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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法(一).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1. 税收与税法的区别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体现一种分配关系。而税法是调整税收分配活动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二者本质上不同,但二者又相互依存。如果没有税收分配活动,那么就没有税法;如果没有税收法律,税收分配活动也不能正常进行。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所以其必须有法律作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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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法(一)

  2.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的概念1.税收与税法的区别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体现一种分配关系。而税法是调整税收分配活动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二者本质上不同,但二者又相互依存。如果没有税收分配活动,那么就没有税法;如果没有税收法律,税收分配活动也不能正常进行。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所以其必须有法律作为保障。

  3. 2.就税收的概念而言,至少包括这样几个共同点:第一,征税的主体是国家,除了国家之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 第二,国家依据的是政治权力,这种政治权力凌驾于财产权力之上,没有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托,征税就无法实现;第三,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第四,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C和V部分,否则简单再生产将无法维持;第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4. 3.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首先,所谓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同时,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之下,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法立法权,因此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此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还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某些税法,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的构成者。其次,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税法调整的是税收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是税收分配关系。再次,税法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税法是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即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从立法层次上划分,则包括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立法制定的税收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或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等等。从狭义上讲,税法指的是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5. 4.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税收之所以必须采用法的形式,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第一,从税收本质来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税收所反映的分配关系要通过法的形式才得以实现。第二,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其中无偿性是其核心,强制性是其基本保障。法使这种分配得以体现和落实。第三,从税收职能来看,调节经济是其重要方面。一方面调节目标必须明确,另一方面也需要纳税人对税收调节有切实的感受,适当调整自身的经济行为。总之,税收采用法的形式,才能增加其调节的灵敏度,收到实效。税法是税收分配活动的保证。

  6. (二)税法的特点税法的特点可以概括成如下几个方面。1、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现代国家的税法都是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而不是约定俗成的,这表明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义务性法规是相对授权性法规而言的,是指直接要求人们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的法规,即直接规定人们某种义务的法规。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的道理在于以下几点:第一,从定义推理,税收是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向国家的无偿让渡。从纳税人的角度看,税法是以规定纳税义务为核心构建的,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违反法定纳税义务。第二,权利义务对等,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从财政的角度看,纳税人从国家的公共支出中得到了许多权利,这些权利是通过其他授权性法规赋予的。但从税法的角度看,纳税人则以尽义务为主,所以我们称税法为义务性法规。第三,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指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说纳税人的权利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是从属性的。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税法不是单一的法律,而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其结构大致有:宪法加税收法典;宪法加税收基本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我国实行的是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7. 二、税法原则 • (一)税法基本原则 • 1.税收法律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 •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8.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一)税法的效力1.税法的空间效力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一)税法的效力1.税法的空间效力 • 2.税法的时间效力。(二)税法的解释

  9. 四、税法的作用(了解)(一)税法的规范作用(二)税法的经济作用五、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了解)(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四)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五)税法与刑法的关系(六)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四、税法的作用(了解)(一)税法的规范作用(二)税法的经济作用五、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了解)(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四)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五)税法与刑法的关系(六)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10. 第二节 税法的分类(重点) • 一、按税法内容分类 • (一)税收实体法 • (二)税收程序法 • 二、按税法效力分类 • (一)税收法律 • (二)税收法规 • (三)税务规章 • (四)税务行政规范(了解)

  11. 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 •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了解)(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征税主体(二)纳税主体 •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12. 第四节 国际税法(了解) • 一、国际税法的概念及原则 • 二、税收管辖权 • 三、国际重复征税 •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 五、国际税收协定

  13. 第五节 税法的建立与发展(了解)一、中国历史上的税法我国的“初税亩”二、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14. 第二章 增值税

  15. 一、增值税的简介 • 1. 产生:一战后由美国耶鲁大学教授亚当斯和德国经济学博士西门子提出。 • 1954年,法国首先诞生,它是法国为适应经济发展和财政需要,对原来征收的营业税加以改进而成的。

  16. 1917年,法国将各类商品分级从量定额征收的产品税改为工商业均按销售额征收2%的营业税。1917年,法国将各类商品分级从量定额征收的产品税改为工商业均按销售额征收2%的营业税。 • 1925年,将对工商业按统一比例税率改为按商品种类以不同税率征收营业税。 • 这种营业税对每个商品交易环节都按全额征税,存在着多环节重复征税的问题,同一种产品,经过的经营环节不同,税负也不同,环节越多,税负就越重。

  17. 这种多环节的营业税是阶梯式课税制,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是相矛盾的,不仅扭曲了商业竞争,而且容易造成小而全、大而全的企业,严重阻碍专业化协作生产经营方式的发展。这种多环节的营业税是阶梯式课税制,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是相矛盾的,不仅扭曲了商业竞争,而且容易造成小而全、大而全的企业,严重阻碍专业化协作生产经营方式的发展。 • 1936年,为解决上述问题,法国政府将多环节课征的营业税改为一次性征收的生产税。 • 单一生产税虽然克服了重复征税问题,但没能解决日益严重的逃税问题。

  18. 1948年,法国为解决逃税压力,进行了商品征税制度的改革。将一次课征制改为分阶段征收制,产品每经过一个经营环节必须纳税,计税依据为企业经营所增加的价值额,即准予扣除前一阶段的已纳税款。但1948年并未使用“增值税”名字。1948年,法国为解决逃税压力,进行了商品征税制度的改革。将一次课征制改为分阶段征收制,产品每经过一个经营环节必须纳税,计税依据为企业经营所增加的价值额,即准予扣除前一阶段的已纳税款。但1948年并未使用“增值税”名字。 • 直到1954年,法国政府将扣除范围扩大到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才正式定名为“增值税”

  19. 采用增值税,同一件商品,不论生产经营环节增加或减少,只要其最后售价相同,其整体各负相等,这样税收收入就不受生产经营环节变化的影响而保持稳定,并有利于专业化协作生产经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采用增值税,同一件商品,不论生产经营环节增加或减少,只要其最后售价相同,其整体各负相等,这样税收收入就不受生产经营环节变化的影响而保持稳定,并有利于专业化协作生产经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 另外,增值税一般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法”,不仅简化了征收管理手续,而且形成了各个生产经营环节之间的勾稽关系,有效地防止了偷税。

  20. 由于增值税上述税收负担的合理性和征收管理上的先进性,在法国取得成功后,各国政府相继仿效,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发展成为一个国际性税种,现在已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由于增值税上述税收负担的合理性和征收管理上的先进性,在法国取得成功后,各国政府相继仿效,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发展成为一个国际性税种,现在已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

  21. 我国1979年就引入了增值税,1984年10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1994年税制改革后,成为我国税制中最为重要的税种之一,占我国税收总收入的50%左右,对我国财政收入及经济发展影响极大。我国1979年就引入了增值税,1984年10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1994年税制改革后,成为我国税制中最为重要的税种之一,占我国税收总收入的50%左右,对我国财政收入及经济发展影响极大。 • 从税收管理看,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75%,地方25%

  22. 2 . 定义: •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过程中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 增值额——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新创造的价值 • 理论增值额——..C + V + M = W • 法定增值额——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规定的增值额(因扣除范围不同)

  23. 3. 类型 • ——根据法定增值额划分 • 生产型增值税 • 收入型增值税 • 消费型增值税

  24. 实例: • 例:某企业销售收入100万元,购入流动资产45万元,固定资产36万元,当期提折旧5万,确定其法定增值额。 类型 销售额 扣除外购 扣除外购 法定增值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生产型 100 45 0 55 收入型 100 45 5 50 消费型 10045 36 19

  25. 4. 增值税类型比较 •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 • 优点:1)税基较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 2)可实行发票扣税法 • 缺点:1)存在重复征税 • 2)不利于固定资产投资大的企业 • 3)不利于企业更新设备

  26. 4. 增值税类型比较(续) • 收入型增值税——扣除固定资产当期的折旧费 • 优点: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一致,是标准的增值税。 • 缺点:1)要求较高的会计核算水平和税收管理水平。 • 2)不能采取发票抵扣方式。

  27. 4. 增值税类型比较(续) •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当期购置固定资产的价款一次性全部扣除。 • 优点:1)能实行规范的发票扣税法; • 2)鼓励企业投资固定资产。 • 缺点: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28. 二、增值税的特点 • 1.中性税收; • 2.能够避免重复计税; • 3.能够促进专业化协作; • 4.有利于商品流通,稳定财政收入; • 5.鼓励出口:出口退税,有利于国际竞争; • 6.减少税收扭曲; • 7.税负可转嫁。

  29. 三、增值税纳税人 • 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 1.一般纳税人: • 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100万以上; • 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以上; • 具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 2. 小规模纳税人: • 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100万以下且核算不健全; • 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下,无论核算健全与否

  30. 四、增值税征税范围 • 1. 销售货物——有形动产; • 包括热力、电力、气体 • 2.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3. 进口货物 • 4. 特殊项目:货物期货(实物交割环节)、银行销售金银、典当业死当物品销售、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等

  31. 5. 特殊行为 • 兼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否则纳增值税。 • 混合销售:批发、生产、销售为主的纳税人按增值税缴纳;其他纳税人纳营业税。

  32. 视同销售行为: •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33. 五、增值税税率35 • 1.基本税率: 17%; • 2. 低税率: 13%; • 3. 零税率: 0%; • 4. 征收率: 商业型 4% • 生产型 6%

  34. 六、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款计算 • 应纳增值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35. (一)销项税额相关问题 • 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 税率:17%和13% • 销售额:一般销售 • 特殊销售 • 销售时间

  36. 一般销售 • (一)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 销售额:指不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用、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逾期的包装物押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37. 特殊销售37 • 折扣方式销售 • 以旧换新方式 • 还本方式销售 •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 包装物押金 • 旧货、旧机动车销售 • 视同销售

  38. 销售时间 • 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74

  39. 免税项目 • 44

  40. (二)进项税额相关问题 • 应纳增值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问题包括: • 准允抵扣的进项税额 • 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

  41. 准允抵扣的进项税额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海关完税凭证 • 特殊凭证

  42. 进项税抵扣的特殊规定 • 企业购入农副产品,可按采购额13%来扣除进项税 • 纳税人采购或销售货物支付的运输费和建设基金按7%扣税(但装卸费、保险费等不得扣税) • 企业收购的废旧物资按收购金额10%扣税

  43. 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 • 43

  44. 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 • 46(2、3、4)

  45. (三)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情况 • 进项税额不足抵扣 • 购进货物领用用于不得抵扣项目 • 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得抵扣的处理 • 销货退回或折让 • 向供货方取得返利收入47 •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的进项税额47

  46. 七、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47. 八、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款计算 • 应纳税款= 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48. 九、纳税期限74 • 纳税期限:发生纳税义务后1、3、5、10、15、30天。

  49. 第三章 消费税

  50. 一、消费税简介 •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一种古老的税种。其雏形最早产生于古罗马帝国时期。当时,由于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城市的兴起与商业的繁荣,于是相继开征了诸如盐税(我国建国就有盐税)、酒税等产品税,这就是消费税的雏形。 • 发展至今,目前已有120多个国家或地区征收消费税,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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