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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規劃方向及配合事項宣導

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規劃方向及配合事項宣導. 內政部民政司 許專員智閔 97 年 8 月 13 日. 壹、背景說明. ( 一 ). 因應社會型態變遷. ( 二 ). 提升殯葬從業人員素質. ( 三 ). 政策引導現狀改變. ( 四 ). 滿足國人對殯葬消費及服務品質 提升之需求. 一、殯葬專業證照之需求性. 二、殯葬管理條例有關禮儀師之規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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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規劃方向及配合事項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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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規劃方向及配合事項宣導 內政部民政司 許專員智閔 97年8月13日

  2. 壹、背景說明

  3. (一) 因應社會型態變遷 (二) 提升殯葬從業人員素質 (三) 政策引導現狀改變 (四) 滿足國人對殯葬消費及服務品質 提升之需求 一、殯葬專業證照之需求性

  4. 二、殯葬管理條例有關禮儀師之規定(1) 殯葬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第43條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具一定規模者,應置專任禮儀師,始得申請許可及營業。禮儀師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證書之申請或換(補)發、執業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5. 二、殯葬管理條例有關禮儀師之規定(2) 殯葬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第44條規定:「具有禮儀師資格者,得執行下列業務: 一、殯葬禮儀之規劃及諮詢。 二、殮殯葬會場之規劃及設計。 三、指導喪葬文書之設計及撰寫。 四、指導或擔任出殯奠儀會場司儀。 五、臨終關懷及悲傷輔導。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項目。 未取得禮儀師資格者,不得以禮儀師名義執行前項各款業務。」。

  6. 貳、殯葬專業證照 研議過程及結果

  7. 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5年8月1日召開新職類技能檢定開發審查會議,同意開辦「喪禮服務」職類技能檢定;並辦理後續相關作業,訂於97年11月辦理。

  8. 殯葬專業證照制度規劃架構 職業訓練 殯葬職類 技能檢定 喪禮服務 喪禮服務(優先辦理) 丙級 遺體處理(視實際需求開辦) 火化爐操作(視實際需求開辦) 乙級 甲級 喪禮服務技術證 禮 儀 師 健康科學領域—殯葬衛生學 殯葬專業課程 社會科學領域—殯葬管理學 20學分 人文科學領域—殯葬文化學 實際殯葬服務經歷 合法殯葬禮儀服務業2年服務經驗

  9. 參、殯葬專業證照 制度規劃內容

  10. 一、殯葬專業證照制度規劃 殯葬專業證照制度規劃包括下列3部分: (一) 辦理喪禮服務職類職業訓練 (二) 開辦喪禮服務職類技能檢定 (三) 核發禮儀師證照

  11. 訓練時數為280小時,其專業課程規劃分為「專業知能學科」及「服務技能術科」2類,學科及術科分別佔總時數的30%及70%。訓練時數為280小時,其專業課程規劃分為「專業知能學科」及「服務技能術科」2類,學科及術科分別佔總時數的30%及70%。 (一) • 「專業知能學科」分為「殯葬文化禮俗」、「殯葬基礎學識」、「政策及法規」3大類 • 「服務技能術科」分為「喪禮流程」、「相關作業」、「喪禮服務實務演練」3大類 (二) 二、辦理喪禮服務職類職業訓練 「喪禮服務」職類職業訓練之專業課程及時數,規劃之重點如下:

  12. 三、喪禮服務職類職業訓練之課程規劃架構 職業訓練名稱 課程範圍 課程 生死學及殯葬文化 殯葬文化禮俗40%(34小時) 臺灣民間殯葬禮俗 專業知能學科 30% (84小時) 宗教殯葬科儀 喪禮服務人員專業涵養及倫理 (二八○小時) 喪禮服務職類職業訓練 殯葬基礎 學識30%(25小時) 臨終關懷及悲傷輔導 殯葬衛生基本知識 政策及法規 30%(25小時) 殯葬政策及法規 消費者保護及財產權益相關法規 殯殮葬會場之規劃及設計 喪禮流程之規劃及設計 喪禮流程 55% (108小時) 服務 技能 術科 70% (196小時) 司儀之專業涵養及技巧 喪葬文書設計及撰寫 溝通技巧(含臨終關懷及洽商技巧) 相關作業30%(58小時) 遺體處理及環境保護實務 殯葬設施及設備實務 殯葬行政及資訊管理 喪禮服務實務演練15%(30小時)

  13. (一) 本部協請中華民國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開發「喪禮服務」職類技能檢定。 (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新職類開發相關作業流程,包括:新職類評估、組成規範制訂暨題庫命製人員小組、制訂規範、題庫命製、訂定術科測試收費標準、場地評鑑、監評人員培訓及開辦檢定等,本部將配合該會相關作業之進行。 四、開辦喪禮服務職類技能檢定

  14. 未來禮儀師證照由內政部核發,其資格取得要件如下:未來禮儀師證照由內政部核發,其資格取得要件如下: 1.須取得 喪禮服務職類 乙級以上 技術士證 2.修畢殯葬 專業課程 3.實際殯葬 服務經歷 五、禮儀師證照之核發

  15. 五、1.須取得喪禮服務職類技術士證: 本部建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開發技能檢定之職類名稱為「喪禮服務」,並分為甲、乙、丙3級,目前規劃辦理乙及丙2級,原則上禮儀師應取得喪禮服務乙級以上技術士證。 1 2 3

  16. 五、2.須修畢殯葬專業課程 • 喪禮服務職類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著重於實務操作之技術,為補足禮儀師於文化層面、社會科學層面及其他相關領域專業知識之訓練,欲取得禮儀師資格者,應修習殯葬專業課程。 • 有關殯葬專業課程設計,原則上分為「健康科學領域─殯葬衛生學」、「社會科學領域─殯葬管理學」、「人文學領域─殯葬文化學」三領域,欲充任禮儀師者,應修習至少20學分。 1 2 3

  17. 五、3.實際殯葬服務經歷 為落實「訓、檢、用合一」之政策,提昇殯葬服務品質,欲取得禮儀師資格者,須具有一定期間之實務經驗。經參酌各界意見後,擬以「於合法之殯葬禮儀服務業服務2年」為實務經驗認定標準。 1 2 3

  18. 肆、後續配合辦理事項

  19. 一、職業訓練方面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各職業訓練中心及各縣(市)政府所屬職訓單位持續辦理喪禮服務職類職業訓練。

  20. 二、技能檢定方面(行政院勞委會權責) 1.舉行術科測試示範觀摩會 • 公開徵求術科測試示範觀摩會 承辦單位。 • 輔導辦理示範觀摩會。 • 舉行示範觀摩會:邀請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相關機關、學校、團體、事業單位及題庫命製人員參加。

  21. 二、2.修訂術科題庫及自評表 • 召開題庫命製人員審查會議,針對術科實地試作過程及示範觀摩會,所發現術科試題具爭議及流程不順暢部分,修訂術科題庫內容。 • 針對術科試題修正部分,修訂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自評表。 • 術科試題入庫 。

  22. 二、3.訂定術科測試收費標準 • 邀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學校、團體、事業單位及題庫命製人員,討論術科測試收費草案,研訂術科測試收費標準。 • 針對術科試題試作及示範觀摩會後,所進行之修題部分,配合修正術科收費標準。

  23. 二、4.辦理場地評鑑 • 公告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自評表 。 • 上網公開徵求北、中、南、東區術科測試場地 。 • 將申請術科測試場地評鑑初審通過之自評表及相關資料,移請受託單位辦理實地評鑑。 • 聘請評鑑委員實地進行場地評鑑工作,核發評鑑合格證書。

  24. 二、5.辦理監評人員培訓 • 洽請合格術科測試單位,協助辦理監評人員培訓工作。 • 上網公告監評人員培訓計畫及報名事宜。 • 召開審查會議,審查報名參加監評培訓人員資格條件及其先後順序 。 • 經全程參加培訓及成績及格者,核發監評人員證書,並於資訊系統登錄為合格監評人員。

  25. 二、6.開辦檢定 • 公告納入年度梯次辦理檢定,並登載簡章。 • 配合年度梯次,受理報檢人報名作業 。 • 辦理學科測試 。 • 辦理術科測試 。 • 發給檢定合格人員技術士證 。

  26. 三、相關法令及規範方面 • 訂定禮儀師管理辦法: • 俟修正殯葬管理條例後,訂定禮儀師管理辦法,含訂定應修習之殯葬專業課程及其學分數、殯葬服務經驗之認定方式等。 • 訂定殯葬服務人員管理規範:配合技能檢定開辦後, 對於相關人員之管理,未來將訂定「殯葬服務人員管理規範」。

  27. 謝謝大家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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