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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程序 依法仲裁 肃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主讲:吴远生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重要性 • 劳动争议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职工普遍希望通过平和的方式妥善解决争议。调解是解决任何类型的人民内部矛盾的最佳方式,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它具有最便捷、最灵活、成本最低廉等优点,而且不伤和气,可以有效地防止劳动者“赢了官司、丢了饭碗”的现象发生。中央关于处理劳动争议坚持以“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是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从现实情况看,通过调解来解决劳动争议往往更有利于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可以避免劳动争议进入仲裁和诉讼程序,有利于节约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资源,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工作职能 • 承办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 • 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立案审批、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 • 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 负责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 向县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 • 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注意的问题 • 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7、28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应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不应久拖不决。 •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仲裁委员会应注重调查研究,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正处理。 • 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作为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企业和职工是地位平等的主体,对双方适用法律、法规一律平等。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 首先是协商程序。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首先协商,找出解决的方法。 • 第二是调解程序。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却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当属首选步骤。 • 第三是仲裁程序。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 第四是诉讼程序。当事人如对仲裁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书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限为6个月,特别复杂的案件经审判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需强调的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关于处理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法》作了特殊的程序规定,即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主要区别 • 劳动保障监察权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内设职能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权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 劳动保障监察是行政执法活动,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准司法行为 • 劳动保障监察以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为目的;劳动争议仲裁以解决劳动纠纷为目的 •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通过日常巡视主动进行检查活动,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只能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启动仲裁程序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处罚违法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案件时可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为处理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裁机构只有调解权和仲裁权 •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监察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