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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合作業務簡介 101 年 9 月 18 日 報告人:蔡國煇 組長. 大 綱. 壹、國科會計畫作業流程 貳、國科會計畫常見問題說明 参、建教合作計畫作業流程 肆、本校計畫管理費提列標準 伍、農委會計畫須填寫研發紀錄簿 陸、校長設備費申請補助 柒、教師研究計畫補助 捌、研究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 壹 、 國科會計畫作業流程. 一、 提送計畫申請書 二 、 計畫核定通知 三 、 計畫簽約及第 1 期請款 四 、 計畫變更注意事項 五 、 辦理 計畫 結案 六 、 多年期計畫經費每年請款. 提送計畫申請書. 計畫核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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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合作業務簡介 101年9月18日 報告人:蔡國煇 組長
大 綱 壹、國科會計畫作業流程 貳、國科會計畫常見問題說明 参、建教合作計畫作業流程 肆、本校計畫管理費提列標準 伍、農委會計畫須填寫研發紀錄簿 陸、校長設備費申請補助 柒、教師研究計畫補助 捌、研究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
壹 、 國科會計畫作業流程 一、提送計畫申請書 二、 計畫核定通知 三、 計畫簽約及第1期請款 四、 計畫變更注意事項 五、 辦理計畫結案 六、 多年期計畫經費每年請款
提送計畫申請書 計畫核定通知 計畫簽約及第1期請款 計畫變更注意事項 辦理計畫結案 壹 、 國科會計畫作業流程圖
一、提送計畫申請書 • 各申請計畫主持人依國科會規定,上網於國科會網站管理系統下製作申請書、個人資料表及相關資料,並於校內申請截止期限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繳交送出」及「繳交確認」。 • 計畫主持人繳交確認後,就無法再修改計畫書 。 • 計畫主持人如需修改計畫書,須通知計畫業務組承辦人辦理 「退件」後,才能修改計畫書。
二、計畫核定通知 • 國科會逐批核定補助計畫,計畫業務組於收到核定公文後,列印送「經費核定清單」送交計畫主持人。 • 各計畫主持人依計畫業務組規定期限,上網於國科會網站管理系統下簽署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以利計畫業務組據以辦理簽約及請領第1期款事宜。
三、計畫簽約及第1期請款 • 須同一文號所有計畫主持人都已簽署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 。 • 計畫業務組再依國科會規定備函檢附「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1式2份及「專題研究計畫請款明細表」1份,會簽會計室、出納組陳核後,送文書組發函國科會辦理簽約及請領第1期款事宜。
四、計畫變更注意事項 101年8月新修訂比例 • 須國科會網站線上變更 下列10項變更須計畫主持人於國科會網站管理系統下填寫「專題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表」,列印1份經計畫主持人及單位主管簽章後,會簽計畫業務組陳核後,再由計畫業務組線上送至國科會審核,不必發文。 • 變更執行機關 • 延長計畫期限(最多延長一年,以一次為限) • 變更為原未核定之研究設備費,其單價達新台幣50萬元以上者
四、計畫變更注意事項 • 總經費追加或追減,如保費追加、追減重複領取主持費…等 • 凡核定項目之用後如有賸餘,因計畫需求,流出數額超過原核定補助項目金額50%,或流入數額超過擬流入之核定補助項目金額50% • 新增未核定之補助項目 • 追加貴重儀器中心使用費 • 變更計畫名稱 • 變更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 • 註銷計畫或終止計畫執行 101年8月新修訂比例
四、計畫變更注意事項 101年8月新修訂比例 • 授權校內校內簽呈核准 下列4項變更 1. 計畫主持費調整為助理人員酬金 2. 出席國際會議變更出國人員、人數、天數、地點 3.變更為原未核定之研究設備費,其單價達新台幣50萬元以下者 4.凡核定項目之用後如有賸餘,因計畫需求,流出數額未超過原核定補助項目金額50%,或流入數額未超過擬流入之核定補助項目金額50%
四、計畫變更注意事項 101年8月新增訂 • 於結案時必須填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 計畫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 • 記得平日要將計畫經費變更情形(含報國科會同意及本校內部行政程序同意)留存喔!!!
五、辦理計畫結案 • 繳交成果報告 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滿後3個月內,上網於國科會網站管理系統下繳交成果報告。 • 辦理經費結案 101年8月1日仍在執行及以後年度核定之計畫(至101年7月31日止已執行結束之計畫免填),曾辦理支出用途變更彙報作業(含報國科會同意及本校內部行政程序同意),計畫主持人必須填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並於於計畫執行期滿後3個月內,上網於國科會網站管理系統下製作「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1份,會簽會計室、計畫業務組陳核後,送文書組發函國科會辦理經費結案。
六、多年期計畫經費每年請款 • 繳交計畫進度報告 計畫主持人於每年5/31前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第1或2年計畫進度報告並經國科會相關單位審查及確認後,始發函通知本校 • 繳交支用明細報告表(101.9.20前) 1.已撥付計畫經費支用百分比達70%以上。 2.第3年度計畫需計畫主持人填寫第1及2年度經費「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合計,列印出奉核後送計畫業務組。 3.第2年度計畫需計畫主持人填寫第1年度經費「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列印出奉核後送計畫業務組。
貳、國科會計畫常見問題說明 Q1.他校計畫移入本校的流程為何? • 各系(所)辦人員收辦國科會同意移轉文函,會簽計畫主持人、會計室及計畫業務組。 • 請計畫主持人上網於國科會網站管理系統下簽署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以利計畫業務組據以辦理簽約及請領第1期款事宜。
貳、國科會計畫常見問題說明 Q2.本校計畫移出至他校的流程為何? • 請計畫主持人上網於國科會網站管理系統下填寫「專題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表」及上傳他校聘書影本,列印1份經計畫主持人及單位主管簽章後,會簽計畫業務組陳核後,再由計畫業務組線上送至國科會審核。 • 待國科會回函通知,請系辦助理收辦,經單位主管簽章後,會簽計畫主持人、會計室、計畫業務組。請計畫主持人(系辦助理)辦理該計畫會計憑證及經費移出至他校。
貳、國科會計畫常見問題說明 Q3.多年期計畫繳交進度報告時,核定清單如核有差旅費,可是尚未動支(如:5/31需繳進度報告,6/15才要出國),需要線上繳送出國報告嗎? • 不用。因為進度報告與成果報告不同,進度報告是用以核定下年度經費之報告,如尚未出國者,即無須附上出國報告。若有出國者,待回國後,請即時上線補繳出國報告。
貳、國科會計畫常見問題說明 Q4.多年期專題研究計畫,有關國外差旅費之支用 有關新制多年期專題研究計畫各年核列國外差旅費之支用及出國心得報告之繳交,規定如下: (一)3年期計畫3年均核有國外差旅費,且3年均已 出國,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8點規定,3年均須依實際出國之目的(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赴國外出差或研習、赴大陸出差或研習、國際合作計畫)繳交出國心得報告。
貳、國科會計畫常見問題說明 (二)3年期計畫3年均核列國外差旅費,如僅其中1年(或2年)有出國,其餘2年(或1年)因故未出國致未動支經費: 1、請執行機構將該2年(或1年)未動支之國外差旅費繳回, 以憑修改為不須繳交出國心得報告。 2、未出國致未動支之國外差旅費,如因研究計畫需要,擬流出至其他補助項目或變更為原未核定補助項目,執行機構須事先報經國科會同意後始得流出或變更之。
貳、國科會計畫常見問題說明 3、計畫主持人如因各年核列之國外差旅費不敷支用: (1)將3年之國外差旅費合併使用,3年僅出國1次,3年均繳交同一份出國心得報告。 (2)將任2年之國外差旅費合併使用,僅出國1次,則該2年繳交同一份出國心得報告。
貳、國科會計畫常見問題說明 Q5.大四或延畢學生可以申請「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嗎? • 需檢附延畢證明上傳,並確定計畫研究期間(該年7月至隔年2月底)仍是在校學生身分(須有學籍) ,換言之,若只延畢一學期至1月底,並未符合其規定。
貳、國科會計畫常見問題說明 Q6. 「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如何核銷? 補助經費項目: (一)研究助學金:每位學生每月4,000元,8個月計新臺幣32,000元。填人事費印領清冊核發。 (二)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其他費用,每一計畫最高以補助15,000元為限。檢據核銷 。
貳、國科會計畫常見問題說明 Q7.新進教師申請國科會計畫方式? 1.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0點規定 (1)符合資格之新聘人員或現職人員從未申請國科會計畫 者,得於起聘之日或獲博士學位之日起3年內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並以申請1件為限。 (2) 外國任教或從事研究服務滿1年以上,受延聘歸國服務且返國服務後未申請本會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並以1件為限。 (3)
貳、國科會計畫常見問題說明 Q7.新進教師申請國科會計畫方式? 2.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 新進計畫&一般計畫區分︰ (1)申請時具有計畫主持人資格,且於國內外擔任 教學、研究職務在5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5年以內之教學、研究人員,得申請新進人員研究計畫。 若申請時擔任教學、研究職務資歷併計已超過5年之人員,不視為新進人員,請以一般型研究計畫申請。
貳、國科會計畫常見問題說明 Q8.新進教師如前已申請隨到隨審計畫,但未獲通過是否可再申請? • 隨到隨審計畫申請之前提為「從未申請過」如前已申請但未獲通過者,不得再行申請。
貳、國科會計畫常見問題說明 Q9.經費補助項目新增、支出用途變更及經費流用,得否溯及未經同意前之開支? • 經費補助項目新增、支出用途變更及經費流用,於計畫執行期間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要,一律皆須於事前完成相關程序。
貳、國科會計畫常見問題說明 Q10.經費流用的計算標準係以本次流用或累計流用金額計算流出流入比例? Ex:如申請流用之經費比例未超過50%,但加總校內行政程序流用之金額累計已超過50%,該如何計算? • 經費流用以該補助項目原核定金額為基數,如任一項「累計」流入或流出超過計畫全程該項原核定金額50%,須由原核定之執行機構函報本會同意。如累計比例等於50%,仍屬各執行機構權責核處範圍。
貳、國科會計畫常見問題說明 Q11.國科會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整表101年8月1日為仍在執行之計畫需填列,請問仍在執行之計畫包含展延之計畫嗎?多年期計畫,是否需回溯過去經由校內變更之變更申請? • 所指101年8月1日仍在執行及以後年度核定之計畫須填列(101年7月31日止已執行結束之計畫免填)。 • 就展延之計畫而言,執行期間已變更為展延後期日,其101年8月1日仍在執行中,自需填列。 • 101年8月1日以前已執行之計畫(如98、99年起執行之計畫)僅需填列101年8月1日以後變更之情形,依修正前規定所為之變更無需填列。
貳、國科會計畫常見問題說明 Q12.投保意外險需為計畫內人員方可投保,但新生入學為每年9月,保險公司投保期間為一年,便與計畫期間不相符,常造成同一實驗室只有舊生能投保,新生則無的現象,如何處理? • 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第四、(二)、3點規定,研究生助理人員為新生,於計畫執行期間始註冊入學者,其於尚未註冊前之工作酬金,得以同級研究生名義按月給付獎助金或研究助學金。2.新生尚未註冊入學,惟已依上開規定約用為研究生助理者,得於計畫執行期間投保意外險。
貳、國科會計畫常見問題說明 Q13.國外差旅費可否用於「參訪」? • 依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六、(三)點規定,國外差旅費出國種類限「移地研究」、「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及「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三類,如確實有參訪需求,得專函向本會申請個案審認。
貳、國科會計畫常見問題說明 法規、表格、函釋及Q&A 國科會網站http://web1.nsc.gov.tw/mp.aspx
近三年國科會計畫原始憑證查核結果缺失 1、部分發票上註記之品名與實際購置內容不符,有不實報支之情事。 2、辦理物品採購,部分統一發票未按時序開立,核與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之規定不符。 3、列支非屬計畫補助範圍之項目、列支屬總務管理費用或執行期限外之開支。 4、部分採購未依執行機構內部採購程序辦理、國科會補助經費之採購程序較執行機構自有經費之採購程序寬鬆。
近三年國科會計畫原始憑證查核結果缺失 5、購置非計畫核定之研究設備、變更採購研究設備項目未循行政程序核准、或集中於計畫執行期限即將結束前購置。 6、列支非計畫相關人員之差旅費、未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報支差旅費。 7、業務費項下大量採購組裝電腦之配件,有規避財產管理之虞。 8、支付執行機構內人員出席費,核與「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不符。
近三年國科會計畫原始憑證查核結果缺失 9、各類助理人員之約用,未依國科會規定辦理、溢支 助理人員工作酬金。 10 、管理費支用未符合政府相關法令。 11 、未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附相關憑證辦 理經費核銷。 12 、赴國外出差未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未經機關 首長核定,即改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 13 、未依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規定,辦理經費報銷 時檢附計畫申請書。經費請購前請先檢視是否符合 計畫預算書內容。
叁、建教合作計畫作業流程 一、行政作業流程圖 二、建教合作業務申請書 三、研究中心建教合作業務申請書
一、行政作業流程圖 接獲委託單位申請通知 計畫申請書 N Y 提報及審查通過 填寫建教合作業務申請書 合約簽訂 Y N 簽約用印 計畫執行 繳交成果報告 辦理經費結案 或繳交經費收支報告
教師執行計畫提醒事項 • 執行每一個研究計畫須填一份「教師執行計畫提醒事項」表。 • 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應事先簽准始能進用,並有實際執行計畫相關工作,並遵守本校「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研究計畫約用人員管理要點」 • 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倘於學期中辦理休學,應以其實質喪失在學學生身分之日(學校開立休學證明書之日期)起,不再符合兼任助理資格。 • 學生上課時間不得報支工讀金或臨時工,本校為加強控管機制,由研發處會同人事室每季抽查執行計畫之臨時人員(含專任、兼任及臨時工等助理人員)出勤情形。
肆、本校計畫管理費提列標準 • 依本校建教合作收支管理要點規定
伍、農委會計畫須填寫研發紀錄簿 • 本校於96年初通過農委會「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後,凡是農委會所屬的委託案,均須填寫研發紀錄簿,請各計畫主持人派員至計畫業務組領取使用。 • 請各計畫主持人將填寫完成之研發紀錄簿,送交計畫業務組查核完成檢查程序。
陸、校長設備費申請補助 • 補助對象:本校各院系所暨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 • 申請案審查分基礎教學設備及研究設備兩項,其優先順序如下: (一)基礎教學設備: 一、各院整合教學設備。 二、系所暨教學小組亟需添購或汰舊之基礎教 學改進設備。
陸、校長設備費申請補助 (二)研究設備: 一、新進教師(未滿一年)案-最高補助30萬元(以申請一次為 限)。 二、近二年榮獲國內外重大學術獎項案-最高補助30萬元。 三、近二年榮獲本校「學術獎」及「產學研究成就獎」-最高補 助20萬元。 四、由學院提出之跨領域整合型團隊學術合作案。 五、由教師提出校內跨院系(所)之特色跨領域整合型團隊學術 合作案。 六、與國外知名大學學術合作計畫案。 七、與中央研究院學術合作計畫案。 八、與國內知名大學及研究機構學術合作案。 九、個人執行之學術計畫設備費不足款案。
陸、校長設備費申請補助 • 申請前項研究設備第六至九目補助案者,可提供足以佐證該案由之文件或相關資料,且需有院系所提供設備費總金額1/3以上之配合款。 • 經費補助申請案經系(所)、院提出,由學院審議並排序後送教務處或研發處,提校長設備費—基礎教學暨研發專款審查委員會審議。 • 委員會以副校長、研發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及會計主任組織之,副校長擔任召集人。
柒、教師研究計畫補助 • 申請資格 (1)、當年度曾以計畫主持人名義提出國科會研究計畫申請,所有申請案件皆未獲通過且未獲其它單位研究經費補助之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 (2)、曾獲本案補助者,如再次申請補助,須繳交上次補助案研究成果報告。本校專任教師於任職期間至多補助2次。 (3) 、近3年若有SCI及SSCI論文發表者,則不受前項「至多補助2次」之限制。
柒、教師研究計畫補助 • 補助金額:依計畫執行實際需求酌予補助(人事費不得補助),但每人限申請一案且以15萬元為限。 • 補助執行期間為1年。 • 執行截止日3個月內檢附投稿證明文件及投稿論文送研發處計畫業務組備查。
捌、研究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 • 各主持人得申請繼續使用其結餘金額80﹪,其餘20﹪由校方統籌。(行政會議已修改主持人使用結餘金額95﹪, 5﹪由校方統籌, 但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尚未通過。 ) • 使用原則為用以聘請助理、臨時工資、購買圖書儀器設備(包括周邊相關設備)、旅運費、雜項費用及其他與研究發展有關之費用等,但主持人不得支領個人酬勞。 • 校統籌經費可用於各項學術交流活動、聘請助理、臨時工資、購買儀器設備(包括周邊相關設備)、其他與研究發展有關之臨時性或特殊性之經費支出。
簡報完畢 敬請惠予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