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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专题 生育控制 —— 将“性”与“生殖”分离开来. 节制生育:禁欲、节欲、 避孕、 人工流产 、绝育、产前诊断 、优生 … 第一节 计划生育 第二节 优生. 陕西 7 月孕妇遭强制引产. 冯某某怀孕约七个月,当地计生部门认为不符合再生育条件,不能办理二孩生育指标。 2012 年 6 月 2 日上午,强行将冯带到县医院,对其做了有关孕期检查。 下午,冯某某被要求在术前谈话记录上签字,她称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强迫签字并被按了手印。就这样,在没有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腹中胎儿被当地政府强制引产。. “化学阉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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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专题 生育控制——将“性”与“生殖”分离开来 节制生育:禁欲、节欲、避孕、人工流产、绝育、产前诊断、优生… 第一节 计划生育 第二节 优生
陕西7月孕妇遭强制引产 • 冯某某怀孕约七个月,当地计生部门认为不符合再生育条件,不能办理二孩生育指标。2012年6月2日上午,强行将冯带到县医院,对其做了有关孕期检查。 • 下午,冯某某被要求在术前谈话记录上签字,她称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强迫签字并被按了手印。就这样,在没有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腹中胎儿被当地政府强制引产。
“化学阉割” • 朴某,韩国人,1984年起多次犯强奸罪入狱,2012年7月刑满释放。5月21日,韩法务部决定对娈童癖惯犯朴某实施韩国的首次“化学阉割”,预计历时3年。 • 通过调节男性荷尔蒙抑制性欲,同时辅以心理和认知治疗。 • 化学阉割属于内分泌治疗,又称药物去势。以雌性激素、抗雄性激素或性腺刺激激素抑制剂注入累犯体内,令他失去性冲动,令男性独有的人体反应消失。
第一节 计划生育 • 概念:计划生育及其政策 • 辩护:计划生育价值 • 反思:计划生育疑问 • 讨论:控制生育的具体措施
计划生育的概念 • 有计划地控制生育的时机、数量、密度等来生育子女。 •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 •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计划生育之一——家庭计划(family planning) • 以家庭为单位,由夫妇自主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生育间隔,政府或家庭计划生育机构提供指导和适当的辅助措施。 • 由于缺乏有效的避孕知识和方法,世界上多数妇女实际拥有的子女数多于她们真正想要的数量;避孕和节育可以使妇女有能力拥有她们真正想要的子女数。 • 是服务不是强制;是公民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计划生育之二——“生育控制”(birth control)计划生育之二——“生育控制”(birth control) • 由政府对生育数量进行预先的设计,实行人口再生产的计划化,采用行政手段来进行人口控制,夫妇生孩子要经过计生部门的审批。 • 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的义务而不是权利。
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 • 1975年“两个够晒数”运动。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创作宣传歌曲《两个够晒数》倡导少生的运动。 • 黄霑:两个就够晒数,两个就够晒数,生女也好,生仔也好,两个已经够晒数。无谓追,无谓追,追得到也未必好,追唔到呢,生坏肚,两个就够晒数,两个就够晒数。 • 大陆居民到香港生孩子。
台湾 • 口号为“两个孩子恰恰好”。 • 希望一对夫妇最多生育两个小孩,并在1990年代开始有达到成效。 • 2000年代末期,由于经济不景气,台湾生育率急剧下降,而新生儿也跌到每年二十余万人的数字,台湾人口结构进入了少子化趋势。
山东省的第8条规定 •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 (2)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 • (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 (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 (6)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7)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7)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 (8)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 (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山东省的第9条规定 •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除执行第八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 (1)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如女家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 (2)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 (3)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山东省的第10、11条规定 • 第十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业户口申请再生育的,可以按计划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可以按计划安排再生育一 个子女: • (一)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依法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 子女的; • (二)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我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其子女在国外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定居,身边无子女的。
新中国的计划生育 • 1953年政务院 《避孕及人工流产办法》 • 1960年4月:“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 • 1962年12月:《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 • 1973年:正式把人口规划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之内 • 1973年《宪法》: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 • 1982年《宪法》: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 2001年12月29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一节 计划生育 • 概念:计划生育及其政策 • 辩护:计划生育价值 • 反思:计划生育疑问 • 讨论:控制生育的具体措施
辩护:计划生育伦理 • 人类有必要控制生育 • “两个生产”的理论 • 人是有条件的生产者和无条件的消费者的统一 • 人口数量必须与大自然保持和谐关系 • 计划生育有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等协调发展。 • 计划生育有利于公众的健康和幸福。
世界人口增长:加速度趋势 • 公元1世纪,世界人口不到1亿,17世纪,5亿;1807年,约15亿。 • 目前每年增长7800万。预测显示,将继续增长至少50年。 • 达到静止状态时,将会超过100亿。 • 面对快速增长的世界人口,联合国将1999年10月12日定为“世界60亿人口日”。 • 2011年10月31日凌晨,成为象征性的全球第70亿名成员之一的婴儿在菲律宾降生。
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等的协调发展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等的协调发展 • 人口特点: • 基数大,增长速度快,素质低,耕地面积占全球的7%,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2%。 • 经济发展的很大部分已被增长的人口所抵消。 • 面临人口总量高峰,人口老龄化速度的高峰,劳动力数量供给的高峰和人口城市化速度的高峰。 • 中国将在2030年达到人口数量的最高峰,届时中国人口总数将达到14.5亿。
第一节 计划生育 • 概念:计划生育及其政策 • 辩护:计划生育价值 • 反思:计划生育疑问 • 讨论:控制生育的具体措施
转变:从“义务”到“权利”;从“强制”到“自愿”转变:从“义务”到“权利”;从“强制”到“自愿” • 生育观和人口观 • 通过宣传得到人们的理解和支持;通过社会建设(社会保障)改变传统观念的基础。 • 知情同意 • 精益求精
重点应该逐渐转移 • 由控制人口数量逐步转向提高人口质量和家庭幸福; • 由生育调节逐步转向以生殖健康为中心; • 由社会控制逐步转向家庭和个人控制。
“生殖健康”:公众的健康和幸福 • 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上提出并通过 • 过程方面 • 妇女能够安全地妊娠和分娩,能够没有健康危害而实现生育调节,能够安全性交。 • 结果方面 • 通过婴儿和儿童的存活、生长和健康发育,使生殖获得成功的结局;人们具有生殖、调节生育、享有性关系的能力。
生育观与人口观 • 生育观 • 人的自身再生产,是一种人权,其价值是满足人们生命延续的需要。 • 人口观 • 社会性:人的生育具有社会后果。 • 两种典型的人口观(人口价值观)
“人口越多越好” • 政治方面 • 由家到国,家盛才能国强。孟子:“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 经济方面: • 由“外延型扩大再生产”决定。 • 思想文化方面 • 孔子:地有余而民不足,君子耻之。孟子: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管子 :地大国富,人众兵强,此霸王之本也。
鼓励人口增加的政策 • 1623年西班牙规定:18—25岁间结婚者,在一定时间内免除纳贡和租税,有6个以上成年子女的父母,可以免除一切租税与纳贡。 • 齐桓公: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 • 越王勾践:男女到一定年龄不结婚,父母要受到惩罚;生男孩者赐酒两壶,狗一条;生女孩者国家赐酒两壶,猪一头;一胎三子者国家给雇乳母,一胎两子者国家给予粮食津贴。 • 汉惠帝下诏:将15岁到30岁的妇女分为5等,每超过一等不嫁,就加1倍赋税,30岁不嫁则加5倍赋税。
“人口保持适度为宜” • 韩非《韩非子·五蠢》 • 古时“人民少而财有余”,所以“民不争”,社会安定,“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 • 徐光启《农政全书》 • “生人之率,大抵三十年而加一倍,自非有大兵革,则不得减。”
洪吉亮 • 清朝的人口理论家。 • 在我国历史上是最具有典型代表之一。 • 以家庭为单位计数:“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意言·治平篇) • “天地调剂之法”和“君相调剂之法”。反对奢侈、浪费,“禁其淫靡”。
马尔萨斯《人口原理》 • 功能主义的结构观 :两种因素。 • 一是粮食为人类生存所必需,但生产食物的能力在一定时期是有限的,这种能力决定着人口增长的极限 • 二是两性之间存在着永恒的情欲,生儿育女作为这种情欲的结果是必然的。 马尔萨斯(1766~1834)
《人口原理》 • 生活资料的增长:算术级数 • 人口的增长:几何级数 • 解决人口增长与生活资料增长不一致的措施 • “预防的抑制”:用节育、晚婚等方法减少人口的增加。 • “积极的抑制”:以贫困和罪恶(包括战争和瘟疫)来抑制人口增长和消灭现存的多余的人。
马寅初“人口论” “最好是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对只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加以奖励,而对超过两个孩子的父母要抽税。”
毛泽东对人口问题的矛盾认识 • 毛泽东对于人口多一些好还是少一些好,内心一直是矛盾的。 • “大跃进”开始,毛泽东的思想确定:“现在看来,搞十几亿人口也不要紧。” • “人口问题,目前还不严重,可以达到八亿时再讲人口过多。”
马寅初的倔强 • 马寅初常对人说∶“言人之所言,那很容易,言人之所欲言,就不太容易,言人之所不敢言,就更难。我就言人之所欲言,言人之所不敢言。”
康生的别有用心 • “马寅初曾经说过,有人说他是马尔萨斯主义者,但他不同意。他说马尔萨斯是马家,马克思也是马家,而他是马克思的马家。我看这个问题,现在是该澄清的时候了。我认为马寅初的《新人口论》,毫无疑问是属于马尔萨斯的马家。”
知情同意:由强制逐渐变为自愿 • 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原则 • 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 详细告知手术者计划生育服务的目的、预期效果,可能出现的后果和风险,应对措施等情况,并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 尊重男女双方自愿选择一方采取避孕、节育、绝育措施。
官方智库报告建议我国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官方智库报告建议我国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 2012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集纳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 • 人口的主要矛盾: • 不再是增长过快。 • 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
计划生育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 • 人口性别结构问题。117:100,男性比例过高,造成婚姻压力增大。 • 老龄化。“未富先老”困境 • 劳动年龄人口跟不上经济发展需求。中国劳动适龄人口将从2013年到2015年减少,未来十年内,20岁到40岁年龄段减少一亿以上。 • 对家庭规模结构的影响。421-老难所养-老无所依。 • 超低生育率水平:2.1 ;1.5; 1.3; 1.8;1.5至1.6;0.9左右
反思:计划经济与计划生育 • 计划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短缺经济,短缺经济对人口的增长非常敏感。 • 在人口急剧增加的情况下,必然出现两种生产的不相适应,出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状况之间的矛盾,于是,必须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 30 多年少生4亿多
纠正有关做法和观念 • “能引地引出来,能流地流出来,坚决不能生下来” • “普及一胎,控制二胎,消灭三胎” • “宁可血流成河,不准超生一个” • “一胎环,二胎扎,三胎四胎刮刮刮” • “一头猪出生,人均GDP增加了;一个人出生,人均GDP却减少了”
反思: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 • 冷静反思人口数量论、负担论、过剩论、分母论、人均指标论、压力论、人口无限增长论等。 • 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来看待当下人口问题。 • 人口问题本质是发展问题和需求问题。 • 人口的城市化,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女性在知识上竞争压力的上升等因素都会导致持续的超低生育率,而超低生育率会导致年轻人严重不足,反而从另一方面会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
建议:分步实施放开“二孩 • 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 • 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第一节 计划生育 • 概念:计划生育及其政策 • 辩护:计划生育价值 • 反思:计划生育疑问 • 讨论:控制生育的具体措施
(一)避孕 • 避孕将“性”与“生殖”分离开来是否应该? • 传统观点认为避孕切断了性交与生殖之间自然而神圣的联系,是不道德的。 • 据WHO统计,全世界每天发生1亿次性交,如果10%引致妊娠,就是1千万,如果50%顺利分娩,那每天新生500万人,一年全世界增加人口近18亿。 • 避孕是否会导致性行为的混乱? • 性关系混乱根本原因应从社会环境、文化氛围,以及人们的生理、心理的变化中去寻找,而不应归咎于避孕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二)人工流产 • 治疗性人工流产和非治疗性人工流产 • 后者涉及的方面:在妊娠期被诊断出遗传性疾病或畸形的胎儿,未婚先孕,婚外孕,遭强暴怀孕,乱伦等。 • 人工流产伦理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胎儿是不是生命”以及“胎儿是不是人” • 受精卵、胚胎和胎儿尽管是“生命”,但还不是“人”,它们既不具有自我意识和自我意识的潜能,也没有进入社会关系中并充当一定社会角色。 • 即使如此,随着“受精卵-胚胎-胎儿”的发育进程,人工流产又必须受到一定限制。
美国的做法 • 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对“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 • 凡与妊娠头三个月(12周)内应孕妇要求而实施的人工流产是准许的,且没有任何限制条件; • 为了保护孕妇的健康,凡妊娠满三个月到六个月(24周)之内的人工流产须受到某些限制。 • 还准许各州禁止妊娠满六个至九个月的人工流产,除非严重威胁到妇女的生命或健康。
(三)绝育 • 男性输精管或女性输卵管做手术,例如有切断、结扎、电凝或环夹等手段。 • 患有某种疾病,如果继续怀孕会给妇女和胎儿带来很大风险,在获得妇女知情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绝育避免怀孕是合乎伦理的; • 出于控制人口的社会需要和夫妇避孕的需要,夫妇自主选择绝育也是能够得到伦理辩护的; • 为了消极优生而强制智、呆、傻人绝育和惩罚性犯罪而对罪犯实施绝育,则引发了很大的伦理争议。
“化学阉割”能否作为一种刑罚措施 • 韩国、波兰等少数国家是强制的,其他国家和地区都是自愿的。 • 功能 • 替代惩罚:“缓刑”或者“减刑”,例如 阿根廷的门多萨省,11名性犯罪分子 • 治疗手段:吉尔•哈斯塔德是挪威的变态强奸犯,自己愿接受“化学阉割”,以消除内心无法抑制的性欲。 • 防范进一步犯罪: • 强制“化学阉割”从伦理上值得商榷。
第二节 优生 • 一、优生的概念 • 二、我国优生措施 • 三、优生伦理讨论 • 四、优生伦理原则
一、优生的概念 • 用公众同意的方法提高人群在体力上和智力上的质量。 • 消极优生 • 积极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