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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点解读 纳 税服务科:岑树波. 热点一:企业租用员工车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 有关的、合理的 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前扣除原则:相关性和合理性 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合理性: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 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租用员工车辆,企业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 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汽油费、路桥费等相关费用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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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一:企业租用员工车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热点一:企业租用员工车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税前扣除原则:相关性和合理性 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合理性: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 • 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租用员工车辆,企业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 • 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汽油费、路桥费等相关费用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 • 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折旧费、车辆保险费、车船税等,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热点二:企业免费提供给员工使用员工宿舍,是否可以免房产税热点二:企业免费提供给员工使用员工宿舍,是否可以免房产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住房是指暂未完成房改而继续出租给职工的住房。如不属于因未完成房改而出租给职工居的住房,其性质上与企业其他的生产、办公房产一样,都属于企业的经营资产,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热点三:纳税人在两处任职,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热点三:纳税人在两处任职,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扣缴义务人:分别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收入-允许税前扣除项目(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法定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应补缴税款=应纳税额-已缴税款(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热点四: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热点四: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生育妇女根据《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热点五:一栋写字楼有不同业主,各业主如何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热点五:一栋写字楼有不同业主,各业主如何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 确定各业主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该单位使用的建筑面积×(建筑物使用土地面积÷建筑物全部建筑面积) • 计算应纳税额: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佛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单位:元/平方米)佛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专题 >>> 分税种办税
热点六:企业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可否在税前扣除热点六:企业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可否在税前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一、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一)以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费用发生年度; (二)追溯扣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三)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 • 二、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处理: (一)盈利企业:抵扣或申请退税; (二)亏损企业: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热点七:申报社保费的缴费基数是否要求与申报个税的金额一致热点七:申报社保费的缴费基数是否要求与申报个税的金额一致 •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粤地税发〔2001〕117号)规定,当年每月根据缴费个人上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
社保费缴费基数核定的有关规定: 1、根据参保人上年的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医疗保险除外) 2、月均工资收入是指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 3、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 • 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核定具体规定: 1、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省月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核定; 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全市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 3、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市月均工资的75%至300%范围内核定; 4、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市月均工资的60%至300%核定。
热点八:2013年社会保险费基数如何调整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3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2185号)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按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执行。 • 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50元。
热点九:如何分辨电子发票的真伪 • 现有发票种类 一、电子发票的种类 (一)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单联平推式、210mm× 152.4mm; (二)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两联打孔式、210mm× 152.4mm; (三)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简式单联打孔票、148mm× 101.6mm。 二、通用手工发票 (一)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仟位); (二)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佰位)。 三、定额发票 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5角、1元、5元、10元、50元)(175mm × 70mm) 四、冠名发票
电子发票可通过以下7种方式查询发票数据真实性电子发票可通过以下7种方式查询发票数据真实性 1、开票时录入手机号码 要求开票人在开票界面“付款方手机号码”中录入手机号码。 2、通过广东地税网站录入发票信息 登陆广东地税门户网站,在“电子发票查验及抽奖登记”中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及验证码。
广东地税网站首页 >>> 办税服务 >>> 涉税查询 >>> 电子发票查验及抽奖登记 广东地税网站首页 >>> 办税服务 >>> 涉税查询 >>> 电子发票查验及抽奖登记
3、通过广东地税门户网站提交二维码信息 登陆广东地税网站,在“二维码扫描查验及抽奖登记”中提交发票二维码扫描解码结果。 4、手机登陆WAP网站录入发票信息 手机登陆WAP网站,进入“电子发票查验及抽奖登记”栏目,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及验证码。 5、手机扫描二维码 安装各运营商为用户提供的手机端二维码拍照解码软件,按软件使用说明指示,对发票二维码拍照解码。 6、手机短信录入发票信息 编写“FPDJ,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发至123662900。
7、手机短信录入发票二维码内容 编写“FPSM,手机拍照解码发票二维码内容”发至123662900。 • 纳税人在网上查询不到发票相关信息,还可以持收到的电子发票,到所在地区级税务机关征管部门申请鉴定。
热点十:如何获取网上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初始密码热点十:如何获取网上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初始密码 • 3月13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改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方式的公告》,从2013年3月15日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改进以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方式,不再集中印制、统一邮寄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保留办税服务厅提供开具完税证明服务的同时,提供网络及自助办税终端自助查询、打印、网上查验、短信订制等多种服务措施。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办税服务 >>> 涉税查询 >>>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清单查验 • 初始密码获取 一、由地税机关通过网报系统发送给扣缴义务人,再由扣缴义务人派发给纳税人; 二、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获取; 三、用第二代身份证在自助办税终端上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