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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讲 重心日益改变的中欧关系. 欧洲联合 之路正是寻找 新的 人类社会制度模式,重塑近代以来民族国家之间的交往规范, 超越民族国家之路 。欧洲联合的历史实践,使人类看到了跳出暴力、专制、战争、霸权的历史循环的希望。 —— 《 大国崛起 》. 欧洲的经济区域一体化. 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示意图. 北美自由贸易区. 欧盟. 亚太 经合组织. 东盟. 欧洲全称欧罗巴州,位于东半球的西北部。全洲面积 1016 万平方公里,占世界陆地面积的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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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合之路正是寻找新的人类社会制度模式,重塑近代以来民族国家之间的交往规范,超越民族国家之路。欧洲联合的历史实践,使人类看到了跳出暴力、专制、战争、霸权的历史循环的希望。 ——《大国崛起》 欧洲的经济区域一体化
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示意图 北美自由贸易区 欧盟 亚太 经合组织 东盟
欧洲全称欧罗巴州,位于东半球的西北部。全洲面积1016万平方公里,占世界陆地面积的6.8%。欧洲全称欧罗巴州,位于东半球的西北部。全洲面积1016万平方公里,占世界陆地面积的6.8%。
自从蒙古帝国灭亡以后,欧洲成了全球力量的所在地和争夺全球权力的主要斗争的焦点。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几百年来以欧洲为中心的局面宣告结束,世界资本主义的政治重心转移到美国。自从蒙古帝国灭亡以后,欧洲成了全球力量的所在地和争夺全球权力的主要斗争的焦点。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几百年来以欧洲为中心的局面宣告结束,世界资本主义的政治重心转移到美国。 • 欧洲从自然地理上分为西欧、南欧、北欧、中欧和东欧。从政治地理上则划分为西欧和东欧(渐成历史)。西欧系指冷战时期的所有欧洲资本主义国家。东欧则指除去资本主义国家和原苏联之外的八个社会主义国家,它包括了自然地理上东欧的大部分和中欧的一部分。
第一节 欧洲经济共同体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简称EEC 欧盟的会徽:1988年1月开始使用,会徽的底呈兰色,上面12颗星围成一个圆圈,象征着欧共体12个成员国,圆圈中间为各成员国国名。 欧盟的会旗 :1986年5月29日正式悬挂,会旗为天兰色底,上面有12颗金黄色的星,表示欧洲联盟12个成员国。制作会旗的目的是表示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增强人们对欧洲联盟和欧洲同一性的印象。
舒曼计划:1950年5月9日,法国外交部长罗贝尔-舒曼(Robert Schuman) ,在事先同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商谈后;发表了一个西欧煤钢联营计划,这就是“舒曼计划”。该计划主张以法国和联邦德国煤钢工业为基础,把西欧各国的煤钢工业部门联合起来,由一个超国家的高级机构共同管理“联营”。美国出于加强对西欧的控制以抗衡苏联,一贯鼓吹西欧“一体化运动”,主张“政治统一”、“军事统一”和“经济统一”,因而也赞同舒曼计划。根据该计划,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政府代表在巴黎进行了近一年的磋商,于1951年4月18日签订了《欧洲煤钢联营条约》(ECSC)。1952年7月25日,条约正式生效。8月,正式成立超国家的“联营”最高权力机构,由九人组成,舒曼计划的起草人法国的让-莫内担任该机构的首任主席。1953年2月到1954年8月,“联营”六国先后建立了煤、钢、铁砂、废铁、合金钢和特种钢的共同市场。“联营”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协调成员国的煤钢生产、投资、价格、原料分配和内部的有效竞争。欧洲煤钢联营促进了成员国冶金工业的发展,它的建立为50年代后期成立“欧洲共同市场”奠定了基础。
Konrad Adenauer 联邦德国总理阿登纳
“欧洲之父”—— 让·莫内(法) (1888-1979) 让·莫内,法国经济学家、外交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任法英经济协调委员会主席;1946年任法国计划总署署长,对法国经济的恢复作出了贡献。1950年,他参予提出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舒曼计划》,并于1952—1955年任该共同体委员会首任主席;1956年任欧洲联盟行动委员会主席。
1955年5月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三国外长经磋商后提出一份备忘录,其中的主要内容为:六成员国实施电力、原子能、运输等部门的融合,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建立完全的关税同盟。同年6月,在意大利墨西拿煤钢联营六成员国外长举行会议,讨论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具体计划。会议最终确立了在实现政治、军事一体化之前首先实现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基本设想和目标。与会的六国政府认为,通过扩大共同机构,有步骤地合并各国的民族经济,建立一个共同市场和逐步协调社会政策,欧洲经济共同体就可以为统一的欧洲作出巨大贡献。
1957年3月25日,加入煤钢联营的法、德、意、荷、比、卢六国在罗马签定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史称《罗马条约》。同年7月到12月六国议会先后批准《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罗马条约》生效,六国的欧洲向建设共同市场,协调经济政策,促进一体化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1957年3月25日,加入煤钢联营的法、德、意、荷、比、卢六国在罗马签定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史称《罗马条约》。同年7月到12月六国议会先后批准《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罗马条约》生效,六国的欧洲向建设共同市场,协调经济政策,促进一体化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 • 《罗马条约》所提出的目标是:通过建立一共同市场和一经济与货币联盟,在整个共同体内促进经济活动的协调与平衡发展、注重环境保护的持续与非膨胀性的增长、经济成效的高度聚合、高水准的就业与社会保护、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以及成员国间经济与社会的聚合与团结。 • 为实现这一目标,《罗马条约》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经济一体化措施,其中包括:建立关税同盟;建立共同的农业政策;建立共同的运输政策;建立公平的竞争制度,反对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垄断;逐步废除阻止成员国间人员、劳务和资本自由流动的障碍等。
1957年3月25日,欧洲六国领导人在意大利首都罗马市政大楼签署了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罗马条约》。1957年3月25日,欧洲六国领导人在意大利首都罗马市政大楼签署了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罗马条约》。
1965年4月8日《罗马条约》六签字国又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煤钢共同体,原子能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所属的机构合并为单一的机构,统称为“欧洲共同体” (简称欧共体,European Community)。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洲共同体从此成为组织机制完整,拥有立法权(部长理事会),行政权(执行委员会),仲裁和监督机构(欧洲法院和议会)的区域一体化组织。
《罗马条约》还建立起一个具有相当独立权力的共同体,设置了一套有一定立法,行政和监督仲裁权的共同机构。《罗马条约》还建立起一个具有相当独立权力的共同体,设置了一套有一定立法,行政和监督仲裁权的共同机构。 • 立法权的机构为部长理事会,负责协调共同体成员国的一般经济政策,拥有制订共同体大政方针的权力。理事会一般根据执行委员会所提出的各项建议作最后的决议。理事会批准通过的决议、法规,对所有成员国及其公民都有约束力。 • 拥有行政权的机构是执行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各成员国实施和执行《罗马条约》及共同体的决策,拟订和提出(向部长理事会)共同体的建议和意见,向欧洲议会提交共同体的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管理共同体的财务等。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 监督和仲裁机构就是欧洲议会和法院。欧洲议会(至1962年正式命名)负责共同体的评议和监督。虽然其本身没有立法权,但有权以三分之二多数的不信任投票迫使执行委员会辞职。欧洲议会设在法国的斯特拉斯堡。欧洲法院负责解释《罗马条约》和共同体的各项决定,处理成员国间和各机构间的纠纷,起着仲裁作用。法院设在卢森堡。
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不少专家和学者将区域一体化分为建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统一大市场、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五个层次。欧洲一体化从一开始就跨越了自由贸易区阶段,于1968年7月1日实现了关税同盟,于1993年基本建成欧洲统一大市场,于1999年1月1日欧元顺利启动,首先在11个成员国实现了货币联盟,目前正在建设和完善经济货币联盟的阶段,并在为实现政治联盟积极创造条件。
1、关税同盟一体化是共同体的基石。 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协定,建立统一的关境,在统一关境内缔约国相互间减让或取消关税,对从关境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进口则实行共同的关税税率和外贸政策,这就是关税同盟。关税同盟一般具有很强的排他性质,因此同盟成员国的商品在统一关境内可以避免非同盟国商品的竞争,从而扩大销售市场。
欧共体起步于关税同盟。根据《罗马条约》,关税同盟的主要内容是:1958年至1969年,成员国之间逐步取消关税壁垒和贸易限额,废除成员国之间在公路、铁路和水运运费率的歧视待遇,以使商品自由流通,并逐步实行统一关税率。关税同盟实施一年多以后,上于美国对欧共体国家大量倾销商品,使欧共体加快了关税同盟的建立。1961年底,各国全部取消了对内部贸易限额,1968年,内部关税全部削减完毕,在取消贸易限额和内部关税的同时,逐步实现统一对外关税税率。关税同盟比《罗马条约》规定的期限提前完成。欧共体起步于关税同盟。根据《罗马条约》,关税同盟的主要内容是:1958年至1969年,成员国之间逐步取消关税壁垒和贸易限额,废除成员国之间在公路、铁路和水运运费率的歧视待遇,以使商品自由流通,并逐步实行统一关税率。关税同盟实施一年多以后,上于美国对欧共体国家大量倾销商品,使欧共体加快了关税同盟的建立。1961年底,各国全部取消了对内部贸易限额,1968年,内部关税全部削减完毕,在取消贸易限额和内部关税的同时,逐步实现统一对外关税税率。关税同盟比《罗马条约》规定的期限提前完成。
2、共同农业政策和财政政策: 欧共体从1962年起实行共同农业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建立农业共同市场组织,设立共同农业基金,对农产品实行统一的价格管理和价格保证,以促进农产品自由流通。为保证农产品的收入,欧共体专门规定了农产品的干预价格。当市场价格跌至干预价格之下时,欧共体有义务以干预价格收购。
1968年,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已纳入各类农业共同市场组织,实现了农产品的统一价格。1969年,完全取消了农产品内部关税,对外征收差价税,以及主要农产品内部无关税,对外征收差外税,实现了主要农产品的共同市场内部自由流通。为支持农产品出口,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的另一主要内容就是实行出口补贴政策。用于出口的农产品价格可以低于国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出售,差价部分的损失由欧共体财政支出给予补偿。
欧共体从成立之时起,就建立了共同的财政政策。通过财政收入的再分配,使欧共体具备超国家的经济力量,来干预欧共体内部经济。欧共体的财政收入主要是自有财源。它包括关税、农产品进口差额和增值税三种。关税主要的征收对象是来自欧共体以外的工业品。农产品进口差额的征收对象是那些来自外部的、价格低于欧共体同类产品价格的农产品。增值税是随着成员国生产和销售增加而增加的税款。在财政收入的构成中,关税约占30%,农产品差额税占5%,增值税占60%,其余为摊派款。欧共体从成立之时起,就建立了共同的财政政策。通过财政收入的再分配,使欧共体具备超国家的经济力量,来干预欧共体内部经济。欧共体的财政收入主要是自有财源。它包括关税、农产品进口差额和增值税三种。关税主要的征收对象是来自欧共体以外的工业品。农产品进口差额的征收对象是那些来自外部的、价格低于欧共体同类产品价格的农产品。增值税是随着成员国生产和销售增加而增加的税款。在财政收入的构成中,关税约占30%,农产品差额税占5%,增值税占60%,其余为摊派款。
欧共体的财政支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为欧共体各机构提供的行政开支约占总支出的5%;为保证共同农业政策实施所提供的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占70%;欧洲社会基金、工业开发基金等支出占15%;作为紧急储备和对成员国进行偿还的支出占10%。欧共体的财政支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为欧共体各机构提供的行政开支约占总支出的5%;为保证共同农业政策实施所提供的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占70%;欧洲社会基金、工业开发基金等支出占15%;作为紧急储备和对成员国进行偿还的支出占10%。
3.货币金融政策: 欧共体在70年代初就开始了建设经济货币联盟的努力。
1969年12月,欧共体6国首脑在荷兰海牙举行会议,提出建立欧洲货币同盟的建议。1969年12月,欧共体6国首脑在荷兰海牙举行会议,提出建立欧洲货币同盟的建议。 • 1971年2月,经欧共体6国部长会议通过,宣告成立“欧洲经济和货币同盟”。这个同盟的规划是从1971年~1980年的10年内分三个阶段实现货币同盟的目标,建立一种与美元抗衡的西欧货币。 • 1977年底,欧共体委员会主席詹金斯重新提起并敦促实现“经济和货币同盟”的上述目标,得到多数成员国的支持。 • 1978年7月在前联邦德国不莱梅会议上和同年12月在布鲁塞尔首脑会议上,分别提出并通过建立“欧洲货币体系”的方案。 • 1979年3月,在巴黎举行的欧共体9国首脑第13次理事会上,正式宣布“欧洲货币体系”建立,奠定了欧共体货币一体化的基础。
1985年欧共体通过了《欧洲一体化文件》和《完成内部市场)的白皮书。正式提出将货币联盟作为其发展目标之一。之后,欧共体在拆除一切非关税壁垒、取消内部边界、实现生产要素的流动方面,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已取得令人瞩目的进展。1985年欧共体通过了《欧洲一体化文件》和《完成内部市场)的白皮书。正式提出将货币联盟作为其发展目标之一。之后,欧共体在拆除一切非关税壁垒、取消内部边界、实现生产要素的流动方面,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已取得令人瞩目的进展。 • 1989年,时任欧共体委员会主任的德洛尔在《关于实行经济与货币联盟的报告》中明确指出,货币联盟最终目标之一就是建立单一欧洲货币。这就是后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前身。 • 1990年6月,法、德、比、荷、卢五国签署了取消边界的“申根协议”。随后,欧共体8个成员国率先实施资本自由流通,12国开始实施企业兼并法。 • 1991年12月,欧共体12国领导人共同签署《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对实现欧洲单一货币的措施和步骤作了安排。 • 1993年1月1日,欧共体建成统一大市场,基本上实现了没有国界限制的商品、资本、劳务和人员自由流动。 • 1993年11月,《马约》生效,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简称欧盟)正式取代了欧共体。
1995年 12月15日,欧盟马德里首脑会议决定未来的欧洲单一货币命名为“欧元”。 • 1996年12月13日,设在德国法兰克福的欧洲货币局宣布了欧元纸币设计图案,并于1998年开始正式印刷。 • 1999年1月1日开始启动欧元流通,比利时、德国,西班牙、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奥地利、葡萄牙和芬兰11国为欧元创始国。 • 2000年6月,希腊加入欧元区。 • 2002年1月1日,欧元纸币和硬币正式进入流通领域。半年后,各成员国货币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欧元成为欧盟内唯一法定货币流通。设在法兰克福的欧洲货币局改为欧洲中央银行。
4.统一大市场 在关税同盟的基础上,欧共体致力于统一市场的建立,并在1993年最终建立了欧洲统一市场,实现了一体化进程中的一次飞跃。
1985年,法国前财政部长雅克·德洛尔出任欧共体委员会主席。在他的积极努力下,曾一度停滞不前的欧洲一体化重新起步。1986年,欧共体成员国签订了《单一欧洲文件》(Single European Act,SEA),对《巴黎条约》和《罗马条约》进行了修改,明确提出了要在1992年12月31日前完成内部市场建设,实现以下四大自由流通。
(1)商品自由流通。取消共同体的商品在内部边境的一切检查,统一商品技术、卫生标准,以促进商品流通。(2)资本自由流通。取消本国居民买卖其他成员国股票、债券的限制;公民可在各成员国存款、贷款,取消外汇管制等,以加速资本流动。(3)人员自由流通。允许人口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对共同体的公民,将不必检查其身份和财产,在共同体内可自由迁徙;他国公民享受本国公司同等待遇;相互承认居留权、工作人员的高等学历与技术职称等,以加强人才交流。(1)商品自由流通。取消共同体的商品在内部边境的一切检查,统一商品技术、卫生标准,以促进商品流通。(2)资本自由流通。取消本国居民买卖其他成员国股票、债券的限制;公民可在各成员国存款、贷款,取消外汇管制等,以加速资本流动。(3)人员自由流通。允许人口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对共同体的公民,将不必检查其身份和财产,在共同体内可自由迁徙;他国公民享受本国公司同等待遇;相互承认居留权、工作人员的高等学历与技术职称等,以加强人才交流。
(4)服务自由交换。开放服务市场;允许跨国界自由提供金融、保险、运输服务和软件等新技术以及其他服务;经营银行、保险、运输等业务;相互行使专业执照,以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单一欧洲文件》对经济货币、社会政策、科技发展、环境保护以及外交政策领域的欧洲合作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欧共体内部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历经曲折,循序渐进,到1993年1月1日宣告正式启动。统一大市场的基本构架大体完成,妨碍商品、资本、服务、人员"四大流动"的边界、技术、税收等障碍已经或正在消除。欧共体内部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历经曲折,循序渐进,到1993年1月1日宣告正式启动。统一大市场的基本构架大体完成,妨碍商品、资本、服务、人员"四大流动"的边界、技术、税收等障碍已经或正在消除。
三 、欧洲联盟的建立: 1992年2月7日,欧共体12国签订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统称《欧洲联盟条约》,因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城签署,又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通常简称《马约》(Treaty of Maastricht)。该条约于1993年11月1日生效。
根据《马约》"共同条款"的规定,缔约国通过该条约建立以欧共体为基础,并由该条约确立的政策和合作形式予以补充的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 EU)简称为欧盟。欧洲联盟取代了原来的欧洲共同体并有所发展,而将原来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更名为欧洲共同体。所以,欧洲联盟现在包括欧洲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其中欧共体是欧洲联盟的核心,在很多情况下,"欧共体"和"欧洲联盟"两个概念是可以互换的。
1994年,欧洲联盟批准了瑞典、芬兰、挪威和奥地利加入欧洲联盟的申请,但由于国内全民公决的结果,挪威拒绝加入欧洲联盟。这样,从1995年1月,欧洲联盟的成员国发展到15个,成为拥有3.7亿消费人口,占全球贸易43%的巨大的自由贸易区。1994年,欧洲联盟批准了瑞典、芬兰、挪威和奥地利加入欧洲联盟的申请,但由于国内全民公决的结果,挪威拒绝加入欧洲联盟。这样,从1995年1月,欧洲联盟的成员国发展到15个,成为拥有3.7亿消费人口,占全球贸易43%的巨大的自由贸易区。
欧洲联盟仍然主要是一个经济组织,但和原来的欧共体相比,它具有更多的政治方面的内容。事实上,欧盟条约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善于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的规定,另一部分是关于建立政治联盟的规定,前者以修正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形式出现,而后者为全新的内容。欧洲联盟仍然主要是一个经济组织,但和原来的欧共体相比,它具有更多的政治方面的内容。事实上,欧盟条约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善于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的规定,另一部分是关于建立政治联盟的规定,前者以修正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形式出现,而后者为全新的内容。
《马约》的签订为欧共体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深入设置了目标和具体步骤,根据《马约》的规定,欧盟的建立分为三个阶段。《马约》的签订为欧共体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深入设置了目标和具体步骤,根据《马约》的规定,欧盟的建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90年7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止。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与统一大市场同步,协调宏观经济政治政策;确保资本自由流通;要求成员国货币都应加入欧洲货币体系机制。第一阶段是从1990年7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止。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与统一大市场同步,协调宏观经济政治政策;确保资本自由流通;要求成员国货币都应加入欧洲货币体系机制。
第二阶段是从1994年1月1日开始,作为过渡阶段。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实现经济、货币、财政政策的趋同,各国中央银行走向导致建立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的进程;设立欧洲货币局作为未来欧洲中央银行的前身,负责监督欧洲货币体系;规定成员国进入第三阶段必须达到四项经济标准,如果成员国未能达到这四项经济标准,将受欧共体的警告,并接受欧共体的监督,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以尽快达到目标。这四项经济标准是:(1)通货膨胀率不超过3个比率最低成员国平均数的1.5%;(2)利率不超过上述平均数的2%;(3)预算赤字不能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3%;(4)公共债务不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60%。第二阶段是从1994年1月1日开始,作为过渡阶段。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实现经济、货币、财政政策的趋同,各国中央银行走向导致建立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的进程;设立欧洲货币局作为未来欧洲中央银行的前身,负责监督欧洲货币体系;规定成员国进入第三阶段必须达到四项经济标准,如果成员国未能达到这四项经济标准,将受欧共体的警告,并接受欧共体的监督,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以尽快达到目标。这四项经济标准是:(1)通货膨胀率不超过3个比率最低成员国平均数的1.5%;(2)利率不超过上述平均数的2%;(3)预算赤字不能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3%;(4)公共债务不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60%。
第三个阶段的目标和步骤是规定在1996年12月31日以前对欧共体成员经济状况进行评估,如果成员国中达到上述4项经济标准的国家超过7个,则欧共体的经过欧洲理事会确认以后,就可以于1997年1月起实施统一的货币-埃居。如果达标国家少于7个,则欧共体应最迟于1999年1月1日进入第三阶段。另外,还规定最迟于1998年7月1日建立统一的欧洲中央银行,该行是唯一可以发行欧洲统一货币-埃居的机构,是第一个超国家的独立的中央银行。在这一阶段,如果实行了埃居,那么欧洲理事会将确定各成员国货币与埃居兑换率。欧盟还要求从2002年起,经过半年的适应阶段后,参加国的货币应退出流通领域。现在,欧盟11国已经决定在1999年1月1日起采用单一货币。第三个阶段的目标和步骤是规定在1996年12月31日以前对欧共体成员经济状况进行评估,如果成员国中达到上述4项经济标准的国家超过7个,则欧共体的经过欧洲理事会确认以后,就可以于1997年1月起实施统一的货币-埃居。如果达标国家少于7个,则欧共体应最迟于1999年1月1日进入第三阶段。另外,还规定最迟于1998年7月1日建立统一的欧洲中央银行,该行是唯一可以发行欧洲统一货币-埃居的机构,是第一个超国家的独立的中央银行。在这一阶段,如果实行了埃居,那么欧洲理事会将确定各成员国货币与埃居兑换率。欧盟还要求从2002年起,经过半年的适应阶段后,参加国的货币应退出流通领域。现在,欧盟11国已经决定在1999年1月1日起采用单一货币。
《马约》的签署和欧盟的建立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又一重要里程碑。《马约》的签署和欧盟的建立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更为引人瞩目的是1999年1月1日欧元的诞生(实际启动的日期为1月4日)。欧元的诞生是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最为重大的成果,也是继关税同盟,共同农业政策,内部统一大市场之后,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最为重大飞跃。
经过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的整整3年的过渡期运行后,欧元现钞从2002年1月1日开始正式流通。经过短暂的2个月欧元与欧元区各国原有货币的双币流通过渡期后,欧元区各国的原有货币将退出流通,欧元将成为欧元区的唯一合法流通货币。 欧元现钞的流通不仅是欧洲联盟及欧元区国家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也必将对全球的经济、贸易、金融关系以及中欧经贸、金融往来产生深远的影响。
四、政治一体化进程: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是欧共体(欧盟)政治一体化的核心内容 。 政治主权是国家主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全球化发展到今天,虽然国家主权的经济属性日益显著,但其始终无法取代政治属性的根本地位,故而所有国家在处分政治主权时均持谨慎态度。所以,与为经济利益而让渡部分经济主权的顺理成章不同,让渡象征国家独立地位的外交与安全决策权绝非易事。但是,随着国际机制对国内事务的不断介入,对政治主权的部分让渡已是不可避免。
1952年初的普利文计划就有建立欧洲防务共同体的尝试,后因法国国民大会的否决而告失败,但协调欧共体成员国间外交政策的努力并未终止。1952年初的普利文计划就有建立欧洲防务共同体的尝试,后因法国国民大会的否决而告失败,但协调欧共体成员国间外交政策的努力并未终止。 • 1961年,法国再次提出建立政治和防务共同体的“富歇计划”,戴高乐特别想把西欧六国在外交甚至防务上组织起来,使之符合法国的道路,建立具有独立性的欧洲人的欧洲。其他国家则逐渐认清了戴高乐的意图,对戴高乐退出北约、在东西方之间搞平衡、建设所谓第三种力量的做法心存疑虑,因而这项计划也遭失败。欧共体成立之后,成员国经常通过非正式的方式在外交政策方面进行合作。
1969年12月,欧共体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海牙会议上,决定实施欧洲政治合作(European Political Cooperation, EPC)计划,以加强外交方面的合作与协调。但这种欧洲政治合作是一种政府间的合作机制,但这一机制没有纳入共同体框架之内,它完全独立于欧共体框架之外,同委员会没有任何联系。 • 1974年12月,在巴黎会议上决定成立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以定期讨论欧共体的大政方针和成员国政府间的政治合作,它同欧洲政治合作一样,在共同体的创建条约中找不到正式的法律依据。
1987年实施的《单一欧洲法》第三部分把欧洲政治合作从一种非正式的机制转变成正式的合法框架,第一次为欧洲政治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单一欧洲法》规定下的欧洲政治合作仍是一种政府间的合作安排,因为它没有修改共同体创建条约,也没有从法律上正式并入欧洲共同体的框架。根据《单一欧洲法》第31条,欧洲政治合作同欧洲理事会的活动一样,不受欧洲法院的司法审查。《单一欧洲法》不过是对欧洲政治合作的实践进行了编纂 。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以下简称《马约》)于1992年正式签订(《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统称《欧洲联盟条约》) ,它使得欧洲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有了重大进展: 一是将防务和军事安全引入了这一机制的范围; 二是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财政上得到保障,其行政费用列入共同体预算; 三是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有了总体目标,决策程序和手段规定。但是,《马约》有关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条款是各成员国之间相互妥协的结果,其有效性较为有限。
1997年签署的《阿姆斯特丹条约》(简称《阿约》)和2000年12月11日通过的《尼斯条约》对《马约》中有关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条款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补充,更加强调这一领域的超国家性和欧盟的作用,部分地解决了欧盟运动机制上急需扫除的障碍。 在《马约》、《阿约》和《尼斯条约》的调整之下,欧洲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领域的国家政治主权让渡已初见成效,使得这一领域具有了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这些条约都没有改变其政府间合作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