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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一(下). 第二章 国家. 教学目标. 使学生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与国家有关的几个特殊的法律制度。要求学生重点掌握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的条件和法律效果、国家继承的法律效果以及国家责任的构成、内容、形式和执行等方面的规则。. 教学重点. · 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国家承认与政府承认的条件和法律效果. · 国家继承的法律效果. · 国家责任制度. 第一个问题 —— 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国家的概念和要素. · 国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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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一(下) 第二章 国家 教学目标 使学生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与国家有关的几个特殊的法律制度。要求学生重点掌握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的条件和法律效果、国家继承的法律效果以及国家责任的构成、内容、形式和执行等方面的规则。 教学重点
· 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国家承认与政府承认的条件和法律效果 · 国家继承的法律效果 · 国家责任制度 第一个问题——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国家的概念和要素 · 国家的概念 国家(state)是指一定范围的领土之上的居民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之下组成的社会。
· 国家的要素 1、固定的居民 2、确定的领土 3、有自己的政府 4、有主权 二、国家的基本权利 · 国家的基本权利的含义 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
· 国家的基本权利的内容 1、独立权。 独立权(right of independence)是指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物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 2、平等权(right of equality)。 平等权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权利义务的权利。 3、自卫权(right of self-defense)。 自卫权是指国家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的权利。 4、管辖权(right of jurisdiction)。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分为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
三、国家的承认及其法律效果 (一)国家承认的概念 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对新国家产生的事实给予确认,表示愿意与该新国家进行交往,并接受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国家承认的条件 1 “新国家”必须具备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的构成要素。 2 “新国家”的建立必须符合公认的国际法 原则,特别是不使用武力、不干涉和民族自决等项原则。 (三)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
1 、取得国际法主体资格,承受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备与其他国家交往的权利能力。 2、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政府承认及其法律效果 1、政府承认的概念 即对政府的承认,指一国确认他国的新政府具有代表其本国的正式资格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2、政府承认的条件 一是确立了有效统治;二是该政府的成立必须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3、政府承认的法律效果 新政府代表本国的资格得到承认国的认可。 4、新中国成立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是对新政府的承认。 四、国家继承及其国家继承的法律效果 (一)、国家继承的概念 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二)、国家继承的法律效果 1、国家继承对条约的法律效果 对人身条约,不受领土变更的影响,不发生继承的法律效果; 对处分性条约,发生继承关系。
2、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 两项原则:一是财产与转移领土相关,二是领土生存原则。 3、国家继承对国家档案的法律效果 从条约,若无条约,由受转国家继承。 4、国家继承对国家债务的法律效果 原则是继承,例外:恶债不继承。 五、国家责任 (一)国家责任的概念 指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所应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
(二)国家责任的构成要素 第一,有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第二,有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三)排除行为不当性的情形 1、同意 2、对国际不当行为的对抗措施 3、不可抗力和偶然事件 4、危难 5、紧急状态 6、自卫 (四)国家责任的内容和形式 1、停止不当行为
2、承诺并保证不重犯。 3、损害补偿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