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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基本政策

增值税基本政策.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处 2014 年 5 月. 主要内容. 什么是增值税 哪些交增值税 怎么计算增值税 怎么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票开具、取得 纳税申报.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特点: 1 、就增值额征税---不重复征税,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 2 、价外税 3 、以票控税 --- 凭发票扣税,形成扣税链条,可相互制约,交叉审计, 避免发生偷税 4 、特有征管模式 --- 资格认定、发票取得、发票开具、认证报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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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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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增值税基本政策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处 2014年5月

  2. 主要内容 • 什么是增值税 • 哪些交增值税 • 怎么计算增值税 • 怎么缴纳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发票开具、取得 • 纳税申报

  3. 什么是增值税 •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 特点: • 1、就增值额征税---不重复征税,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 • 2、价外税 • 3、以票控税---凭发票扣税,形成扣税链条,可相互制约,交叉审计, 避免发生偷税 • 4、特有征管模式---资格认定、发票取得、发票开具、认证报税、纳税申报

  4. 什么是增值税 • 就增值额征税举例 某商品最后销售价格与各生产流通环节增值额关系

  5. 什么是增值税 • 原有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 营改增(应税服务): • 交通运输业 • 邮政业 • 部分现代服务业 • 电信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6. 什么是增值税 • 基本政策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颁布)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是“营改增”的基本文件) •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

  7. 哪些交增值税 • 征税范围 • 销售货物:有形动产 • 应税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应税服务: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电信业服务 •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8. 哪些交增值税 • 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9. 哪些交增值税 • 扣缴义务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10. 怎么计算增值税 • 税率(一般纳税人) • 17%:一般货物和有形动产租赁 • 13%:特定货物,如农业产品、粮食、自来水 • 11%: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 • 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 6%:现代服务业、增值电信服务 • 0:出口退税 • 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 • 3%

  11. 怎么计算—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 主要政策文件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

  12. 怎么计算—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3. 怎么计算—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应税服务500万元 • 年销售额 连续12个月 • 未达到标准和新办企业 • 超标准纳税人

  14. 怎么计算—计税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 简易计税方法 •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15. 怎么计算—销售额 •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16. 怎么计算—销售额 •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2)销售代销货物; •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 (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怎么计算—销售额 •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18. 怎么计算—销售额 • 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 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 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9. 怎么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20. 怎么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21. 怎么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22. 怎么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23. 怎么缴纳 • 发生时间 • 纳税地点

  24. 怎么缴纳—发生时间 •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 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5. 怎么缴纳—纳税地点 •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26. 怎么缴纳—纳税地点 • 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 • 《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1、对象: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提供电信服务的企业 • 2、范围: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 • 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就地申报纳税 • 3、方式:预征率 • 分支机构: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收款)×预征率 • 总机构: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 总机构: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27. 怎么缴纳—纳税地点 • 4、纳税期限: • 分支机构:按月申报纳税 • 总机构:1个季度 • 5、发票: • 移动、联通、电信三个运营商,一个设区市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市公司统一领取,分发给下设开票点开具,每个县区分支机构不自行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铁通公司由设区市公司统一领票开具,不设开票点。 • 6、“四大运营商”:市辖区范围内原则上以各运营商市公司为统一核算单位,在市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各县(市、区)范围内原则上确认一个中心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责统一核算销售收入,取得进项发票。

  28. 怎么缴纳—纳税地点 • 其他电信业单位汇总缴纳问题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9. 怎么缴纳—纳税地点 • 条件 • 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全资开设、且为非独立法人企业。 • 分支机构数量在10家以上且总、分支机构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合计在5000万元以上,或总机构、分支机构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合计在1亿元以上。 • 实行统一经营、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计算、统一规范化管理,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及时监控货物移送、销售收入实现和发票开具情况,确保财务核算规范。 • 应具有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核算、资金使用、货物移送管理要求,准确记录销售收入、货物进、销、存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规范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实现信息管理系统有效监控。 • 截至申请受理日,总机构、分支机构不存在税收违法等情形。

  30. 怎么缴纳—纳税地点 • 汇总方式 • 收入比例方式。总机构统一计算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分支机构按应税销售收入占全部应税销售收入的比重,确定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分支机构就地纳税申报,总机构汇总纳税申报。 • 预征率方式。分支机构以当期实现的全部应税销售收入按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就地纳税申报,总机构统一核算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 总机构汇总纳税方式。总机构统一核算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由总机构汇总纳税申报,分支机构不进行纳税申报。

  31. 增值税优惠政策 • 起征点 • 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 •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 小微企业 •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32. 发票开具、取得 •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 基本联次:三联、六联 • 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 六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其他为副联

  33. 发票开具、取得 •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 增值税发票种类: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分若干版)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4. 发票开具、取得 • 核定 • 领购 • 开具 • 取得 • 保管

  35. 发票开具、取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6. 发票开具、取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7. 发票开具、取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 • 注意开票时间,需要会计人员、业务人员共同参与; • 注意取得的发票要符合要求,例如项目不全,字迹不清,项目不完整;

  38. 增值税会计处理 • 会计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检查调整

  39. 增值税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减免税款 转出未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

  40. 增值税会计处理--进项税额 • 企业从国内采购货物,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借记“固定资产”、“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如发生退货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 例:A企业于2014年1月份外购原材料一批,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款项已付,原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则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    借:原材料 200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     贷:银行存款 234000 • 注意: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讲入货物的购进成本中。

  41. 增值税会计处理--进项税额转出 •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已经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事后改变用途或者由于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原因,出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时,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账务处理上,应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和“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科目。 • 例:某企业2014年2月份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仓库被盗,损失产品的账面价值为100000元,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7500元,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7500 •     贷:库存商品 100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500

  42. 增值税会计处理--销项税额 • 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含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对发生的销货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 例:某企业本月提供应税运输服务,应收取款项11100元。其中,价款10000元,增值税税款1100元。则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    借:应收账款 111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0   

  43. 增值税会计处理--缴纳增值税 • 通过前面有关增值税涉税业务的介绍,根据企业所发生的业务进行正确的计算和账务处理后,便可以计算出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 账务处理如下: • 月末: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次月初,企业依法申报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后,应再作如下分录: • 借: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 •  贷:银行存款  

  44. 增值税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采用三栏式明细账,其借方发生额,反映已缴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应缴增值税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额。

  45. 增值税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 例:某小规模纳税企业本月提供应税服务,取得价款100000元,成本为60000元,则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    借:银行存款 1000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7.38→10000/(1+3%)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2.62 •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     贷:库存商品 60000 •    次月初,上缴本月应缴增值税2912.62元时,再作分录为: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2.62 •     贷:银行存款 2912.62

  46. 增值税会计处理 • 会计核算的变化:试点一般纳税人收入和成本核算采用价税分离的方法。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比原营业税发票严格;凭发票抵扣;及时认证,需要会计人员、业务人员共同参与;注意取得的发票要符合要求。 • 试点一般纳税人要养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习惯。

  47. 申报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减情况表)。 •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 (7)《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明细表》 • (8)《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 • 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48. 申报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49. 申报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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