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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政策解读.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管理处 2010 年 4 月 28 日. 主要内容. 文件产生的背景. 文件规定的总体原则. 文件内容详解. 第一部分 文件产生的背景. 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需要 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行为的需要 加强批后动态监督管理的需要. 改进报批. 国土资源部 下发了 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城市、分批次用地 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明确分级审查职责 。. 规范管理. 报件内容、接办制度、时间要求等需要规范. 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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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政策解读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管理处 2010年4月28日
主要内容 文件产生的背景 文件规定的总体原则 文件内容详解
第一部分 文件产生的背景 • 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需要 • 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行为的需要 • 加强批后动态监督管理的需要
改进报批 • 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城市、分批次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明确分级审查职责。 规范管理 报件内容、接办制度、时间要求等需要规范 加强监管 • 建立完善动态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征地供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文件背景
第二部分 文件规定的总体原则 • 分级负责,明确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审查权责 • 加强管理,规范建设用地报件内容 • 接办分离,及时呈报建设项目用地 • 强化监管,健全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制度
二、总体原则 • 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各负其责、分级审查;县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报批材料,对真实性负责;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切实履行审查任务,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要求填写审查意见。 • 报件内容和套数要求;备案要求;补充耕地要求,土地利用现状等图件要求。 • 实行接办分离,接件、补件从窗口进。明确了审查时限。 报送供地情况,加强批后监管。
特别强调: • 各地普遍存在建设用地预审后,不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现象,造成违法用地产生。 • 应尽快加大清理力度,主动督促用地单位依法、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一、分级负责,明确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审查权责一、分级负责,明确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审查权责 •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履行用地审查职责,做到严格、规范、高效。 • (一)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和按要求组织报件,负责审查申请用地条件,核实申请用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编报建设项目用地“一书四方案”,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等,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上述内容的审查情况,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二)地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用地是否落实预审意见、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涉及规划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查用地是否确权登记、地类和面积是否准确;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申请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节约用地的要求,是否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划基本农田;审查是否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对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审查是否已进行依法查处,是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等。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地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上述内容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要求,形成报厅的审查报告(格式详见附件),说明审查依据,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二、加强管理,规范建设用地报件内容 • (一)关于建设用地报件内容。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的要求,报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部审查材料,由现行的35件减少到10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备案的仍为35件。建设项目申请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报部审查材料,为6件。各地组织建设用地报件时应按照要求,分别组织报部审查和报厅审查的建设用地报件纸质各2套,电子版各1套。 • (二)关于补充耕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先补后占”的要求,用于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须完成验收、入库、备案、确认,并建立耕地指标使用管理台帐。补充耕地方案中应填写与建设项目对应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报部备案号、项目名称及本次抵顶的耕地面积,并出具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 • (三)关于建设用地备案材料。按照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备案要求,需要随报件材料一同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包含建设用地电子坐标、标注项目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补充耕地位置图。备案材料应单独装订,并附电子版光盘。 • (四)关于建设用地电子坐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应随报件提供该建设用地的位置坐标电子版,电子坐标应为EXCEL格式,并统一使用1980西安坐标系,表格内容按照《关于提供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电子坐标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2009〕15号)要求填写。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还需同时提供建设用地中心点经纬度坐标,线性工程应提供起始点及各拐点经纬度坐标,便于查询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 • (五)关于图件。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相关图件应统一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土地利用现状图采用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件相一致的标准分幅图件,以便检核。 • (六)关于建设项目用地论证。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占用基本农田的,除应当由国土资源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踏勘论证的,其他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踏勘论证。
三、接办分离,及时呈报建设项目用地 • (一)各地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由地州市国土资源局直接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窗口办文室受理,补件、退件等工作也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窗口办文室具体负责处理,实行严格的建设用地报件接办分离制度。 • (二)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得突破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应在当年的12月1日前将建设用地报件呈报至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逾期不予受理。建设用地材料补正时间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按期补正的应及时出具说明,未按期补件又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按退件处理,并不再受理该地州市新的建设用地报件。 • (三)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后,要切实优化审查程序,严格控制内部运转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上报工作。既要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又要缩短周期、提高效率,保障各项建设依法及时用地。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30日内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将建设用地报件呈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地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10日内呈报用地审查意见。
四、强化监管,健全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制度 • 各地要加快运行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完善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制度。重点对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执行、土地审批及土地征收、项目用地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切实预防和防止未批即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现象的发生。今后各地报送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时应提供前一批次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落实说明,对不报、瞒报或征地率及供地率较低的,暂缓受理该地州市建设用地申请。 •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新受理申报的建设用地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意见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二、申请用地现状 • 三、用地规划、计划情况 • 四、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 六、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情况 • 七、土地复垦和压矿审批、地灾评估情况 • 八、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 一、申请用地现状 • 二、用地规划、计划情况 • 三、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 四、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 五、补充耕地情况 • 六、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