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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讲座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讲座. 主讲人:齐春昕. 主要内容: 一 、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二、 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三、 法律责任. 一 、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首先,作为提供餐饮服务和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相关责任人员(含监督管理人员、各中学领导、食堂承包人员等等),必须了解以下四个法律、法规。. 一 、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 一、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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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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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讲座 主讲人:齐春昕

  2. 主要内容: 一 、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二、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三、法律责任

  3. 一 、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 首先,作为提供餐饮服务和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相关责任人员(含监督管理人员、各中学领导、食堂承包人员等等),必须了解以下四个法律、法规。

  4. 一 、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

  5. 一、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 其中《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针对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进行了全框架似规定。两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则是对餐饮食品安全相关人员的职责、义务、具体操作规范进行了规定。 • 今天,我主要从《食品安全法》的角度来和大家学习一下,我们在坐各位中学领导以及我们监管人员在餐饮食品安全方面承担什么样的角色。

  6. 二: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 监督管理方面我们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来详细学习,具体如下:

  7. 二: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㈠、学校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划分。 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督促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8. 二: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 同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 1、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2、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9. 二: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 4、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 • 5、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 6、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10. 二: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 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1、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2、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 3、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11. 二: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 4、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 5、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12. 二: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 ㈢、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

  13. 二: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 ㈣、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14. 二: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 ㈤、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本法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15. 二: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 ㈥、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16. 二: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 ㈦、严格规范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管理。 • 要制定严格的准入要求,规范学校食堂的承包经营活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的准入要求,并加强管理。学校对外承包食堂的,必须严格按照准入要求,并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17. 二: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 ㈧、应急机制的建立。 • 学校是食物中毒的重点防控区域,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要经常进行自查,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18. 三、法律责任 • 《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不同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对问题单位或个人处罚力度、责任追究力度都比过去的食品卫生法加大了不少。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不能出问题。

  19. 三、法律责任 • 本章主要内容: • ㈠、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 ㈡、行政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20. 三、法律责任 • ㈠、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也就是我们学校应该负的责任。(我这里的表述方式与法律用语有所区别,主要是为了方便大家记忆。)主要表现四个方面的责任:

  21. 三、法律责任 • 1、许可方面:所有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无餐饮许可证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属违法行为。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明确要求: • 严格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22. 三、法律责任 • 凡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如布局流程不合理,加工制作和消毒等设施设备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条件无保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一律不发许可证。对未办理许可证经营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23. 三、法律责任 • 具体处罚规定: • 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4. 对上述许可条例,请各校长回去后,查一查你的学校是否有许可证,有许可证的看看是否过期了。对上述许可条例,请各校长回去后,查一查你的学校是否有许可证,有许可证的看看是否过期了。 • 针对上述餐饮服务许可具体流程,等下由我局食品股姚股长给大家详细讲解。

  25. 三、法律责任 • 2、食品经营者所经营的食品必须是安全可靠的,不安全的食品禁止销售。哪些是不安全的食品呢?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  • ⑴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6. 三、法律责任 • ⑵、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⑶、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27. 三、法律责任 • ⑷、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 ⑸、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8. 三、法律责任 • ⑹、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 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9. 三、法律责任 • 有上述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30. 三、法律责任 • 3、 进货渠道必须正规(查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进货以后必须进行验收。     • 具体要求是: • ⑴、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并要做好台账; ⑵要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由谁进货,谁来验收。这个必须的明确的规定。

  31. 三、法律责任 • ⑶、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对学校而言,每餐的剩菜剩饭是不能再给学生吃的。 • ⑷、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32. 三、法律责任 •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33. 三、法律责任 •  4、从业人员要做好健康体检。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4. 三、法律责任 •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5. 三、法律责任 ㈡、行政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 法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36. 三、法律责任 • 相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等等。这里不再详细赘述了。

  37. 三、法律责任 • 以上只是简单地介绍了涉及到我们学校食堂餐饮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法律责任。大家有空可以看看这部法律及其实施条例的全文。

  38.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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