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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辦理新埤鄉南岸農場聯外排水改善工程. 審查事項第 58-11 案. 興辦事業種類 : 水利事業。 興辦事業 法令依據 : 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4 款。 奉准興辦事業文件 : 經濟部 100 年 6 月 9 日經授水字第 10000586890 號函轉行政院 100 年 5 月 26 日院授主忠三字第 1000003241 號函核復同意該部補助屏東縣政府辦理本工程。. 徵收土地 所在地範圍及面積 : 屏東縣新埤鄉南岸段 372 地號內等 14 筆土地,合計面積 0.884372 公頃,並擬一併徵收其土地改良物。 一併徵收之土地改良物: 有. 地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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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辦理新埤鄉南岸農場聯外排水改善工程屏東縣政府辦理新埤鄉南岸農場聯外排水改善工程 審查事項第58-11案 • 興辦事業種類: • 水利事業。 • 興辦事業法令依據: • 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4款。 • 奉准興辦事業文件: • 經濟部100年6月9日經授水字第10000586890號函轉行政院100年5月26日院授主忠三字第1000003241號函核復同意該部補助屏東縣政府辦理本工程。
徵收土地所在地範圍及面積: • 屏東縣新埤鄉南岸段372地號內等14筆土地,合計面積0.884372公頃,並擬一併徵收其土地改良物。 • 一併徵收之土地改良物: • 有
土地使用現況 • 徵收範圍內部分有農作物,部分屬既有河道設施(有擋土牆等建築改良物)。 • 本案工程範圍內屬屏東縣管公有土地已於101年3月動工。
協議價購經過: • 所有權人陳述意見: • 價格偏低,不可能出售土地,亦不願以其他方式提供土地,請屏東縣政府盡速辦理徵收程序。 • 徵收補償市價 • 730-870元/㎡ • 2500元/㎡ (甲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