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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技术规范 ( 征求意见稿 )

2013 年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 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技术规范 ( 征求意见稿 ). 宋 歌. 使用范围. 本规范应用于 2013 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研究”项目中的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 建立档案. 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摸清家底. 调查研究. 保护名录 和数据库. 防御性保护. 为保护利用与惠益分享提供技术基础. 目的. 调查对象. 中医药传统知识是基于中华各民族传统的、世代相传并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或潜在防治疾病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医药卫生知识,同时包括了由该领域中智力活动所产生的革新和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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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技术规范 (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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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2013年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 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宋 歌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2. 使用范围 本规范应用于2013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研究”项目中的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3. 建立档案 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摸清家底 调查研究 保护名录和数据库 防御性保护 为保护利用与惠益分享提供技术基础 目的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4. 调查对象 • 中医药传统知识是基于中华各民族传统的、世代相传并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或潜在防治疾病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医药卫生知识,同时包括了由该领域中智力活动所产生的革新和创造。 • 其类别包括生命知识、养生知识、疾病知识、诊法知识、疗法知识、针灸知识、方剂知识、药物知识。 对象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5. 调查对象 •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在医疗机构、家族、师承群体、学派、老字号企业,及特定地区(民族聚集地、村落等)中传承应用的活态性的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经验方、中药炮制、制剂方法等中医药传统知识。 对象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6. 调查内容 • 重点调查中医药传统知识:名称、持有人信息、应用地区、传承时间、传承情况、类别、主要内容、相关文献与实物、主要特征、重要价值等内容。 内容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7. 调查方法 • 本次调查主要调查方法为表格调查结合实地研究方法。 方法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8. 调查准备 人员准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各省(区、市)中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各省份确定技术依托单位,成立调查组,承担本省(区、市)调查工作的实施。下辖各县级行政区域组织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队,人数2~3人,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员与中医专家组成,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当地调查工作。 实施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9. 调查准备 物质准备 准备记录本、笔、标签、数码相机、录音笔等工具与设备。 文献准备 查阅当地地方志、中药志、档案、非遗名录等文献,了解其中已记载的中医药传统知识资源。 实施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10. 确定持有人 • 一直传承应用的、活态的传统知识,必然存在持有人、传承人,根据实际持有状况,持有人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家族、群体或机构、组织、社区。确认和访问传统知识持有人是调查工作的切入点。 实施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11. 确定持有人 • 一般可从以下途径获得该传统知识持有人信息: • (1)地方政府提供的已掌握的情况; • (2)当地中医药院校、企业、医院、民间团体掌握; • (3)已有的文献、非遗名录、档案、地方志记载;。 实施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12. 确定持有人 • (4)采用雪球抽样法(Snowball Sampling), • 可由被调查的持有人介绍所知的当地其他持有人情况,符合标准的加入调查,如此反复,争取全面记录当地资源。 实施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13. 入选标准 • 本次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入选标准为: • 植根于中华各民族文化传统; • 在特定地域应用与传承超过三代人或五十年; • 至今仍在传承应用,具有活态性; • 不同于公知公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具有独特性; • 具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或经济价值的中医药传统知识项目。 实施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14. 排除标准 另外,本次调查排除标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列入调查): 采用中西医结合方法; 使用经典方剂加减应用。 实施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15. 知情同意 • 与调查对象持有人联系,出示政府文件和相关信函,使持有人理解本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保证不会妨害其权益,并注意保密,调查不涉及其技术细节,求得调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 实施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16. 调查信息的采集 • 具有自填表格能力的持有人,以及被机构、团体持有的项目,可在调查队的指导下,组织持有人自填调查表,并提供合乎规范的图片、视频资料。 实施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17. 调查信息的采集 • 不具备自填表格能力的持有人,由调查组对其按照调查表内容,开展半结构化访谈(Semi-Structured Interview),并参与到调查对象的日常诊疗活动中,以参与观察法(Participant Observation)浸入式观察项目特点,全面收集信息,填写调查表。在被允许的条件下,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 实施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18. 调查信息的采集 • 调查表经持有人和调查单位确认签章后完成。调查单位应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实施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19. 调查信息的采集 • 图片资料技术规范 • 分辨率:水平和垂直尺寸>=1800像素或分辨率>=300dpi; • 格式:BMP、TIFF、JPEG、PSD或GIF 实施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20. 调查信息的采集 • 视频资料技术规范 • 时间:5分钟 • 大小:小于50Mb • 格式:DVD视频、MPEG1、WMV、AVI、RMVB、FLV 实施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21. 调查信息的采集 • 音频资料技术规范 • 大小:小于50Mb • 格式:CD音频、WAV、WMA、MP3、APE 实施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22. 数据录入 各县级调查队将以上调查所获数据,按要求录入工作平台,并上传相关图片、音视频文件,在调查结束1个月内提交省级调查组。 实施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23. 数据录入 纸质调查表由调查队填入项目编码,获准进入名录后,由县级调查队直接邮寄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中心,未获准进入名录的项目纸质调查表由县调查队存档。 实施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24. 数据录入 项目编码规则 本次调查所有中医药传统知识项目通用11位编码,由工作平台系统自动标识: 第1位:片区号:华北:1;东北:2;华东:3;华南:4;西南:5;西北:6。 实施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25. 数据录入 项目编码规则 第2-7位:行政区号:参考《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第8-10位:流水号:依县级调查队录入顺序排列。 第11位:校验码(前十位数字中奇数的个数)。 实施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26. 数据录入 项目编码规则 例:55226230223 西南片区贵州省施秉县第022号,校验码:3。 实施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27. 数据录入 项目附件上传与编号规则 附件直接在工作平台上传,编号规则:文本:项目编号+t+三位流水号;图片:项目编号+p+三位流水号。音频:项目编号+a+三位流水号;视频:项目编号+v+三位流水号。附件除编号外可加备注信息,注明内容、时间、大小等信息。 实施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28. 省级调查组审核、汇交 • 各省级调查组按照本技术规范要求,对于县级调查队提交的数据填报质量进行审核,并负责审核信息的真实性,填报不符合要求和真实性存疑的信息发回县调查队修改复核。符合要求的数据信息提交片区分中心。 实施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29. 片区分中心筛选确认 • 由各片区分中心组织专家,按照纳入标准,对调查收集上来的项目进行筛选,就项目的传承历史、技术特点、应用情况、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符合标准的项目予以初步确认、汇总至国家中心。 实施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30. 国家中心建立保护名录与数据库 • 国家中心使用工作平台系统,整合汇交的信息,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对项目进行确认立档,编制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与数据库。 实施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31. 联系方式 •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QQ群: • 203593970 • 公共邮箱:tcmtkpro@163.com • 电话/传真:010-84018307 实施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32. 谢谢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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