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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照明系统 1.3.1 基本组成 1. 电气系统 是指电能的产生、输送、分配、控制和消耗使用的系统,是由电源、导线、控制和保护设备(开关的熔断器)、用电设备(各种照明灯具等)组成。如 图 1 — 13 所示。图中包括对照明部分、空调插座、热水器插座、其他插座以及备用等用途的配电。图中还表示出了各个回路的名称,导线的型号及空气开关型号等。. 图 1—13 某电气系统漏电开关箱系统图. 2. 照明系统 是指光能的产生、传播、分配(反射、折射和透射)和消耗吸收的系统,由电源、控制器、室内空间、建筑内表面、建筑形状、工作面等组成。. 3. 电气和照明系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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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照明系统 1.3.1 基本组成 1.电气系统 • 是指电能的产生、输送、分配、控制和消耗使用的系统,是由电源、导线、控制和保护设备(开关的熔断器)、用电设备(各种照明灯具等)组成。如图1—13所示。图中包括对照明部分、空调插座、热水器插座、其他插座以及备用等用途的配电。图中还表示出了各个回路的名称,导线的型号及空气开关型号等。
2.照明系统 • 是指光能的产生、传播、分配(反射、折射和透射)和消耗吸收的系统,由电源、控制器、室内空间、建筑内表面、建筑形状、工作面等组成。
3.电气和照明系统的关系 • 电气和照明是两套系统,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 • 两套系统的功能是不同的,在设计中所遵循的基本理论(分属电学和光学)、所依据的基本参数(分别为瓦特W和流明lm)、所采用的基本运算方法都不同,分别通过照明的光学部分设计和照明的电气部分设计来完成。
两套系统之间又是紧密相关的。连接点就是灯具,灯具可同时用瓦特和流明两类参数表示其性能。灯具是电气系统的末端,又是照明系统的始端。电气设计应满足照明设计的要求,而照明设计应和建筑设计紧密配合。两套系统之间又是紧密相关的。连接点就是灯具,灯具可同时用瓦特和流明两类参数表示其性能。灯具是电气系统的末端,又是照明系统的始端。电气设计应满足照明设计的要求,而照明设计应和建筑设计紧密配合。 • 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一般程序是根据建筑设计的要求进行照明设计,再根据照明设计的成果进行电气设计,最后完成统一的电气照明设计。如图1-14所示。 • 电照设计的基础资料:建筑设计的平、立、剖面图,以及该建筑内生产、生活用电工艺 • 要求。照明设计的主要成果有照明平面图、供电系统图。
1.3.2 建筑照明系统的分类 • 建筑照明系统是将电能转化为光能的系统,按照在建筑中所起的作用的不同,可将建筑照明系统分为视觉照明系统和气氛照明系统。
1.视觉照明系统 • 它是指在自然采光不足之处或是夜间,提供必要的照度,满足人们的视觉要求(属生理要求)保证所从事的生产、生活活动正常进行而采用的照明系统。根据具体的工作条件可以分为工作照明、事故照明(备用照明、应急照明)、障碍照明。
(1)工作照明 • 是保证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正常进行所采用的照明. • 工作照明是电气照明中的基本类型。 在建筑内,正常情况下需要照明的全部空间所采用的照明都是工作照明。 沿警戒区周围装设的警卫照明、为检修设备而使用的移动照明均为工作照明。
(2)事故照明 • 是当工作中的照明事故中断时,供暂时继续工作或人员疏散用的照明。 • 事故照明应采用能瞬时可靠点燃的白炽灯或卤钨灯。 • 若事故照明平时作为工作照明的一部分经常点燃,而且当发生事故时不需要切换事故照明电源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其他电光源。
(3)备用照明 是供人们暂时继续工作用 的事故照明。应在下列场所采用: • 当工作照明故障,由于工作中断或误操作将引起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等严重危险的场所,如锅炉房、煤气站; • 可能引起生产过程长期破坏的场所,如电子计算机房; • 重要的生产车间,如水泵房等。
(4)应急照明 是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应急灯应涂成红色或注上箭头、文字说明等标记。 • (5)障碍照明 是装设于高大建筑物的顶部,作为飞行照明标志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