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 likes | 594 Views
关于社会组织 登记的有关问题.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安宁 e-mail:ann@mca.gov.cn 2009.7.16. 一、社会组织登记的基本情况 1 、 社会组织的类型和数据 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公民社会、民间组织、社会组织 ( 1 )社会团体: 以会员为基础 数量: 22 万 ( 2 )基金会: 以捐赠财产为基础 ,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 数量: 1390 ( 3 )民办非企业单位: 以从事社会服务活动为基础 数量: 17.8 合计:数量: 39.9 万.
E N D
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的有关问题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安宁 e-mail:ann@mca.gov.cn 2009.7.16
一、社会组织登记的基本情况 1、社会组织的类型和数据 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公民社会、民间组织、社会组织 (1)社会团体:以会员为基础 数量:22万 (2)基金会:以捐赠财产为基础,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 数量:1390 (3)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从事社会服务活动为基础 数量:17.8 合计:数量:39.9万
美国:160万个非营利组织,其收入占国内总收入的6%,从业人员占全国雇员的9%,全美51%的医院、46%的大学、86%的博物馆、90%的音乐、舞蹈、艺术组织以及58%的各类社会服务由非营利组织提供。 基金会有5万多个。 2006年,全美捐赠额达到2950亿美元,占GDP的2.5%,其中75.5%来自个人,12.4%来自基金会,7.8%来自遗赠,4.3%来自私人企业。全美还有1亿多人作为志愿者参加公益活动,占全国总人口的1/3。
2、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情况 总数:社会团体:1797个 基金会:126个,公募基金会85个,非公募基金会41个 民办非企业单位:38个 分支机构8492个 3、登记处的工作职责: 全国性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注销 登记事项的变更(名称、法人、住所、业务主管单位、注册资金) 章程核准 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更名、注销 负责人备案 延期换届
4、问题 • 法规层级低,颁布时间早,政策规定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年) 《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 • 双重管理体制不完善,部门职责没有完全落实。 • 与对外交往的要求不适应 除基金会和外国商会外,都没有涉外登记的规定
5、近期的工作重点 • 规范文件、表格格式 申请人(登记、变更、备案、注销、延期换届 ),登记管理机关(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通知书) • 加强沟通、指导 预审:成立登记(形式审查),章程、负责人备案(实质审查) 预核:分支机构名称、程序(形式审查) 办事指南(中国社会组织网 www.chinanpo.gov.cn) • 网上填报 章程体例如与示范文本基本相同,应通过网上填报 鼓励章程创新,对此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负责人备案、登记事项变更、分支机构设立等通过网上填报 进一步完善网上填报系统
二、社会团体登记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1)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3)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
(4)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4)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 (5)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文件; (6)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文件; (7)民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8)社会团体在民政部门领取证书、刻制印章后,到组织机关代码管理部门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4、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 • 社会团体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确定其业务主管单位,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4]41号)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能涵盖所属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能涵盖所属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 •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家单位的,应当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5、申请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需要提交的材料 •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其中至少原件一份): (1)《关于筹备成立 的申请》及其电子版(向民政部提出申请,申请写明拟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必要性;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名称解释、主要业务内容、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或者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写明同意该社团筹备并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加盖国徽章);
(3)章程草案及其电子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3)章程草案及其电子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活动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承诺书; (6)拟任负责人名单(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各负责人简历(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或者《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 (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 (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关于成立登记的申请》及其电子版(向民政部提出申请,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与筹备期未变则无需再次提交); (4)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社会团体登记栏中的“成立”项,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页面,根据民政部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如一次未填完,可点击“修改”继续填报)。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网上打印以下材料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一份):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网上打印以下材料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一份):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 • 在名称、业务范围上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的社团加以区别 • 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应事先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章程核准 1、问题 业务范围表述不准确 会员表述比较模糊,范围较宽 超龄、超届的表述与示范文本有较大的差距 章程核准不及时 2、业务范围 (1)需要批准或委托(授权)的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全国性和省级社会团体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其他社会团体一律不得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般应在会员范围内开展,不得以此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全国性和省级社会团体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其他社会团体一律不得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般应在会员范围内开展,不得以此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对全国性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清理意见,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 ) 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国家依法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根据需要,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能力水平评价制度(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 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自行设置的应及时清理,确有必要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他的一律停止或调整为专业培训。
统计(授权) 资质、资格以及质量认证 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 事故认定 评比、表彰活动 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 对需审批或授权的事项进行整合 (2)参与的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 制订或修订标准和发展规划、准入条件
3、会员 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单位会员选派一名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参加社团活动 与省级社团的的关系。可以委托省级社团按照会员的条件进行审查,但无权决定是否可以入会。社团均为独立法人,不存在垂直关系
4、权力机构与执行机构的关系 权力机构的职权不得下放(章程、会费标准、理事、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终止) 权力机构可以上收执行机构的职权(重大,全面的职权:负责人、内部制度) 会员代表大会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特例: 增补理事:限定比例,适当方式通报 理事会:决定增补或者调整理事,但在一届任期内由理事会增补或者调整的理事数量不得超过原理事的1/3;
5、执行机构之间的关系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职权:执行决议;选举和罢免负责人、常务理事;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吸收或除名;决定设立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逐级递减 制度与效率 6、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明确最高任职年龄和届数 规定超龄超界任职的条件 明确延期换届的年限和条件
四、负责人超龄超届问题 《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函[2007]263号 ) 1、备案要求 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网上填报全部负责人备案表,纸质材料可以只报送新增的负责人。 超龄超届任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提交特殊情况的说明)。 延期(提前)换届,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届内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的,一般应退出领导职位。届内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的,一般应退出领导职位。 届中任职可不计为一届,但总的任职时间不得超过两届之和(届中换)。 同时超龄、超届原则上不批。 跨年度的延期(提前)换届,需报批。延期换届的,需在章程规定的换届年度的9月份之前报送申请表;提前换届的,需在章程规定的换届日期的3个月之前报送申请表。
五、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 1、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001年民政部下发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2、分支机构的基本性质——非法人机构 社团条例十九条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 • 分支机构无独立的会员和会费。只能在该社会团体的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该社会团体的会员,其收取的会费属于社会团体所有。 • 分支机构无独立的基本存款帐户,只可设立一般帐户。 • 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章程,可有相应的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3、分支机构的类型 • 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是指利用政府或社会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总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总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是一类特殊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是指利用政府或社会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总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总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是一类特殊的分支机构。 • 分会或专业、工作委员会:是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主体。按行业、领域、人群特点设立的,称分会;按学科分支设立的,称专业委员会;按工作项目设立的,称工作委员会。分会和专业委员会都是对会员的分类,可以通过选举产生负责人,但作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经社团理事会同意。
4、存在的问题 • 程序不合法(会长办公会) • 论证不充分,业务不明晰(理由简单,必要性不充分,业务范围照搬证书)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社团的业务范围,但应有鲜明的特色 • 名称不规范:分支机构名称前不加行政区划名称以及中国、国际等字样。中心、联盟、基地等名称不符合相关规定。 • 分类不合理,交叉重复设置分支机构 • 以办事机构代替分支机构 • 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又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 与社团业务范围不相关或超出业务范围和会员构成
依托分支机构营利 • 发放牌匾、证书收取费用 • 案例:中国地区开发促进会因对分支机构疏于管理被撤销登记 (1)事实:将5个分支机构和2个内设机构以合作的方式交由企业运营,每年收取2-10万元的管理费;不按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 (2)处罚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对分支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3)如何界定疏于管理 制定了分支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规定 社团对分支机构承担全面的管理责任,承担分支机构的所有法律责任,因此,分支机构不能委托管理。 社团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是一种无需考察过程的“严格责任”和“结果责任”。分支机构是社团的组成部分,只要分支机构从事了违法、违规活动,即可认定社团对分支机构疏于管理,即等同于社团从事了违法、违规活动。分支机构超出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评选工作,即可认为社团超范围活动。 制定管理规定只是形式的管理,将本应亲自履行的直接管理责任,以协议方式委托给企业和个人,并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分支机构与其主体不存在诉讼关系。
(4)如何界定变更登记 关于登记事项 《条例》十六条规定的登记事项未包括分支机构(法人组织的登记事项) 十九条规定: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 《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了变更登记的文件要求 因此,变更登记有法律依据 关于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 未变更是因为业务主管单位没有答复 未答复前不得自行决定变更,否则属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5、登记分支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 有规范的名称、住所、工作人员,和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及其程序。禁止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 名称上,社团分支机构的全称中应包括社团名称,对外开展活动时应使用全称。分支机构的名称应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名称出现。 • 使用“评价”、“预警”、“管理”、“标准”等涉及公信力和政府部门职能的字样,须有明确的授权文件。 • 住所可以是协会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办公地点,也可以是依据有效的赠与和租赁合同获得的固定办公地点。
分支机构设立应坚持统一的标准,避免交叉。 社团应尽量遵循按统一的标准设立分支机构,以避免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重复与交叉。学术性社团分支机构可按本学科所设专业设立;行业性社团分支机构可按本行业所包含的小行业设立;其他类别社团分支机构可按业务活动的分类或会员的组成特点设立等。 • 业务范围应针对分支机构的特点确定,并不得超出社团的的业务范围和社团的会员。业务范围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征求意见 • 程序合法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
6、登记流程 • 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社会团体登记栏中的“成立分支(代表)机构”项,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入“社团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列表”页面,点击“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如一次未填完,可点击“修改”继续填报)。 •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结论由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填报系统进行回复,不另行通知。审查通过后,提交以下材料,报民政部审批(原件一式一份): (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通过网上填报系统打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加盖社会团体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2)提供社会团体章程中关于会员及业务范围部分的规定,加盖社会团体印章;(须依据民政部核准登记的最新章程版本) (3)住所与社会团体住所不在一地的,还需提交设在地省级民政部门同意在当地设立的文件
7、注意的问题 • 合理规划分支机构的设立 • 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证书、印章、财务管理是关键 • 建立分支机构退出机制 • 分支机构的更名应有相关性,否则应注销后再设立 中国文化产业促进会 :国际合作委员会 更名为动漫游戏文化委员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营销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精算工作委员会 中国卫生经济学会:服务成本与价格专业委员会更名为卫生服务成本与价格专业委员会
加强沟通:专业性强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应该做特殊说明,递交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专业能力,与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有效的交流。 • 中国药学会申请设立药物安全评价专业委员会和医药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药物安全评价、药物临床评价是否涉及政府的许可?医药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药学会的业务范围?学术性社团,应以开展研究为主。 • 中国解剖学会:医学发育生物学
六、社会组织负责人 1、掌握基本的法规和政策 • 综合性: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 《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7]263号 )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2001〕23号) 《民政部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异地设立分支(代表)机构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52号);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发[1999]50号)
党政干部兼职 《中组部关于审批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55号) 《民政部关于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解释》(民社函〔1998〕224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门领导同志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4〕59号)
财务 《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1号)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 《民政部、国家工商局关于社会团体开发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社发〔1995〕14号)
2、掌握基本要求 主要是按章程规定履行程序 社会团体(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是关键) • 分支机构设立应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 负责人变更由理事会决定 •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按规定次数召开 • 超龄、超界、党政干部兼职、延期换届应报批 • 负责人应当及时备案
七、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 • 1、概念 • 联合国开发署(UNDP):建立适合国情的政策和法律框架的环境、机构的发展,包括社区的参与者(特别是妇女的参与)和人力资源发展和管理系统的完善。能力发展是一个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个人、群体、组织、制度和社会增强发挥主要作用、解决问题、建立和达到目标的能力以及用全面的观点、可持续的方法理解和应对发展需求的能力。 • 德国技术合作机构:能力建设不是通过所使用的工具或量表来确定的,而是通过持续不断地增强人和机构的能力提高他们的竞争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内容 (1)战略管理能力 • 是社会组织科学确定组织未来的发展方向,并据此做出战略规划决策,从而找到实现组织宗旨的途径和方法的能力。战略管理是未来发展的关键。 • 社会组织能力取决于其核心领导层即理事会的能力,而核心领导层的能力则从根本上表现为战略管理能力。 • 战略管理的核心是战略规划:确定组织宗旨、目标和发展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积极而有步骤地推动其实施,并及时加以调整的一整套系统的方法和过程。 • 形成组织远景的能力 • 定义宗旨和制定战略及目标的能力 • 建立组织文化的能力 • 建立制度和系统的能力
战略规划案例: • 盖茨基金会 宗旨:所有的生命都具有同样的价值 目标:每人都有健康和富有成效生活的机会 对象:使最需要的人受益,大家都有责任 方法:关注有限的问题 提倡创新 构建伙伴关系 分享经验,调整策略 (2)资源的动员和管理能力 对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的吸引和竞争并且有效运用这些资源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