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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的責任. 林新强律师 主管合伙人 林李黎律师事务所 Website: www.lamleelai.com.hk Email: law @lamleelai.com.hk. 公司董事的責任 來源. 外部 條文 法律條 例或附屬法例(如公司條例, 證券及期貨條例等 ) 法庭判例 ( 即 普通法 ) 誠信責任 (Fiduciary Duty) ( 即衡平法 ) 相關之指引 ( 如 公司註冊處之「 董事責任 指引」 ) 內部 條文 公司章程細則. 公司條例 (Cap 32). 並無 詳細列出 董事的 實際 責任 與英國,澳洲及新加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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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的責任 林新强律师 主管合伙人 林李黎律师事务所 Website: www.lamleelai.com.hk Email: law@lamleelai.com.hk
公司董事的責任來源 • 外部條文 • 法律條例或附屬法例(如公司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等) • 法庭判例(即普通法) • 誠信責任(Fiduciary Duty)(即衡平法) • 相關之指引(如公司註冊處之「董事責任指引」) • 內部條文 • 公司章程細則
公司條例 (Cap 32) • 並無詳細列出董事的實際責任 • 與英國,澳洲及新加坡不同 • 但法庭可在以下情況取消董事的資格 • 裁定犯了可公訴罪行 • 持續違反公司條例 • 公司無力償債 • 欺詐營商 • 沒有備存妥善賬簿
法庭判例(普通法) • 董事有責任以應有的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 (duty to exercise care, skill and diligence) • Re City Equitable Fire Insurance Co Ltd [1925] Ch 407 • 不包括商業決定之錯失 • 客觀考慮& 主觀考慮
誠信責任 • 1. 真誠地以公司的整體利益為前提行事 • 2. 適當的使用權力 • 3. 作出獨立判斷 • 4. 避免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發生衝突 • 3.1利益披露 • 3.2董事袍金及借貸 • 5. 避免利用董事職位謀取私利 • 6. 不接受第三者因該董事的職位而給予該董事的個人利益
真誠地以公司的整體利益為前提行事 • Re Smith & Fawcett Ltd [1942] 1 Ch 304 • 董事行使權力否決股權轉讓 • 主觀考慮 • 但不能有附帶意圖(collateral purpose)
適當的使用權力 • Wong Kam San v Yeung Wing Keung [2007] 2 HKLRD 267 • 發新股集資 • 但不能以發新股為名攤薄大股東的股權 • 客觀考慮
作出獨立判斷 • Law Wai Duen v Boldwin Construction [2001] 3 HKLRD 430 • 不應因其他考慮而忽視公司董事的責任
利益披露 • 公司條例第162條 • 董事需披露其在合約中的具關鍵性的利害關係 • 普通法 • 須股東普通決議通過
董事袍金及借貸 • 須公司章程細則認許或股東普通決議通過
避免利用董事職位謀取私利 • Regal (Hastings) Ltd v Gulliver [1967] 2 AC 134 • 不可將屬於公司的商機據為私有 • Kishimoto Sangyo Co Ltd v Akio Oba [1996] 2 HKC 260 • 但假如該商機並非一個成熟的商機(a pure speculative business opportunity)董事可於離職後自行發展該未成熟的商機
不接受第三者因該董事的職位而給予該董事的個人利益不接受第三者因該董事的職位而給予該董事的個人利益 • 須股東普通決議通過
補救/彌償公司董事的失責 • 補救 • 須股東普通決議通過 • 彌償 • 賠償公司的損失 • 董事個人所得將歸還公司 • 禁制令 • 取消合約 • 刑事調查
謝謝~ 林新强律师 主管合伙人 林李黎律师事务所 Website: www.lamleelai.com.hk Email: law@lamleelai.com.hk 上述内容只属基本资料性质,不构成或被视为法律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