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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教育評鑑研究. 指導教授:張媛甯教授 報告人:碩專教評二甲 陳金發. 荷蘭高等教育評鑑制度 ( 實踐運作篇 ). 荷蘭高等教育評鑑制度 ( 實踐運作篇 ) 大綱. 第四章 高等教育評鑑制度 第五章 高等教育評鑑機構 第六章 教育評鑑流程與結果 第七章 高等教育機構評鑑新機制 第五節 結語. 第四章 高等教育評鑑制度 (p70~80). ( 一 ) 、引言 ( 二 ) 、有條件的投資政策 ( 三 ) 、「交換模式」替代「贈送模式」 ( 四 ) 、內部品質評鑑與外部品質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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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教育評鑑研究 指導教授:張媛甯教授 報告人:碩專教評二甲 陳金發 荷蘭高等教育評鑑制度(實踐運作篇)
荷蘭高等教育評鑑制度(實踐運作篇)大綱 第四章 高等教育評鑑制度 第五章 高等教育評鑑機構 第六章 教育評鑑流程與結果 第七章 高等教育機構評鑑新機制 第五節 結語
第四章 高等教育評鑑制度(p70~80) (一)、引言 (二)、有條件的投資政策 (三)、「交換模式」替代「贈送模式」 (四)、內部品質評鑑與外部品質評鑑 (五)、訪視委員會 (六)、擉立系統運作—荷蘭大學學會、高等職業教 育協會 (七)、「HOAK協會」—協助發展評鑑系統 (八)、六種成就表現評鑑指標 (九)、小結
(一)、引言(p70): 荷蘭的高等教育評鑑包含了大學機構(WO)的評鑑,與「高等職業育學校」(HBO)的評鑑。 (二)、有條件的投資政策(p71): 1、1980年代荷蘭政府採行一項新的指導方針,政府只作事後檢核的工作,而不作評鑑細項的控制。 2、換言之,只要高等教育機構能夠證明其所提供的教育是有品質的教育,即能獲得更多的自主權。 (三)、「交換模式」替代「贈送模式」(p72~73): 1、此作法用意,是政府認為政黨會去評估錢是否用於刀口上。 2、此補助政策有以下幾項重點(Jack,1989): (1)、不論在人力投注、經費、績效或評鑑方面,讓大學的研究能明顯揭示。
(2)、激勵研究團隊設計研究計畫,加強各大學研究間的結合。 (3)、針對上述計畫,公布獨立的外部評估及結果。 (4)、鼓勵社會進行相關方面的研究。 (5)、聯合各大學的專家學者,進行合作研究。 3、以上的評鑑成員多半由各大學推薦,再經荷蘭皇家藝術與科學院任命,任期為五年。 (四)、內部品質評鑑與外部品質評鑑(p73~74): 1、荷蘭政府對於高等教育評鑑制度所採取評鑑標的,有以下四項。 (1)、研究品質:指研究產出之品質與國際知名度。
(2)、生產力:包括博士生人數、 在國際科學出版之數量與類型、專利數,以及擔任國際研討會專題演講人等量化指標。 (3)、相關性:指研究主題、方法與社會經濟發展有密切關連,並能對科技發展產生衝擊,且具應用價值。 (4)、學程的發展力:指未來研究計畫,及人力資源可利用性。 2、區分為內部品質評鑑與外部品質評鑑兩大類: (1)、內部品質評鑑,指各大學所實施的內部自我評鑑,以大學各學系,或各專業領域為主。 (2)、外部品質評鑑,指高等教育的稽查工作。
(五)、訪視委員會(p74~75): 1、隨著高教育白皮書:「高等教育:自治和品質」(HOAK)的出版,增加高等教育機構財政、管理的自主空間,不過高等教育機構同時也必須提出證明,其所提供的教育具有一定的品質(Van Vught & Westerhejden,1994) 。 2、1990年為求評鑑系統的公平性,其訪視評鑑委員都是獨立的外聘專家;這些委員專家,會評鑑課程的品質,並對如何改進提出建議;另外,評鑑的重點在於課程而非教學。 (六)、擉立系統運作—荷蘭大學學會、高等職業教育 協會(p76):
1、兩個擉立系統分別是「荷蘭大學學會」、 「高等職業教育協會」。 2、兩個組織均強調品質提升與績效責任;品質提升的功能著重於形成性評鑑,績效責任的功能則著重於總結性評鑑。 (七)、「HOAK協會」—協助發展評鑑系統(p78): 1、為協助各大學發展評鑑系統,因而由「荷蘭大學學會」主持於1986年11月設立「HOAK協會」。 2、功能在於協助大學發展正式的評鑑系統,其中最有名的是「阿姆斯特丹自由學校」的AMOS系統。 (八)、六種成就表現評鑑指標(p78~80) : HOAK協會一共發展出六種成就表現的評鑑指標,分別為:
1、大學畢業生的品質。 2、學生流動的品質。 3、學生入學的品質。 4、教職員工的品質。 5、教育機構的品質。 6、教育革新的品質。 (九)、小結: 1、荷蘭的高等教育評鑑的優點, (1)、政府以事後檢核的工作,借以掌握各大學品質狀況;因此,讓高等教育機構較多的自主權的空間。 (2)、評鑑報告公開的方式,讓大學機構與政府的成員有對話的機會,讓教育評鑑更透明化。
2、荷蘭的高等教育評鑑的缺點, (1)、荷蘭政府評鑑指標統一化,對所有的學科並不公平;許多高等教育機構,反對此種評鑑方式。 (2)、荷蘭政府以成就表現,作為評鑑指標系統的主軸,對各高等教育機構進行控制;此舉與大學自主自治互相矛盾。 (3)、因此,HOAK的成就表現評鑑標準,並非所有大學都能全盤接受,而荷蘭政府卻以此作為補助依據。
第五章 高等教育評鑑機構(p81~89) (一)、引言 (二)、荷蘭大學學會 (三)、大學部成就指標 (四)、高等職業教育協會 (五)、評鑑架構的運作 (六)、發展評鑑系統 (七)、代表政府的高等教育視導團 (八)、小結
(一)、引言(p81): 荷蘭政府在高等教育評鑑過程中,扮演指導的角色。 一般的高等教育機構負責內部的自我評估, 外部評估則由荷蘭大學學會與高等職業教育協會, 這兩個機構非官方機構負責;而政府的「高等教育視導團」,則代表政府審核此兩個機構所負責之評鑑工作。 (二)、荷蘭大學學會(p81~83): 1、「荷蘭大學學會」(VSNU)成立於1985年,係由有14所大學(包括空中大學)自主管理的私人組織; 內部的視導委員以專家為主,人數約5~7人。 2、評鑑的重點:
(1)、依據:該協會課程大綱、檢核清單作參考依據,其內涵分別是課程目標、課程組織、學生與教職員資訊、畢業生資訊、國際化議題、內部品質管理。 (2)、方式:對所有課程內容進行矯正;例如,對畢業生設計的評估、 對專業課程所能達到的水準進行確認。 (3)、目的:刺激各大學作好內部的品質評鑑。 (三)、大學部成就指標(p83~84): 普遍採用AMOS學院內部教育質量分析模式: 1、有關行為指引的內容數據包含,學生註冊質量、學生變動質量(如輟學比例)、畢業生質量、員工質量、教育機構質量和教育改革質量。
2、有關系統內的次變項,則包括,專業相關課程、畢業和第一份工作間的平均週期、若干年後的平均薪水、雇主對畢業生的評價、若干年後獲得博士學位的百分比、每年獲得博士學位的學生數。 (四)、高等職業教育協會(p84~85): 1、「高等職業教育協會」(HBO-Raad)是荷蘭所有高等職業教育學校的諮詢機構,其任務主要針對非大學高等教育機構的教育狀況進行評鑑。 2、評鑑方法,包括外部視察、內部自我評估和外部再考察。 3、評鑑架構會因為評鑑學校的不同,而有若干差異;因此課程評鑑聚焦於知識的適用性及工作取向為重點,所以和荷蘭大學學會評鑑架構不相同。
(五)、評鑑架構的運作(p85~86): 評鑑架構,依以下三種形態運作。 1、評鑑除了要求過程透明化,也要求清楚明確的書面報告。 2、發展定義清楚的評鑑架構。 3、評鑑委員會,以開放、確認、有效的方式,將其選擇、建議和結論正當化。 (六)、發展評鑑系統(p87): 政府提供「高等職業教育協會」資金,(1987、1988、1989年平均每年75萬元荷蘭盾),讓該協會在財政、教育、人事方面都趨於獨立。 (七)、代表政府的高等教育視導團(p88~89): 1、政府的「高等教育視導團」(IHO),代表政府
審核「荷蘭大學學會」與「高等職業教育協會」,這兩個非官方機構所負責之評鑑進行監督、複查,並通報教育文化科學部。 審核「荷蘭大學學會」與「高等職業教育協會」,這兩個非官方機構所負責之評鑑進行監督、複查,並通報教育文化科學部。 2、對某項研究計畫被證實是質量未達標準,經過數年仍未改進,則教育文化科學部會發出黃牌警告;之後仍未改善,則取消相關金錢補助及文憑認可。這種懲罰之目的,是為了促使大學進行改善。 (八)、小結: 總體而言荷蘭政府在高等教育學校的評鑑過程中,係扮演指導的角色。一般高等教育機構負責內部的自我評估,外部評估則由荷蘭大學學會與高等職業教育協會非官方機構負責,而政府的高等教育視導團,則代表政府審核此兩個機構所負責之評鑑審核。
第六章 教育評鑑流程與結果(p90~105) (一)、引言 (二)、評鑑四大流程 (三)、必要程序-評鑑結果公佈 (四)、小結
(一)、引言(p90): 荷蘭政府在高等教育評鑑包括內部自我評鑑、外部訪視委員會的品質評估和實地訪視,以及必要的程序(評鑑結果的公布)等四大流程;而整個評鑑系統最重要的在於評鑑結果,是否會直接作為政府政策、資金補助依據? (二)、評鑑四大流程(p91~101): 1、內部自我評鑑(p91~93): (1)、內部自我評鑑,乃指高等教育機構內的教職員工自行評鑑課程。 (2)、評鑑內容方面包括,目的與目標、課程、教學、畢業生質量、師資水準、國際化、對外關係等;自我評鑑報告分為三部份,請參閱(p93)。
(3)、內部自我評鑑之目的,鼓勵內部評鑑的管理,為國內實地訪視作準備,為訪視委員提供基本的資訊。 2、外部訪視委員會的品質評估(p94~99): (1)、在荷蘭,每一教育課程,皆有一個訪視委員會。在訪視委員會開始訪視時,會先針對教育課程或教育過程,訂定指導原則,以作為各校評鑑時的參考。 (2)、外部訪視委員會成員由7~8人組成,包括1名召集人、1名受評大學中的教職員、2名學科領域專家、1名業界代表、1名教育或大學中的教職員、1名學生、有時亦會加入1名外國學者專家。 (3)、外部評鑑重點,主要是針對自評部分的課程內容、教學過程、課程組織學管理,以及畢業生的表現等提出意見。
(4)、訪視委員評鑑的六個重點,請參閱(p95~97);訪視結束後,外部訪視員會針對「評鑑的六個重點」進行評分及撰寫一份報告。若所提報之資料有要求高等教育機構改善,則核機構必須向當地教育部長回報未來改善行動。如果乃未達標準,則可能會遭致資金補助減少或拒絕該課程設立之請求。 3、實地訪視(p99~100): (1)、實地訪視,意指訪視委員在閱讀各校自我評鑑報告書後,會實地前往訪視各大學的教職員工;通常在高等職業教育學校是為時1天,普通大學則為時2天。 (2)、在實地訪視結束後,外部訪視委員,會將就其發現提出報告。該報告通常包括兩個部份:
一是「特別部份的報告」,將會以荷蘭大學學會與高等職業教育協會的評鑑架構標準,提出相關報告。另外一份「普通部份的報告」,則會以全國性的標準,來描述各大學品質,並提出建言。 一是「特別部份的報告」,將會以荷蘭大學學會與高等職業教育協會的評鑑架構標準,提出相關報告。另外一份「普通部份的報告」,則會以全國性的標準,來描述各大學品質,並提出建言。 (三)、必要程序-評鑑結果公佈(p100~104): 1、實地訪視結束後,訪視委員會提出每一科系評鑑報告書,並提出建言,而評鑑結果不會直接作為政府政策、資金補助依據。荷蘭評鑑系統的重要特徵,請參閱(p101)。 2、例外,如果評鑑結果有以下兩種情形。(王保進,Kalkwijk,1995;Vught,1994) (1)、當大學的「自我管制」違反大學法等相關法令時。
(2)、某一專業領域或研究品質連續數年都不能令外部訪視委員會滿意時;如果再無法改善,則教育部長會提出黃卡,(如果乃未達標準,則可能會遭受資金補助減少或拒絕該課程設立的懲罰)。 (四)、小結 (1)、在整個評鑑流程中,政府通常是扮演中立的立場;以內部自我評鑑為基礎,外部實地訪視評鑑為輔。 (2)、教育評鑑結果公佈,等於把辦學績效攤在陽光下,這對高等教育機構造成模大的壓力,難免有許多學校在評鑑流程中會避重就輕,造成評鑑結果失真。
第七章 高等教育機構評鑑新機制(p106~120) (一)、引言 (二)、荷蘭認證組織(NVAO)的任務與內涵 (三)、荷蘭認證組織(NVAO)的組織架構 (四)、NVAO對VBis的認證七步驟 (五)、高等教育學位授與機構 (六)、荷蘭高等教育整體的評鑑步驟 (七)、小結
(一)、引言(p106): 從2002年起,高等教育機構的教育品質把關工作,正式由「荷蘭認證組織」(NVAO)負責。 NVAO會密切積極地與各高等教育機構、專家、專家組織、學生、雇主組織和勞工聯盟進行對話,增加彼此的瞭解,使評估的標準能與業界需求相連結。 (二)、荷蘭認證組織的任務與內涵(p107~109): 1、「荷蘭認證組織」(NVAO)的任務: (1)、對學士與碩士學位的認證。 (2)、學生獎學金與借貸資格的證明。 (3)、替公立高等教育機構申請國家補助。 2、「荷蘭認證組織」的內涵:
(1)、NVAO的全名為荷蘭與比利時弗蘭德(Flanders)地區認證組織。 (2)、荷蘭認證組織的工作內涵:是由「高等教育外部訪問與評估團體」負責執行。執行完畢後,還會再由「荷蘭認證組織」所核准的「高等教育外部訪問與評估質量機構」,依NVAO所規定的評鑑架構,執行實際的複查,至於所有合格課程都會列在高等教育學科中央註冊系(CROHO)的名單上。 (三)、荷蘭認證組織(NVAO)的組織架構(p109~113): 1、「荷蘭認證組織」包含1個行政部門、 1個諮詢協會;另外,還有支援的服務部門,包括祕書處、經費和人事、資源管理、資訊電信科技等單位,統一由NVAO的主席統籌管理。
NVAO的組織架構 2、「NVAO的品質確認系統」,區分成13個品質範疇(1)、策略;(2)、政策和領導;(3)、評估;(4)、最初評估;(5)、國際事務;(6)、傳播;(7)、法定事務;(8)、支援的服務;(9)、額外工作;(10)、品質確認;(11)、人力資源;(12)、一般的服務;(13)、經費與資訊電信科技。NVAO另外有再建構6個層面的評鑑架構,如表4至表9所示。
3、以上荷蘭認證組織(NVAO)所列的評鑑架構主要目的是讓荷蘭高等教育的透明度更高,並且更具有國際競爭力。另外,NVAO對於高等教育外部訪問與評估團體的認證,也必須受到「高等育視導團」的監督及荷蘭認證組織成員任命也須受「高等育視導團」之認可。 3、以上荷蘭認證組織(NVAO)所列的評鑑架構主要目的是讓荷蘭高等教育的透明度更高,並且更具有國際競爭力。另外,NVAO對於高等教育外部訪問與評估團體的認證,也必須受到「高等育視導團」的監督及荷蘭認證組織成員任命也須受「高等育視導團」之認可。
(四)、NVAO對VBis的認證七步驟(p113~115): 1、高等教育機構向高等教育外部訪問與評估團體申請外部訪視,在認證架構中要有評估的內容、方向和標準。 2、高等教育機構先進行自我評估,並寫出報告。 3、高等教育機構要求高等教育外部訪問與評估團體在其自我評估的基礎上對計畫進行評估。該評估團體會根據訪視結果與自我評估報告,考察高等教育機構是否能達到最低要求的標準,並且作成結論,當然這樣的結論,必須要有證據支持。 4、高等教育機構必須向高等教育外部訪問與評估團體申請認證,以及呈交質量機構的報告。
5、NVAO會在3個月內完成評估高等教育外部訪問與評估團體的報告,如果報告的內容是充分的,計畫就會獲得認證,有效期限6年。如果高等教育外部訪問與評估團體提供信息不充分,NVAO就會將認證延遲。 6、高等教育機構可以提出申訴。 7、決定可以公開。 以2006年為例,由NVAO公布得到認證資格的Vbis就有5家,分別為:Certiked、Hobeon、荷蘭質量局、荷蘭大學質量保證協會、DetNorskeVeritas。 (五)、高等教育學位授與機構(p113~116): 可以區分為政府資助的教育機構、政府承認的教育機構,以及未申請政府資助或承認的教育機構。
1、政府資助的教育機構:這些機構有權授予完成合格課程的畢業生官方所承認的學位或是受法律保證的資格。且必須通過很多認證,才能獲得政府的資助,並會列在高等教育學科中央註冊系統(CROHO)的名單上。 2、政府承認的教育機構:這些機構不受政府資助,但是有權授予完成合格課程的畢業生官方所承認的學位或是受法律保證的資格。政府承認教育機構的名單會列在高等教育學科中央註冊系統(CROHO)的名單上。 3、未申請政府資助或承認的教育機構:並不意味著質量未達到標準。但是只有高等教育學科中央註冊系統(CROHO)的課程或通過 NVAO鑑定課程,才是
官方所認可的課程。非政府資助或承認的教育機構,只能向NVAO申請進修碩士課程,學士課程不能申請鑑定。 官方所認可的課程。非政府資助或承認的教育機構,只能向NVAO申請進修碩士課程,學士課程不能申請鑑定。 另外,以往由「荷蘭大學學會」所負責的外部訪視,自2004年開始改由「荷蘭大學質量保障局」(QANU)接管;QANU是經由NVAO批准的評估中介機構。 (六)、荷蘭高等教育整體的評鑑步驟(p117~118): 1、由高等教育機構蒐集有關自身內部機構的課程計畫檔案,其中課程計畫包括完整的課程描述,高等教育機構藉由提交課程計畫,向NVAO提出評鑑的申請。 2、由NVAO召集外部訪視委員會,並由高等教育外部訪視與評估團體負責外部評鑑事宜,該團體主要
評估高等教育機構所提交的課程計畫的品質,並且瞭解這樣的課程計畫是否滿足評鑑架構的準則。高等教育外部訪視與評估團體必須遵守評鑑架構,包括所有的標準。外部評鑑主要聚焦於學習的成果,該團體在評估報告中,會寫下他們客觀發現、主觀需要考慮的事項,以及結論。 評估高等教育機構所提交的課程計畫的品質,並且瞭解這樣的課程計畫是否滿足評鑑架構的準則。高等教育外部訪視與評估團體必須遵守評鑑架構,包括所有的標準。外部評鑑主要聚焦於學習的成果,該團體在評估報告中,會寫下他們客觀發現、主觀需要考慮的事項,以及結論。 3、是由NVAO評估評鑑報告,以及整體的結論,此意味NVAO必須確認課程計畫是否達到一般的品質。 NVAO會針對外部訪視委員會的評鑑報告,做出初步評鑑決定,並且予以出版。
(七)、小結: 荷蘭的質量認證是建立在自我評估和同儕評估的基礎上,高等教育機構必須先進行自我的評估,作成自我評估報告,再進一步由外部訪視與評估團體對報告進行驗證。最後由NVAO對於整體評估結論的有效性進行驗證,以明確的「是」、「否」來表達。
結語 一、荷蘭新的高等教育質量評鑑系統,可知主導整個評估模式進行的力量,是包括來自荷蘭政府、市場,以及高等教育機構自治三股力量的相互制衡。 二、綜合上述,荷蘭評鑑制度,具有以下優點: (一)、可同時平衡內部品質提升和外部績效責任。 (二)、由中介機構進行評鑑,政府再適時介入。 (三)、評鑑的結果不排序,而呈多元面向考量。 但是,也有下列缺點: (一)、高等教育機構不一定接受評鑑建議。 (二)、政府間接控制,還是會影響招生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