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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執業倫理 余萬能

藥事執業倫理 余萬能. 道德是抽象概念. 自責 價值判斷. 道德 孔子 老子. 法律 ( 最低的道德標準 ) 他責 事實判斷. 道 德 原 則 行為是否正當 生存可能性原則 -- 緊急避難 、正當防衛 功利原則 -- 快樂主義、補償原則 ( 最大 、 平均 ) 婦幼優先原則 -- 婦幼主義 德行原則 -- 行善原則 利己原則 -- 有我才有他 ( 比較 ) 道 德 判 斷 義務判斷 價值判斷. 法 律 原 則 事實是否合法 平等原則 -- 相同事相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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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執業倫理 余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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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藥事執業倫理 余萬能

  2. 道德是抽象概念 自責 價值判斷 道德 孔子 老子 法律 (最低的道德標準) 他責 事實判斷

  3. 道 德 原 則行為是否正當 生存可能性原則 -- 緊急避難、正當防衛 功利原則 -- 快樂主義、補償原則 (最大、平均) 婦幼優先原則 -- 婦幼主義 德行原則 -- 行善原則 利己原則 -- 有我才有他(比較) 道 德 判 斷義務判斷 價值判斷

  4. 法 律 原 則 事實是否合法 平等原則 -- 相同事相同處理 明確性原則 -- 可以預見,充分理解, 可受司法審查 比例原則 -- 適當有助達成目的,最小侵害, 不得顯失均衡 誠實信用原則 -- 權利濫用禁止

  5. 倫理是「價值」的判斷標準 道 德 倫理 無過失責任 價值判斷 故意過失責任 法 律 事實判斷

  6. 專業的定義 正規教育的體制 考試律定的資格 道德倫理的規範 執業的社會價值

  7. 倫理=公平正義(平均的) 其他醫事人員工作權 人民基本權 藥師工作權 健康 免於恐懼壓迫 人球案

  8. 醫療事業之倫理規範與法律保護 醫療服務提供 法律保護 道德規範 醫療專業的不對等 醫原性需求 醫療資源過度利用 (檢驗、用藥) 醫療經濟實力 服務方便性 服務可近性 資源壟斷 病人 反托拉斯 –公平競爭可以獲得最大經濟效益

  9. 義務衝突 責任衝突 當為 主觀責任 客觀責任 法令 調合責任 阻卻違法事由 緊急避難

  10. 義務衝突之價值判斷 生命權 社會財產權 個人財產權

  11. 不對等義務衝突-- 道德衝突 教授→上課→準時→業務→忠誠義務 ↓ 小孩溺水 ↓ 救人免於傷害 ↓ 保護人義務 衝突選擇 1.人格價值 2.生命價值 判斷基準:是否用盡所有可能方法 1.上課和小孩,不對等→先救人(憲法) 2.是否有替代方案?(1) 119 (2)請路人幫忙

  12. 處方錯誤之危險責任 處方: Panadol 9# tid 30days 治療嚴重慢性下背痛 藥師舉出處方錯誤,醫師堅持確認無誤 義務衝突: 藥師法第17條:200-2000元罰鍰 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限縮責任說 – 藥師完成法定義務,即無過失。 擴張責任說 – 藥師雖完成法定義務,但悖於專 業義務,仍有過失。

  13. 超法規之阻卻違法事由 不正正 (緊急避難) 不正不正(正當防衛) 法律倫理阻卻 (違法)(不必負責) 義務衝突 – 價值判斷 判斷基準(是否過當) --是否用盡所有可能之方法 --是否極盡防阻能力

  14. 正當防衛 基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所為之行為。不得過當防衛或逾越必要程度。 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或急迫之危險,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避難行為不得過當,或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

  15. 執業 →藥事 ↓↓ 業務藥師法§15 作用 ↓ ↓ 利己主義 利他主義 ↓ ↓ 工作權憲法§15 契約 ↓ ↓ 平等原則公平原則 ↓ ↓ 差別支付 資訊對稱 加重義務 倫理(合理) ↓ 權力衝突→二地執業 ↓ →合理極限 ↓ 義務衝突 →阻卻違法事由 ↓ →是否過當 ↓ (正當防衛、緊急避難) ↓ 權利義務衝突→有利不利原則 (比例原則) 藥事執業倫理

  16. GDDP Good Dispensing and Delivery Practice Due ProcessEthics 服務倫理產品倫理

  17. 危險負擔責任 充分說明義務(Adequacy of the warning) 使消費者獲得藥品之必要與完整資訊 1.內容能指出危險範圍,及誤用所致損害的嚴重性 *告知危險的內容(副作用、禁忌證) *告知如何避免危險發生的方法(用法、用量、注意事項) *告知危險萬一發生的處理方法(稀釋、嘔出、攜藥盒就醫) 2.外觀能引起理性謹慎者對危險的注意

  18. 說明義務程度 病人知情 合理醫師說 一般醫師認為應該說明的內容 合理病患說 一般病人希望知道的內容 具體病患說 個別病人在治療期間可預見需接受的醫療 外觀可引起理性謹慎者之注意

  19. 問題:醫師處方抗生素,未查覺病人有肝腎障礙問題:醫師處方抗生素,未查覺病人有肝腎障礙 問題,藥師給藥後,病人服用產生肝腎病 變,藥師應否負責? 1.藥師完成充分說明義務(注意事項禁忌證),即無過失。 2.病人肝腎障礙應由醫師診察,藥師無從認知,應無過失。 3.倘藥師由病人處得知,即應依藥師法第16條以疑義詢明醫師確認。

  20. 藥事服務品質提升策略 合理調劑量 人本的藥事服務 平等、互動、尊重 查檢公開與退場機制醫院獨立評鑑 診所及藥局評鑑 藥事作業評鑑 藥費獨立總額 品質指標與同儕制約 合理用藥 合理價格

  21. 醫院 醫師 Rx 藥師 病人 Rx 資訊流 醫院處方疑義諮詢 同意 A藥局 B藥局 C藥局 物流 人流 資訊流 合理調劑量下的藥局支援體系

  22. 醫藥分業 -- 專業人員間的合作倫理 當事方自主原則 專業自主( Independent) –團隊分工合作 不傷害對方原則 尊重( Respect) –他人調劑及密醫禁止 行善原則 對第三者有益( Benefit) –知與選擇 公平原則 正義( Justice) –對社會經濟整體有利

  23. 藥事法第102條利益衝突→法律正義→分配正義 在哪裡? Due process 視病猶親 愛屋及烏 健康權 (不用或多用) 病人 $ 總額 藥師 醫院 工作權 (單軌雙軌) 生存權 (經營方向)

  24. 藥師未盡注意義務? 藥師在場? 制度正義 醫藥分業成敗? 雙軌制成敗? 僱佣人責任? 契約責任?

  25. CHOICE OF PATIENTS Uncomfortable 100 30 70 Refer Institution Pharmacy 50 80 20 Prescription Offer Medicines ? Dispensing Cure Disease Feel Better

  26. 民眾意向 住家附近有藥局 - 32% 診所附近有藥局 -- 30% 執意在診所調劑 -- 38% 社區藥局因應 62% -- 可近 可被接受 38% -- 有 能用 可近 可被接受

  27. 健康人 產品瑕疵擔保責任、危險承擔責任 藥事照護 風險管理 risk management 醫療行為 病人 診療行為 調劑行為 藥事照護 事實管理 output management 藥品安全監視、給藥流程評估、用藥諮詢、藥物治療評估

  28. Pharmaceutical Care Health Care Medical Care Care Management GDP Case Management+Consultation 自費 政府投資 一般人+慢性病患 老人+弱勢

  29. 社會藥學的藥事服務體系 藥事照護 (Pharmaceutical Care) 健康服務體系 ( Health System) 醫療服務體系 ( Medical System) 社區服務模式 ※有關健康事物之供應 ※社區用藥諮詢服務與評估 ※正確用藥(健康促進) ※藥物濫用誤用防止(特殊保護) 單一個人服務模式 ※處方調劑供應 ※指示藥供應 ※慢性病居家用藥照護服務

  30. 不法與不當 不法 – 違背法所規範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不當 – 法未規範 要求較高的倫理規範 倫理規範之法律效果具體化條文 藥師法第21條(懲戒制度)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6條(正當醫療目的)

  31. 不正當行為之類型 藥師法第21條未修正前 租借執照 包含容留非藥事人員執行業務 代言違反真實義務 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95.1.9) 詐偽健保 販賣偽禁藥

  32. 藥師懲戒制度 • 懲戒事項(現行藥師法第21條) • 1.藥師未親自執業而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 • 2.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 • 3.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者。 • 4.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 • 5.藉其藥事專業身分為產品代言,而背書、影射產品具誇大不實之效能,致有誤導消費者誤信廣告內容而購買之虞者。 • 6.違反藥學倫理規範者。 • 7.前六款以外之其他業務上不正當行為。

  33. 藥師懲戒制度 • 懲戒方式(藥師法 21-1) • 1.警告。 • 2.命接受額外之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 • 3.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 4.廢止執業執照。 • 5.廢止藥師證書。 • 各款懲戒方式,其性質不相牴觸者,得合併為一懲戒處分。 • 藥師受懲戒,應額外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者,不得以本辦法所定應接受之繼續教育抵充。

  34. 駁回 行政法院 撤銷 停止執行 不服 決定 藥師懲戒覆審委員會 被懲戒藥師 撤銷 不服 主管機關 決定 決定 藥師懲戒委員會 執行 20日答辯 移付 主管機關 藥師公會 藥師懲戒及救濟(二級二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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