校工作的空間還是工餘的私人空間都是有限的,雖然港澳地區大部分老師都十分敬業,也習慣在高壓的工作環境中工作,但若工作空間長期不斷膨脹,私人空間不斷壓縮,最終會造成教師不堪負荷,形成沉重的工作壓力。 鄭燕祥教授專訪 -澳門教師雜誌第11期

  31. 教育的發展需全面協調共進,在推行各項教育改革時,需按序籌劃,提供充足的支援、資源,積極創造條件減輕教師的工作壓力,讓教師有更多的時間與學生溝通之餘,亦有足夠的時間透過不同的渠道和方式,為其專業持續發展作出規劃,自我提升,並與學校發展同步而進,朝著社會教育發展方向有道邁進,將會是教育改革成敗其中一項的關鍵因素。

  32.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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