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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东湖分校

2012 年税务清结系统操作培训. 武汉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东湖分校. 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 1. 2. 2014/8/30. 主要内容:.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1.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如何下载 《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清结电子申报系统 》 外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 市州子网站 —— 武汉市 —— 公示公告 ( http://www.hb-l-tax.gov.cn/whs/ ).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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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2年税务清结系统操作培训 武汉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东湖分校

  2. 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 1 2 2014/8/30 主要内容: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3. 1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4.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 如何下载《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清结电子申报系统》 • 外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市州子网站——武汉市——公示公告 (http://www.hb-l-tax.gov.cn/whs/)

  5.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6.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 注意事项: • 下载时注意下载最新版本的软件 • 现最新版本号为[2012]V1.0 • 原有以前年度版本已停止使用,请删除原有版本,继续使用以前年度版本将无法进行申报

  7.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2012版税务清结客户端修改内容: 1、将房屋出租综合征收率分拆为按税种填列(出租非住房:13.68%,出租住房:9.68%) 2、增加全部报表打印功能 3、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增加:地税代征国税企业所得税,特指交通运输业 4、营业税娱乐业增加5%和10%两档 (自2011年1月1日起,歌厅、舞厅、卡拉ok、音乐茶座、网吧、高尔夫球场的营业税适用税率为10%;游艺、台球和保龄球适用税率为5%) 5、附表十第14、16行第五列公式放开(金融企业和中小担保企业可以列风险金)

  8.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2012版税务清结客户端修改内容: 6、审核判断主表23小于24审核不能通过,提示“附表四或主表24行金额大于可弥补亏损金额” 7、增加审核条件,主表24行不能填写负数(弥补亏损额不能为负) 8、增加审核条件,征收方式选择非法人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清结表中不能选择一般企业所得税,只能选择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 9.所有纳税人应对2011年1-9月价格调节基金进行清结,对从事娱乐业、旅店业、饮食业、通信业、烟草、酒类、化妆品生产、批发、零售以及成品油、电力、燃气、热力生产与销售的企业2011年10-12月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另行申报

  9.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10、核定征收表中应税所得率设定在大于0小于等于0.3之间 11、增加审核条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合计=负债合计+所得者权益合计 12、地方教育附加增加2%税率 (2011年1月,地方教育附加按1.5%征收,2011年2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2%) 13、取消发票领、用、存报表 14、增加房地产开发行业收入、计税成本采集表 15、按总局报表更新核定征收表 16、附表三不征税收入栏链接取消

  10.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客户端操作要求及口径 一、基础信息 基本情况界面数据,除经营地址外,其他栏目均为必填项。基本情况界面所填数据均会影响后面所填表格的类型。

  11.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1、经营行业 经营行业的填写与后续选择纳税评估行业范围相关,纳税人应按实际经营的行业准确填写

  12.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2、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 该选项是企业所得税税源户判定的主要标准,影响到税务清结申报是否成功(纳税人选择结果和省局核心系统企业所得税认定不一致的,将不能导入),纳税人务必准确填写。 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国家税务局征管 地税——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税务局征管 地税代征国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部门征管的交通运输业由地税部门代征 非企业所得税户——行政单位、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总机构在武汉市内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选择。除上述类型之外的不得选择该项

  13.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3、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该选项直接影响到系统所展示的报表类型,请纳税人按实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填写: 查账征收——法人机构填写,系统会给出一主十一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核定征收——法人机构填写,系统会给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 非法人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总机构不在武汉市内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填写,系统不会给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注:上步企业所得税征收机关选择了国税、地税代征国税企业所得税、非企业所得税户的,本步操作均不会给出所得税申报表

  14.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4、适用申报表类型 该项选择关系到系统给出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附表一和附表二种类。请纳税人按自身注册类型选择。 一般类——除实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制度外的单位选择 金融——实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选择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制度选择

  15.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5、财务报表类型 该选项关系到系统给出财务报表格式,纳税人应根据自身适用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选择。 系统给出的财务报表类型包括: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报表、事业单位财务报表、银行财务报表 注:如系统给出的报表类型与纳税人实际采用的会计报表类型不一致,请选择最相近的财务报表类型填列

  16.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6、是否为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 该选择关系到系统是否给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收入和计税成本计算表》,请企业按自身实际情况选择。 注:(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法人单位必须选择“是”;非房地产开发的单位或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选择“否” (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法人单位无论其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或地税征管,均应选择“是”

  17.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7、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所属行业 上述三个选择直接关系到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的评估,纳税人应如实准确填写。

  18.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8、全年税前列支工资总额 该选择直接关系到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支出、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的评估,请纳税人务必准确填写: 注:税前列支工资总额是指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9.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9、增值税户类型 该选项关系到系统给出的增值税申报表类型,也关系到与增值税相关的地方附税的纳税评估,请纳税人按实际情况准确填写。 非增值税户——不涉及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选择,系统将给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年度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具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选择,系统将给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年度申报表

  20.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二、报表填写 1、各税(费)清结表 本表是填报所属期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地方各税(费)的应缴、已缴、减免和应补退数据。

  21.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日常已申报:是指在纳税人在年度税务清结申报之前,已向地税部门申报的,所属期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各税(费)税基数据; 自结调整:是指纳税人在年度税务清结自结时,对日常已申报数据进行增减调整的金额; 已开票入库:是指纳税人在日常申报过程中已开具税票并入库的金额(含纸质税票和电子税票) 已开票未入库:是指纳税人在日常申报过程中已开具税票,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入库的金额(含纸质税票和电子税票) 已办理减免税:是指纳税人在年度税务清结前已办理过减免税手续 的金额

  22.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注:纳税人在填写各税(费)清结表时,应完整清结上年度内应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的全部税(费)种的全部数据,不要遗漏,不要只填写有查补金额的税(费)种

  23.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2、税收优惠明细表 本表只有查账征收汇算户(企业所得税在地税征管,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才会显示,主要填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明细数据,表中列举了所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纳税人应按项目准确填列,同时,该表中所有项目均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审批(备案)手续

  24.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注:纳税人在填写税收优惠明细表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本表是填写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不要把其他税种减免税填到本表中; (2)本表是分项目填定,请注意按对应的项目准确填写,建议填写之前先查看税法相关文件; (3)填写本表时应注意区分税收优惠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等项目应填写在附表三第十四行第四列中。

  25.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收入和计税成本计算表 该表为今年新增表格,目的是为了采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成本和收入明细数据,是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的基础数据来源,报表显示范围为在纳税人基础信息表中“是否为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中选择“是”的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

  26.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填报要求: (1)凡当期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且已开始实现销售收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填列,无项目或未实现销售的可以不填;填报范围不限于地税征管所得税的汇算户,国税征管户也必须填列(此数据将向武汉市国家税务局传递); (2)本表的收入数据为2011年度数据; (3)本表的成本费用数据为截止2011年12月31日止的累计发生数据,同时有多个开发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成本费用数据包含预计费用;

  27.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4、其他报表 年度税务清结电子申报系统中,各税(费)清结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汇算户)、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和计税成本计算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必填报表,如上述五类报表未填或为空的,需要税务所所长审批后方能申报,请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完整填报。

  28.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三、申报文件生成 纳税人填写完毕申报数据后,点击“审核上报数据”菜单中的“审核”按钮,系统会对上报数据的逻辑关系时行审核,如未通过审核,系统在页面上会提示错误原因,此时不能生成上报数据文件。

  29.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审核通过后,系统将可以生成上报数据文件,同时会提示有哪些报表未填写或为空,请纳税人注意核对,将按规定应该填的报表都填写完毕后再生成上报数据文件

  30. 2014/8/30 客户端操作及要求 四、常见问题 1、运行系统时提示“系统没有找到对应的OFFICE组件或者OFFICE组件不匹配,建议安装OFFICE2003版本!” 解决办法(1)如纳税人电脑中未安装OFFICE软件,告知纳税人必须安装OFFICE2003及以上版本软件方可使用本系统; (2)如纳税人电脑中已安装OFFICE2003及以上版本软件,则是由于防火墙阻止了部分组件的安装,请告知纳税人运行以下程序:开始——程序——2012年度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清结电子申报系统——请点击手动注册 2、在WINDOWS7系统中运行提示“程序正在运行” 解决办法:在“2012年度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清结电子申报系统”图标上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以系统管理员身份运行”

  31. 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 2 2014/8/30

  32. 2014/8/30 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需要进行事先或事后备案的有25项,其中事后备案6项,事先备案19项。 凡列举需要备案的项目必须办理备案手续,未列举的项目不需办理备案手续

  33. 2014/8/30 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 二、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相关政策 基本规定: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 (四)其他

  34. 2014/8/30 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 二、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相关政策 • 基本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   (一)财政拨款; •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35. 2014/8/30 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 具体规定一: 财政性资金(财政拨款)相关规定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6. 2014/8/30 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 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一)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7. 2014/8/30 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 政策依据:财税【2008】151号 执行中的误区: 1、财政拨款都是不征税收入; 错误:只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的财政补贴(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其他的财政性资金均不属于不征税收入。 2、事业单位不缴企业所得税; 错误:事业单位的非财政性资金收入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38. 2014/8/30 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 具体规定二: 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条件: 1、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 2、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3、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4、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39. 2014/8/30 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 5、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60个月内未使用完毕并未上缴的,计入当年所得额征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1】70号

  40. 2014/8/30 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 执行中的误区: 1、企业来源于财政的所有收入都是不征税收入 错误:必须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2、不征税收入是一种税收优惠 错误:不征税收入实质上是一种会计与税法的暂时性差异,不会减少应缴税款。 执行中的风险: 只将不征税收入调减所得额,未将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调增所得额,将不征税收入操作成税收优惠而少征税款。

  41. 2014/8/30 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 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基本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42. 2014/8/30 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 具体规定: 1、不能核定征收企业的范围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2)汇总纳税企业;(3)上市公司;(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43. 2014/8/30 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 具体规定: 2、核定征收的应税收入额如何确定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44. 2014/8/30 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 执行中的误区: 1、只对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核定征收 错误:核定征收的计税收入额为企业的全部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视同销售收入之和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2、对建筑总分包、联运企业、旅行社等行业可以按差额进行核定征收 错误:可以从计税收入额中减除的只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其他支出均不得在计税收入额不减除。

  45. 2014/8/30 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 执行中的误区: 3、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错误: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除免税收入项目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4、任何企业都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错误: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中列举的企业不能实行核定征收

  46.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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