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3

新办企业政策辅导

新办企业政策辅导. 内容提要. 增值税纳税人有关规定 征税对象的有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规定 纳税及申报期限 减免税规定及税收优惠政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规定. 一、增值税纳税人有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 一般纳税人管理.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 1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 ( 2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 3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有关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规定.

deanne
Download Presentation

新办企业政策辅导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新办企业政策辅导

  2. 内容提要 • 增值税纳税人有关规定 • 征税对象的有关规定 • 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 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规定 • 纳税及申报期限 • 减免税规定及税收优惠政策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规定 Company Logo

  3. 一、增值税纳税人有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Company Logo

  4. 一般纳税人管理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 (2)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Company Logo

  5. 有关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除外)。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①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②骗取出口退税的; ③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 Company Logo

  6. 二、征税对象的有关规定 •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Company Logo

  7. 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列)第四条 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 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 • 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取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Company Logo

  8. 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受托方加工费和消费税是分开来收的,消费税代收后缴纳给税务机关,不含在加工费里收入里)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Company Logo

  9.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Company Logo

  10. 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Company Logo

  11.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Company Logo

  12. Company Logo

  13.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征税规定 (一)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即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比如卖货同时又负责运输,收入都从一个买家取得;又比如卖计算机负责安装调试等等)一个业务涉及两个税。 2.税务处理: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依主业只交一个税,以销售货物为主,交增值税,以营业税应税业务为主,交营业税,比如邮局,主业是邮政业务,同时销售邮票,包裹箱,信封,一并交营业税) Company Logo

  14. (二)兼营非应税劳务 1.含义: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特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比如宾馆提供住宿服务,同时一层商品部销售商品) 3.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Company Logo

  15. 实施细则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Company Logo

  16. 核定销售额 • 条例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 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10% Company Logo

  17.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进项税额的含义及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Company Logo

  18. 注意:(1)法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注意:(1)法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3)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4)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Company Logo

  19. (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扣税项目反列举)(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扣税项目反列举) 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Company Logo

  20. 释义:(1)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释义:(1)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2)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3)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4)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5)自用消费品: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Company Logo

  21. 细则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 细则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Company Logo

  22. 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国税函〔2009〕6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Company Logo

  23. 税率有关规定 • 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Company Logo

  24. 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暂行条增值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暂行条增值例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Company Logo

  25. 增值税征收率 明确:征收率不只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也是适用征收率。(6%,4%) Company Logo

  26.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规定 • 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Company Logo

  27.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Company Logo

  28. 纳税及申报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暂行条增值例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Company Logo

  29. 减免税规定及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暂行条增值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Company Logo

  30.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作为试点地区,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 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Company Logo

  31. 税率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等适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 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方法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Company Logo

  32. 进项税额抵扣 1、取得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总局新增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种。 Company Logo

  33. 货物和劳务税科电话: 66027645 66027646 Thank You ! Company Logo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