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3

講授大綱

講授大綱. 綜合所得稅簡介. 壹. 稅額試算. 貳. 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 參. 最有利的申報方式 ---- 憑證辦理網路報稅. 肆. 申報單位及期間. 申報單位 以 家戶 為申報單位 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及合於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所有各類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申報期間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為受理申報期間 年度中納稅義務人死亡或離境者,應於死亡之日起 3 個月內或離境前辦理申報.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列 舉. 捐贈 保險費 醫藥及生育費

emi-mann
Download Presentation

講授大綱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講授大綱 綜合所得稅簡介 壹 稅額試算 貳 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 參 最有利的申報方式 ---- 憑證辦理網路報稅 肆

  2. 申報單位及期間 • 申報單位 • 以家戶為申報單位 • 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及合於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所有各類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 申報期間 • 5月1日至5月31日為受理申報期間 • 年度中納稅義務人死亡或離境者,應於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或離境前辦理申報

  3.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列 舉 捐贈 保險費 醫藥及生育費 災害損失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房屋租金支出 掌握所得稅申報的三大關鍵 課稅所得總額 免稅額 扣除額 - - 一般 特別 營利 執行業務 薪資 利息 租賃及權利金 自力耕作漁牧林 礦 財產交易 競技競賽及機會 中獎 退職 其他 每人 82,000 70歲以上之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123,000 標 準 單身 76,000 夫妻152,000 薪資所得 財產交易 損失 儲蓄投資 身心障礙 教育學費 幼兒學前(101年起)

  4.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 第一類:營利所得 1、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 2、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扣繳憑單格式 代號:54)。 3、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 總額。 4、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 額。 5、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

  5.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 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的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減除必要費用或成本後的餘額(扣繳憑單格式代號:9A)。 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收入合計不超過新臺幣180,000元者,得全數扣除,但超過限額者屬自行出版者必要費用為75%,其餘之必要費用為30%(扣繳憑單格式代號:9B)。

  6.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第三類:薪資所得 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 供勞務者之所得:1、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 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 2、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 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扣繳憑單格式代號:50)

  7.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第四類:利息所得 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金 融機構的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所取得的利息所得 。 (扣繳憑單格式代號: 5A:金融或債券業利息、可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中扣除 5B:其他利息,不可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中扣)

  8.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第五類: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財產出典典價經運用之 所得或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 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 (扣繳憑單格式代號:51)

  9.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善用租金的必要成本 成本採列舉方式 • 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保險費及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而出租之利息支出等。 無法逐項舉證列報 • 直接以租金收入的 43 %為必要費用標準。

  10.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第六類: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以自己的勞力從事農業耕作、漁撈、畜牧、造林、採礦等所得到的各種收入,減去 必要費用後的餘額。

  11.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 凡財產及權利因買賣或交換而取得之所得: 1、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2、財產或權利原為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12.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善用財產交易所得必要成本 所得 = 實際售屋收入 - 成本 - 移轉費用 成本: • 取得房屋的價金 • 仲介費、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監證費或公證費。 • 貸款購屋的利息、修繕、改良、增置等費用 移轉費用: • 出售房屋所須支付的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等。 如果無法提出證明文件 • 還可直接按照財政部每年發布的當地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標準來計算應稅所得 • 例如:以100年度沙鹿區為例,按房屋評定現值的8% 核課財產交易所得。

  13.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 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 但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如公益彩劵中獎獎金、統一發票中獎(粉紅色扣繳憑單)僅須扣繳稅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已扣繳的稅額,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分離課稅)。

  14.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第九類:退職所得 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的保險給付等所得。 但不包括領取屬於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的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的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所得課稅的部分及其孳息(扣繳憑單格式代號:93)。

  15.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第十類:其他所得 不屬於上列各類之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但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的福利金,無成本及必要費用可扣除(扣繳憑單格式代號:92)。

  16.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免稅額説明 直 系 尊親屬 ‧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者,或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受納 稅義務人扶養者 ‧兄弟姊妹2人以上共同扶養,應協議推定其中1人申報扶養 ‧未滿20歲子女‧年滿20歲子女,但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 義務人扶養者 子 女 同 胞 兄弟姊妹 ‧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者‧同胞兄弟姊妹年滿20歲,但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受納稅人扶養者 其他親屬 或 家 屬 ‧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3條第3 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規定、且未 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並確實受納稅人扶養者

  17. 什麼是扣除額: 可以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扣除額, 計有一般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二種。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扣除額説明 (小叮嚀:妥善規畫或運用各種列舉扣除額項目,養成平時蒐 集資料憑證的習慣,可為您節省不少稅捐哦!)

  18. 扣除額分類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 列舉扣除額 • 標準扣除額 一般扣除額 扣 除 額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殘障特別扣除額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特別扣除額

  19. 一般扣除額介紹 列舉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1.捐贈 2.保險費 3.醫藥及生育費 4.災害損失 5.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6.房屋租金支出 7.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 8.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競選經費 9.私立學校法規定之捐贈

  20. 20

  21. 21

  22. 一般扣除額介紹 列舉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 單身者扣除7萬6千元 • 夫妻合併申報者,扣除15萬2千元

  23. 特別扣除額介紹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每人扣除10萬4千元,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10萬4千元者,則就薪資所得全數扣除

  24. 特別扣除額介紹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在前3年度發生財產交易損失,可檢附有關證明損失之文據申報扣除,但申報扣除之數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

  25. 特別扣除額介紹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1. 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 2.限額:27萬元

  26. 特別扣除額介紹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暨受其扶養親屬為身心障礙者,每人可減除10萬4千元

  27. 特別扣除額介紹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 學費,每人每年得扣除2萬5千元,不足2萬5千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

  28. 特別扣除額介紹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自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得扣除2萬5千元。但有例外規定。

  29. 29

  30.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認識稅法就是節稅第一招 綜合所得稅為累進稅,稅額 計算式如下:

  31.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綜合所得稅之稅率級距 綜合所得淨額 Χ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0 – 500,000以下 5% 0 500,001 – 1,130,000 12% 35,000 1,130,001 - 2,260,000 20% 125,400 2,260,001 – 4,230,000 30% 351,400 40% 4,230,001以上 774,400

  32.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夫妻申報注意事項 ● 夫妻所得一定要合併申報 • 年度中結婚或離婚,當年可選擇分開申報或合併申報(指101年度結婚或離婚) • 分居夫妻仍應合併申報 • 民國97年5月23以後結婚採登記婚,必須至戶籍機關登記,婚姻關係才成立。 • (101年度綜所稅申報,必須在101年12月31日前登記,才可扶養配偶)

  33.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夫妻分居申報注意事項 • 夫妻分居分別單獨申報: 夫妻因分居無法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應於結算申報書內載明: • 配偶姓名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註明「已分居」字樣 屆時稽徵機關會將分別單獨申報之資料合併計稅,除了發現另有其他應申報所得短漏報應處罰外,因合併課稅產生之應補稅款,不用處罰,但如未依規定載明,合併課稅產生之應補稅款,除補徵外還要處罰。

  34. 貮、稅額試算 一般規定:100年度申報內容單純案件 36

  35. 貮、稅額試算 一般規定:試算101年度稅額並排除特殊案件

  36. 貮、稅額試算 一般規定:試算101年度稅額並排除特殊案件

  37. 貮、稅額試算 財稅資料中心及國稅局 4/25前寄發 5/1 至5/31繳清或確認申報 100年度採憑證申報或確認案件,以郵簡通知納稅義務人利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上網檢視及下載列印 以pdf下載(http://tax.nat.gov.tw) 開啟密碼: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共13位) 主動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書表 繳稅案件 退稅案件 2次白天+1次夜間(假日)投遞 招領15天 不繳不退案件 39

  38. 作業期間:102/5/1~5/31 貮、稅額試算 繳  稅  案  件 金融機構    便利超商 現金繳稅 或 線上登錄繳稅帳號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 繳稅取款委託書 書面回復繳稅帳號 填妥附件繳稅取款委託書郵寄或遞送至國稅局 其他方式繳稅 或 ATM 信用卡、晶片金融卡 40

  39. 作業期間:102/5/1~5/31 貮、稅額試算 退  稅  案  件 線上登錄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確認 申報 回復確認退稅方式 1.轉帳退稅 2.憑單退稅 書面確認 填妥附件退稅確認申報書 郵寄或遞送至國稅局 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依語音提示訊息順序輸入本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線上驗證碼,回復確認試算內容 電話語音確認 100年度以其本人帳戶完成繳(退)稅,且101年度選擇沿用該存款帳戶辦理退稅之退稅案件 41

  40. 作業期間:102/5/1~5/31 貮、稅額試算 不 繳 不 退 案 件 線上登錄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確認申報 回復確認 書面確認 填妥附件確認申報書 郵寄或遞送至國稅局 電話語音確認 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依語音提示訊息順序輸入本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線上驗證碼,回復確認試算內容 42

  41. 作業期間:102/5/1~5/31 貮、稅額試算 納稅義務人權益不受影響 • 非稅額核定處分 本項作業為服務措施,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國稅 局試算內容,可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 核定作業與一般申報案件相同 國稅局後續調查核定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 因憑單更正補稅,不會受罰  扣繳單位更正原申報憑單資料造成國稅局的試算 稅額不正確,如有應補稅款,補稅而不處罰納稅 義務人;但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所得如非屬國稅局 應提供的憑單所得資料,仍依相關規定辦理

  42. 參、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 適用對象及條件 1.納稅義務人及配偶100年度均未以納 稅義務人身分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2.無規定不得申請情事者 3.101年度無規定不適用情事

  43. 參、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 排除案件 1.101年度死亡、廢止住所、離境、結婚、離婚。 2.經國稅局核准下列事項者: (1)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2)持禁止相對人查閱所得來源相關資訊之保護令申請執行 (3)因特殊原因申請並經核准限制他人查調課稅年度所得資 料 (4)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作業 3.101年度出售房屋。 4.101年度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及購屋借 款利息列舉扣除額合計數超過標準扣除額 。 5.納稅義務人、配偶均依規定申請101年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作業。 45

  44. 參、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 申請作業 納稅義務人於2月15日至3月15日透過線上申請、親 自向稽徵機關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適用。 1.線上申請 請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 過的電子憑證為通行碼於今(102)年2月15日起 至3月15日止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 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 服務」/「電子申報」之「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 額試算服務」辦理申請。

  45. 參、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 申請作業 2.親自或委託他人申請 請依式填妥申請書並提示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於今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向財政部各地 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 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 或居留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本 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如交付的 本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者,請本人或代理人切結 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留存備查。

  46. 參、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 所得部分 101年度僅有下列所得資料: (1)扣免(繳)所得 (2)稽徵機關依規定核算之計程車營利所得

  47. 參、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 免稅額部分 1.認列: (1)申請人有符合規定之直系尊親屬及滿20歲以上 子女受申請人扶養者,應檢附證明文件為該受 扶養親屬具結由申請人列報為101年度之扶養 親屬,並將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提供予申請人之 同意書。 (2)未滿20歲之子女。 2.排除: 受扶養親屬已依規定申請101年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作業。

  48. 參、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 免稅額部分 一、納稅義務人:申請人為納稅義務人。 二、配偶:依納稅義務人申請認定。 三、尊親屬及超過20歲之子女 1.申請人有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1 目直系尊親屬及第2目滿20歲以上子女受申請 人扶養之免稅額者,該受扶養親屬之基本資料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為該受扶養親屬具結由申 請人列報為101年度之扶養親屬,並將所得及 扣除額等資料提供予申請人之同意書(3/18前 補件)。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