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 likes | 406 Views
技術合作處 簡介. 許光宏 技合長. 100.10.31. 內容. 技合處組織架構 各中心業務介紹 聯絡方式. 技合處組織架構. 聯絡方式 http://otdil.cgu.edu.tw/files/11-1015-87.php. 技術合作處:許光宏 技合長 位址:管理大樓 12 樓(分機: 5473,5486 傳真: 2118297 ) 創新育成中心:陳勝欽 經理 位址:工學大樓 1 樓(分機: 5505,5507 傳真: 2118556 ) 技術移轉中心:林靜依 組員 位址:管理大樓 12 樓(分機: 3201,5632 傳真: 2118297 )
E N D
技術合作處 簡介 許光宏 技合長 100.10.31
內容 • 技合處組織架構 • 各中心業務介紹 •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http://otdil.cgu.edu.tw/files/11-1015-87.php • 技術合作處:許光宏 技合長 位址:管理大樓12樓(分機:5473,5486 傳真:2118297) • 創新育成中心:陳勝欽 經理 位址:工學大樓1樓(分機:5505,5507 傳真:2118556) • 技術移轉中心:林靜依 組員 位址:管理大樓12樓(分機:3201,5632 傳真:2118297) • 建教合作中心:林銘斌 組員 位址:管理大樓12樓(分機:5631 傳真:2118297)
創新育成中心 • 中心簡介 • 中心成員 • 主要業務 • 未來目標
中心簡介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輔導國內中小企業,而鼓勵國內各大學設立「創新育成中心」,協助新成立或亟需技術升級之中小企業。 企業得以使用本校的師資、研究資源及設備,提升產業競爭力與營運能力,促進整體經濟發展。 本校創新育成中心於90年4月開始營運,目前輔導及進駐廠商累計已超過60家。
主要業務 • 輔導中小企業技術研發或產業轉型。 • 辦公空間。 • 輔導技術研發。 • 資金籌措輔導。 • 行銷、經營管理輔導。 • 鼓勵學生校內創業輔導。
未來目標 整合科技法律業務,建立法律、財務、管理與智慧財產權諮詢顧問群。 整合建教合作業務,將育成進駐廠商之研發案委託教師執行,期能使本校研究人才與設備充份發揮支援企業的功能。 整合技術移轉中心、建教合作中心業務,提供廠商全方位的服務。 增設廠商培育室。
建教合作中心 • 中心簡介 • 中心成員 • 主要業務 • 未來目標 http://140.127.232.181/about-rdc/3.jpg
中心簡介 • 為能使學術研究工作更具實際應用價值,積極推動「理論」與「實務」結合之研究,分別與台塑企業、長庚醫院、經濟部工業局、台達電子等簽訂合約。 • 為協助企業技術升級或提升品質,成立了建教合作中心,擴大產學合作服務範圍。 • 除了一般產學合作計畫外,全校各研究所大學部各系學生均排有專題研究、實習、建教合作等周密規劃之實務課程。
主要業務 • 辦理產學合作案。 • 辦理學生實習。 • 執行教育部區域產學專案計畫。
未來目標 著重相關業務制度建立,期使全校師生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擴大服務企業層次。 藉產學合作計畫落實「理論與實務結合」辦學理念,並培養學生「終生學習」能力。
技術移轉中心 • 中心簡介 • 中心成員 • 主要業務 • 專利介紹
中心簡介 • 成立於民國90年8月,致力於本校師生研究成果商品化或商業化。 • 已制定專利及技術移轉授權相關辦法,提供最優渥的技轉權益分配比例,鼓勵教職員揭露成果、申請專利,進而技術移轉或授權,增加教職員與學校之收入。 http://www.techshout.com/images/iphone-callerid-sued.jpg
主要業務 智慧財產權 申請與保護 產業分析 行銷企劃 專利授權 技術移轉 技術移轉 中心 (CTLP) 產業 大學 科技法律 專業培訓 授權合約 研擬設計 技術移轉 客戶開發
專利權的形成(取得) 專利提案 申請與審查 程序 契約說:公開交換取得排他權 • 發明人產生發明創作。 • 發明人撰寫專利說明書及申請文件。 • 專利申請權人向智慧財產局書面申請,請求審查。 • 經智慧財產局審查流程(專利三要件)。 • 經公告予大眾知悉(發明專利另有早期公開)。 • 交換取得一定期間、適當保護範圍的專利權利。 • 專利權人於該期間,行使該保護範圍內之排他權。 專利 申請與審查程序 專利權 維護程序
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的歸屬【國科會辦法】 • 法源: • 科學技術基本法(88.1.22生效) • 政府補助、委辦、出資計畫之成果得歸屬研究機構或企業所有 • 政府科技研發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88.1.22生效) • 政府出資所得研發成果原則下放「計畫執行單位」 • 研發成果運用所得收入應回饋出資機構 • 公私立學校及政府研究機構:20% • 其他研究機構及企業:50% • 作法: • 以前(88年以前):補助計畫研發成果歸屬國有(國科會) • 現在(88年以後):補助計畫研發成果歸屬大學及研究機構 • 研發成果並「非歸屬」計畫主持人個人 • 申請專利及技術移轉均由「學校」處理 25
國科會會88年1月22日以後核定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國科會會88年1月22日以後核定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 即88.1.29 第1278次業務會報後核定通過者 原則歸屬:計畫執行機關 例外認定歸屬國有者: 由本會遴選合作廠商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89年前舊辦法下核定之計畫) 其他經認定應歸屬國有者 請查看國科會補助計畫經費核定清單之左下方「成果歸屬」 補助計畫經費核定清單 成果歸屬:**大學 第 1278 次 討論 ##案 如何準確判斷國科會計畫研發成果之歸屬 26
專利提案申請流程圖 發明人提出提案申請 審查不同意 技術審查(初審) 研發成果評量委員會 審查(複審) 審查同意 審查不同意 未獲證 發明人以校方名義 自行提出官方申請 事務所撰稿 專利獲證 未獲證 官方申請 提請校方 接管專利權 專利獲證 學校同意接管 並退還費用 維 護 結 案
專利有哪幾種 • 專利的種類
專利權的特性 • 專利取得方式 • 申請:依申請案提出之優先順序決定准予專利。 • 專利為屬地主義 • 專利權所及之領域,僅於獲准專利國家之主權內有效,而不及於其他國家 • 專利的壽命有限 • 專利權具有一定時間之保護期限。 • 專利期限 • 發明自申請日起至20年屆滿;新型為10年;新式樣為12年(中華民國)。
專利的壽命有限 專利權期間自公告日起算,屆滿日自申請日起算 可專利期間 可執行期間(專利權期間) 發明專利: 申請日 核准公告日 期限屆滿日 20 years 可執行期間(專利權期間) 可專利期間 新型專利: 申請日 核准公告日 期限屆滿日 10 years 可執行期間(專利權期間) 可專利期間 新式樣專利: 期限屆滿日 申請日 核准公告日 12 years 31
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