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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中心初核查檢表

自行撰寫. 委任撰寫. ◆ 請填寫並備妥下列文件: 1 . 國立中山大學研究成果專利申請表 2 . 國科會「計畫核定清單」或經濟部 「歲出預算分配表」 3 . 國立中山大學研發成果申請專利貢獻 比協議書 4 . 國立中山大學專利費用分攤同意書 5 . 中華民國專利申請書、專利說明書及 申請權證明書 ( 送智財局 ) ◆ 辦理方式: 1 . 請發明人將上列第 1 、 2 及 3 項中之電 子檔文件上傳至本校智權管理系統 ( IPMS) ,並通知產學營運中心辦理後 續事宜 2 . 上列第 4 及 5 項之紙本與電子檔資料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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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自行撰寫 委任撰寫 ◆請填寫並備妥下列文件: 1.國立中山大學研究成果專利申請表 2.國科會「計畫核定清單」或經濟部 「歲出預算分配表」 3.國立中山大學研發成果申請專利貢獻 比協議書 4.國立中山大學專利費用分攤同意書 5.中華民國專利申請書、專利說明書及 申請權證明書(送智財局) ◆辦理方式: 1.請發明人將上列第1、2及3項中之電 子檔文件上傳至本校智權管理系統 (IPMS),並通知產學營運中心辦理後 續事宜 2.上列第4及5項之紙本與電子檔資料請 逕送產學營運中心辦理 ◆請填寫文件及資料備妥: 1.國立中山大學研究成果專利申請表 2.國科會「計畫核定清單 」或經濟部「歲出預算分配表」 3.國立中山大學研發成果申請專利貢獻 比協議書 4.國立中山大學專利費用分攤同意書 ◆辦理方式: 1.請發明人將上列第1、2及3項中之電 子檔文件上傳至本校智權管理系統 (IPMS),並通知產學營運中心辦理後 續事宜 2.上列第4項之紙本與電子檔資料請逕送 產學營運中心辦理 計畫成果申請國內專利 隨 到 隨 辦 檢核文件是否備齊(產學中心) 送專利事務所進行前案 專利檢索及專利分析 檢核文件是否備齊(產學中心) 加強技術之 可專利性 產學中心初核查檢表 NO YES • 發明人完成說明書(答辯書)之校稿 • 發明人登錄STRIKE系統並繳交費用 • 發明人及事務所完成說明書(答辯書)之校稿後,事務所寄出報價單予發明人及本校產學中心 • 發明人登錄STRIKE系統並繳交費用 【補充說明】: ◎「計畫成果」即包含教育部、國科會、經濟部、農委會等政府機關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 ◎未通過審查之案件以自費100%進行申請,獲證後之讓與及歸墊相關問題: 1.獲證後是否讓與及歸墊須召開技術審查委員會,依技術審查委員會之決議辦理。 2.支出費用需由校方共同分擔者,扣除資助機關分攤比率後,請發明人填具『國立中山大學專利費用分攤同意 書』,並依發明人檢據之『收據正本』進行本校應付比率歸墊。 ◎專利申請(答辯)支出費用依『國立中山大學專利費用分攤同意書』分攤比率,由產學中心統一製作支出憑證粘存 單,並協助發明人完成其相關經費報支,俟發明人完成繳付作業後,產學中心統一辦理。 確認發明人完成繳費及登錄後,產學營運中心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申請

  2. 職務成果申請中華民國專利 或 職務成果及所有計畫成果(非自費)申請國外專利 職務成果及所有計畫成果 (非自費)申請國外專利 職務成果申請中華民國專利 註:不是計畫衍生之成果皆屬「職務成果」 季 審 ◆請填寫「國外專利申請基本資料」並備妥下列文件: 1.中華民國專利說明書 2.國立中山大學專利費用分攤同意書 3.以下審查資料一至三請至少擇一提供: 一:相關技術之技轉實績,該案技轉金應達20萬 元(含)以上 二:(1)重要期刊或重要期刊接受函 :(2)A.一定數額之先期技轉金 或B.廠商技術移轉意願表 或C.預期效益說明書 三:(1)重要研討會論文 :(2)A.一定數額之先期技轉金 或B.廠商技術移轉意願表 ◆請填寫並備妥下列文件: 1.國立中山大學研究成果專利申請表 2.國立中山大學研發成果申請專利貢獻 比協議書 3.國立中山大學專利費用分攤同意書 4.若自行撰寫,請加送: 中華民國專利申請書、專利說明書及 申請權證明書(送智財局) ◆辦理方式: 1.請發明人將上列第1、2項中之電子檔 文件上傳至本校智權管理系統(IPMS), 並通知產學營運中心辦理後續事宜 2.上列第3及4項之紙本與電子檔資料請 逕送產學營運中心辦理 1.檢核文件是否備齊(產學中心) 2.送專利事務所進行前案專利檢索及專利分析 加強技術之 可專利性 NO 產學中心初核查檢表 YES 技術審查委員會審查 NO YES 發明人可(100%)自費申請 發明人及事務所完成說明書(答辯書)之校稿後並繳交費用 產學營運中心辦理申請程序 ◎「非計畫成果」即不包含教育部、國科會、經濟部、農委會等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 ◎如本頁之專利申請視送件時間,排入每季技術審查委員會審查 ◎未通過審查之案件以自費100%進行申請,獲證後之讓與及歸墊相關問題: 1.獲證後是否讓與及歸墊須召開技術審查委員會,依技術審查委員會之決議辦理。 2.支出費用需由校方共同分擔者,扣除資助機關分攤比例後,請發明人填具『中山大專利費用分攤同意書』,並依發明人檢據之『收據正本』進行本校應付比例歸墊。 ◎專利申請(答辯)支出費用依『國立中山大學專利費用分攤同意書』分攤比率,由產學中心統一製作支出憑證粘存單, 並協助發明人完成其相關經費報支,俟發明人完成繳付作業後,產學中心統一辦理。 確認發明人完成繳費及登錄後,產學營運中心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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