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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少年保護、 高風險家庭 個案敏感度訓練. 吳欣蕙 @ 大新國小 2011 年 3 月 9 日 林妙穗 @ 協和國小 2011 年 3 月 30 日. 要通報嗎?. 對孩子有什麼影響 ? 狀況有沒有那麼嚴重 ? 家長會不會不高興 ? 萬一處理不好,我有責任嗎 ?. 對於通報,為什麼猶豫 ?. 不確定自己具有判斷兒少保事件的專業 對於通報的過程和結果的未知 害怕無法因應被通報家庭的反應. 讓愛介入,跨越恐懼. 於情 ─ 我們不忍 於理 ─ 我們有理 於法 ─ 我們有據.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教育人員是守護兒童幸福的重要網絡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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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少年保護、高風險家庭個案敏感度訓練 吳欣蕙@大新國小2011年3月9日 林妙穗@協和國小2011年3月30日
要通報嗎? • 對孩子有什麼影響? • 狀況有沒有那麼嚴重? • 家長會不會不高興? • 萬一處理不好,我有責任嗎?
對於通報,為什麼猶豫? 不確定自己具有判斷兒少保事件的專業 對於通報的過程和結果的未知 害怕無法因應被通報家庭的反應
讓愛介入,跨越恐懼 於情─我們不忍 於理─我們有理 於法─我們有據 •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教育人員是守護兒童幸福的重要網絡成員。 • 更重要的是,我們不只一個人~
知識篇 行動篇 番外篇 個案敏感度訓練研習大綱
兒少保與高風險的不同 校園中孩童的面孔 通報後的處遇 知識篇
知識篇─兒少保與高風險家庭的不同 家扶兒保宣導 曹小妹的故事 曹小妹條款
兒少保護案件為已經發生,來不及防範 高風險家庭 尚未發生、有跡可循,還來得及預防 知識篇─兒少保與高風險家庭的不同
兒少保護案件為已經發生的事實,來不及防範 兒少之個人行為─ • 毒品、藥品、酒精或其他物質濫用之情形。 • 充當賭博、色情或暴力行為等場所或工作之侍應
兒少保護案件為已經發生的事實,來不及防範 • 他人對兒少之作為造成─ • 遺棄 • 虐待 • 不當管教 • 剝奪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 強迫、威脅或利誘使其作超越該年齡層、有害健康或欺騙之行為(暴力、犯罪、猥褻、性交、拍攝色情影片、行乞、婚嫁等) • 強迫、威脅或利誘使其涉足有礙身心健康之場所 •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 • 利用身心障礙或畸形兒童供人參觀 • 拐騙、綁架、買賣、質押,或以其為擔保之行為 •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
兒少保護案件為已經發生的事實,來不及防範 • 若評估有可能導致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的情況下─ • 立即以電話聯繫當地主管機關社工員評估處理 • 依兒少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於主管機關處理前,提供兒少適當之保護及照顧。 • 留置係指學校於兒童少年遭遇緊急危難時,為保障兒童及少年生命、身體及自由之安全為前提,對兒童少年暫時性使其停留於安全處所之意,尚屬對兒童少年適當之保護及照顧措施。(中市教中字第1000000360號)
校園中兒少保護案件孩童的臉孔 身上有傷的孩子─自己弄傷的、被打傷的 有家歸不得的孩子 家裡沒大人的孩子─遺棄 看不見傷口的孩子─被性侵、猥褻或被脅迫 時常不來上學的孩子 隱藏版……
通報後─ 社工將進行家庭或學校的訪視和評估 社工將採取防止孩子持續受傷的任何必要行動(協助就醫、安置、寄養、申請法院裁示強制親職教育、定期家訪和校訪評估、轉介心理諮商) 孩子將可能面臨離家、轉學等環境轉變 孩子將可能承擔被責怪的壓力 學校教育人員的角色在協助和減害(減低過程中帶來的二度傷害) 協助社工觀察、評估和追蹤 協助孩子能具備勇氣和因應策略
高風險家庭尚未發生、有跡可循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經常衝突 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業、罹患精神疾病、有酒癮藥癮卻未就醫 主要照顧者曾自殺或有自殺傾向,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貧困、單親、隔代教養、父母未婚或未成年生子,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高風險家庭尚未發生、有跡可循 評估要點─ 著重在家庭系統之功能不全或失功能,家庭中的危機因子,極可能或已經潛在影響兒童及少年的生活品質和身心適應。
吃不飽、穿不暖的孩子、時常繳不出學費的孩子吃不飽、穿不暖的孩子、時常繳不出學費的孩子 時常沒人簽聯絡簿、沒人看功課的孩子 父母(或家中重要他人)正面臨離婚、失業、重大身心疾病、瀕臨死亡危機或其他生涯危機的孩子 隱藏版…… 校園中高風險家庭孩童的面貌
通報後─ 社工將進行家庭或學校的訪視和評估 社工將媒合其他資源協助該家庭維持穩定(協助家長就醫、就業、申請經濟補助、協助尋找安親資源、安排志工進入家庭協助) 孩子將因社政資源的介入,感到生活穩定和安全 學校教育人員將可協助媒合校內可能的資源,給予該家庭雪中送炭的幫助(申請仁愛基金、協助申請低收入戶、協助申請各式獎學金、申請營養午餐免費) 持續給於該學童溫暖與關懷
行動篇 • 通報前─線索在哪? • 通報中─危機處理 • 通報後─協助、支持和減害
通報前─線索在哪?班級導師是孩子生命中的貴人通報前─線索在哪?班級導師是孩子生命中的貴人 相信直覺─怪怪的 收集證據─ 學生輔導紀錄簿,教師間愛的傳承 聯絡簿和家長聯繫狀況 出缺席狀況(尤其是長假結束後) 學費繳交情況 與孩子閒聊的線索 任何可能影響孩子身心的突發狀況
通報中─危機處理行政和導師攜手合作 導師 • 區辨─屬於「兒少保護案件」還是「高風險案件」? • 詢問─了解具體事實。 • 聯絡─請於知悉後立即通知輔導室,並說明案件類型。輔導室將協助區辨和調查了解。 • 填單─協助填寫通報單,填妥後送到輔導室。 • 陪伴安撫─陪伴孩子並安撫其情緒,給予他勇敢的力量。 行政 • 繕打與傳真─輔導室重新將資料打字,傳真到社會局。 • 報告─輔導室向校長報告案情。 • 確認─輔導室與社會局聯繫,確認已經收到傳真,並且詢問開案情形。 • 通報─輔導室請訓導處進行校安通報。 • 輔導─視開案情況由社工或安排輔導老師/心理師介入輔導。
致電家長(以發現學生身上有家長體罰傷痕為例)致電家長(以發現學生身上有家長體罰傷痕為例) 視情況由導師或輔導室相關人員通知家長 告知家長學校所知悉的狀況,並表達關切 安撫家長的情緒(驚恐、驚嚇或暴怒),傾聽並同理家長的所有陳述 告知家長學校有依法通報的義務,以及通報後會可能會發生的事(讓家長免於未知的恐懼) 詢問家長所遭遇的困境或者需要協助之處 告知家長學校將會持續的給予陪伴和協助 通報中─危機處理行政和導師攜手合作
通報後─協助、支持和減害行政為主、導師和其他老師為輔通報後─協助、支持和減害行政為主、導師和其他老師為輔 孩子依然在本校就讀的狀況 維護孩子的隱私(當社工校訪或面對其他調查時) 善用校內行政資源,以孩子利益考量為前提下進行各種彈性處理(ex學費繳交的彈性、安排適當的認輔教師、召開個案會議) 孩子須面臨轉學、安置或寄養的狀況 維護隱私、穩定心情 關切並詢問孩子的需要,並與社工協調 協助孩子就環境可能轉換的狀況,研擬各種因應策略(如何說再見、如何能帶妥自己重要的私人物品……)
番外篇 • 校園內霸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理 • 身心障礙學生性侵害防制 • 性交易防制
構成校園內霸凌事件的五要件 具有欺侮行為。 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 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傷害。 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 其他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霸凌類別為肢體霸凌、關係霸凌、言語霸凌、網路霸凌、性霸凌及反擊霸凌等
校園內霸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理 預防 積極宣導反霸凌(繪本和影片的運用) 擅用獎勵制度 鼓勵班級內形成友善、助人的氛圍 處理 導師進行初步評估,知悉後立即轉介 轉介生教組,召開校內霸凌評估小組會議 評估是否進行通報校安 教訓輔相關行政和導師商討如何在通報後,分工進行家長通報和諮詢、學生輔導以及班級輔導與教育
身心障礙學生性侵害防制 身心障礙的學生容易成為無聲的受害人 校內身心障礙學生的性別教育除導師外,更須校內具特教或輔導知能教師之協助(輔導室人員、資源班或特教班老師 ) 性侵害防治教育之重點 認識身體的隱私處,寶貝自己 學會發聲,Say”NO!” 學會求助,告訴老師或家長
性交易防制 相關新聞:99年5月5日「名校女生課後賣淫開毒趴 全班40人有30人沉淪」100年3月2日「國中女集體賣淫 吸毒染菜花」 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其所稱性交易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未成年少女未婚懷孕及墮胎已成為全球性之公共衛生議題。 相關議題─愛滋病、援交、pub一夜情、色情網站、雛妓。
兒少保護和高風險通報是權力,也是責任 「臺中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依據兒童及少年事件處理法,教育人員未依法於知悉後24小時內通報者: 一、第一次: (一)延誤未滿二十四小時者處新臺幣六千元。 (二)延誤二十四小時以上未滿七十二小時者處新 臺幣一萬五千元。 (三)延誤七十二小時以上者處新臺幣三萬元。 二、第二次以上每次處新臺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