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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學年度 預算編列說明會

100 學年度 預算編列說明會. 會計室 王秀珠、胡婉婷 2011.04.28. 概算編列時程. 04.28. 召開預算說明會. 04.19. 06.01~06.10. 召開第一次預算審查委員會審查. 召開第二次預算審查委員會審查審定. 會計室彙編. 各單位編列分月金額,填報系統. 提報校務會議審議. 報送教育部備查. 提報董事會議 審議. 07.29 前. 07.15 前. 05.31 前. 07.18-07.22. 06.17 前. 各單位依據單位中長程計畫填製 預算,並繳交紙本. 05.02-05.20. 概算編列原則. 概算編列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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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學年度 預算編列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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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100學年度預算編列說明會 會計室 王秀珠、胡婉婷 2011.04.28

  2. 概算編列時程

  3. 04.28 召開預算說明會 04.19 06.01~06.10 召開第一次預算審查委員會審查 召開第二次預算審查委員會審查審定 會計室彙編 各單位編列分月金額,填報系統 提報校務會議審議 報送教育部備查 提報董事會議審議 07.29前 07.15前 05.31前 07.18-07.22 06.17前 各單位依據單位中長程計畫填製 預算,並繳交紙本 05.02-05.20

  4. 概算編列原則

  5. 概算編列原則 • 按學年度(100.08.01-101.07.31)編製,金額以元為單位。 • 應以各單位中長程發展計劃方向,審慎編列各計劃明細項目之優先次序及詳細計劃內容與經費數額。 • 當學年度內重要及必須辦理之各項工作計劃應優先列入,勿因漏列以致無法列入年度預算內,而於日後追加預算,增加財務管理之困難。

  6. 收入面 (一)學雜費/學分費收入 (二)推廣教育收入 (三)建教合作收入 (四)獎補助及捐贈收入 (五)財務收入 (六)其他收入

  7. 學雜費/學分費收入 【由會計室統籌編製】 • 日夜間各系所依99學年度下學期大學部各年級實際在校學生,預估100學年實際在校學生人數。另自然成長班級依應註冊人數含轉學生依100學年度教育部核定總量65%估算報到率。 • 各項收費比照100學年度學雜費/學分費收費標準估算。

  8. 推廣教育收入 【由終身教育處統籌編製】 • 學分班收入: 依預估100學年度開班數及收費標準計算。 (八十學分班、海青班、陸生及延畢學生學分費。) • 非學分班收入: 依預估100學年度開班數及收費標準計算。

  9. 建教合作收入 【由研究發展處統籌編製】 • 產學案: 依100學年度產學案收入預估。 • 研究案: 依99學年度研究案收入×教師成長比例預估。

  10. 獎補助及捐贈收入 【由會計室統籌編製】 • 教育部校務發展計畫經費:依教育部100年額度編列;如尚未核定則依教育部99年度已撥付經費預估。 • 其他政府補助款:經常性補助款以99學年度額度編列。 • 捐贈收入:得視各單位募款目標與計劃先行估列。

  11. 財務收入 【由會計室統籌編製】 • 利息收入:依99學年度收入數估列。 • 基金收益:以基金定期存款金額×利率預估利息收入。

  12. 其他收入 【由會計室統籌編製】 • 退休撫卹基金收入:依100學年度預估學生人數及收費標準預估。 • 試務費收入:依100學年度收入預估×學生人數成長比例。 • 教師住宿費收入:依住宿床位及收費標準預估。 • 雜項收入:依100學年度收入預估。

  13. 收入會計科目

  14. 支出面 (一)行政管理支出 (二)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 (三)獎助學金支出 (四)推廣教育支出及其他教學支出 (五)建教合作支出

  15. 業務費 【由各單位配合填報】 (一)教學業務費----以院為單位 • 統編業務費 (系)以每生340元、(所)以每生800元×學生人數 (1)皆含每月800元之電話費;不需另編電話費 (2)新生(大一、研一)請以系所員額*80%(報到率),待人數抵定後由會計室統一修正之 • 演講費 • 一萬元以下之物品 • 其它教學活動支出

  16. 【由各單位配合填報】 (二)研究生論文口試費--以院為單位 • 論文指導費(每位研究生只申請1份)依應屆畢業生編列 以每生4,000元(共同指導時:以核發1名為限,再由指導教授均分) • 研究計畫及論文口試費 以每名1,500元(碩士口試委員以3名為原則、博士口試委員以5名為原則) • 校外審查委員交通費,按地區發給,如下: 彰化縣:300元 台中縣、南投縣、雲林縣:500元 嘉義(含)以南 新竹(含)以北:1,000元 台南(含)以南 中壢(含)以北:1,200元 高雄、屏東(含)以南 台北、基隆(含)以北:1,500元 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1,800元 註: 1.校外審查委員發給交通費。 2.校外審查委員交通費係依考試日期申請,每位委員每一考試日期,僅發給一份交通費。 3.交通費補助如搭乘之交通工具超過經費標準採實報實銷方式。

  17. 【由各單位配合填報】 (三)行政業務費----以處/室為單位 • 統編業務費 每人$7,000元(含全職工讀生) (1)含每月1,200元之電話費;不需另編電話費 (2)100學年度全職工讀生請以目前之人數編列,待人數抵定之後由會計室統一修正 • 一萬元以下之物品 • 其它行政業務支出

  18. 【由各單位配合填報】 (四)全校性業務費----區分行政及教學 • 會計室:教職員人事費、超鐘點費(學制)、導師費、加班費 • 秘書處:退休撫卹金、工讀金、差旅費、勞健公團保 • 總務處:事務支出、重大修繕、財產報廢、水電、各類租金 • 圖書館:電腦網路教學設備修繕

  19. 維護及報廢 【由總務處統籌編製】各項皆區分為行政及教學單位 一般維護及修繕費:依99學年度支出編列 • 重大修繕:由各業務單位提出需求。 • 財產報廢支出:由各業務單位提列。 【由圖書館統籌編製】各項皆區分為行政及教學單位 • 電腦網路教學設備修繕費:由各業務單位提出需求。

  20. 折舊及攤銷 【由總務處統籌編製】 依財產使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折舊及折銷金額估列

  21. 退休撫卹支出 【由秘書處統籌編製】 • 100學年度預估學生人數×退休撫卹費再加上學校相對提數編列。

  22. 獎助學金支出 【由學務處統籌編製】 • 依總收入2%編列總額但不得少於學雜費收入3%,由各單位提報獎助學金預算審查會議討論通過之訂定可列支獎助學金項目。 • 依補助款額度編列,採統收統支方式。 • 其他捐款指定用途額度編列。

  23. 推廣教育支出 【由終身教育處統籌編製】 • 凡學校依規定設有推廣教育班或從事其他教學活動所支付之各項費用,以不虧絀為原則。

  24. 建教合作支出 【由研究發展處統籌編製】 • 產學案: 依99學年度產學案收入,扣除管理費收入數之餘額編列。 • 研究案: 依99學年度研究案收入,扣除管理費收入數之餘額編列。

  25. 經常門會計科目

  26. 資本門支出 用於單價金額在一萬元(含)以上且耐用年 限二年以上之設備,各單位編列預算時務必 將用途、規格、新購或汰換等列示清楚。

  27. 資本門支出 【由總務處統籌編製】 • 土地改良物:包括停車場、運動場地、圍牆、道路及排水溝、校園植栽美化、擋土牆等。 • 房屋及建築物/房屋及建築物改良:新建工程完工後轉列或用於建築修建工程。

  28. 設備預算分配用途說明項目【教學單位】 • 系所評鑑評定為設施不足而有條件通過之系所 • 各項教學使用之設備(應與課程配合) • 整合型及大型研究計畫(彙編予研發處) • 個別型研究計畫(彙編予研發處)

  29. 以校分配之總額為限額 【由圖書館彙編】 • 圖書及博物: 典藏用之圖書、期刊、博物等。 【院系所單位】 編列專業性之圖書、期刊、博物等 【圖書館】 編列綜合性之圖書、期刊、博物等

  30. 以校分配之總額為限額 【由各單位配合填報】 • 機械儀器及設備-----以院為單位 用於教學及研究之相關設備。 • 其他設備------以處/室為單位 用於行政之相關設備。

  31. 資本門會計科目

  32. 預算系統說明

  33. 各處室及院級單位負責編列流程: 概算說明會系統登錄【5/2-5/20】 列印(資本門總表、明細表) (經常門總表、明細表) 單位主管簽核 【5/23前】書面資料送會計室彙總 敬請配合。 (各單位請自存一份)

  34. Q&A時間

  35. 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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